城乡一体化新建项目建设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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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新建项目建设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总论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濉溪县2011年城乡一体化新建项目

2、承办单位:

濉溪县教育局

3、项目负责人:

秦雪峰

4、建设地点:

濉溪县2011年城乡一体化新建项目共1项建设工程,位于濉溪县临涣镇夹河小学。

5、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国家《义务教育法》

(2)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3)安徽省学校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策

(4)《安徽省教育事业“十一五”和2020年发展规划》

(5)淮北市和濉溪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6)淮北市和濉溪县《统计年鉴》2007

(7)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书

6、项目概况

濉溪县2011年城乡一体化新建项目共1项建设工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43万元。

其中省级以上资金110万元,县级配套33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背景

(1)城乡一体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决策的重要举措。

农村学校基础设施薄弱,亟待加强,针对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3年时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工程是关系学校师生安全的民生工程,是发展教育事业,培养接班人的基本国策。

校安工程关系千家万户,“危房不报告,责任在学校;危房不改造,责任在政府”。

(2)城乡一体化建设是我县实施教育均衡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濉溪县是淮北市唯一的市辖县,现有11个乡镇,1个省级县,面积1987平方公里,人口106万人。

普及中小学教育,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濉溪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

一是提出了全县中小学教育发展,要“突出重点(即县城及附近学校)、抓好一般(即比较偏远学校)、走均衡化、优势化和内涵发展之路,整体提升职业教育和专业特长教育水平”。

二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加速学校向外拓展,把全县的义务教育做大、做强、做优,以满足全县人民及周边地区的教育需求,为社会培养具有专业特长的优秀人才,适应不同就业岗位的需求。

三是鼓励义务教育向教育园区集中,建设中心学校,充分发挥集聚效应。

(3)城乡一体化建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全县规划建设各级各灰中小学175所,其中:

中等职业教育1所,高中3所,初中23所,一贯制学校12所,小学136所。

根据濉溪县校安工程规划,全县规划建设175所项目学校,其中:

加固40所,重建55所,加固和重建67所,迁建13所,建设项目293栋,建设校舍面积287926平方米,工程规划建设总投资22124万元。

2005年,全县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60%以上。

2006年小学和初中毕业生分别为21000人和10000人,自此起小学和初中毕业生将以每年1000人以上的增幅持续增长5年左右,小学和初中毕业生在未来几年内将分别达到:

2007年22000人和21000人,2008年23000人和22000人,2009年24000人和23000人,到2015年将达到26000人和25000人左右。

全县的生员状况面临巨大的入学压力,加快校安工程建设,扩大教育资源,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的过程。

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综合研究,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文明和实惠,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个亮点是,第一次从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城乡一体化”的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并对此进行了具体的部署。

这是党中央对统筹城乡发展提出的新方针和新要求,是城乡统筹战略的提升,预示着工农业关系、城乡关系调整将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我国农村改革站在了一个更高的历史起点上。

今年的一号文件更把城镇化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条件。

尽管在一号文件中对推进城镇化着墨不多,但在历年一号文件中却是第一次用一大段文字集中反映中央对推进城镇化工作的意见。

今年一号文件提出,国家将扩大农业生产良种补贴和农机的范围,更大程度上支持“家电下乡”工作,并将对农民购买建材实行补贴,鼓励农民的建房、住房消费,国家还将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

可以预见,2010年国家对“三农”的总投入将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大幅度增加,让农民见到更多的真金白银。

总之,城乡一体化是一项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必须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上高度重视,尽快适应。

由于历史及国情、民情使然,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发展、城乡发展相当不平衡的国家。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但在快速发展的背后,城市与农村、沿海与内陆经济发展差距拉大的情况也愈演愈烈。

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的扩大,主要集中表现为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

根据舒尔茨等人的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经济发展、收入及贫富差距的根本原因是教育的差距。

近年来教育界及社会各界的研究一再证明,我国的义务教育呈现出严重的非均衡发展的态势,这种非均衡发展局面有自然的、历史的原因,也有国家的政策原因。

这种非均衡发展的模式必然引发教育发展的贫富差距问题和教育不公平现象,并且这种教育的严重不均衡产生的“马太”效应又会逐渐拉大经济社会的不和谐。

教育的不均衡不仅存在于城乡之间,而且广泛的存在于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及群体之间的,因此,推动义务教育走向均衡发展是当前教育必须迫切解决的问题。

当前关于教育均衡发展的研究较多,但大都是研究者自己的描述和理解,由于当时教育的现实条件与水平的制约,并不能全面地理解教育均衡发展的真正含义。

1、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施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保证。

教育均衡发展的理想就是追求教育的公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让每一个区域、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在优质的学校里取得优异的成绩。

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消灭剥削,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发展义务教育正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消除教育的区域、校际、群体差距。

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教育就必须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同时,“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战略目标和舆论指导。

科学发展就要求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全面、均衡、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也正是义务教育发展的本质要求。

2、《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修订为实施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政策和法律基础。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总则的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地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学生平等的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必须是公平的教育,并且受法律的保护。

总则的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在这里也明确地规定各级政府必须担当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与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属政府职责和政府行为。

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3、我国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推行实施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实基础和条件。

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义务教育教育改革30年,我国的义务教育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真正确立普及义务教育制度;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奋斗目标;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

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主体由乡村转到县级,经费来源主渠道由农民转到财政;2005年12月26日,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开始,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6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2006年春季学期,西部农村地区免除了义务教育学杂费;2007年春季学期,农村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2007年秋季起,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为近50%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2007年,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2008年9月1日,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我国义务教育在30年的义务教育制度推进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

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弥补历史欠账,是实施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

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

濉溪县2011年城乡一体化新建项目共1项建设工程,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43万元。

其中省级以上资金110万元,县级配套33万元。

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如下:

(投资单位万元;面积单位㎡)

学校项目层数投资额建筑面积

濉溪县临涣夹河小学教学楼31431200

 

四、校址选择

(一)项目区概况

1、濉溪县自然地理状况

濉溪县位于安徽省北部,境内地势平坦,平原地貌,土地肥沃,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性气候,雨量充沛。

濉溪县形成了以能源工业为基础、以加工制造业为支撑、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引导的综合工业体系。

酿酒、冶金、建材、化工、轻纺、机械、电子等已形成规模产业。

濉溪县投资环境优越。

已形成公路、铁路、内河航运为主的交通网络。

靠近符夹、青阜、青芦铁路线,北接陇海线,东连京沪线,西入京九线。

靠近连霍、合徐高速公路。

邮电通讯发达,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已实现热、电、气供应一体化,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濉溪县位于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是海内外客商投资兴业的理想场所。

2、自然气候条件

濉溪县地处北温带,属北方型大陆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日照时数为2315.8小时,日照度为52.2%,无霜期202天,其他气象资料如下:

年均气温:

14.5℃

极端最高气温:

41.1℃

极端最低气温:

-21.3℃

年均相对湿度:

70%

主导风向:

东北风

平均风速:

3.1m/s

风压:

343kN/m2

年最高降雨量:

1441.1mm(1963年)

年均降雨量:

862.9mm

日最大降雨量:

249.7mm(1957年7月14日)

最大冻土深度:

20cm

地震烈度:

7度

(二)项目建设场址现状

1、地点与地理位置

濉溪县2011年城乡一体化新建项目共1项建设工程,位于濉溪县临涣镇夹河小学。

2、场址土地权属

场址土地属项目承办单位按法定程序征用。

项目建设有相当宽阔的空间。

 

五、建筑设计规范

(一)校址选择的原则

1、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2、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二)用地要求

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2、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3、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4、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三)总平面布局

1、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本项工程校园平面布置为新建教学楼1栋,新建学生宿舍楼1栋,配套建设运动场等。

2、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3、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4、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5、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

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6、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2)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3)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四)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

(1)县中心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2)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3)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2、普通教室

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课桌椅的排距:

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550mm。

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2)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3)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

中学不宜大于8500mm。

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00mm的横向走道。

(4)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

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3、实验室

(1)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

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

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

(2)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600mm;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900mm;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1250mm;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宽不宜小于600mm。

(五)风雨操场

1、风雨操场宜设室内活动场、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及男、女更衣室等附属用房。

2、室内活动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活动场的类型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及条件确定,室内活动场的设施、设备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和条件设置;室内活动场窗台高度不宜低于2100mm。

门窗玻璃、灯具等,均应设置护网或护罩;室内活动场不应采用刚性地面。

固定设备的埋件不应高出地面。

(六)图书阅览室

1、图书阅览室宜设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书库及管理员办公室(兼借书处)。

2、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1/3;学生阅览室座位数:

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12。

(七)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1、主要房间使用面积指标

房间名称按使用人数计算每人所占面积(m2)

普通教室1.12

实验室1.80

自然教室-

史地教室1.80

美术教室1.80

书法教室1.50

音乐教室1.50

舞蹈教室-

语言教室-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1.80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附属用房0.87

演示教室1.22

合班教室1.00

2、层数、净高

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为3.4米。

3、建筑构造

教学用房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教室、实验室靠后墙的门宜设观察孔;有通风要求的房间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门宜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宜设置固定门扇的定门器。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

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八)交通与疏散

1、走道

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教学用房:

内廊不应小于2100mm;外廊不应小于1800mm;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走道高差变化处必须设置台阶时,应设于明显及有天然采光处,踏步不应少于三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2、教学楼楼梯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

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

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

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

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3、安全出口

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

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教学用房及其附属用房不宜设置门槛。

(九)室内环境

1、采光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采光系数最低值和玻地比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普通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阅览室等用房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5%、玻地比为1:

6、采光系数的平面为课桌面。

实验室、自然教室等用房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5%、玻地比为1:

6、采光系数的平面为实验桌面。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5、玻地比为1:

6、采光系数的平面为机台面。

琴房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5、玻地比为1:

6、采光系数的平面为谱架面。

舞蹈教室、风雨操场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5、玻地比为1:

6、采光系数的平面为地面。

办公室、保健室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5、玻地比为1:

6、采光系数的平面为桌面。

饮水处、厕所、淋浴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为0.5、玻地比为1:

10、采光系数的平面为地面走道、楼梯间采光系数最低值为0.5、采光系数的平面为地面。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表面名称放射系数(%)

顶棚70-80

前墙50-60

地面20-30

侧墙、后墙70-80

课桌面35-50

黑板15-20

2、照明

凡学校建筑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下列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学校用房的平均照度:

房间名称平均照度(Lx)规定照度的平面

普通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音乐教室、史地教室、合班教室平均照度150Lx、规定照度的平面为课桌面。

实验室、自然教室平均照度150Lx、规定照度的平面为实验桌面。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平均照度200Lx、规定照度的平面为机台面。

琴房平均照度150Lx、规定照度的平面为谱架面。

舞蹈教室平均照度150Lx、规定照度的平面为地面。

美术教室、阅历室平均照度200Lx、规定照度的平面为课桌面。

风雨操场平均照度100Lx、规定照度的平面为地面。

办公室、保健室平均照度150Lx、规定照度的平面为桌面。

饮水处、厨房、走道、楼梯间平均照度20Lx、规定照度的平面为地面。

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

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

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

对于识别颜色有较高要求的教室,如美术教室等,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

教室不宜采用裸灯。

灯具距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除外)。

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

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前排灯不应遮挡后排学生视线及产生直接眩光。

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应为1.3。

(十)给水排水

1、教学用房的给水进户管上应设泄水装置。

2、当化学实验室给水水嘴的水头大于2m,急救冲洗水嘴的水头大于1m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化验盆排水口应设耐腐蚀的挡污篦;排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管材。

3、学生厕所大便器(或大便槽)应采用坚固耐用,便于管理维修的冲洗设备,并应保证冲洗强度和水量。

4、饮用水应设消毒处理设施。

5、自然科学园地和运动场地应设洒水栓。

(十一)电气

学校供、配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学校建筑的照明用电和电力用电应设总配电箱,总配电箱的位置应便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

2、室外线路应保证安全,维护方便。

3、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当为多层建筑时,除首层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外,各层应分别设电源切断装置。

4、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构造,应考虑安全可靠,防止意外触及的措施。

5、室内线路宜采用暗线敷设。

6、配电系统支路的划分宜按以下原则:

(1)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

(2)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单独支路。

(3)教学用房照明线路支路,控制范围不宜过大,以二至三个教室为宜。

(4)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

(5)各实验室内教学用电应设专用线路,电源侧应设有切断、保护措施的配电装置。

学校用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规定设一组电源插座者,均为220v二孔、三孔插座各一个。

2、语言教室和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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