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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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就业证原件、身份证号码、员工姓名、参保月份。
注明:
本地员工,需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就业证。
外地户籍的员工,可以委托他人到所住地的街道公安局办理就业证。
调入/续保:
只需提供社保编号,单位可直接在网上通过“雷博系统”申报。
停缴
无需提供资料。
可直接在网上申报。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可以往前补缴两年。
单补缴超过半年的,需要提供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而且超过半年的部分,缴交基数为2092来申报。
所需资料:
需要提供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提供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缴交基数和比例、缴交月份,填写好《常熟市公积金开户表》(单位需盖公章)即可。
有参保记录:
提供公积金编号,直接在网上通过“雷博系统”操作即可。
停缴
只需在网上操作即可。
补缴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支票和《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
2、职工工资清单。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退休人员退休前一个月,每月1-23号的工作日。
所需资料
1、《常熟市参保员工退休基本情况呈报表》;
2、退休员工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户口簿;
3、职工档案,如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折算人员,加带《被征地人员转移折算和补缴养老保险申请表》。
办理流程
1、根据已审批的《常熟市参保员工退休基本情况呈报表》计算养老待遇,打印《常熟市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审核表》;
2、对未达到医疗保险缴费最低年限的退休人员出具《常熟市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结算表》;
3、对达到医疗保险缴费最低年限的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手续;
4、办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
5、发放《职工退休养老证》;
6、通知领取存折时间。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参保当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异地医疗需要提前备案。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异地医疗费用,需要在出院后的6个月内进行报销。
办理周期:
实报实销。
所需资料
异地就医:
1、“证、病历、IC卡”;
2、已备案的异地就医申请表;
3、有效的现金发票;
4、记录完整的门、急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
5、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单;
6、化验、检查报告单。
需要转诊转院的:
1、“证、病历、IC卡”;
2、已核准的转院转诊申请表;
3、有效的现金发票;
4、记录完整的门、急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
5、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单;
6、化验、检查报告单。
门诊补充超三千报销:
1、“证、病历、IC卡”;
2、已核准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门诊补助申请表;
3、已划卡结算的有效票据。
办理流程
本地:
门诊和住院都是直接刷卡。
住院的,在付费时,出示医保卡,医院会与医保卡结算可报销的部分,员工个人只需要付自付部分的金额。
异地:
就诊前需要先填写好《常熟市异地就医备案表》,参保单位到常熟市医保科进行备案。
出院半年内,凭借所需资料到常熟市医保科进行报销,费用当场以现金形式给到报销人。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周期:
工伤认定部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工伤直接结算决定。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依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实施办法应该提交的指导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和身份证复印件。
注:
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不能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流程
带齐申报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意愿。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所需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
2、外地户籍还需携带《暂住证》。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每月1-25号(休息日除外)到户口所在地管理区(劳动所)办理申领手续。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必须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10个月)以上。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周期:
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生育津贴。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历卡(《社会医疗保险证》;
2、《社会医疗保险病历》、IC卡)和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后,持《常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及相关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市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打印《常熟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定表》,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正常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购买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内的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3.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4.能够落实贷款担保,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6.未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效。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9、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申领报销时限
提取时限:
购同一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
贷款时限:
自签订合同后的一年之内。
所需资料
提取公积金: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1.住房公积金卡;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首付房款至付清房款期间的任何一张不低于20%房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发票自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提取,逾期不予受理);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夫妻关系提取除持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提取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已与公积金卡所绑定的银行借记卡。
购买存量住房的:
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2.房屋买卖契约或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现金)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注:
发票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
4.提取人的身份证【夫妻关系提取除持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直系亲属(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提取须提供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已与公积金卡所绑定的银行借记卡。
外地户口调出本市提取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2.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外地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本地暂(居)住证或新市民信息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已与公积金卡所绑定的银行借记卡;
6.公积金账户需封存。
贷款资料:
购买存量普通住房的:
1、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买卖双方及常熟市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原件2份和复印件1份);
2、首付款收据(对于首套房,首付款凭证不低于房价的30%;对于二套房,首付款凭证不低于房价的50%)(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3、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4、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提供户口簿并同时出具单身声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共同共有产人申请贷款的,应持有身份证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6、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7、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8、评估报告(原件2份,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常熟开设社保缴存账户后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移。
转出
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常熟市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30-33号窗口)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园区内转移:
职工需在常熟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并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打印《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职工凭表到园区公积金中心按其规定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常熟,请咨询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在苏州大市(不含园区)和同一公积金管理机构范围内工作调动的:
应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转入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帐户转移申请书》,到转入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转出
常熟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苏州大市范围以外:
凭本人身份证、转出地住房公积金卡、转入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入证明(应包括住房公积金的转入地管理机构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