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专项检查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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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拖欠工资
和不稳定因素排查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社区:
2010年,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在施项目增多,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引发的群体访和突发性事件也有所增加,给我区的无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形势较为严峻。
对此,区委、区政府领导十分重视。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建筑施工企业进入工程结算阶段,广大农民工年终的工资结算、发放工作即将开始,这一时期也将是劳资纠纷、工程结算纠纷的高发期。
针对上述问题和形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街道决定从现在起至2011年春节前,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拖欠工资和不稳定因素排查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通过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把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广大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工资,避免和减少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访和突发性事件,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无拖欠工资问题”工作目标,维护我地区社会稳定。
二、工作步骤及检查内容
根据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意见》的要求,各社区应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做好排查备案工作。
(一)20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统计调查阶段。
各社区已经进行完毕。
(二)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26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各社区对区域内的建筑工地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以下情况进行检查:
劳务合同签订及在市住建委办理合同备案、人员备案手续,劳务费支付情况,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留存情况、劳动力管理员在岗情况。
各社区还应负责对总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以下情况进行检查:
“四个公式”(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职工出勤情况、公示职工名册和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缴纳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等情况。
尤其要重点检查工人的工资标准、已发工资、未发工资、未发工资原因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资金等情况,积极排查纠纷隐患。
在检查的过程中,请各社区分别于每月10日、25日上报《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
(一)》、《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
(二)》,并于2011年1月20日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社区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积极主动排查纠纷、隐患,做到无盲区、无死角、无隐患,确保“无拖欠工资问题”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各社区积极协调有关力量,共同完成检查工作。
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工作,同时上报办事处劳动科。
(二)检查中要积极宣讲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使各企业及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守法,做到遵守法规、正常渠道维权。
(三)对区域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普查,并进行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录入劳动监察双网化管理信息库。
对于发现的劳资纠纷隐患要及时化解、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
(四)对于未依法签订和备案劳务分包合同、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未及时办理劳务作业人员备案、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制度落实不力、劳务管理资料不齐全的项目,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五)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建立通报制度。
按时完成上报信息工作,排查隐患,认真总结,合理安排检查工作。
各社区主动上报隐患信息,街道劳动科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察。
(六)积极做好24小时备勤工作,按照“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查了解情况、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的工作要求,处理好突发性群体访事件。
在检查过程中,各社区、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好本次检查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顺利返乡。
为我区打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做出我们的贡献。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统计表
(一)》
2.《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统计表
(二)》
办事处劳动科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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