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范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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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范本Word格式.docx

  十、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十一、乙方因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强行解雇车辆或人员。

  1、运输车辆不是公路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2、不服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装设不齐全或没有甲方许可就随意拆除的;

  3、运输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甲方及装卸地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的;

  7、驾驶人在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的;

  8、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厂区交通秩序,保证厂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十五、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

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当,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取消责任车辆乃至乙方在公司范围内的业务资格。

  十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九、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范文2

  甲方:

(铁路车站):

  乙方:

(产权单位):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提高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一、基本情况

  乙方在与甲方接轨的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主要办理(罐装):

柴油、汽油、石脑油品名危险货物发送和(罐装):

原油、柴油;

(非罐装):

碳化钙、煤焦沥青品名危险货物到达业务,具体品名以《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以下简称《办理规定》)公布为准。

  二、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和乙方在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章、规定等。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标准,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专业负责制、岗位负责制、逐级负责制,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3.建立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技术档案,具体掌握危险货物的运量、品类、理化特性、包装、运输方式、装卸作业设备、消防设施等情况。

适时掌握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发展动态,相应调整管理措施和内容。

  4.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管理台帐目录》的内容要求,结合危险货物运输办理情况,建立台帐并实行分类管理。

  5.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必须取得铁路局核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否则不得上岗。

同时组织乙方相关人员参加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

  6.在受理和承运危险货物时,必须核查下列事项:

  

(1)《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与运单记载是否一致。

  

(2)运单记载的品名、类项、编号等内容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是否一致,《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2栏内有无特殊规定。

  (3)发到站、办理品名、运输方式与《办理规定》是否一致。

  (4)货物品名、重量、件数与运单记载是否一致。

  (5)是否具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合格证明。

  (6)运单右上角是否用红色戳记标明编组隔离、禁止溜放或限速连挂等警示标记。

  (7)是否属于代理国内危险货物运输。

  7.对到达的货物要及时通知乙方,做到及时取送车辆;

站内停放危险货物车辆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重点危险货物,车站应派人看护并通知铁路公安部门。

  8.有权监督、检查、纠正、制止乙方违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行为。

  9.加强对乙方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检查和指导。

办理剧毒品时,应会同乙方共同做好确认品名,清点件数(罐车除外)、封印交接等有关工作。

  10.按货运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协助乙方做好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毁、灭失等情况的理赔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资格。

  2.按照《办理规定》公布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名称、品名和运输方式办理危险货物运输,并接受铁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档案、发送或到达台帐,台账内容应包括发站、到站、品名、铁危编号、运量、运输包装等情况。

  4.办理铁路危险货物发送业务时,须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

托运危险货物时,应按《危规》有关规定填写货物运单,对其运单各栏填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匿报、谎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5.应指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能胜任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工作;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负责人员、主管人员以及现场货装人员、企业运输员(押运员)必须取得铁路局核发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否则一律不得上岗。

  6.不得将场所、设施、设备等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7.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运输安全综合分析。

  8.办理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防护、装卸、充装等安全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储存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

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安装轨道衡、流量计等安全计量设备。

  9.使用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运输时,必须有铁路局签发《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一车一证,车证相符,按规定品名装运,不得租借和混装使用;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等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0.罐车装车前,应确认罐车是否良好,罐体外表应保持清洁,标记、文字应能清晰易辨。

罐体有漏裂,阀、盖、垫及仪表等附件、配件不齐全完好或功能不良的罐车禁止使用。

卸车后,须及时关严罐车阀件,盖好人孔盖,拧紧螺栓,严禁混入杂质。

装车完毕,应及时向车站交接人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动态轨道衡统计(列)”分类表;

“铁路罐车计量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便车站交接人员检查罐车准装重量及准装高度。

气体类危险货物充装前,必须有专人检查罐车,按规定对罐体外表面、罐体密封性能、罐体余压等进行检查,不具备充装条件的罐车严禁充装。

罐车充装完毕后,应会同押运员复检充装量,检查各密封件和封车压力状况,认真详细填记《充装记录》,符合规定时,方可申请办理托运手续。

装运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确认卸空后,留有不低于0.05MPa的余压。

  11.检查棚车车内货物是否已卸净和清扫干净,车门、窗关闭是否严密,对规定需要施封的按规定施封。

  12.危险货物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国家批准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包装上须有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及定点生产标志,并经铁道部认定的包装检测机构定期检测合格。

  13.需加固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制定装载加固方案。

  14.押运人必须取得《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运输气体类的危险货物,押运人还须取得《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押运员证》。

押运人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押运时应携带所需通信、防护、消防、检测、维护等工具,应按规定穿着应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

押运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运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对所押货物的安全负责。

押运人数应符合《危规》有关规定。

押运人须持《全程押运签认登记表》,由途中货检人员签认;

再次办理运输时须出具此表,否则铁路可不予受理。

  15.专用线(专用铁路)内存放的危险货物应按其性质和要求存放在指定的仓库、雨棚等场地。

遇潮或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货物不得在雨棚、露天存放。

存放保管危险货物时,应符合《配放表》的要求。

堆放危险货物的仓库、雨棚等场地必须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值班巡守制度。

仓库作业完毕后应及时锁闭,剧毒品须加双锁,做到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罩)。

  16.应对货位及时清扫、洗刷。

对撒漏的危险货物及废弃物,应及时进行处理。

对危险性大、撒漏严重的,要会同卫生防疫、环保、消防等部门共同处理。

  17.按照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定的《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的规定,进行交接、检查、装卸作业。

  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章、规定,发生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和险情时,甲方和乙方必须积极开展应急救援。

  1.双方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信息网络,完善预警预防应急措施,有效处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2.双方要建立义务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设备,定期组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检查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不断提高对事故的预防和处臵能力。

  3.发生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和险情时,双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向铁路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消防及环保、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甲乙双方应及时进行通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其他资源。

  4.双方根据危险货物运输的发展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信息网络有关内容。

  5.双方建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表”,遇有人员、电话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每年签订协议时重新核对修订。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表

  四、法律责任

  

(一)甲方法律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办运输:

  

(1)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2)相关从业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问题的;

  (4)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可撤销其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运人资质证书》的;

  

(2)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承运危险货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不合格的;

  (4)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5)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乙方法律责任

  

(2)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可撤销其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托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

  

(2)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托运,造成严重后果的;

  3.匿报、谎报货物品名,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或者有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将场所、设施、设备等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单处或并处罚款;

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铁路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签定的《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办理。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对于新增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协议以铁道部发文、电公布为生效期)有效。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或修改本协议,应于一个月前通知另两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专用线产权单位、车站、管理处、山东省地方铁路局各一份。

货物运输安全协议书范文3

  甲乙双方经签订《运输合同》确定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产品运输。

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和乙方车辆、人员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的规定,双方现就产品吊装、绑扎固定、遮盖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达成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产品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

乙方指派到甲方现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和条件。

  二、乙方指派的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和厂房时应当遵守甲方的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乙方指派的人员不得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和厂房,不得将危险和爆炸物品带入甲方厂区和厂房。

  三、为了保证产品装车得当及过程安全,甲方现场操作人员和乙方指派人员按以下方式配合:

  1、乙方指派的运货车辆按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进入甲方厂房装货。

  2、车辆停稳后乙方指派人员戴好安全帽出驾驶室做好货物装车准备,准备好后通知甲方现场人员共同配合装车。

  3、产品由甲方现场人员操作行车吊装,产品吊入车辆时由乙方指派人员指挥、配合甲方操作人员吊运、放置,乙方派出人员确认放置恰当;

双方人员要事先沟通好吊装指挥和配合方式,防止发生误操作;

乙方人员不得自行操作行车吊运产品。

  4、在双方的配合中,如因乙方指挥语言、手式不当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的,由乙方指挥人员负责;

因甲方操作人员操作错误造成误操作导致事故的,由甲方操作人员负责。

  5、产品吊装妥善放入车辆后,双方操作人员的配合工作即告结束。

产品的绑扎、遮盖由乙方指派人员按《运输合同》的要求进行。

  四、对产品在车辆上的绑扎、遮盖一般情况下应将车辆驶出厂房、到指定地点停稳后进行;

因下雨等特殊情况,经甲方操作人员同意可在厂房内就地进行。

  五、乙方指派人员应当做好产品在车辆上绑扎、遮盖过程的安全措施,重点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时不得对甲方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其他产品造成损害。

  六、乙方要做好指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履行好相关劳动安全手续。

  七、甲乙双方现场人员在配合吊装过程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规定或甲方的制度进行调查处理。

因甲方人员、设备原因造成乙方指派人员、设备受伤受损的,由甲方依法承担责任;

因乙方指派人员、车辆原因造成甲方人员、设备及产品受伤受损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

因乙方人员、车辆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受伤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乙方人员、车辆离开甲方厂区后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双方现场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其救治及善后工作由双方各自负责自己的人员,并不得因此给对方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造成影响;

存在责任的划分及赔偿的,双方按照政府部门或共同调查认定的事实划分并依法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保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指派人员在甲方现场受到伤害需送医院抢救的,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医院救护车辆送医院抢救,并同时通知乙方。

  十、乙方如因发生安全事故不能妥善处理或多次发生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运输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具备相同约束力和相同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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