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交底业主告知书样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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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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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技术职称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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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监
2
3
4
□5、项目监理部的收发文工作一般由资料管理员担任,也要求贵公司落实收发文专职人员,并各自履行签收手续。
二、承包商(含分包商)进场时向监理部提交以下资料:
(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
□3、建筑安装企业施工安全资质证
□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已认证单位)
□5、承包商实验室资质证书(已认证单位)
□6、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质报审,附资格证、职称证、安全培训证
□7、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如:
测量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司机、司索工、机械操作工等)
□8、施工机械年审合格证
□9、施工总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0、施工测量放线报验,附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施工放线清单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配合要求
□1、开工前5天,承包商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做到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完整、岗位责任明确、资格证书齐全,并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
□2、分包单位进场前3天,总包单位填报“工程分包报审表”,分包单位资质应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并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及其它平行发包单位及时签定配合协议。
□3、开工前5天,承包商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部将会同业主在开工前组织审批。
承包商应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若发生重大调整,应重新报批。
□4、承包商应在议定的时间参加由业主(或监理部)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在会审前,将会审意见整理成书面资料,提交主持单位。
□5、开工前3天内,承包商应会同监理和业主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移交。
□6、开工前3天内,承包商应会同监理和业主对场地三通一平条件进行检查和移交。
□7、承包商应配备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技术标准及标准图集。
□8、承包商应完善计量仪器及装置的检定工作,并得到项目监理部的确认。
□9、承包商应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分工、联系电话清单。
□10、承包商应在开工前向项目监理部填报“主要施工机械进/出场报审表”,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11、承包商应在第一次工程会议议定的时限内,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获得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后组织开工。
四、施工阶段的监理配合要求
□1、关于工程例会
根据第一次工程例会决定:
时间为:
监理例会定期召开,为每月1日和15日下午14点,地点为工地办公室。
(会议时间及地点特殊情况可调整)届时请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主要工种及各分包商负责人参加。
承包单位应在例会上陈述上阶段施工过程中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方面所发生的事项,下阶段的工作计划以及需要予以协调的事项。
项目监理部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在会议后2天内印发给与会各方。
贵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在3天内向监理部书面提出,并在下次工程例会上予以确认,否则将被视为认同并应予以遵守。
□2、关于建筑材料购配件设备进场验收
(1)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前3天内,承包商应事先向监理部申报,必要时承包商还应提供样品,并对其加工生产过程进行考察,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商方可订货。
消防专用材料、构配件尚应取得消防部门批准文件。
(2)工程材料、构配件进场后,须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按规定需要送检的材料应见证取样、送检,并将试验报告连同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一并报监理部审批。
进口材料和构配件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书。
(3)进场验收不合格或见证送检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均不得用于工程,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就地封存,全部清退出现场,并办理书面退场手续,由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监理工程师及业务代表联合签认。
□3、关于隐蔽工程验收
(1)承包商完成内部交接检查并合格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填报“验收申请表”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承包商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3)若已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隐蔽验收记录,以便施工单位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4)若不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口头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待承包商整改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
如质量通病重复发生或质量缺陷比较严重,监理工程师将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应填报“整改回复单”,验收合格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承包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5)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隐蔽验收记录,监理部留存一份备查。
□4、关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申报程序同隐蔽工程验收,并提交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承包商应提交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或抽样检测报告。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时,除上述资料外,承包商还应提交涉及到主要使用功能抽查检验结果。
(4)有关中间检验与验收的申报程序参照本程序执行。
□5、关于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人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提出,无论何方提出,均应经过设计人认可,业主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否则任何人无权变更工程。
(2)项目监理部将对工程变更涉及到的费用及工期进行评估,并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调。
(3)若监理工程师无法就变更费用及工期展延与承包商或业主协商一致,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并按合同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4)无论总监理工程师对争议有无做出处理意见,或在当事人对监理方的处理意见认同与否,只要合同没有终止,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
□6、关于设备工程
(1)承包商应在设备采购之前的合理时间内提交欲采购设备的详细清单,必要时还应提供样品(样本)及有关详细情况。
(2)承包商在与业主、监理工程师及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向监理部填报“设备采购清单”,消防专用设备尚应提供消防部门批准文件。
(3)设备进场前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向监理部填报“设备进场申报表”,未获批准,监理也有权提出不办理验收手续。
(4)设备进场时,承包商应提供随机详细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监理、业主、供应商和承包商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进入安装工序。
(5)设备安装前承包商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施工技术方案(含调试方案),填报“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并获得批准。
(6)承包商组织单机无负荷运转调试检验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并获得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
(7)承包商组织联动运转调试检验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设计人、业主、供应商及有关政府部门代表(必要时)共同参加,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
(8)联动检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关于工程分包
(1)工程依法允许分包的,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部提交分包商的资质材料,填报“工程分包报审表”,以获得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确认。
(2)分包商进场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没有监理工程师批准,分包商不得进场。
(3)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工程的监理将通过总承包商实施,但并不因此改变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工程的监理权利。
(4)监理工程师若有足够的理由认为分包商无法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应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或应业主的要求),指令承包商更换分包商。
(5)对于业主根据规定平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商应与业主和专业承包商签定配合协议。
(6)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商应对业主负责,分包商对总承包商负责,也应对业主负责。
分包商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承包商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商(包括平行发包商)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承包商。
业主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商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7)总承包方有责任将本“监理配合要求”转达各分包商。
□8、关于进度计划
(1)承包商提交的总进度计划获得监理和业主的批准后,承包商尚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各种详细的进度计划,如专项工程的施工计划,月和周进度计划。
(2)各种施工进度计划都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施工进度计划中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修改和完善计划的意见,提出加快工程进度的要求或建议。
(3)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延续,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利及程序对承包商延长工期的申请进行审批。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承包商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4)由于承包商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拖延,而且承包商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导致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将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估。
□9、关于工程计量和支付
(1)对于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承包商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提出“工程计量申请表”。
(2)承包商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计量,否则将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
(3)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已经计量的项目“中间支付申请表”和“工程款支付汇总表”。
(4)总监理工程师在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时,有权修正和剔除不合理部分,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预付款、违约罚金等中期支付应扣除的部分。
(5)竣工结算全面审核和施工预算全面审核一样,在监理单位接受了业主的专项委托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否则不予受理。
□10、关于索赔和签证
(1)引起或预计引起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用正式函件(“索赔报告”和“索赔意向通知书”)向监理部提出。
若提交的是“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商还应在与监理议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若索赔通知(或报告)送达时间已超过约定时限,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受理。
(2)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报告应做到依据合理,证据充分,计量准确,其中,需要进行实测实量的部分,应由业主、监理和承包商联测。
(3)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理由不成立的索赔要求;
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提供的索赔证据资料不足时,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交进一步的证据资料;
监理工程师有权剔除承包商不合理的要求,计算合理的索赔款额和工期延长天数。
(4)若监理工程师就索赔补偿与承包商协商一致,将把索赔补偿的最终结果报业主审批。
若不能与承包商协商一致,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单方面做出处理决定,并将该处理结果通知承包商,同时报业主审批。
若承包商或业主不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则按合同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签证”,总监理工程师对其审查与批准参照索赔的审查与批准方式处理。
□11、关于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承包商组织安全检查(每半月不宜少于一次),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
(4)建议总承包商应制定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奖惩条例,并列为总承包商、分包商(包括平行承包商)配合协议内容之一,在施工期间予以执行。
□12、关于停工、复工
(1)根据监理合同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严重程度,签发“停工令”:
①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③施工发生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④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⑤承包商未经许可盲目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先口头发出停工令,然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业主,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用正式的书面指令确认。
(3)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监理部经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令”。
(4)在停工期间,监理工程师有权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13、关于合同争议
(1)争议发生后,如果合同文件要求将争议交由总监理工程师处理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将争议的问题书面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并给另一方当事人复印件。
(2)监理工程师对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后,总监理工程师将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独立的争议处理书面意见。
(3)如果双方当事人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双方应在争议处理意见书上签字认可。
(4)如果任一方当事人不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当事人会将争议提交政府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无效,可依据合同提请仲裁或提出诉讼。
□14、关于归档文件
(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整理归档文件4份。
(2)归档文件应有专人收集、整理、保存,确保完整无缺。
(3)归档技术资料均应按市建委要求,使用《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否则恕不受理,其书写、装订也应符合市档案馆的有关规定。
(4)由施工方主理的归档文件,原件由施工方留存归档;
由监理主理的归档文件,原件由监理方留存归档;
经济签证、索赔文件、原件由提出方留存。
我们深切希望贵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同时,衷诚欢迎提出批评指正意见。
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工作有不满意的地方,宜向总监理工程师反映;
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有不满意的地方,既可进行直接交流沟通,也可以向公司行政部门投诉.
(未尽事宜,按规范、规程、标准执行)
谢谢合作敬请支持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XXXXXX项目
监
理
工
作
告
知
书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XXXX建设项目工程监理部
2O13年3月
监理工作告知书
致建设单位:
信守承诺,追求业主满意”的质量方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有关规范、规格、标准,结合本公司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监理工作制度,特制定本项目监理配合要求、请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予以配合。
二、关于本项目监理部的机构、人员、印章、签字
□1、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建设部批准的甲级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号)要求,受业主委托,承担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任务,在现场设置了“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全权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四川元丰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任命 为本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5、项目监理部的收发文工作一般由资料管理员 担任,也要求贵公司落实收发文专职人员,并各自履行签收手续。
二、开工前请向监理部提交以下资料:
(复印件)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规划审查批准文件及规划要点
3、环保审查批准文件
4、消防审查批准文件
5、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文件
6、红线界点及测量控制点测设报告
7、工程地质堪察报告
8、地下管线情况查询报告及情况回报表
9、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10、施工合同书
11、施工预算
12、质监登记
13、安监登记
14、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重要文件
15、工程设计文件
1、开工前3天,承包商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部将会同业主在开工前组织审批。
2、业主应在议定的时间组织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在会审前,将会审意见整理成书面资料,提交主持单位。
3、开工前,业主应会同监理和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移交。
4、开工前,业主应会同监理和承包商对场地三通一平条件进行检查和移交。
5、业主应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分工、联系电话清单。
6、承包商应在第一次工程会议议定的时限内,提交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经项目监理部审核、业主批准后按时开工。
7、建议业主与承包商就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项签订奖惩条例,监理可作为第三方予以监督执行。
8、对于业主平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商,除向监理提供合同等资料外,进场前应通知监理,并应督促其与总承包商签订配合协议。
1、关于工程例会
根据第一次工程例会决定,工程例会在准时召开,地点为(特殊情况可做调整)届时请业主项目负责人及代表参加。
并对需要协调的事项作出决定。
项目监理部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在会议后2天内印发给与会各方。
贵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收到纪要后3天内向项目监理部书面提出,并在下次工程例会上予以确认,否则将被视为认同并落实相关事项。
2、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退场
□
(1)对于所有进场的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货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技术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并填报采购清单、《设备/建筑材料/构配件》一式4份,供检查验收和资料备案。
□
(2)监理逐批次检查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或见证送检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均不得用于工程,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就地封存,清退出场,并办理书面退场手续,由承包商、物质供应商、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联合签认,请业主届时参加退场监督。
3、关于隐蔽工程验收
(1)承包商完成内部交接检查并合格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填报“验收申请表”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承包商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会同业主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请业主届时参加。
(3)若业主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到施工现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可视为业主同意隐蔽。
4、单位工程质量予验收
(1)单位工程预验收时,请业主届时参加。
(2)有关中间检验与验收的申报程序参照本程序执行。
5、关于工程变更
(2)项目监理部将对工程变更涉及到的费用及工期进行评估,并与业主和承包方协商确定。
(3)若监理工程师无法就变更费用及工期延长与承包商或业主协商一致,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并按合同争议的规定进行处理。
6、关于甲供设备工程
(1)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向监理部和承包商提交“业主供设备采购清单”,必要时还应提供样品(样本)及有关详细情况。
(2)若业主需要监理协助招投标或考察选购,我方将大力支持。
(3)业主供设备进场前合理时间内,业主应通知承包商,并由承包商向监理部填报“设备进场申报表”,未获批准,监理也有权拒绝验收。
(4)业主供设备进场时,供应商应提供随机详细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监理、业主、供应商和承包商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进入安装工序。
(5)承包商组织联动运转调试检验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设计人、业主、供应商及有关政府部门代表(必要时)共同参加,并获得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请业主届时参加验收。
7、关于索赔和签证
(1)引起或预计引起索赔事件时,业主应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用正式函件(“索赔报告”和“索赔意向通知书”)向监理部提出。
若提交的是“索赔意向通知书”,还应在与监理议定的时间内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
若索赔通知(或报告)送达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限,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受理。
(2)业主提交的索赔报告应做到依据合理,证据充分,计量准确,其中,需要进行实测实量的部分,应由业主、监理和承包商联测。
(3)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理由不成立的索赔要求;
监理工程师认为业主提供的索赔证据资料不足时,有权要求业主提交进一步的证据资料;
监理工程师有权剔除业主不合理的要求,计算合理的索赔款额。
(4)若监理工程师就索赔补偿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双方在索赔书上签字认可;
若不能与双方协商一致,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单方面做出处理决定。
8、关于合同争议
(1)争议发生后,如果合同文件要求将争议交由总监理工程师处理,一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将争议的问题书面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并给另一方当事人复印件。
(2)监理工程师对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后,总监理工程师将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独立的争议处理书面意见。
(3)如果双方当事人接受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