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税收征管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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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税收征管法Word格式.docx

 【答案】BD

【解析】选项A,一般情况下,契税是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所以适用征管法。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

  

(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

  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其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知情权。

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保密权。

有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注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其义务主要有:

依法纳税、按照规定如实提供信息、接受税务检查。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重点注意义务: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二节 税务管理(熟悉)

  一、税务登记——法定制度,是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一)开业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包括各种企业、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个体户、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

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判断题:

凡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答案:

错。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其余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

(1)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区别于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3)承包承租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天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等的,自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项目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06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承担税务登记义务的是()。

A、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

  B、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C、企业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D、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C

【例题•判断题】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领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 )

【答案】×

【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领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等。

  

(2)时间要求。

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变更税务登记时先工商变更后税务变更。

  2.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

变更税务登记是先工商后税务。

  3.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税务登记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时。

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先税务注销后工商注销。

(三)停业、复业登记——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适用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1.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出前——申请《外管证》,一地一证,有效期一般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向外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生产经营——经营结束,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回原地税务机关缴销《外管证》

  2008年多选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 )。

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C.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车船税的社会团体

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参考答案】AB

【解析】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该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六)非正常户处理

税务登记后——未按期纳税申报——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执行——列入非正常户——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3个月后,税务登记证失效,按征管法规定追缴税款。

(200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税务登记事项的有( )。

A.开业税务登记  B.注销税务登记

C.停业税务登记  D.临时经营税务登记

  【答案】ABCD

  【解析】税务登记事项有四种:

开业税务登记、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停业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即临时经营税务登记)。

【例题•判断题】

(2004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案】×

二、账薄、凭证的管理

  

(一)账簿、凭证管理

  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1)备案制度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细则》第二十九条,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保存10年。

  

(二)发票管理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1.发票印制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其他发票:

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2.发票领购管理

  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不提供者,可要求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

(其它纳税人可到税务所去代开)

06判断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

正确

  (三)税控管理

  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申报管理

(一)纳税申报对象: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特别说明:

与税务登记不同,下列单位和个人均应办理纳税申报的:

(1)取得临时应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临时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3)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单位和个人

(4)没有纳税义务但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五)纳税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六)延期申报管理:

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注意,不同于延期纳税)

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第三节 税款征收(中心环节,掌握)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基本原则:

税务机关依法治税

重点关注:

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优先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了解

(1)查账征收:

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

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

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

(4)定期定额征收:

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5)委托代征税款:

一般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6)邮寄纳税:

主要适用于那些有能力按期纳税,但采用其他方式纳税又不方便的纳税人。

06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征税方式有()。

A、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B、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C、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D、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ABCD

  三、税款征收制度

1.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税款制度

  特别注意两点:

第一、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第二、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1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不及时报告的,由扣缴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权利: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市)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手续,不得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坐支。

  2.延期缴纳税款制度(与关税比较)

  基本规定: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注意:

高于延期申报的批准级次)

特殊困难包括:

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的。

  注意:

(1)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2)税款的延期缴纳,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方为有效;

(3)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4)批准延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05考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收征管法延期缴纳税款规定的是()。

A.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B.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C.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笔税款经审批可再延期一次

D.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笔税款经审批可再延期一次

B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纳税3个月;

延期纳税3个月以上者,需经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

解析:

需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程序:

税务机关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解缴,告知后果——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拒绝交纳滞纳金的,强制执行。

例题:

某企业2009年3月生产经营应纳增值税10000元,该企业于4月26日实际缴纳税款,则应加收的滞纳金为?

10000*万分之五*11天=30元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既适用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也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情形。

正确

4、减免税收制度

(1)减免税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将在税收实体法中体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4)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5)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l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税、免税;

对不报告的,又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税务机关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

(12)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依法享受减免税的,按规定报批或备案,仍需要纳税申报。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3年)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关注多项选择题)

  

(1)税额核定制度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税额的四种方法。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有()。

A.未办理税务登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

B.依照法律行为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C.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D.依照法律行政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010年多选题:

 下列纳税人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有()。

A.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纳税人

B.虽设置账簿,但会计报表编制格式有问题的纳税人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额核定制度。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004年)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有( )。

A.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B.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C.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答案】ABC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的有()

A曾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二次行政处罚再犯的

B依照征管法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C外商投资企业的帐簿、凭证和报表不使用中文的

D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难以查帐的

BD

A应按照偷税罪处罚,C不属于核定征收范围。

  

(2)税收调整制度——针对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的认定?

所称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哪些情形下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如何调整?

纳税人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①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②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④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调整期限?

一般3年,有特殊情况的,10年。

  6.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制度。

执行程序:

  

(1)核定应纳税额;

  

(2)责令缴纳;

(3)如不交纳则扣押商品、货物;

  (4)解除扣押或者拍卖、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5)抵缴税款。

  7.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对可能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

(1)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和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期限内,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2)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注意:

国家机关不能作为纳税担保人)——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价值应包括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相关执行费用,开具收据或者清单)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3)税收保全措施的终止

两种情况: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税款;

纳税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缴纳税款的,转入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为保全税款,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的、继续使用不会减少其价值的财产,执行机关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

对。

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税收保全措施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只有在事实全部查清,取得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C.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其数额要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D.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参考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收保全措施是针对纳税人即将转移、隐匿应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紧急处理措施。

不可能等到事实全部查清,取得充分的证据以后再采取行动,如果这样,纳税人早已将其收入和财产转移或隐匿完毕,到时再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就晚了。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

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税收强制执行的原则——坚持告诫在先的原则,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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