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特殊类型的家庭教育天津社会科学院关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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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当一些单亲家庭的父亲或母亲在孩子的教育上会付出了双倍的努力;
当夫妻离异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依然关心、教育孩子……生活在这样家庭的孩子,家庭结构破裂的不良影响很小,也有一些在品德上、学业上表现得非常出色。
因此,对单亲家庭的指导的着力点是指导他们弥补家庭在抚育、教育功能方面的缺陷。
(三)抚养孩子的单亲父母尽快从阴影中解脱出来。
一是控制消极情绪,与子女共建新的家庭生活;
二是避免在孩子面前抱怨原配偶,设法抚平夫妻矛盾给孩子带来的心理创伤;
三是为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创造接触孩子、了解孩子、教育孩子的条件,以便履行各自对子女的义务。
(四)在孩子的教育上要理智。
一是避免放纵和过度管教两种倾向;
二是创造条件让孩子扩大交往、自强自立,减少对单亲的过多依恋;
三是多与孩子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等等。
第二节流动人口家庭子女教育
一、流动人口家庭及其子女的特点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从而造成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
这里所指流动人口主要是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由农村进入城市的人口,即进城务工的农民。
与城市居民的一般情况相比,他们的收入偏低且不稳定,居住地随做工地点的变更有较大的流动性。
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的未成年人。
他们从农村来到城市或在城市出生,城市文明促进了他们的全面发展,家庭生活环境较之过去有所改善但仍处于较低层次,有的父母重视子女教育但期望值过高,也有的忙于挣钱对子女教育无暇顾及,还有的由于素质较差,面对孩子的教育问题深感力不从心,常常是束手无策。
二、流动人口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一)保障适龄孩子完成义务教育。
避免孩子失学、辍学发生是流动人口家庭重要的责任,也是孩子融入城市社会的起点。
在义务教育阶段让孩子弃学务工是违法的。
(二)加强家长的自身修养。
流动人口对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对孩子的关注,尤其是缺少在思想、文化方面的“充电”。
这就使得体现家庭教育特点的“潜移默化”、“言传身教”的积极作用大打折扣,也不可避免地在家庭教育观念和方式上产生偏颇,并成为孩子成长中的障碍。
因此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自身素质提高,与孩子共同学习、共同成长,是取得子女家庭教育成功的最明智选择。
(三)帮助孩子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与孩子一起了解城市,开阔视野,感受城市生活的美好与发达;
帮助孩子建立信心,弥补知识上的缺陷、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和习惯;
鼓励孩子广泛交友,与周围的伙伴和睦相处。
第三节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
一、农村留守儿童状况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离乡进城打工、经商而留守在农村的未成年人。
2006年我国有1.2亿农民常年在城市务工经商,产生了近2000万留守儿童,其中14岁及以下的占80%以上。
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20%左右。
由于失去了父母的庇护,他们的身心成长面临着突出问题:
一是生活问题,由于没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顾,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
二是教育问题,父母在外打工,一些留守儿童的农活、家务活增多,学习成绩下降,有些还由于厌学等原因逃学辍学;
三是心理问题,由于亲情缺失,一些留守儿童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四是道德行为问题,由于父母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一些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缺乏道德约束,违法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
五是安全问题,部分留守儿童因父母不在身边,而经常受到同学、邻居的欺负。
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一)对父母进行履行监护职责的教育。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父母应当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即使孩子不在身边也不能推卸自身的责任。
要帮助他们懂得对孩子的教育影响和亲情是任何人也替代不了的。
父母应当提供孩子基本生活和受教育的费用,尽可能与孩子多见面并以各种方式经常保持与子女的联系和沟通,委托亲属或其他人照顾孩子。
(二)对委托照护孩子的成年人的教育。
父母双双离乡一般将子女委托祖辈或其他亲属照料,这些人临时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
应保障孩子的生活需求和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及时将孩子的情况反馈给其父母。
(三)促进学校、社会和相关机构监督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职责的履行,及时弥补留守儿童的监护和教育缺陷。
第四节收养儿童的家庭教育
一、收养家庭及其被收养儿童的特点
养父母与收养子女为拟制血亲,他们之间无血缘关系。
收养未成年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即可成立。
家庭收养子女的原因有的是夫妇一方不能生育,有的是不愿意自己生育,有的是收养弃儿或孤儿,也有的是因为自己的孩子有残疾和严重疾病等等。
因此,被收养的儿童处于特殊的家庭关系之中,往往具有与正常家庭环境的儿童不同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尤其是年龄稍大的孩子,与亲生父母有过共同生活的经历。
被另一个家庭收养后,家庭环境的变化会使其不适应,担心养父母对自己“另眼相看”。
即便是婴儿期就被收养的孩子,一旦懂事后得知自己的真实身份,也会对养父母心存疑惑,亲子关系受到影响。
二、收养儿童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一)关爱被收养的孩子。
作为养父母首先应注意与孩子情感上的联系,把孩子当作亲生子女来抚养,消除孩子的陌生感和不信任感。
要以是否有利于孩子、是否有利于家庭关系和睦为基本点,审慎把握是否向亲生孩子说明身世以及向养子女说明身世的时机。
(二)耐心帮助养子女适应新的家庭生活方式。
养子女无论大小,对新的家庭生活都有一个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年龄稍大的孩子在环境和情感的适应上需要的时间更长些。
养父母要尊重孩子的选择,多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不急于改变他们原有的生活习惯。
(三)注重养父母的自我心理调适。
一是依世俗之见,人们往往对收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抱消极态度,养父母对此应有心理准备,以免形成心理压力,影响家庭关系和教育效果;
二是对养子女的期望要适度,不因孩子未达到期望的目标或违背自身意愿而怨天尤人,应当给予养子女更多的宽容;
三是在孩子教育上不急于求成,孩子出现身心发展障碍或行为问题时,不要归咎于亲生父母。
第五节贫困家庭子女教育
一、贫困家庭及其子女特点
在改革开放之后逐渐富裕起来的中国,贫困依然存在。
2005年中国农村目前还有绝对贫困人口2610多万人、低收入人口4977万人,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群众有2200多万人。
生活在贫困家庭的孩子,较早地体会到了生活的艰辛,承受着沉重的生活压力和精神压力。
由于他们的个性和家庭影响不同,有的人能够平静地接受家庭贫困的现实,将自己磨练得愈加坚强,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家庭的命运;
也有的孩子内心充满焦虑、自卑自怜,甚至自暴自弃、抱怨父母、对社会失去信任。
贫困地区的女童教育更是当前需要关注的问题,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在贫困家庭中女童往往遭受着最不公正的对待。
二、贫困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一)尽力为孩子创造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权,尤其不能歧视女童。
争取得到政府和社会救助,避免孩子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流浪,或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影响其身心健康。
(二)告诉孩子真实的家庭经济状况。
有的贫困家庭父母耻于跟孩子谈钱,总觉得面子上不好看,有的甚至“打肿脸充胖子”,自己省吃俭用也要让孩子吃好、穿好、兜里有钱。
这样做的结果只会增加自身的压力,更不利于孩子正确认识自己的家庭状况。
要告诉孩子真实的家庭经济状况,使其了解父母的艰辛,分担父母的忧愁。
(三)鼓励孩子自强自立。
教育孩子认识贫困的根源,懂得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帮助孩子建立摆脱贫困的信心,发奋读书。
同时教育孩子理解,要使生活过得好,必须付出艰辛的劳动,将来要靠自己自食其力。
(四)进行心理调适,不跟别人攀比。
由于贫困被人瞧不起而容易自卑、产生孤独感、不公平感、虚荣心等不良心理,这比贫困本身对孩子成长的影响更大。
要引导孩子正视家庭贫困的现实,保持一颗平常心,在消费上量力而行,不跟别人攀比。
第六节富裕家庭子女教育
一、富裕家庭及其子女特点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不少家庭迅速富裕起来,社会上产生了新一代富人。
富裕家庭有丰厚的物质条件,对孩子成长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家长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尤其是以高消费弥补心理上的空虚,以鼓励子女享受寻求自我安慰等心态,对子女过度溺爱、不理智的消费行为等影响到孩子,又给家庭教育带来了许多新问题。
有调查表明,富裕家庭子女与一般家庭的孩子相比,有几个突出的行为特征:
一是贪图享受,热衷高消费;
二是情绪控制能力和耐挫折能力差;
三是怕苦怕累,轻视劳动,上进心不强,自理能力差;
四是过于看重金钱的作用和物质享受,轻视精神财富等等,因此更容易产生不良行为。
二、富裕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一)忙于挣钱不要忽视子女教育。
有的父母忙于工作把子女交给老人、保姆或上寄宿学校,同时花高价请为孩子家庭教师、买各种高档学习和生活用品,而自己却不安排时间关注孩子,与孩子很少沟通。
孩子缺失管教不仅容易出现心理和行为问题,而且与父母情感疏远。
家长应该认识到对孩子的教育影响是任何人不能替代的,孩子成长中最需要的东西金钱买不到的。
(二)教育孩子懂得富裕生活来之不易。
富裕家庭很少有一夜暴富的,许多父母乃至祖辈都经历了创业初期的艰苦奋斗。
父母要把曾经的艰难告诉孩子,使其明白劳动创造财富的道理,并懂得珍惜。
(三)进行理财教育。
帮孩子了解钱,学会存钱、花钱以及怎样挣钱的本领。
针对不同年龄的孩子,理财教育有不同的特点和内容。
理财教育是融于日常生活之中的,重在实践、重在训练、重在良好习惯的养成。
第七节隔代家庭的家庭教育
一、隔代家庭及其家庭教育特点
隔代家庭一般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孙子女组成。
隔代家庭主要是由于父母是双职工工作繁忙,托幼或请保姆又有困难,便把孩子送到老人家代为照管。
或者是父母离异不带孩子、父母亡故、出国、在异地工作等原因,使孩子不能与父母共同生活,而相对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中。
隔代教育有两种情况,一是隔代家庭的教育,二是非隔代家庭老年人对孙辈的教育,后者更为普遍。
在隔代教育中,老年人有充裕的时间、有以往教育自己孩子的经验等,是老年人教育孩子的优势。
但祖辈与孙辈在社会认知、行为习惯、兴趣爱好等诸多方面差异明显,往往难于沟通。
从总体上看,由于老年人容易守旧,自身素质相对较低,也给家庭教育带来困难。
二、隔代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一)明确角色定位。
有的老人因儿女工作忙没有功夫照顾孩子,或者能力差照顾不好孩子,便替儿女包揽了孙辈的抚养教育。
结果儿女成了“甩手掌柜”,影响了孩子与父母的感情和父母学习教育孩子的本领。
要明确,在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的情况下,教育孩子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老年人则是“配角”,可以扶助儿女但不能替代,否则对孩子的成长和其父母履行自身职责不利。
(二)老人要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老人对孙辈的教育有热情,但也有“盲点”,即对很多新事物并不了解,对教育对象的新特点并不熟悉。
因此需要不断更新观念、学习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能力,提高自身素质。
(三)促进亲子和谐、家庭和睦。
老人要尽量增加儿女与孙辈接触的机会,帮助化解家庭中儿女与孙辈的亲子冲突,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是隔代教育的重要任务。
第八节“问题”儿童家庭教育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形势与特点
这里涉及的“问题”儿童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有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和受到法律制裁的未成年犯罪人。
近年来,我国不满18岁未成年罪犯的数量逐年攀升,占全部刑事罪犯人数的比例越来越大,犯罪率在逐年增高。
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的趋势,犯罪类型集中为抢劫、强奸和盗窃,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从行为规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虽然普遍具有突发性、偶然性的特点,但是其犯罪意识和违法行为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
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证明,一般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开始,或是违法犯罪行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因此,在未成年人中发现苗头及早处理,防微杜渐非常重要,而家庭教育有着关键的作用。
二、“问题”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一)解决学习心理压力问题,避免孩子辍学。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往往与其学业状况有着密切联系,二者交互作用,并产生厌学情绪乃至逃学、辍学,进而加速了不良行为的产生。
父母应尽力减轻孩子对学习的心理压力、帮其解决具体的学习困难,尤其要杜绝网瘾、黄毒、不良交友等对孩子的侵害,避免辍学浪迹社会。
(二)及时发现和矫治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前往往有不良心理和行为的蛛丝马迹。
如果父母尽守其责,把握其中的重要关节,不良因素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旦不良行为出现,要注重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行为的培养和训练,如正强化、负强化、订立契约、塑造法等,要持之以恒不急于求成,更不能采取恐吓、暴力的方法。
(三)对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孩子要给予特殊的关爱。
因罪错被公安机关处理和法院判刑的未成年人,如果教育挽救缺失,重蹈覆辙的可能性极大,这其中家庭的作用至关重要。
要增强家庭的凝聚力,用亲情感化孩子;
创设良好的家庭氛围,调试心理偏差;
了解并接纳孩子;
帮助排除社会歧视,转移不良情绪,建立重新做人的信心。
此外,父母检点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在帮教“问题”儿童中与学校、社会等方面形成合力也很重要。
第九节智力超常儿童的家庭教育
一、智力超常儿童及其家庭教育特点
我国将智力明显优异或具有某些特殊才能的儿童称之为超常儿童。
超常儿童的存在是客观现实,关键在于发现和准确鉴别。
有研究资料表明,超常儿童数量约占总人口的千分之三。
超常儿童的共同特点是:
好奇心强,兴趣广泛,求知欲强,观察力敏锐,反应灵敏,注意力集中,记忆力强,争强好胜,顽强,自信,勤奋,进取心强等等。
目前,大多数超常儿童的鉴定沿用智力监测量表,一般认为,智商在130以上的为超常儿童。
但有一定的局限性。
超常儿童仅指智力发展和才能明显优于一般儿童,并不是说在儿童的身体发育、个性特征等方面全部占有优势。
因此在家庭教育中,不能将其视为早熟的成年人或完人。
超常儿童同样需要童年的乐趣和必要的生活照顾;
需要通过培养和教育才能发挥其超常潜能,而不能“拔苗助长”和放任自流。
二、智力超常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一)要正确认识孩子。
鉴别孩子是否超常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培养是必要的。
但要用科学的方法,而不是主观臆断,否则在教育上会适得其反。
(二)智力开发要循序渐进。
一是按照知识和智力的内在规律,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易到难;
二是从孩子的实际出发,按照孩子的特点开发其潜能,不能单凭家长的主观愿望随意进行。
(三)重视超常儿童的全面发展。
超常儿童的智力因素和某些才能的优秀,替代不了孩子作为一个人的综合素质。
而且如果非智力因素存在问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智能的发展。
因此,超常儿童的父母要重视对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劳动教育、美育、心理教育等多方面教育,促进孩子的整体素质提高。
(四)保持清醒头脑,教育孩子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处理好和他人的关系。
第十节残疾儿童的家庭教育
一、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教育特点
残疾儿童亦称“缺陷儿童”、“障碍儿童”如弱智、盲、聋哑、严重的情绪障碍、肢体残疾的儿童等。
残疾儿童由于身体某方面的障碍,不仅是行为不便,他们还有着不同于常态儿童的心理反映。
比如性情孤僻、性格内向、敏感、情绪消沉等等,需要家长早期发现,及时求医,给予孩子特殊的帮助,为孩子创设特殊条件、提供特殊的设备、利用特殊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教育。
二、残疾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
(一)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的基本目标是:
通过家庭教育和训练,使儿童获得生活经验,学会一般生活技能,确立其自主人格和自信心,逐步达到自我照料,并能掌握一技之长,未来能够独立生活、自食其力。
(二)帮助孩子调适心理、融入集体。
家长要帮助孩子克服自卑心理,敢于面对现实;
鼓励孩子进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种实际锻炼;
学会控制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创造条件鼓励孩子扩大社会交往,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尽可能参与正常孩子的活动,淡化孩子的“残疾人”意识。
(三)保护孩子免受社会上不良因素伤害。
残疾的孩子心理较为脆弱,父母不能对其表现出丝毫的歧视和嫌弃。
还要随时理解孩子的心理和行为,及时化解来自各方面的不良刺激,避免给残疾儿童带来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