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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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定大型机具、设备、仪器、仪表操作培训计划并实施;
(六)每年年底组织设备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逐级上报;
(七)对所属各单位使用设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建立本单位设备台账,确保卡、物相符;
(二)负责设备、机具的维修、保养;
并保存好维修、保养记录;
(三)设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计划、申报、领缴、报废等管理,并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四)根据施工生产情况提出下年度设备、机具的购置、报废申请;
(五)爱护设备、机具,严格按设备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不违反操作规程;
(六)派员参加设备操作培训,建立本单位培训人员档案;
(七)每年年底对设备进行盘点清查,并把清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三章设备的购置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每年12月初根据当年下年度施工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原有设备使用状况,并汇总各部门需求情况,编制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报集团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临时有特殊需要的,可提前一个月追加申请。
第七条设备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购置。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采购,设备管理部门按照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配合实施。
第八条购置设备时,应考虑设备对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影响,严禁购置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或污染超标的设备、机具。
确保购进设备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符合环保、安全要求。
第九条选择供方原则:
(一)经营合法,能够保证按期交货,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二)设备质量稳定,供方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三)设备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运行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价格在可接受范围内,有健全的售后服务系统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和再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供采购设备时选择。
第十条购货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一)购货合同(协议)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签订;
(二)签订的购货合同(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有关规定和制度;
(三)财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购货合同(协议)签订及履约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购货合同或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名称、数量、单价;
(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要求;
(三)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检验地点;
(四)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标准、检验方法;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其它。
第四章设备的进货检验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购置的设备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检验的内容:
(一)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设备清单(附件、随机文件、环保和健康安全标志、生产销售、进网许可证、合格证、说明书、鉴定证书)等;
(二)检查设备外观,查看表面有无破损、伤痕、脱焊、脱漆、锈蚀、美观度、光滑平整度、标识是否正确清楚无误;
(三)仅凭外观检验不能说明其质量是否合格的设备,必须按国家、行业标准、合同等,进行加电或开机检验;
对关键性能要按产品说明书逐项进行检查或试用。
第十四条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接收手续,对贵重、大型施工设备、仪器仪表填写并保留设备购置验收记录,并对设备进行标识。
第十五条由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设备收入凭证和调拨凭证,填写固定资产设备卡片等,并通知财务部按合同付款。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的贵重、大型设备、仪器仪表的出厂标识(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等)交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第五章设备的安装、调测及使用
第十七条施工机具进场安装后应经施工机具管理人员检查,符合质量安全环保要求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大型和中型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设备使用分为长期使用和短期租用两种情况。
第二十条对长期使用的设备,实行一次性调拨,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直至报废;
对短期租用的设备,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租赁费。
第二十一条租用时由使用单位填写租用设备申请单,各相关部门签字后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租用或交回时,设备管理部门和租用单位双方应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及附件清点等,必要时进行加电试机,并在接收清单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对设备只有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拨、转让、外借、出租。
第二十三条因工作需要两个使用单位间直接调换时,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对大型设备或操作技术要求较高的设备,操作人员一定要经过培训上岗。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五条在操作过程中要尽可能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浪费;
尽量减少大型设备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减少设备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章设备的维修
第二十六条对长期使用的设备,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稳定的运行状态。
保留设备保养、维护、维修记录。
第二十七条对短期租用设备,在租用期内由使用单位进行保管和维护,正常配件消耗和维护费用由设备管理部门承担,非租用期的保管、维护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留设备保养、维护、维修记录。
第二十八条设备大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对设备进行维修、维护、保养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和环境影响。
第七章设备的清查
第三十条各单位每年年底对所使用设备进行自查,内容包括设备是否完好,帐、卡、物是否相符等,并将自查结果报设备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设备情况进行清查,将清查结果汇总后按要求上报。
第八章设备损坏、丢失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损坏、丢失的界定:
(一)自然损坏:
由于自然因素或其它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功能丧失、性能降低、损坏。
(二)非自然损坏:
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功能丧失、性能降低、损坏。
如:
因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摔坏、保管不当受潮、进水、擅自拆卸、应使用外接稳压电源供电而未接、错接造成的设备损坏;
缺润滑油或冷却水造成的烧瓦、烧缸体;
运输搬运等造成的损坏;
酒后驾车、违章驾驶形成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等。
(三)丢失:
由于保管不善或其它责任原因,造成设备整体或部分零配件及专用工具丢失、被盗等。
第三十三条对自然损坏的设备,可以修复的,由责任单位或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修复,费用由公司承担;
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由责任单位或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报废。
第三十四条对各种非自然损坏的设备,要及时查明原因,由直接责任人填写“设备损坏、丢失报告表”,经单位领导、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无法修复的要按设备的市场价格减去已使用年限折旧后进行赔偿,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责任单位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设备整体、部分零配件或专用工具丢失、被盗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由直接责任人填写“设备损坏、丢失报告表”。
部分零配件或专用工具丢失,而设备可整体修复的,经责任单位领导、设备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重新购置零配件或专用工具,责任单位承担购置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设备整体丢失、无法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按设备的市场价格减去已使用年限折旧后进行赔偿。
责任单位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九章设备的报废
第三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一)符合国家有关设备报废、淘汰标准或规定;
(二)设备老化、工艺、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经济效益差;
(三)维修虽然能恢复原貌,但修理费用过高,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五)经预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不能满足要求。
第三十七条根据以上条件,设备使用单位提出本单位报废申请,填写“设备处理/报废申请表”报设备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公司审批。
第三十八条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设备,集中交设备管理部,采取拍卖或其它方式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保存的记录:
合格供方名录
固定资产设备卡片
年度设备购置计划表
设备设施台帐
设备购置申请表
设备购置验收记录
设备保养维护维修登记卡
设备损坏/丢失报告表
设备处理/报废申请表
年度设备购置计划表
单位(盖章):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预计单价
预计金额
用途
备注
保存期限:
三年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设备、设施台帐
建帐单位:
名称
型号
单价
购货日期
存放点
领用人
领用日期
归还日期
归还情况
长期
建帐人:
名称及型号
功能
用途
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财务部
意见
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财务总监意见
总经理
审批意见
制表:
设施(设备)名称
随机附件及配件清单:
数量
设施(设备)文件清单:
设备序列号
参加验收单位、人员:
采购单位:
接收单位:
设施(设备)供方:
验收评语
设施(设备)运转情况:
年月日
随机附件及配件情况:
随机文件情况:
签字
接收单位:
供应商: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设备保养、维护、维修登记卡
设施名称
卡片编号
设施机号
生产厂家
购入日期
开始使用
日期
耐用年限
使用单位
使用人
领用时间
交还时间
保养、维修记录
年
月
日
项目
金额
经办人
记录人
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
使用单位(人员)
规格及型号
联系电话
设备机号
损坏/丢失原因:
责任人:
损坏/丢失状况:
设施使用部门领导意见:
设施主管部门领导意见:
估计维修所需费用:
主管副总经理意见:
财务部意见:
设备处理/报废申报表
年月日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及型号
固定资产机号
固定资产编号
购置日期
领用单位
实际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原值
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余值
估计变价收入
报废原因及处理意见
使用、保管单位意见
经办人:
主管经理:
年月日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