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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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事项办理指南

(2010年5月修订版)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

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第十六条。

3、《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津政发[2009]25号)第六条。

四、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

2、已取得市规划局:

重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文件;

3、已设计完毕地面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4、修建人防工程的,已设计完成项目防空地下室扩大初步设计文件;

5、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02窗口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7亿元以上的备案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内资核准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

五、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重要)或建筑设计方案审核图及电子图(原件和复印件);

4、地面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一份电子版带PL线,一份图纸),人防工程防护设计文件三份及电子版一份。

六、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人防办102号窗口领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直接下载);

第二步: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158、159号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件。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三步:

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市人防办窗口。

市人防办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四步:

市人防办窗口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准文件。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八、是否需要审图

九、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5

十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十二、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十三、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1、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9〕25号)《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附件:

天津市各区域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类别、级别及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表

区域范围类别等级修建比例收费标准(元/㎡)

市内六区甲类5级/6级5%2000

塘沽区区人民政府

所在地城区甲类5级/6级5%2000

新城、建制镇甲类5级/6级5%800

中心村甲类6级5%600

汉沽区大港区区人民政府

所在地城区甲类5级/6级5%1500

新城、建制镇甲类5级/6级5%800

中心村甲类6级5%60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重点

经济目标区甲类5级/6级5%2000

其他区县区县政府

所在地城区乙类5级/6级4%1500

新城、建制镇乙类5级/6级4%800

中心村乙类6级4%600

注:

本表中修建比例对应于新建民用建筑9层(含)以下情况。

2、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2000]61号)《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第四条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含危改工程),减半收费;

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军队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十五、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人防办102号窗口咨询。

十六、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C厅基建配套客运服务区市人防办102号窗口。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

2453854824538547

中心审批咨询电话:

24538890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24538762

中心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

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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