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新都区新繁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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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2016年完成农业固定资产投资1.72亿元,完成农业重点项目投资1.1亿元,农业增加值4.71亿元,增幅3%。
(四)现代服务业发展。
推进系列经贸促进活动,完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5.1亿元,完成服务业重大项目投资4.8亿元。
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游,整合“锦绣田园-花香果居”连片发展区旅游资源,完善景区内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乡村旅游接待游客数49万人次。
(五)开放经济。
促进开放全域深入,实现招商引资、区域营销、区域合作。
外贸出口完成162万美元,实际到位内资13.6亿元。
(六)要素保障。
完成新都区二医院征地迁建项目105.5亩,按政策规定安置73户。
完成博钰安置小区建设,拟安置839户。
北汽二期安置小区,已完成主体施工。
(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治理166户养殖污染户,投入3430万元治理河道11条。
投入近2亿元,建设改造村组道路260余公里,改造沟渠130.59公里。
投入1800万元用于城镇垃圾清运和城乡环境治理,完成84个农村示范院落治理,完成高院村、汪家村2个省级优美示范村建设。
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件300余件。
对毗河、青白江两岸生态本底进行保护和修复。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构建城市上风向两条绿色生态屏障。
(八)新型城镇化建设。
完成东湖公园提升整治、大寨桥、正东街、正西街、滨江路电力下地、金地路示范打造、白鹤街、新农支路(一标段)、繁江大道北延线工程、锦水河南岸景观打造等重大城建攻坚项目。
处理和回复群众关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信访举报20件,发出暂停施工通知书16份,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13份,强制拆除违章建设2处。
建成青石、两河、汪家、高院、黄泥、同裕6个新型农村社区。
投资3500万元,打造锦水河景观工程,改造完成城市生态绿道2.6公里。
申报曾家院子为2016年拟实施保护利用的天府林盘项目,与锦绣田园新农村建设形成连片发展。
(九)基础设施5建设。
完成续建通村道路11条15.6公里,建设村(社区)连社道路18公里、院户道路52.5公里;
维修道路16公里,维修面积约4500平方米。
规范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行为,对全镇28家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开展全面治理。
(十)党建工作。
深入开展“党组织+”创建活动,对全镇42个村(社区)党组织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示范,各党组织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做法,和平村党总支“双强双服三促进”活动成效明显,南街社区党委深入推进“南街先锋”创建活动,汪家村党总支确立了“一心三美”党建工作思路,西街社区党委依托“党组织+学校”构建“四加四有”社区,高院村被列为市级“双强六好”示范点。
(十一)党风廉政。
召开15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党委名义下发7份文件,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签订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120份,约谈村(社区)书记、主任84人次。
(十二)基层基础。
按进度对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提档升级,8个村(社区)活动场所主体建设完工。
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银行代扣代缴全覆盖,参保45128人。
解决就业480人,引导20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精准识别5户13人为扶贫户,到位扶贫资金60万元。
管理重点优抚对象407人,放优抚保障金850余万元。
核查低保对象753户,发放资金600万余元。
发放高龄老人补贴200万元,在全区率先建立起西街社区、金地社区、金龙社区、高院村等4个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
(十三)处理上级来文5711份(次),发文414份,向区委办、区政府办上报信息164条,被采用47条。
深化政务公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98条。
完成审计工作年度任务,深化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扎实开展“三公”经费、乱发钱物、专项资金、公务卡使用等专项检查,形成常态化财政监督格局。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完成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公车改革工作。
按要求做好资料收集、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部门概况
新繁镇下属二级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7个(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管理办公室、农村发展管理办公室、土地和房屋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大调解中心)、财政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新繁镇城市管理中心、新繁镇规划建设管理中心,新繁镇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人才和劳动保障所、文化广播站))。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新繁镇本年收入合计10676.26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671.9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非税收入减少。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0676.26万元,占100%,减少1671.9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非税收入减少。
2016年新繁镇本年支出合计10676.26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671.9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减少。
基本支出4297.28万元,占40.25%,增加262.8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机关职工医疗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增加;
项目支出6378.98万元,占59.75%,减少1934.7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新繁镇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676.26万元。
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71.92万元,下降13.54%。
主要变动原因非税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繁镇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7.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913.06万元,下降26.92%,主要变动原因为非税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新繁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7.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22.04万元,占39.48%;
公共安全支出146.56万元,占1.85%;
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40万元,占0.5%;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3.75万元,占1.4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59万元,占1.89%;
城乡社区支出2756.35万元,占34.86%;
农林水支出1548.13万元,占19.59%;
住房保障支出30.69万元,占0.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
2016年决算数为747.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6年决算数为55.9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
2016年决算数为1816.2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447.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16年决算数为54.8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治安管理:
2016年决算数为105.6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
2016年决算数为40.96万元,完成预算100%。
8.文化体育与传媒-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9.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016年决算数为103.95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
2016年决算数为3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
2016年决算数为109.7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2756.3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2016年决算数为1548.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新繁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7.28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62.8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机关职工医疗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2446.68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48.4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繁镇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23万元,完成预算69.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89万元,完成预算69.4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8万元,完成预算27.52%。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比预计减少以及公车改革。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45万元,下降0.9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76万元,增长100%,主要变动原因为经上级部门安排,外事办批准,安排2人次出访,伊斯兰卡出访1人次,台湾出访1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24万元,下降13.83%,主要变动原因为公车改革,公车减少;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0.56%,主要变动原因为公务接待人次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76万元,占11.9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89万元,占80.6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8万元,占7.4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5.76万元。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2人。
开支内容包括:
参加“2015年中国商品(斯里兰卡.科伦坡)展览会”在斯里兰卡科伦坡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新都造产品推介会,就新都造产品进入南亚市场进行商贸洽谈。
新都区国土资源代表团赴台考察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和观光农业用地方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89万元。
主要用于日常公文资料报送、城市维护管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58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国内公务接待178批次,720人,共计支出3.5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
接待市城建委调研小城市发展工作400元,暖冬行、文化惠民慰问演出送春联下乡活动接待900元等。
外事接待0批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新繁镇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9.15万元。
与2015年相比增加1241.1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第三产业扶持资金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新繁镇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1.3万元,比2015年减少36.2万元,下降7.91%,主要变动原因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归入社保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新繁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6.64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18.9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增加包括办公用品、市政设施等,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8.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7.69万元。
主要用于锦水河南岸打造三义桥至大寨桥段路灯打造457.69万元,农垃A、B片区及三场镇一园区399.34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繁镇公有车辆26辆,其中:
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1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400万元。
经过绩效自评,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重点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合计99.83分。
存在的问题:
由于新繁镇“重点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较大,公共基础设施种类繁多,基础设施维护人员有限,出现有些基础设施维护不到位现象。
另外由于极少部分居民公众意识淡薄,公共服务设施遭毁坏的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势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公众意识,增加警示标识,指定专门管养护人员,从最大程度杜绝公共服务设施遭毁坏的现象。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维护力度,同时制定维护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清理、维修、维护,提升重点镇城市形象,以进一步巩固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
(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中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财政事务中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
公安中治安管理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道路交通管理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中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指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中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中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指除行政运行、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等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中拆迁补偿费指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城市建设支出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城市公共设施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指除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环境卫生、公有房屋等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13、农林水支出:
农村综合改革中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指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4、住房保障支出: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中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指除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15.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
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