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山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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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山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 1Word文档格式.docx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组织会诊与处理,必要时报告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收治或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抢救与处理。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务部同意,并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医务部负责首诊负责制的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二、双向转诊制度

为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使老百姓得到“无缝式”的健康服务,特制定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1、建立中心与区医院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根据患者自愿和病情需要,实施分级医疗和双赂转诊制度。

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本院治疗,大病则转向市级医院,做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

2、本中心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凡遇到危、急、难、重病病人,不宜就地诊治时,应及时和县医院联系,并转送或者请上级会诊。

3、本中心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中,凡所有筛检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送到县定点诊治单位实施进一步管理,以确保孕产妇安全。

4、本中心限于医疗条件而不能开展的诊疗、检查项目,应及时介绍患者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诊疗和检查。

5、区医院对本中心转送的危、急、重病人和高危孕产妇,应及时组织会诊,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就诊,切实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6、区医院免费承担对本中心卫技人员的进修、培训任务,并不定期组织医疗来本院开展业务讲座,帮助本院培养卫生人才。

7、区医院应及时向本中心提供所转送病人的有关信息,介绍患者到本中心继续康复治疗。

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我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休息时间晚查房一般由晚班医师完成。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来院查房并指导诊治。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节假日有危急重症病人时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查房。

7、查房内容:

①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

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

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

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②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

倾听患者的陈述;

检查病历;

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

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③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的问题;

审查对新入院、急危重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

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

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危重病人三天内诊断不明确者、疑难特殊病例入院七天内经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后仍未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或有特殊病情者等均应组织讨论。

2、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院内讨论时由主管病人的科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加并负责通知相关科室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参加,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例摘要,做好发言准备,并提交纸质病例病情摘要给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医师。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将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5、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讨论。

讨论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

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讨论的目的,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讨论记录。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和特别注意事项等。

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会诊制度

1、会诊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的过程。

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

凡病情危急需会诊者,申请科室医师填写会诊单并注明“急”字(注明时间,具体到分秒),并电话通知拟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急会诊值班医师可以担任,但本科室有危重病人时应由二线班担任急会诊。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科室助诊疗者,三日内需行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申请单和会诊通知单,会诊申请单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字。

所有科室建立会诊通知单签收登记本,被邀科室值班医生负责接收会诊通知单,并在邀请科室的会诊通知单签收登记本上签收,通知会诊医师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医师及时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填写会诊记录,如因病情需要复诊时,被邀科室应主动前往复诊。

某些特殊专科会诊时,可由本科医护人员陪同病人或自行到专科进行会诊。

4、院内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科室病例主管医师必须提交纸质病例病情给参加讨论的他科会诊医师各一份。

会诊时一般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请业务副院长参加,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5、外院来院会诊:

①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病情摘要、会诊目的、所邀医院及专家),科主任签字送医务部,医务部与有关医院联系。

会诊由相关科主任主持,医务部派人参加,必要时业务副院长参加。

特殊情况时,经医务部及分管院长批准,可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外院会诊。

②邀请外院医师来本院会诊、手术,邀请科室原则上要求通过医务部与所邀医院医务科联系,科室自行联系时必须报医务部备案,被邀请的医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需要手术者于术前先行来院诊察患者病情,必要时参与术前讨论,其诊疗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并有手术医师或科主任的签名。

危重抢救的急会诊可直接电话报请医务部及主管院长同意后实施。

6、外院外出会诊:

①拟请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含手术),应出具对方医疗机构的邀请函(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给我院医务部,非正常上班时间与总值班联系。

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请专家姓名、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必要时应和拟请专家直接通话交流情况。

②接到外院会诊邀请后,由医务部安排有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外院会诊,外出会诊前后,会诊医师应到医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③各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或坐诊。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各科室必须根据专业要求制定本专业常见危急重病抢救技术流程与规范、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部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急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6、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并填写病重或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部,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并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说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避免医疗隐患。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总则

①各科室要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②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

所称“手术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③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④若遇特殊情况(例如:

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称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2、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手术分类如下:

①四类手术:

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②三类手术:

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③二类手术:

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④一类手术:

手术过程简单,手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注:

微创或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3、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①主任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四、三、二、一各类手术,但应侧重四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的手术。

②副主任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完成三、二、一类手术,但应侧重三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

③主治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四、三、二类手术,做助手;

可完成二、一类手术。

④住院医师: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四、三、二类手术,做助手;

可完成一类手术。

⑤助理医师(医士):

按“各专业手术分类”参与二、一类手术,做助手。

考虑到人才梯队建设和后备力量培养问题,高年资医师(取得现有职称3年以上)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完成高一类手术。

对无主任医师的专业,科室可根据副主任医师技术水平状况,选择一位可以完成主任医师手术范围的副主任医师承担主任医师工作;

若选择不出,不可超范围开展此类手术。

4、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

(1)正常手术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和由业务副院长审批,报医务科备案。

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④一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⑤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2)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①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②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③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④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⑤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⑥高风险手术。

⑦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⑧大器官移植。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八、术前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一般应术前1-2天进行。

2、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高以上职称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

诊断及其依据;

手术适应证;

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

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

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

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

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

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传染性或感染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5、四类手术或其他重大、疑难手术邀请了外院医生手术时,外院医生应参加术前讨论并做好相应记录。

九、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①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②执行医嘱时要严格进行"

三查七对"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③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④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

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⑤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⑥使用无菌消毒物品时,要检查包装和容器是否严密,灭菌日期和灭菌效果指示标记是否达到要求。

 2、手术室

①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术前准备情况。

②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③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④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

3、药剂科

药剂科各药房及药品出入库应坚持“四查十对”制度:

①一查:

处方,对科别、姓名(含性别)、年龄。

②二查:

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

③三查:

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④四查:

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输血科

①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

双查双签"

,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②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5、检验科

①接收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等患者信息;

检查标本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②开始检验时,查对试剂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核实检验申请单的姓名与标本是否相符。

③审核报告时,再次查对患者科别、姓名、性别等信息;

回顾患者历史结果,分析患者的动态变化,危机值及时报告临床医生。

6、病理科

①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②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③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④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及单位。

7、放射科

①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②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③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①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②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③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④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①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②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灭菌日期。

③收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①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②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③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十、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急诊科观察室、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护士长召集全科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和值班医师报告晚夜班情况,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

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员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

2、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值班人员。

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进修医师有执业医师资格经科室考察能值班时报医务部备案后,可担任值班医生工作。

3、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4、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5、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处理。

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医务部或总值班。

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值班医生及时进行处理,同时请二线班支持。

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8、医护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值班期间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必须有记录。

护士交接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

9、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接。

同时按规定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收集标本等。

10、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

十一、

十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讨论时限

①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

②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2、参加人员

①一般死亡病例,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主持,全体医师参加;

②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及相关科室派人参加。

3、讨论内容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即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4、讨论程序

①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

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②管床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③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④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5、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详细内容经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十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是对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全面、系统的科学记载,是医务人员进行正确诊断、治疗和护理的科学依据,是医务人员将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等方式获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后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

为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及法律诉讼工作提供客观资料和重要依据。

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如下:

1、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2、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部分可用外文缩写)。

尚无正式译名的外文可用外文原名。

药名使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时方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书写。

简化字按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和教育部联合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之规定书写,不得自行杜撰。

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

统一使用公历,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必要时注明时刻。

时刻的书写采用24小时制。

4、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正确。

书写过程出现错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5、病案首页和各种表格记录的栏目,必须逐项认真填写,不得遗漏。

无内容者划“/”。

每张记录表格楣栏的病员姓名、住院号、科别、床号和用纸页数均需填写齐全。

6、病历应按规定内容书写,并由医务人员签全名。

①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过我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②进修医务人员应由其接收科室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分管主任(副主任)医师认定后书写病历。

7、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和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修改时应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姓名,并保持原记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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