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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市政给水管网水量不能满足车站的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城市自来水管网为枝状管网时,应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当市政给水管网水量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而水压不能满足车站的消防压力要求时,应设消防泵房,消防时可从市政管网直接加压。

(4)地铁车站室内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与消防给水系统分开设置,室外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可共用管网。

地下车站和地下区间的消防给水系统应设计为环状管网。

(5)地铁消防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全线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处火灾设计。

(6)与地铁车站结合开发的超过500m2的地下商场或地下停车场,设有集中空调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综合办公楼、自动立体化仓储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无市政道路敷设的高架区间设置区间消火栓。

(8)对地下车站重要的电气设备用房应设置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9)为有效扑灭初期火灾,地铁沿线及附属建筑物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10)排水系统应对各类废水、雨水、污水分类集中,就近排入相应的市政排水管道系统,并应符合城市排水体制及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排放规范。

(11)露天出入口、风亭及隧道洞口的雨水泵站应按青岛市5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集流时间按计算确定。

(12)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停车场洗车库的废水应经过处理后重复利用,其它含油废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规范时,应经过处理达到规范后排放。

(13)给水排水设计应采取可靠的节水、节能及防水质污染措施。

(14)给排水金属管道和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15)给排水管道穿越人防部分应按人防技术要求执行。

(16)全线(不含车辆段、停车场)给排水设备均按照无人值班、自动运行设计,定期进行巡检。

(17)给排水设备的选型,应采用环保节能、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经过实践运营检验的产品,在满足功能前提下立足于设备国产化。

为便于安装和维修,规格尽可能统一。

20.2主要技术规范

20.2.1给水及水消防系统

(1)用水量设计规范

1)生产、生活用水

车站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为50L/人·

班,小时变化系数为2.5。

车站乘客生活用水量为3L/人·

次,小时变化系数1.5(乘客用水人数按上下行进出站客流的百分之一计)。

空调水系统补充水量按冷却循环水量的2%计算。

车站公共区及出入口通道冲洗用水量为3L/m2·

次,每天按冲洗1次、每次按冲洗1h计算。

生产用水量根据所选的设备和生产工艺确定。

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停车场等附属建筑物的用水量按国家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的规定执行。

2)消防用水

地下车站站台层、站厅层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

区间隧道、地下折返线、地下人行通道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

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为2h。

与地铁车站结合开发的地下商场或地下停车场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用水量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的规定设计。

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停车场和地面、高架车站的消防用水量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执行。

(2)水压

生活用水设备及卫生器具的水压,按国家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的规定执行。

生产及冷却用水的水压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按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的规定执行,消火栓的水压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10m。

(3)水质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GB5749)的规定,生产及冷却用水的水质按所选的生产工艺确定。

20.2.2排水系统

排水量设计规范:

生产设备排水量按所选的设备及生产工艺确定。

生活排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95%计算。

消防排水量按消防用水量的100%计算。

冲洗排水量按冲洗用水量的100%计,结构渗漏水量按1L/m2.d计算。

地面、高架车站的屋面雨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应按不小于当地10年一遇的暴雨强度计算,集流时间按5min~10min确定;

屋面雨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20.2.3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根据选定的灭火剂及工艺确定设计规范。

20.3生产及生活给水系统

20.3.1系统构成

系统主要由车站(含地下、地面及高架车站)及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停车场等附属建筑的人员生活给水系统、车站空调补水系统、车站地面和污、废水泵房等冲洗给水系统、检修车辆、设备给水系统、冲洗车辆给水系统组成。

20.3.2系统功能

生产给水系统主要供给空调系统循环冷却补充水、冲洗用水及检修车辆、设备及绿化用水;

生活给水系统主要供给车站及附属建筑人员饮用水、厕所用水、盥洗水及部分房间的洗涤池用水。

20.3.3系统设计

目前原黄岛区内现状有4座水厂分别为:

管家楼水厂、殷家河水厂、小珠山水厂及高家台水厂;

原胶南区现状有4座水厂分别为:

胶南同源水厂、胶南二水厂、胶南三水厂及胶南五水厂。

上述区域目前的市政给水管网已经比较完备,可以为从嘉陵江路站至汽车南站之间的车站、灵山卫停车场及区间提供市政水源。

古镇口服务保障区及董家口港城区目前正在开发,规划建设3座水厂(旺山水厂、沐官水厂及董家口海水淡化厂),规划完成后可以为从古镇口站至董家口港城站之间车站、车辆段及区间提供市政水源。

地铁车站室内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应与消防给水系统分开设置,室外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可共用管网。

20.4排水系统

20.4.1系统构成

排水系统包括污水系统、雨水系统和废水系统。

污水系统包括生产及生活污水系统;

雨水系统包括车站出入口、低风亭等雨水系统和隧道洞口敞开段雨水系统;

废水系统包括结构渗漏水、消防废水、冲洗废水等。

20.4.2系统功能

排水系统应能及时排除地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冲洗水、消防废水、结构渗漏水、隧道洞口、地下车站敞开出入口、风亭和区间的雨水。

20.4.3系统设计

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各类污、废、雨水分类集中后,就近排入市政排水系统。

目前原黄岛区内现状有3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

濂湾河污水处理厂、泥布湾污水厂及灵山卫污水厂;

原胶南区现状有1座污水处理厂:

中科威污水厂。

上述区域目前的市政排水管网已经比较完备,从嘉陵江路站至汽车南站之间的车站、灵山卫停车场及区间排水可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另外中心区规划还在增加胶南(中心区)污水厂。

古镇口服务保障区及董家口港城区目前正在开发,规划建设2座污水处理厂(白马河污水厂及董家口污水厂),规划完成后从古镇口站至董家口港城站之间车站、车辆段及区间排水可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地下车站的生活污水,车站及区间内的结构渗漏水、生产、冲洗及消防废水和隧道洞口的雨水分类集中,由排水泵提升,就近排入道路上的市政雨、污水管网(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地下车站内设废水泵房、污水泵房、局部排水泵房等,区间设主排水泵站,隧道洞口处设雨水泵站。

地面、高架车站的污、废、雨水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系统。

(1)废水排水系统

区间主排水泵站设在线路实际坡度最低点,泵站所担负区间长度双线不超过1.5Km。

车站排水泵房设在车站线路坡度的下坡方向的一端,排水泵(房)站主要排除区间和车站的结构渗漏水,冲洗及消防废水。

区间主排水泵站和车站废水泵房统筹考虑布设,区间不设置主排水泵站时,由临近车站废水泵房担当区间排水任务。

地下车站站厅层的冲洗废水、结构渗漏水及消防废水经地漏或横截沟收集,由排水立管引入站台层线路两侧的排水明沟。

站台层的废水直接排入线路排水明沟,由排水明沟将废水汇入车站端头的废水泵房,泵房内安装潜污泵2台,平时一用一备,消防时两台同时运行;

两台排水泵的排水能力按消防时排水量和结构渗漏水量之和计算。

位于水域下的车站排水泵房,应增设一台排水泵,每台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应大于最大小时排水量的1/2。

集水池的有效容积按不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15~20min的出水量计算;

泵房内的废水经泵提升至地面泄压井后就近排入市政排水管道。

青岛西海岸城际轨道交通线10个地下车站各设废水泵房1处。

地面及高架车站站台层的冲洗及消防废水直接排入线路排水沟,然后通过排水立管引至地面,与站厅层废水一道就近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系统。

地下区间主排水泵站内设2台潜污泵,平时一用一备,消防时两台同时运行;

位于水域下的区间排水泵站,应增设一台排水泵,每台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应大于最大小时排水量的1/2。

集水池的有效容积按不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15~20min的出水量计算。

泵房内的废水经泵提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系统。

全线区间共设10个主排水泵站,其位置分布详见表20.4-1。

车站和区间排水泵站按要求设置阀门、反冲洗管和检修人孔等设施。

区间排水泵站与区间防灾联络通道合建,泵房地面宜和走行轨面齐平。

当地下区间设有纵向疏散平台时,区间排水泵站的室内地面标高宜和疏散平台齐平。

区间主排水泵站一览表表20.4-1

序号

排水泵站名称

设置区间

中心里程

距车站间距

1

1#主排水泵站

钱塘江路站~富春江路站

CK3+000

1.70km

2

2#主排水泵站

富春江路站~江山路站

CK4+450

1.480km

3

3#主排水泵站

江山路站~灵山卫站

CK6+550

2.790km

4

4#主排水泵站

灵山卫站~东十七路站

CK8+850

2.030km

5

5#主排水泵站

东十七路站~柏果树站

CK10+650

1.150km

6

6#主排水泵站

柏果树站~会展中心站

CK11+900

1.400km

7

7#主排水泵站

朝阳山CBD站~两河站

CK14+750

1.810km

8

8#主排水泵站

两河站~北京路站

CK16+700

3.280km

9

9#洞口雨水泵站

CK17+650

10

10#洞口雨水泵站

灵山卫站~灵山卫停车场

RCK0+850

(2)污水排水系统

地下车站卫生间的粪便污水及卫生器具的生活污水集中排至设在站台污水泵房下方的一体化污水提升设备中,再由一体化污水提升设备提升至地面的压力检查井,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系统。

青岛西海岸城际轨道交通线10个地下车站每个车站设污水泵房1处。

地面及高架车站的生活污水自流至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系统。

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停车场生产污水主要是车辆洗刷、内部清洗产生的污水,污水中含油、洗涤剂等。

段、场内洗车库配有洗车水循环处理设备,可以将洗车产生的含油废水处理并循环利用,降低污染,环保节能。

停车场排放的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产污水集中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沉淀、隔油、油水分离处理,去除绝大部分浮油、乳化油、CODcr、BOD5、合成洗涤剂等污染物,然后与生活污水一道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系统。

(3)雨水排水系统

在地下车站出入口、敞开风亭处当雨水不能自流排除时,设置雨水泵站,其排水能力按设计暴雨重现期50年计算,集流时间按计算确定;

雨水泵站内安装两台雨水泵,依次轮换工作,必要时同时运行。

每台排水泵的排水能力,应大于最大小时排水量的1/2。

集水池的有效容积按不小于最大一台排水泵5~10min的出水量计算。

雨水经泵提升到地面泄压井后,就近接入市政雨水管道系统。

地下区间隧道出入洞口处设雨水泵站,雨水排放按50年一遇暴雨强度计算,集水时间按计算确定,内设三台泵,平时两用一备,最大雨量时同时启动。

每台泵的排水能力大于最大小时排水量的1/3。

洞口雨水泵站设两根压力排水管,地下车站出入口及敞开风亭底部的雨水泵站可设置一根压力排水管。

青岛西海岸城际轨道交通线共有2处隧道洞口需设雨水泵站,一处是位于两河站~北京路站之间,里程是CK17+650的洞口雨水泵站;

另外一处位于灵山卫站~灵山卫停车场之间,历程为RCK0+850的洞口雨水泵站。

雨水泵房设计流量按青岛市暴雨强度计算。

地面、高架车站及区间雨水由线路排水沟汇集后,通过设在墩柱上的排水立管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系统。

(4)局部排水系统

地下车站地面至站厅层的自动扶梯基坑、折返线车辆检修坑端部、电缆夹层、电缆通道内等不能自流排水而又有可能积水的低洼处应设置局部排水泵站,内设两台排水泵,一用一备,每台泵的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小时的排水量。

20.5消防系统

20.5.1系统构成

消防系统包括消防给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灭火器的配置。

消防给水系统由站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接合器及站外消火栓组成。

气体灭火系统由管网系统和报警控制系统组成。

管网系统主要由钢瓶、管网、喷头、阀门及组件组成。

报警控制系统主要包括控制盘、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紧急启动和停止开关、警铃、蜂鸣器及声光报警器和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等组成。

20.5.2系统功能

地铁的消防给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和灭火器的配置应能迅速有效的扑火各类初期火灾,以确保地铁的正常运营。

消防给水系统以水为主要灭火剂,以消火栓系统为主要系统,在立足自救、结合外救的基础上扑灭地铁沿线车站、区间及附属建筑物内的初期火灾。

气体灭火系统以气体为主要灭火剂,非火灾状况下由该系统的防灾报警探测系统对防护区进行监视,火灾时自动报警并按预定的控制方式启动灭火装置释放灭火剂,充满防护区,迅速扑灭火灾,以保证地铁设施的安全。

20.5.3系统设计

(1)消防接管设计

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或有两条独立的给水干管,水量和水压均能满足车站及附属建筑消防要求时,地下车站、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高架车站及附属建筑应从室外环网的不同侧或不同的市政给水管道上接管,分2路各引入1根给水管供车站及附属建筑消防用水;

地下区间分别从相邻车站环状给水管网上接管,在左右线隧道各布置1根消防管并形成环网,供区间消防用水。

高架车站、地面车站、车辆段及停车场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水压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车站设消防泵房。

消防引入管上设置总水表井,并设置倒流防止器以防止回流水质污染。

(2)消火栓给水系统

1)地下车站及区间消火栓给水系统

消防泵房:

泵房内消防加压系统设二台消防泵、二台稳压泵,均互为备用。

消防泵的流量为20l/s,扬程根据室外市政管网水压情况,经计算确定。

稳压泵的流量为1.1l/s,扬程根据国标图集98S205《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经计算确定,气压罐储水容积为0.30m3。

消防泵房的设计应考虑水泵及管道的隔振、泵房内的排水、起重、采暖及通风要求。

消防管网:

消防给水管网在车站及区间布置成环状。

地下车站消火栓给水干管布置在站厅、站台的吊顶内并连通形成环网;

消防干管经由区间隧道与相邻车站消防干管连通。

每条区间隧道内均设一根消火栓给水干管,固定在隧道主体结构上。

消防干管每隔5只消火栓设置检修蝶阀1个,并在消火栓给水干管变坡点的最低点设泄水阀、最高点设排气阀。

消火栓的布置须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

应尽量采用单口单阀的消火栓箱,设置间距不大于30m;

岛式站台层没有条件设单口单阀消火栓的,可采用双口双阀的消火栓箱,设置间距不大于50m。

地下车站站台层进区间的地方,每处设置2套区间专用消火栓箱,内设两套DN65消防水龙带和消防水枪。

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1.0MPa,栓口处出水压力不应超过0.5MPa,超压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后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0.25MPa。

水泵接合器设置:

消火栓系统在地面出入口、风亭等明显位置设水泵接合器,数量经计算确定,并在距水泵结合器15~40m范围内设置与其配套的室外消火栓。

2)地面、高架车站及区间消火栓给水系统

消防泵房:

地面、高架车站消防泵及稳压泵的选型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室内消火栓给水干管布置在车站站厅层的吊顶内并连通形成环网;

接入站台层后竖向成环。

消火栓给水干管变坡点的最高点设排气阀,最低点设泄水阀。

室外消火栓管网由室外消防加压泵组加压后在室外独立成环。

地面、高架车站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的设置与地下车站相同。

区间消火栓系统:

无市政道路敷设的高架区间设置区间消火栓,区间消防管直埋敷设于高架投影下方(没有直埋条件的安装于高架桥上)。

直埋于地面的消火栓按不大于120m布置;

敷设于高架桥上的消火栓按不大于50m布置,仅设单口消火栓,不设消火栓箱。

消防干管上每隔5只消火栓设置一个检修阀门。

3)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停车场消火栓给水系统

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停车场室外采用生产、生活及消防共用的环状给水管网,应从不同的市政给水管道上接管,分2路引入段、场内。

室外消防管网沿段内主要道路铺设,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120m,水压不小于0.10MPa,并满足室内消防系统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用水要求。

当市政管网压力不能满足室内消防要求时,室内消火栓系统由场内消防水池供水,消火栓系统经地下消防泵组加压后在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停车场内形成环状管网,供各建筑室内消防使用,建筑内部采用生产、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分开的系统。

消火栓系统火灾初期10min消防用水量由设在综合楼屋顶水箱间的消防水箱供给。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与地铁车站结合开发的超过500m2的地下商场或地下停车场,设有集中空调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停车场综合办公楼、自动立体化仓储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车辆段及停车场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火灾延续时间为1h,火灾初期10min消防用水量由设在综合楼屋顶水箱间的消防水箱供给。

自喷系统采用湿式系统。

其危险等级、消防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的规定执行。

自喷喷头布置在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

吊顶内喷头采用直立型规范喷头,吊顶下采用吊顶型喷头;

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不得小于98Kpa。

(4)灭火器的配置

全线按国家现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配置灭火器,车站均按严重危险级配置,车辆段、停车场及沿线附属建筑物根据规范的规定配置。

灭火器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5)气体灭火系统

1)系统保护范围

全线地下车站通信设备室、通信电源室、信号设备室、信号电源室、综合监控室、变电所的控制室、高压室、低压室、整流变压器室、安全门控制室、通风空调电控室、蓄电池室等设备用房设气体灭火系统。

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停车场的通信设备室、通信电源室、信号设备室、信号电源室、变电所的控制室等设气体灭火系统。

2)系统方案

①方案比选

按照国家公安消防局及环保局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可使用的灭火剂主要有惰性气体类(IG541)、卤代烃类(七氟丙烷)及高压CO2、高压细水雾等清洁灭火剂。

根据我国地铁工程的设计实例,主要选用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和IG541自动灭火系统。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继七氟丙烷、IG541灭火系统之后的又一种新型高效的灭火系统,是一种环保的灭火系统,可以替代其它气体灭火系统在地铁的电气设备房间应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用特殊喷头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细水雾雾滴直径很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的火焰和高温将它迅速汽化,体积可膨胀1700倍以上,使空间的氧气含量降低;

雾滴汽化时吸收大量热量,使燃烧物体及周围的温度下降,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

高压细水雾具有良好的除烟、防毒与降温作用,高压细水雾用于档案、图书、文物库、计算机、通讯机房、电气、机械设备等重要场所的保护已得到普遍认可。

综上,从上述气体灭火剂中筛选出IG541、七氟丙烷、高压细水雾三种适合地铁工程使用的灭火剂,并进一步做技术经济比较。

七氟丙烷、IG541、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特点比较表20.5-1

名称

七氟丙烷

高压细水雾

IG541

灭火机理

化学抑制、窒息、冷却

吸热、窒息、阻隔辐射热

窒息灭火

设计参数

设计灭火浓度(%)

5.8~10

设计喷雾强度1~3L/min.m²

37.5~52

喷放时间≤10s

100~200s

喷放时间≤60s

贮存压力MPa(20℃)2.5/4.2/5.6

工作压力大于

3.45MPa

贮存压力MPa

(20℃)15/20

环境保护

有温室效应、在大气中寿命较长

清洁环保

ODP=0

ALT=31年

ALT=0

安全性

NOAEL=9.0

LOAEL=10.5

NOAEL=43

LOAEL=52

灭火过程中会释放出氢氟酸,实际酸气的生成量大约为300PPM,远大于短时间内接触50PPM氢氟酸即为危险浓度的国际规范

以水为灭火剂,对人体和环境没有危害。

灭火浓度过大时,CO2的含量接近于4%,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险

灭火过程中分解出的氢氟酸虽为弱酸,但其具有特异的腐蚀性,对设备造成损害

对设备有水渍损失

对设备基本无影响

系统设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浓度低,气瓶量较少,一个典型车站气瓶室占用面积较小。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贮存压力低,易于经管。

细水雾全空间灭火系统不能等同于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细水雾的灭火能力更多地依赖于喷头工作参数的选择以及与保护对象相对位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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