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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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说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人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

4.本定额中包括材料(设备)自施工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十五、定额单价及其有关费用的确定及包括的内容

(一)人工费:

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1.人工单价包括: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

(二)材料费:

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内容包括:

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1.本定额材料单价是指材料预算价格。

材料预算价格包括:

材料市场价格和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2.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包括含材料(设备)原价及运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

3.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市场价格的2%计算。

4.其他材料费包括:

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费用。

(三)机械费:

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

1.其他机具费包括:

小型机械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

2.仪器仪表使用费:

是指工程所需安装、测试的仪器仪表摊销及维修费用。

十六、建设工程费用包括的内容

(一)企业管理费:

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包括内容如下:

1.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

指按照规定支付企业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他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岗位工资:

按工作人员所聘岗位职责和要求支付的工资。

(2)薪级工资:

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工作表现支付的工资。

(3)绩效工资:

按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支付的工资。

(4)津贴补贴:

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

(5)其他补助:

交通补助、通讯补助、误餐补助等。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执行社会义务等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办公费:

企业管理人员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软件、电脑耗材、存储介质、网络、影音图像制品、书报、通信邮资、会议、水电、烧水、集体取暖及生活用燃料、物业管理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发生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费:

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交通工具(机动车)、电脑、设备、仪器、安全监控系统等的折旧、维修、大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集体福利费、职工体检费、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冬季供暖补贴、因公外地就医费、职工疗养、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贴)等费用。

7.劳动保护费:

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

工作服、安全帽、手套、肥皂、雨衣、雨鞋、防暑降温等费用。

8.工程质量检测费:

是依据现行规范及文件规定,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结构、建筑节能鉴定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

不包括对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室内环境等所发生的专项检测费用。

9.工会经费:

企业依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工会活动经费、职工困难补助费等。

10.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取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等所发生的费用。

按职工工资总额规定的比例计提。

11.财产保险费:

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等费用。

12.财务经费:

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的工程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财务费用。

13.税金:

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

上述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

包括:

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科技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咨询评估费、投标费、租赁费、保险费、审计费、公(鉴)证费、诉讼费、法律顾问费、协(学)会会费、党委宣传费、共青团经费、董事会费、上级集团(总公司)服务费、民兵训练费、绿化费、“门前三包”等。

(二)利润:

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三)规费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税金: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五)总承包服务费:

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服务所需的费用。

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现场的配合、协调、竣工资料汇总,为专业工程施工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

1.建设单位另行发包专业工程的两种服务形式:

(1)总承包人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有偿服务。

(2)总承包人既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服务,又为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

现场办公场所、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服务内容。

2.对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服务包括:

材料(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后的核验、点交、保管、协调等有偿服务内容。

材料(设备)价格计算按照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基价中。

结算时,承包人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99%返还建设单位。

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十七、现场管理费: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现场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现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程质量检测费、财产保险费及其他等内容。

十八、本定额中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

注明“xxx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册说明

一、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璃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程,抹灰工程,油饰彩画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一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各类仿古建筑工程、旧址复建及易地复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在新建小区和原有园林中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景点。

三、有关檐高、层高的规定:

(一)檐高:

无台基的从自然地坪(有台基的从台基上表面)至檐下梁头下皮计算。

(二)层高:

首层从±

0.00至首层顶部结构顶面的高度计算;

其余各层的层高均以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计算。

四、工程成品保护费已包括在定额相应项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五、本定额的机械费是指大型机械使用费。

六、仿古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土建、装饰的项目,应执行第一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七、定额中注明的材料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八、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

1.有台明的按台明外边线内包水平面积计算:

2.无台明的:

(1)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其中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者,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围护结构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者,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

(2)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二)多层建筑不论出檐层数如何,均按楼层(楼板分层或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其建筑面积。

其中:

1.首层建筑面积按上述单层建筑的规定计算;

2.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面积,按上述单层建筑无台明的规定计算;

(三)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楼层内,带有固定楼梯的局部楼层或内回廊者,按其局部楼层或回廊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多层建筑的构架柱外带有围护装修或围护栏杆的挑台建筑面积,按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边线之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五)坡地建筑、临水建筑或跨越建筑的首层构架柱外带有围栏的挑台建筑面积,按首层构架柱外边线至挑台外边线之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雨篷、挑檐、无围护结构的挑台、台阶等。

(二)无台明建筑呈多层建筑的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墙垛和其他外檐装饰等。

(三)牌楼、影壁、花架、月台、院墙及随墙门等。

第一章砖作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

砌砖墙,贴砌砖,砖檐,墙帽,砖旋(拱)、门窗套,须弥座,影壁、看面墙、廊心墙,小构件及零星砌体等8节共143个子目。

(二)本章各节均为砌筑、安装的综合子目,其中墙身砌筑已综合了拱形墙,云墙等因素。

砌筑砂浆已分别综合在不同砌筑中,不得因局部提高等级而另行计算。

(三)干摆、丝缝、淌白墙,衬里墙及其他墙身砌筑,均已包括除车棚券、砖拱券以外的各种券体,并包括透风砖雕刻、各种砖件的砍磨用工及材料砍磨损耗,不得另行计算。

(四)遇有沟渠、驳岸砌砖时,均执行烧结标准砖内墙、挡土墙子目,其砖砌基础部分,应并人沟渠、驳岸体积内计算。

(五)冰盘檐、梢子、挂檐(落)、方砖心、博风头等,均以不带雕饰的一般做法为准。

如设计要求做雕饰时,其雕饰费用,另行计算。

(六)各种砖博风定额均含博头及其所需附件。

(七)各种砖檐、墙帽均含本身内衬充填的所需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八)各种墙帽,定额是按双面编制的,若只作单面,按相应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65。

(九)影壁、看面墙、廊心墙中的花心、角花砖件按厂家制品。

(十)定额中选用的古建砖件规格见附表一。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干摆、丝缝、淌白墙面,贴砌各种面砖、花墙、均按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其中摆砌花饰以一砖(瓦)厚度为准,并综合了转角处的工料因素,计算面积时不扣除空花所占的面积。

(二)烧结标准、毛石砌筑的各种墙、柱、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砖檐、墙帽另行按相应子目执行,不得并人墙(柱)内计算。

空花墙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砖基础不分厚度和深度,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大放脚丁字搭接重叠部分及管道(沟)穿墙洞孔所占体积,暖气沟挑砖亦不增加。

砖基础的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高度按室内设计地面(±

0.00)以下至砖基础大放脚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烧结标准砖的墙体厚度按附表二、附表三计算。

(三)砖、石墙面勾缝按图示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但洞口侧面也不增加;

墙帽、檐子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四)各种檐按单面长度计算。

(五)各种墙帽按长度计算。

(六)车棚券、砖拱券的砌筑,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七)干摆门窗套,按其中心线长度,分规格以长度计算。

(八)须弥座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均含上下枋、上下枭、上下混、炉口、束腰、圭角及盖板等全部线条。

(九)细做影壁、廊心、槛墙,其中方砖心按面积计算;

不扣除花心、角花所占的面积。

柱、枋子、上、下槛,立八字均按其中线长度以长度计算;

小脊子,三岔头分别按数量计算。

(十)摆砌博风、挂落按其中线长度计算;

其中摆砌博风包括其下的二层直檐。

(十一)摆砌梢子、盘头、砖斗拱安装分别按数量计算。

(十二)堵抹椽档(燕窝)按长度计算,不扣除椽子所占长度。

附表一 

 

各种粘土砖件规格

名称

法定计量单位标注规格(mm)

大城砖

480×

240×

128

二样城砖

448×

224×

112

大停泥砖

416×

208×

80

小停泥砖

288×

144×

64

大开条砖

小开条砖

256×

128×

51

大砂滚子砖

320×

160×

小砂滚子砖

70

地趴砖

384×

192×

96

四丁砖

115×

53

斧刃砖

118×

42

尺二方砖

58

尺四方砖

尺七方砖

544×

二尺方砖

640×

二尺二方砖

702×

二尺四方砖

768×

114

附表二 

标准砖墙体厚度表

墙厚

1/4砖

1/2砖

3/4砖

1砖

11/2砖

2砖

21/2砖

3砖

mm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附表三 

等高、不等高砖墙大放脚折加高度表

放脚层数

折加高度(m)

增加断面(m2)

1/2砖(0.115)

1砖(0.24)

11/2砖(0.365)

 

等高

不等高

0.137

0.066

0.043

0.01575

0.411

0.342

0.197

0.164

0.129

0.108

0.04725

0.03938

0.394

0.328

0.259

0.216

0.0945

0.07875

0.656

0.525

0.432

0.345

0.1575

0.126

0.984

0.788

0.647

0.518

0.2363

0.189

1.378

1.083

0.906

0.712

0.3308

0.2599

1.838

1.444

1.208

0.949

0.441

0.3465

2.363

1.553

0.567

2.953

2.297

1.942

1.51

0.7088

0.5513

3.61

2.789

2.373

1.834

0.8663

0.6694

2砖(0.49)

21/2砖(0.615)

3砖(0.74)

0.032

0.026

0.021

0.096

0.08

0.077

0.064

0.053

0.193

0.161

0.154

0.128

0.106

0.321

0.257

0.256

0.205

0.213

0.17

0.482

0.38

0.384

0.307

0.319

0.255

0.675

0.53

0.538

0.419

0.447

0.315

0.90

0.707

0.717

0.563

0.596

0.468

1.157

0.922

0.766

1.447

1.125

1.153

0.896

0.958

0.745

1.768

1.336

1.409

1.088

1.171

0.905

第二章石作工程

台基及台阶,望柱、栏板,墙身石活及门窗石、槛石,石作配件,石屋面等5节共46个子目。

(二)本定额以使用青白石为准,综合了制作和安装的全部工序和用料。

如使用花岗岩坚硬石料时,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35,其他不变;

使用汉白玉及砖碴石时,均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中石料的耗用量已包括了综合加荒尺寸和损耗。

(四)不带雕饰的石活制作、安装,均包括剁斧、砸花锤、打道等内容,若与设计要求不同时,不得调整。

(五)柱顶石安装已综合了普通和异型;

阶条石安装已综合了掏柱顶卡口的用工。

(六)角柱和埋头的制作、安装,不分规格形状,均执行本定额。

(七)方形门鼓石(幞头鼓)以正面做浅浮雕为准;

圆形门鼓石为滚墩石以大鼓做转角莲为准。

若与设计要求不同时,不得调整。

(八)栏板、望柱等各成品石活安装项目,不分使用部位,均按本定额执行。

(九)遇有河底海墁项目时,应执行甬路、海墁地面相应子目。

(一)须弥座台基、石窗芯按垂直投影面积以面积计算。

(二)垂带台阶、如意台阶、礓磋,均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柱顶石打透眼,以数量计算。

(四)月洞元宝石、门枕石、门鼓石、锁口石、沟门、沟漏,分规格以数量计算。

(五)石箅子、甬路、海墁地面(含可底海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沟嘴子、牙子石,均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寻仗栏板、罗汉板,分别按其设计底边长度乘以平均高度,以面积计算。

(八)抱鼓石按其设计底边长度乘以平均高度,以面积计算。

(九)望柱分规格以数量计算。

(十)石板瓦屋面按屋面图示形状按面积计算。

(十一)其他项目台基等,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图纸尺寸标注不全者,按本章附表“石作工程量计算参考表”执行。

阶条石计算体积时,不扣除柱顶石卡口所占的体积;

券石、券脸石,均按最大矩形的体积;

夹杆石、镶杆石,按截面积乘高(不扣除柱子所占体积)计算体积,独立须弥座按其顶面面积乘以图示高度计算体积。

(十二)柱顶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异型柱顶石,按最大矩形体积计算。

附表 

石作工程量计算参考表

项目

埋深

土衬(砖砌陡板)

宽的4/10

按细砖宽的2倍

土衬(石陡板)

同阶条石厚

陡板厚加2倍金边宽

埋头(侧面不露明)

同阶条厚

如带埋身,埋身按露明高

陡板

高的1/3

柱顶石

宽的1/2

象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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