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餐费交通通讯补贴个人所得税问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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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工程的收入,不征税.1995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5]82号〕对误餐补助作了进一步明确: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通讯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058号〕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根据工资,薪金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

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四川省目前无相应扣除标准规定,有关税务机关回复是全额计缴个税,大连有规定,2022年已将公务费

标准提升至当月实际发生额的80%限一人一号〕,见大地税函[2022]7号及辽地税函【2022】123号等〕

财政部?

关于企业增强职工福利费财务治理的通知?

〔财企[2022]242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治理.

四、车辆费

国税发[1999]058号和财企[2022]242号文件有关车辆费的规定同通讯费.另外,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2]245号〕,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文件规定:

近年来,局部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下载可编辑.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根据“工资、薪金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目前无相应公务费用扣除标准规定,有关税务机关回复是全额计缴个税,大连有规定,2022年已将公务费标准提升至实际发生额的2700元/月,见大地税函[2022]7号〕五、福利费及其他补贴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救济金免征个税.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补充说明,特别是把可免税的福利费范围仅限定为“生活补助费〞,增加了纳税负担.

国税函[2022]3号文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角度再次明确了福利费的范围,较个税实施条例的福利费范围有所扩大,且包括为职工

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但随后出台的财企[2022]242号文件又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治理.

另外,国税发[1998]155号文将生活补助费界定为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并规定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作为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国税总局在2022年04月14日对一企业的提问回复中表示:

〔一〕个人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合分析,福利费可免税的范围最大限度为〔一般公司〕:

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给午餐支出等.

另外,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独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可免税.〔有限额标准,但相关规定根本未及时更新,且不很明确,差旅费目前来说还是最好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较为适宜〕.

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2022年11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十四条条分别对税法有关的补贴、津贴、福利费的免税规定进行了明确,即: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

根据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

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可见有关补贴津贴及福利费的扣除范围是有特定限制的.

另外,为有效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22年1月,国税总局发布了?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2]3号〕,是近年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较为明确的规定文件,即?

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的企

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针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非对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福利费的界定,仅供参考〕:

1、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

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

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根据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022年11月,财政部又出台了?

关于企业增强职工福利费财务治理的通知?

〔财企[2022]242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治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给午餐支出、符合国家

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别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治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根据?

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治理问题的通

知?

〔财企[2022]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工程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

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治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治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

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治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限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

照?

企业财务通那么?

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当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别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本钱治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治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治理,发放

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效劳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限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效劳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那么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六、生育津贴、医疗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8号〕规定:

生育妇女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方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私车公用〞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

2022-03-2517:

51:

07|分类:

默认分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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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银行股份

与员工签订?

汽车租赁合同?

涉及法律问题的

答复意见

致:

XX银行股份

就贵行向本所咨询的关于与员工签订?

涉及的法律问题,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

现有规定,现初步答复如下:

一、关于签约主体

贵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有权对外签订租赁合同租用物品.

员工以出租人的身份签订租赁合同,应当提供资料,证实其是出租车辆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人.

二、关于合同内容

约定贵

1、目前我国并未有法律禁止企业向员工租用车辆,因此贵行与员工签订?

行租用员工的车辆,这一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2、经本所律师了解,企业租用员工车辆主要涉及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第四条规定,个人应就其租赁财产所得,减除费用后缴

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税函[2022]245号?

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2]3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

金支出O

综上,企业租用员工车辆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因我们并非专业的税务参谋,建议贵行向专业的税务参谋咨询该项税收事宜.

三、关于合同条款

1、合同第四条约定,出租人保管出租车辆,承租人不承当租赁期间车辆被盗的责任.而?

合同法?

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承当因保管不善至租赁物灭失的责任.据此,我们认为,合.下载可编辑.

同第四条的约定与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冲突,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2、建议将合同第三、五条修改为:

租赁期间,甲方因从事乙方的经营活动可以使用已经出租给乙方的车辆,由此产生的使用费用由乙方在一定限额内予以承当.

上述法律意见为本所的非正式意见,仅供贵行参考,不作为任何承当法律责任的依据.不明之处,敬请垂询.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

WGBA(#师

2022年3月25日

【相关法律法规连接】:

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2〕305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

关于企事业单位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

〔云国税发〔2022〕381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

〔国税发〔2000〕84号〕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

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I,包括根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根据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注:

根据文件精神,有发放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额应减除局部费用后,按工资薪金工程增

加个人所得税征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22〕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据了解,近年来,局部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

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等.根据?

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根据“工资、薪金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征方法,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58号〕

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999]058号

1999-04-09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做出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方法人员取得收

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

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

工资,薪金所得"

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

的"

工资,薪金"

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

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

所得,应与其从原任

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

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

照"

工资,薪金〞所得工程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

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

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

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

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根据"

其他所得"

应税工程计征个

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

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吉林省车改补贴下月开征个税

长吉两市扣除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2500元

来源:

中国税网佚名日期:

2022-6-2210:

23:

3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

结合吉林省目前公车改革的实际情况,吉林地税局日前出台了?

关于个人取得的公车改革

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这标志着,吉林省从7月1日开始将对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补贴的数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务用车费用如何界定?

据介绍,吉林省界定的公务用车费用是指单位因公务用车实际发生的燃油费、养路费、保险费、租车库费、维修费、人工费、折旧费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向个人支付的公务用车费用,原那么上应低于本单位公车改革前一年度车改车辆实际发生的费用.

车改补贴如何征收个税?

那么公车改革补贴将如何征收个税呢?

据介绍,个人从本单位取得的符合上述介绍前两项规定

条件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为:

长春、吉林市暂定每人每月2500元,其他市〔州〕

暂定2000元,县〔市〕暂定1500元.补贴收入低于上述扣除标准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过扣除标准的,就超出局部并入当月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分支机构跨市州如何征收?

另外,?

通知?

规定,集团性企业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坐落地不在省内同一城市,其总部享受车改补贴的人员确实经常到省内所属分支机构办理经营治理业务,且总部车改方案已明确在省内发生的公务用车费用由个人承当的,可适当提升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所属分支机构在省内跨市州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定每人每月3000元.补贴收入低于上述扣除标准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超过扣除标准的,就超出局部并入当月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链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公车改革补贴收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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