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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利用秦岭生态旅游资源,积极开发参与性旅游精品项目,建设具有国家中央公园品牌形象的秦岭山水度假胜地旅游板块;

三是以革命圣地延安为龙头,系统整合陕北区域的祭祖、红色及民俗文化资源,建设国内一流的红色旅游板块;

四是依托法门寺文化景区,整合丰富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建设国际知名的宗教文化旅游板块;

五是发挥地热资源优势,开发重点温泉旅游项目,完善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关中温泉休闲旅游板块;

六是依托黄河沿线瀑布、湿地、峡谷等地质构造,建设具有原生态魅力的黄河风情旅游板块。

4、旅游产品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各市(区)和重点旅游景区着力打造一批按商业演出模式运作的有特色的旅游演艺节目和晚间旅游活动项目,丰富旅游产品类型,带动娱乐等相关服务业的发展。

在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基础上,大力展开对秦腔、陕北民歌、关中皮影、长安古乐、汉剧等地方曲艺形式的创意性开发和产品设计。

加强旅游目的地城市和旅游集散中心的酒吧街、娱乐城、主题游乐园等旅游娱乐项目建设,拓展游客娱乐空间,丰富旅游娱乐产品,提高旅游产业经济效益。

积极创造条件,制作一批旅游类影视作品。

(一)历史文化旅游

全方位展示文化精粹,进一步增强产品竞争力,提升品牌影响力为重点,继续巩固、提升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华清池、黄帝陵、曲江大雁塔-大唐芙蓉园、西安城墙、法门寺、乾陵、韩城文化旅游区、汉中两汉三国文化旅游区等传统优势旅游产品,加强配套设施和环境优化建设,完善产业链,打造品牌旅游区。

加大对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楼观道文化展示区、汉长安城遗址、照金-香山、药王山等新建在建旅游产品的建设力度,力争建设成几个有国际影响力,管理一流,能进入5A级景区的历史文化旅游产品,使其在“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自然观光旅游

以大秦岭旅游产品开发建设为核心,以精品项目建设为抓手,在大力加强大秦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着力建设华山、少华山、骊山、太平、太白山、黎坪、长青-华阳、瀛湖、南宫山、燕翔洞、牛背梁、金丝峡、壶口瀑布等一批风景优美、生态环保、管理服务一流的高等级旅游景区。

加快建设合阳黄河湿地、朱雀、秦岭国家植物园、仲山生态公园、天台山(宝鸡)、凤县生态旅游区、关山草原、紫柏山、天汉水城、中坝峡谷、天华山、柞水溶洞、木王、天竺山、乾坤湾、红碱淖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旅游景区,增强全省旅游发展后劲,推动全省旅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商务会展旅游

以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为平台,重点开发建设西安的会展旅游,增加会展数量,完善会展设施,健全会展服务机构,提高会展服务水平,把西安建设成国内一流的会展旅游目的地。

大力开发建设节庆旅游产品,以黄帝陵祭祖、法门寺文化旅游节、玉华宫冰雪节、安康龙舟节等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旅游节庆活动为龙头,各市都要围绕本市的文化特色开展旅游节庆活动,打造节庆旅游产品,切实做到全省各市节庆活动增规模、上档次、扩影响、出品牌。

西安、延安、汉中等市应打造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或全国知名度的旅游节庆产品。

(四)休闲度假旅游

加快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的提档升级,扩大规模,延长产业链,完善、提升休闲度假功能,依托大秦岭山水、温泉、冰雪等资源打造临潼度假区、华山度假区、太白山度假区、咸阳温泉度假区、汉中温泉度假区、东汤峪度假区、安康汉江度假区、玉华宫滑雪场、牧护关滑雪场等一批各类档次、别具特色的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

(五)康体养生旅游

充分利用全省丰富的与康体养生相关的自然人文资源,积极开发康体养生旅游产品。

陕南三市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实现药品、保健品、食品初级原料向旅游产品的转换,温泉、度假、生态旅游产品的融合,形成比较完整的康体养生旅游产品链条;

咸阳加强康体养生城市建设,铜川充分利用药王山药王文化。

体育旅游重点开发建设西安城墙国际马拉松赛、太白山国际登山赛等体育旅游产品。

开发建设多样性、能够为广大普通旅游者参与的登山、自行车、滑雪、狩猎等专项体育旅游产品。

(六)红色旅游

以建设国内领先,有国际影响力的红色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大力加强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打造提升延安革命纪念地系列景区、西安红色旅游系列景区、川陕革命纪念馆、马栏革命旧址、照金革命根据地旧址、渭华起义纪念馆、榆林市红色旅游系列景区、宝鸡市红色旅游系列景区、陕南红军革命根据地系列景区等一批红色旅游产品,使红色旅游成为全省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乡村旅游

以创建省级旅游示范县、旅游名镇、旅游示范村、星级“农家乐”为抓手,完善乡村旅游基础服务设施,以西安为核心,构建秦岭北麓、千里汉江、秦晋大峡谷三大乡村旅游带使乡村旅游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产品。

 

四、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总体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安全第一、绿色消费,大力推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积极创造开展旅游休闲活动的便利条件,不断促进国民旅游休闲的规模扩大和品质提升,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休闲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国民旅游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三)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

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

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方面的法律援助。

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四)改善国民旅游休闲环境。

稳步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

城市休闲公园应限时免费开放。

稳定城市休闲公园等游览景区、景点门票价格,并逐步实行低票价。

落实对未成年人、高校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

鼓励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

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各地要将游客运输纳入当地公共交通系统,提高旅游客运质量。

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旅游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旅游者优惠。

(五)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休闲公园、休闲街区、环城市游憩带、特色旅游村镇建设,营造居民休闲空间。

发展家庭旅馆和面向老年人和青年学生的经济型酒店,支持汽车旅馆、自驾车房车营地、邮轮游艇码头等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公园绿地等公共休闲场所保护,对挤占公共旅游休闲资源的应限期整改。

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街区、景区等场所语音提示、盲文提示等无障碍信息服务。

(六)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

鼓励开展城市周边乡村度假,积极发展自行车旅游、自驾车旅游、体育健身旅游、医疗养生旅游、温泉冰雪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旅游休闲产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提高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开发适合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不同人群需要的旅游休闲产品,开发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都市休闲、城市观光、文化演艺、科普教育等旅游休闲项目,开发旅游演艺、康体健身、休闲购物等旅游休闲消费产品,满足广大群众个性化旅游需求。

鼓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寓教于游的课外实践活动,健全学校旅游责任保险制度。

加强旅游休闲的基础理论、产品开发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加大旅游设施设备的研发力度,提升旅游休闲产品科技含量。

(七)完善国民旅游休闲公共服务。

加强旅游休闲服务信息披露和旅游休闲目的地安全风险信息提示,加强旅游咨询公共网站建设,推进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公共场所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完善旅游服务热线功能,逐步形成方便实用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完善道路标识系统,健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的旅游交通服务功能,提升旅游交通服务保障水平。

加强旅游休闲的安全、卫生等保障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旅游安全救援体系。

加强培训,提高景区等场所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无障碍服务技能。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旅游休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加快旅游休闲各类紧缺人才培养。

(八)提升国民旅游休闲服务质量。

制定旅游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健全旅游休闲活动的安全、秩序和质量的监管体系,完善国民旅游休闲质量保障体系。

倡导诚信旅游经营,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跨行业、跨地区、多渠道的沟通和协调,打击欺客宰客、价格欺诈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旅游休闲投诉渠道,建立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依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休闲市场环境。

三、组织实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改革和旅游部门负责实施本纲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将旅游休闲纳入工作范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活动发展。

(十)加强规划指导。

加强对各地旅游休闲发展的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制适合本地区旅游休闲发展专项规划。

城乡规划要统筹考虑旅游休闲场地和设施用地,优化布局。

(十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休闲线路和优质旅游休闲产品。

鼓励和支持私人博物馆、书画院、展览馆、体育健身场所、音乐室、手工技艺等民间休闲设施和业态发展。

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十二)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纲要的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强化综合执法,确保旅游休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得到有效实施。

五、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年8月9日〔201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

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就业、增收入,推动中西部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旅游观

  

(一)创新发展理念。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

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

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

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

  二、增强旅游发展动力

  (三)深化旅游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中介组织发展。

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各地要破除对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

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现对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

统一国际国内旅游服务标准。

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取消边境旅游项目审批,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和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旅游部门。

  (四)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

进一步深化对外合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图们江地区开发合作以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采取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推动中国同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中东欧的区域旅游合作。

积极推动中非旅游合作。

加强旅游双边合作,办好与相关国家的旅游年活动。

  (五)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

完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国家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

建立多语种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网站,加强国家旅游形象宣传。

研究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签证便利化措施,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开展外国人签证业务,逐步优化完善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动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城市数量适当、布局合理。

统筹研究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优化邮轮出入境政策。

为外国旅客提供签证和入出境便利,不断提高签证签发、边防检查等出入境服务水平。

  三、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六)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

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

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合理优化布局,营造居民休闲度假空间。

积极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

推进整形整容、内外科等优势医疗资源面向国内外提供医疗旅游服务。

发挥中医药优势,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

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

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建设慢行绿道。

建立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推出具有市场吸引力的铁路旅游产品。

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

继续支持邮轮游艇、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国产化,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

  (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

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加强规划引导,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风貌。

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八)创新文化旅游产品。

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规范整合会展活动,发挥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庆品牌效应,组织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

杜绝低水平的人造景观建设,规范发展主题公园。

支持传统戏剧的排练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的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建设。

  (九)积极开展研学旅行。

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

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

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体系。

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

结合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

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

鼓励地方和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

抓紧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

旅游景区门票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措施要打破户籍限制。

  (十一)扩大旅游购物消费。

重视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

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

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主题酒店。

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

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出境免税店,优化商品品种,提高国内精品知名度。

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

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行性。

鼓励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

  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二)完善旅游交通服务。

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机场建设要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

完善加油站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

将通往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完善指引、旅游符号等标志设置。

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重点旅游景区要健全交通集散体系。

增开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游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对旅游团队火车票价实行优惠政策。

加强高铁车站与城市、景区的交通衔接。

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增加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线,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按规定开展国内旅游包机业务。

规划引导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码头建设,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

制定旅游信息化标准,加快智慧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设,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十三)保障旅游安全。

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

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

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

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将其纳入当地统一的应急体系。

重点景区要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可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

  (十四)加强市场诚信建设。

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机制,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

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

充分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推动景区景点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杜绝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十五)规范景区门票价格。

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景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

所有景区都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

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行为。

  五、完善旅游发展政策

  (十六)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十七)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游客咨询、标志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力量开发建设一批新的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

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引导生态旅游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重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政府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等旅游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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