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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五条规划范围

第六条

本规划范围为沈阳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区域面积1288088公顷。

第七条规划期限

第八条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三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四章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二节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十条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市农用地面积9899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86%,其中耕地面积682864公顷,园地面积13241公顷,林地面积164440公顷,牧草地面积33810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95609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1958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0%,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831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3663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875公顷;

其他土地面积1022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4%,其中水域面积61001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41270公顷。

第一十一条土地利用特点

第一十二条

(一)土地利用程度高。

全市已利用土地面积11858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06%,土地利用率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二)土地利用类型多样,耕地比重大。

全市地貌以平原为主,山地集中在东北、东南部,西部主要为冲积平原。

全市各类土地利用类型中,耕地面积比重较大,占土地总面积的53.01%。

(三)中心城区集中发展,集聚效应明显。

沈阳作为平原城市,全市人口增长和产业的空间集聚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内现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占全市城镇工矿用地总量的65%。

(四)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全市其他土地面积1022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4%,且多数未利用土地受生态环境因素制约,不宜再进行开发,现有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第一十三条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第一十四条

《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一直被严格遵守和执行,实施成效显著。

(一)切实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为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提供了土地保障,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促进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上轮规划确定的各级重点项目均得到有效实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用地得到保障。

(三)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建设用地利用粗放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善,2000年以前非农建设用地每增加1公顷,新增GDP为570万元;

2000年以后提高到743万元,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四)指导了生态环境建设。

规划期间,实施了东部和北部山区超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开展了科尔沁草原风沙和柳绕地区水土流失的防护林带建设工程,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第一十五条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第一十六条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

全市农用地内部结构不协调,土地利用结构单一,耕地面积比重大,特色林果面积小。

耕地中旱地面积大,农田水利设施不齐全,抗旱能力差。

建设用地中产业布局分工不明显,沈阳经济区等重大发展战略的调整使原有建设用地布局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用地布局有待调整。

(二)局部地区土地退化严重。

康平北部及柳绕地区受土地沙化影响较大,土地退化严重。

局部低山丘陵地区植被遭到破坏,导致水土流失现象时常发生。

同时,部分地区农田污染严重,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

2005年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392平方米,高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农村居民点规模小,布局分散,土地利用粗放。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四节

第一十七条面临的机遇

第一十八条

(一)从国际背景看,国际产业的加速转移,为沈阳市更好的参与国际经济循环提供了难得机遇。

沈阳处于东北亚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东北地区多级城市体系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产业转移不断加快,为沈阳发挥主导产业优势,大规模承接国际产业和资本转移提供了难得机遇,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从国内环境看,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机遇。

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引导下,沈阳力争建设成为全国装备制造中心。

党中央、国务院对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从省内环境看,沈阳经济区建设对沈阳提出新的发展要求。

沈阳经济区作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力争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城市群。

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发展策略将有力地推动区域融合、产业互补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通过交通廊道、工业走廊和城镇发展带的链接,培育连接带上若干经济增长节点,有利于促进区域和城乡土地统筹利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第一十九条面临的挑战

第二十条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需保有一定数量具有生产和生态功能的土地。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占用部分耕地,而全市适宜开垦的耕地后备资源非常有限,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二)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沈阳将迎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建设高潮,沈阳经济区发展也必将带动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加速建设,客观上需要增加较大规模的建设用地。

至规划期末沈阳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将达到45144公顷,受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限制,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三)城乡土地利用亟需统筹。

沈阳市快速城镇化的同时农村居民点用地没有减少,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仍然较大。

各区域土地利用主体功能不够突出。

城市建设用地扩展的同时,城乡土地互动的结构和机制没有形成,制约了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

第五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战略

第二十二条

规划期内,围绕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构建和谐沈阳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实施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战略、土地科学调控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建设用地理性增长和节约集约用地战略、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战略和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战略。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目标

第二十四条

充分利用沈阳经济区核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建立与沈阳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模式。

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一)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

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土地得到合理开发。

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分别为989611公顷和989390公顷;

建设用地分别为211447公顷和235644公顷;

其他土地分别为87030公顷和63054公顷。

因地制宜调整用地布局,构建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全面落实辽宁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双重保护。

2010年和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678972公顷和673581公顷以上;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597200公顷以上。

(三)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低效和闲置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合理拓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要的各类建设用地得到有效保障。

2006年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18747公顷和45144公顷以内;

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67247公顷和189044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13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全面推进。

大力开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整理工作,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稳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2006年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分别不低于9436公顷和22642公顷。

(五)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加大生态环境用地的投入,对污染土地采取生物修复措施或进行综合利用。

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巩固,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和土地沙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全市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比2005年分别提高0.84%和1.54%。

(六)加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47500公顷和62800公顷以内,人均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93平方米和99平方米以内。

(七)加强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手段不断完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不断加强,违规违法用地得到有效遏制,土地管理工作保障和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能力明显增强。

第七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八章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五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第二十六条

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按照辽宁省规划下达指标,严格落实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适当增加园地、林地和牧草地面积。

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面积分别为989611公顷和98939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为76.83%和76.81%。

其中,耕地面积分别为678972公顷和673581公顷,园地面积增加到14172公顷和16174公顷,林地面积增加到175359公顷和184391公顷,牧草地面积增加到34202公顷和34988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86906公顷和80256公顷。

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第二十八条

提高建设用地对科学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整合城乡建设用地,适当增加基础设施用地,适度集中城镇工矿用地,适度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211447公顷和23564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为16.42%和18.29%。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67247公顷和18904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44200公顷和46600公顷。

第二十九条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第三十条

规划到2010年和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分别为87030公顷和6305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为6.75%和4.90%。

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三十一条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第三十二条

规划期内对卧龙湖、仙子湖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石佛寺水库等水源涵养区及生态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强化水源保护工作,维护自然山水格局,保持辽河、浑河、蒲河等水系及山体的自然形态,形成区域国土生态屏障。

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建设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之都为目标,整合市域自然山水等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形成“一带、六区、八廊、多点”的生态屏障系统格局。

“一带”指市域西部柳河段、西北部辽蒙阻沙带、东北部辽河段及东部山体共同构成沈阳市重要的环市域边界生态保护林带。

“六区”指自然环境良好、规模较大、具有明显生态功能和价值的生态集聚区。

主要包括卧龙湖、仙子湖2处重要的水域保护区及棋盘山风景区、东南部山区、五龙山自然保护区、巴尔虎山自然保护区等4处重要的山体林地保护区。

“八廊”指依托辽河、浑河、蒲河、北沙河、绕阳河、柳河、养息牧河、秀水河等8条贯穿市域的重要河流,结合两侧控制100-500米宽绿带,形成重要的生态绿化廊道。

“多点”指位于重点保护区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生态功能的多个重要生态功能节点。

主要包括森林公园、部分生态保护地、主要水库、湿地等。

第三十三条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第三十四条

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为依据,优先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的耕地、土地整治经验收确认的新增优质耕地以及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菜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

结合市域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应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集中区。

全市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和法库县的城镇组团间隔区域。

第三十五条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第三十六条

依托城镇工矿用地空间格局,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的空间分布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

引导交通用地网络化发展,形成分工明确、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预留交通走廊,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

合理布局水利设施用地,改善区域水土资源配置。

第三十七条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十八条

强化交通和基础设施走廊的支撑和拉动作用,通过聚合中心、强化轴带和分区引导,构建“多中心、轴带式”的市域城镇发展新格局。

规划市域形成“一城、六轴”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一城”指中心城区。

“六轴”指依托复合交通走廊形成沈大、沈山、沈本、沈铁、沈抚和沈阜六条城镇发展轴。

辽河以北重点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加强县域中心的集聚发展。

辽河以南重点推进城镇密集区的协调发展。

规划形成中心城区—新城—新市镇—一般镇四级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中心城区”,是国家中心城市核心职能的集中承载地,辐射和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枢纽与中心。

“新城”,是一定地域内产业、人口、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集聚区和功能完善的区域次中心。

2020年规划形成8个新城,其中沈抚、沈北、佟沟和胡台新城是围绕中心城区以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综合型新城,新民、辽中、法库、康平新城是依托县城基础,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综合型新城。

“新市镇”,是依托中心城区和新城带动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节点,重点发展特色产业和规模化产业。

依托建制镇和涉农街道规划建设10个新市镇,包括大民屯、兴隆堡、清水台、兴隆台、茨榆坨、姚千户、前当堡、光辉、细河、沙河。

“一般镇”,重点发展旅游观光、加工制造、农业服务等产业,形成各自产业特色。

依托建制镇及涉农街道规划建设50个左右一般镇,包括红菱堡、陈相、王纲堡、永乐、白清寨、十里河、李相、大沟、马刚、黄家、祝家、望滨、石佛寺、九龙河、于家房、朱家房、冷子堡、刘二堡、满都户、杨士岗、四方台、长滩、肖寨门、养士堡、老大房、罗家房、大红旗、公主屯、兴隆、法哈牛、柳河沟、梁山、大柳屯、依牛堡子、包家屯、孟家、大孤家子、秀水河子、叶茂台、三面船、登仕堡子、柏家沟、丁家房、冯贝堡、北三家子、小城子、二牛所口、张强、方家屯、郝官屯。

第三十九条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第四十条

依据资源禀赋和农业产业区域比较优势,特别是各区、县(市)的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协调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布局,充分发挥耕地、园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拓展绿色空间。

规划农业用地形成现代化农业先导区、标准化农业示范区和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区的总体发展格局。

(一)现代化农业先导区。

由苏家屯区、东陵区、沈北新区和于洪区四个近郊区的平原区组成,依托母城便利的交通条件、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发展设施农业和现代化养殖,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构筑农业信息营销服务体系,形成现代农业产业区域。

(二)标准化农业示范区。

由新民市和辽中县为主组成(不含柳绕地区),作为沈阳主要商品粮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利用其优越的水土资源条件,着重发展高产优质的种植业,为城市及周边地区提供优质农产品。

(三)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区。

由康平县、法库县、东部山区、西部柳绕地区为主组成,以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为重点,加大水土整治力度,适当发展畜牧业,因地制宜的进行生态农业综合开发。

第四十一条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第四十二条

稳定棋盘山、五龙山、卧龙湖、仙子湖等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自然景观用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发挥自然景观用地的多重功能,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根据景观风貌和视觉效果的要求,限制或引导各类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

整体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第九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调控

第一十章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第四十三条中心城区城镇密集发展区

第四十四条

主要包括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现状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用地拓展的重点区域。

该区域总面积2295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82%。

该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便利,是全市经济集聚和扩大开放的核心区域。

土地利用突出行政功能、文化功能、现代商业服务功能的载体特点,适度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产业用地需求,鼓励存量土地深度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土地集聚效应;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绿化和水系建设,保留城镇间开敞的绿色空间,充分发挥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生态屏障作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

对于局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矿产压覆区的地块,在使用过程中将加强论证和评估,采取科学措施,确保土地得到合理利用。

第四十五条东部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发展区

第四十六条

该区域总面积33521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03%。

康平县、法库县东部的低山丘陵台地地区,林业及草场资源丰富,是林、牧、农业发展的过渡区。

东陵区、苏家屯区境内的低山丘陵地区,是长白山山地与辽河、浑河冲积平原之间的过渡地带,自然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较高。

该区域土地利用重点突出生态服务功能,充分考虑山水自然景观和生态保护要求,以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为主,适度安排生态旅游设施用地以及与区内人口相适应的城乡建设用地。

在康平县、法库县低山丘陵台地地区,坚持粮、林、果、畜相结合,鼓励植树造草、封山育林,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培育生态养殖产业链;

东陵区、苏家屯区境内的低山丘陵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分布较多,内部生态及旅游资源丰富。

规划期内将围绕建设绿色生态功能区、生态旅游集聚区的要求,合理进行生态旅游开发,适度增加生态友好型服务业用地规模,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与主体功能定位不符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四十七条中部平原高效农业发展区

第四十八条

主要包括新民市、辽中县的辽河、浑河间冲积平原地区。

该区域总面积3813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9.61%。

该区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种植业发达,是沈阳市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优质米基地。

土地利用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种植业标准化工程、农田标准化工程、沃土工程,建立高效农业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维护生态体系,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开展村屯建设用地整理,充分挖掘耕地和村庄整治潜力,完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和自然环境。

第四十九条西部农牧综合发展区

第五十条

主要包括康平县、法库县的西北部和新民市的柳绕冲积平原。

该区域总面积34189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54%。

该区域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个别区域存在风蚀、水土流失等引起的土地退化现象。

土地利用应坚持以生态治理和保护优先,维护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合理引导林、牧、矿业经济发展,杜绝毁林开荒、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现象发生;

康平县、法库县西北部,继续围绕保持水土、修复退化土地等进行生态建设,加强防沙治沙、三北造林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的发展种植业,大力发展经济林产业和畜牧业,实现林业综合产业化经营;

新民市的柳绕冲积平原,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道路绿化、河流绿化、沟渠绿化,防止耕地沙化,保护各主要河流和湿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节水农业,调整作物结构和布局,达到土地用养结合。

第三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根据沈阳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的差异,将市域划分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林业发展区等七个土地利用功能区。

第五十一条基本农田集中区

第五十二条

指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

根据全市基本农田的分布情况,以行政村为单元,将现有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区域划入基本农田集中区,主要分布在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和法库县。

基本农田集中区面积为3359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08%。

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一般农业发展区

第五十四条

指除基本农田集中区外,在土地利用上以农业、林业、畜牧业发展为主的区域。

一般农业发展区包含一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耕地内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及其他零星地类,在市域内广为分布。

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为70264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4.55%。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建设;

区内鼓励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面貌,增加区内的有效耕地面积。

第五十五条林业发展区

第五十六条

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主要包括林地面积较大的东部低山丘陵地区、康平西北部和西部柳绕地区等。

林业发展区面积为1832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2%。

区内土地利用以林业生产以及直接或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为主;

区内应加强土地生态建设,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因地制宜开展荒山绿化等生态整治工程,推动市域生态屏障建设。

第五十七条城镇村发展区

第五十八条

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乡建设发展为主的区域。

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沈抚、沈北、佟沟、胡台、辽中、新民、法库和康平8个新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其他具有重要功能镇村等重点发展城乡建设用地范围。

城镇村发展区面积为19511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15%。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用地应与经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区内建设应注重内涵挖潜,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应优先考虑利用非耕地,严格用地标准控制,确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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