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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1)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企业要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能够承担绿色食品标志认证费用;

2)申请人必须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3)申报绿色食品的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必须有商标注册证明;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绿色食品申请人:

a)与各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性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d)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

2、产品必备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磺和标签、贮运标准。

3、产品申报范围

1)按照产品分类标准分类的五大类产品,即:

农林牧初级产品及加工产品、畜禽类产品、水产品、饮品类产品和其他产品。

绿色食品是一个大食品概念,涵盖了全口径的食用初级产品和加工食品。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

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2.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产品认证程序包括:

认证申请、受理及文审、现场检查及产品抽样、环境监测、产品检验、认证审核、颁证等环节。

其中最主要的是文审及现场检查,文审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现场检查的结果决定其是否能够通过认证。

1、认证申请

申请人向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及《绿色食品认证附报材料清单》,也可以登陆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下载上述材料,按要求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准备《绿色食品认证附报材料清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并装订成册后提交到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缺一项不予受理)

2、认证审核(文审)

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收到申请企业上述材料后,进行编号并下发《受理通知书》。

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下发《文审意见通知单》,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

《文审意见通知单》内容包括补充材料和进行现场检查以及环境监测的时间。

3、现场检查

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根据据企业申报材料和跟企业协商指定地和时间,派绿色食品检查员对申请企业产品(原料)生产、加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

实地检查内容包括:

召开首次会议、检查产品(原料)生产情况、访问农户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产品加工情况、查阅文件(基地管理制度、合同(协议)、生产管理制度等)、记录(管理记录、出入库记录、生产资料购买及使用记录、交售记录、卫生管理记录、培训记录等)、召开总结会议。

现场检查后认为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

将抽样的产品交到定点产品检测单位安排产品检验。

(对绿色食品检查员现场检查的过程需要进行拍照)

4、上报国家中心

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申报企业初审合格的材料以及的绿色食品检查员现场检查意见、《环境监测与评价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上报到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下发《审核意见通知单》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合格者,进入办证环节,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颁发证书

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6、收费

按照绿色食品认证有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企业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缴纳绿色食品标志认证费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认证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每一个产品8000元,同类的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一个产品收取1000-3000元不等(一次性收取)。

标志使用费对每一类产品有所不同,一般初级农林产品1000元、初级畜禽类产品、水产品以及初加工农林产品为1800元,初加工畜禽类产品和水产品为2500元、深加工产品为3000元左右。

标志使用费一般一年一交。

2.绿色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是推广先进生产技术,提高绿色食品生产水平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绿色食品标准不仅要求产品质量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而且为产品达标提供了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指标的同时,是维护绿色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和法律依据

绿色食品标准是以我国国家标准为基础,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的,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绿色食品标由基础性标准和产品标准两部分组成,目前,经农业部颁布的有关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贮藏运输等涉及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各个环节的农业行业标准共90项,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标准体系,为绿色食品开发、认证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规定了产地的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畜禽养殖用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各项指标以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和土壤质量综合评价方法。

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是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的关健环节。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它包括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两部分。

这类标准有:

●NY/T392-2000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471-2001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472-2001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473-2001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

●NY/T755-2003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绿色食品最终产品质量的尺度,是绿色食品内在质量的主要标志。

它虽然跟普通食品的国家标准一样,规定了食品的外观品质、营养品质和卫生品质等内容,但其卫生品质要求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主要表现在对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的检测项目种类多、指标严。

而且,使用的主要原料必须是来自绿色食品产地的、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出来的产品。

这类标准有《NY/T743-2003绿色食品绿叶类蔬菜》等60多个标准。

4、绿色食品包装标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进行绿色食品产品包装时应遵循的原则,包装材料选用的范围、种类,包装上的标识内容等。

(即NY/T658-2002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绿色食品产品标签,除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外,还要求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规定,该《手册》对绿色食品的标准图形、标准字形、图形和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广告用语以及在产品包装标签上的规范应用均作了具体规定。

5、绿色食品贮藏、运输标准

  该项标准对绿色食品贮运的条件、方法、时间做出规定。

以保证绿色食品在贮运过程中不遭受污染、不改变品质,并有利于环保、节能

6、绿色食品其它相关标准

  包括“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标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认定标准等,这些标准都是促进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管理的辅助标准。

  以上六项标准对绿色食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和指标作了全面的规定,构成了一个科学、完整的标准体系。

(一)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目录

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两份,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两份)

2、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3、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4、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5、产品执行标准

6、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9、提供产品包装标签及取得绿标后的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10、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矿泉水企业提供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2、对于野生采集的申请企业,提供当地政府为防止过渡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许可采集管理制度;

3、对于屠宰企业,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4、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的,提供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种衣剂种类和有效成份的证明材料;

5、提供生产中所用农药、商品肥、兽药、消毒剂、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产品标签原件;

6、生产中使用商品预混料的,提供预混料产品标签原件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且养殖方式为集中饲养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但养殖管理方式为“公司+农户”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混料批准文号及审批意见表复印件;

7、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购销合同和有效期为三年的供货协议,并提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及批次购买原料发票复印件;

8、企业存在同时生产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艺相同(相近)的同类多系列产品或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同时存在绿色食品生产与非绿色食品生产)的,提供从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区别管理体系;

9、原料(饲料)及辅料(包括添加剂)是绿色食品或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0、企业准备照相机,便于检查员实地检查时照相备案。

(二)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准备

申请人准备的所有绿色食品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附目录,缺一项不予受理。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申请人用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中内容,或用A4纸打印。

字迹要整洁、术语规范规范、印章要清晰、不得有涂改;

一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只能填报一个产品;

所有表格栏目不得空缺,如不涉及本项目,应在表格栏目内注明“无”;

如表格栏目不够,可附页,但附页必须加盖公章;

所有表格及材料签字处要签字,加盖公章处要盖章;

申请书:

产品特点简介:

如实填写该产品主要特点、加工工艺、内在质量、成分、市场占有率等。

原料环境简介:

主要介绍该产品(或产品原料)来自于什么样的生态环境、简单叙述原料基地地理位置、地理地貌、气候特点等。

企业情况调查表:

表一生产企业概况:

1)“产品名称”栏应填写商品名(即产品包装上的名称),不可将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等)作为申请认证产品名称;

对于原料配方基本一致,加工工艺相同或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如系列大米、系列食用油)或同一产品申请在多个商标上使用的,可以以系列产品名称填写一份申请书,但在表一后要附报系列产品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申请认证产量和包装规格);

“产品名称”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2)生产规模:

设计生产规模按照企业最大设计生产量来填写,生产规模填写当年(申请认证的)生产量来填写,应以“吨”为单位。

要注意的是下面的销售量不得大于年生产规模。

3)情况原料供应单位

⑴原料生产单位要具体填写单位名称,经济性质主要是原料供应单位的所有制形式;

供应形式为申请认证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的关系一般为“自产自销”、“公司+基地+农户”、“合同收购”、“协议供应”、“订单农业”等形式;

原料供应单位的年生产规模为原料种植面积,应由“亩”来表示;

年供应量为原料提供两,应由“吨”来表示。

对于畜禽、水产类申请认证企业,原料的供应包括两部分,即畜禽、水产品供应单位,饲料(饵料)供应单位。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补报材料)

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

该表应填写种植业产品、产品原料的种植情况、畜产品饲料原料的种植情况,该表由原料生产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表中内容的真实性。

1)种植面积及年生产量:

主要指该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及年生产量,要与表一里面的原料供应情况一栏相符;

2)农药使用情况:

“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农药名称”要填写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填写“XX%的XX粉(液/体),目的应为防治某某虫害或病害,使用方法上对于大田作物(包括蔬菜),农药“每次用量”单位应用g(mg)/亩或l(ml)/亩,不得用稀释倍数;

对于果树、酒花,用稀释倍数;

拌种用药单位以“g(ml)/kg种子(或‰)”表示;

末次使用时间指的是蔬菜等多次采摘的作物要标明安全间隔期(施用农药与产品采收间隔的天数)。

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重新填报)

3)肥料使用情况:

填写所使用的有机肥料、化肥和微生物肥。

使用方法一般为基肥、追肥和叶面肥,并如实填写施用时间、每次用量和全年总的施入量。

有机费和化肥的比例要控制在1000:

10的范围内。

使用化肥氮肥或氮磷钾复混(合)肥的,要注明氮肥的种类,并提供商品肥标签(比例表)。

审查评判

1、不符合上列填写规范的,分别按“重新填报”或“补充材料”处理;

2、附报材料中,缺农药、标签的,要“补充材料”;

3、凡属下列任一情况的,按“不通过处理”:

⑴农药使用—

①农药使用与主要病虫害(防治对象)不相符;

②使用无三证农药(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号);

③使用绿色食品禁用农药(包括有机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④农药用量超标;

⑤农药使用次数超标,包括使用混配(有机合成)农药中,含有已使用过的同种农药成分;

⑥末次使用日与收获日之间的间隔期小于该农药规定的安全间隔期;

⑵肥料使用—

①只施用化肥、不施用有机肥;

②使用硝态氮肥或含有硝态氮肥的复混(合)肥;

③使用稀土肥料。

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

该表由饲养(养殖)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表中内容的真实性。

1)饲养规模:

主要指该畜禽产品的饲养(养殖)量,要与表一里面的原料供应情况一栏相符;

2)饲料构成情况:

要根据不同饲养阶段构成情况分别填写。

“成份名称”栏应将饲料成份(包括预混料及具体配方)全部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

比例填写用百分数(%)表示,依据用量大小,从大到小填写而且所有比例相加应等于100%;

“来源”详细填写来自于什么地方、什么企业,不可用“外购”、“来自基地”等含糊术语。

3)药剂使用情况:

应详细填写所用药剂(包括疫苗、消毒剂)的使用情况;

“使用量”单位用“mg(万单位)/kg(体重)或g(mg)/l”;

要注明使用方法、停药期等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

审查评判:

1、填写不完整、不规范:

缺填表人签字:

填写单位及公章单位不符。

2、下列情况需补充材料:

⑴饲养规模小于申请认证产品规模

⑵饲料—①成份不全,比例相加不到100%②饲料成份不明确③饲料量不足。

(供应量少于需求量,低于饲养量)

(3)预混料—①无产品标签②无三年购销合同(协议)及批次购买发票复印件

⑷使用药剂—①不全,缺少动物常见疾病及防治方法②使用剂量填写不规范,如“10g/头”、“3瓶”③未注明使用方法、停药期等;

3、下列情况不予通过:

⑴饲料成份名称、比例及药剂使用情况栏目随意涂改;

⑵饲料—①饲料中绿色食品(副产品)或通过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的成分相加不到90%②饲料成分中可能有转基因的原料(如棉籽壳、进口豆粕)

③反刍动物饲料中使用了以哺乳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如骨粉等)④饲料中使用了工业合成油脂或畜禽粪便;

⑶预混料、饲料添加剂—①添加了无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号的预混料②预混料中添加了绿色食品禁用的添加剂(如乙氧基喹琳、人工合成的着色剂、药物性添加剂等)③饲料添加剂使用量超标

⑷使用药剂—①“便用的药剂”与“用途”不符,如抗菌剂在“用途”栏填写“防治寄生虫”②使用了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药剂③使用药剂对象超出了限定范围④使用药剂超出了限定的使用方法⑤使用剂量超标⑥末次使用与宰杀(挤奶、捕捞)时间间隔小于停药期;

说明

1、绿色食品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中规定“不应使用任何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包括中药。

2、农业部2002年发布通知,在所有食品动物上禁用抗菌药泰乐菌素,绿色食品生产中要执行。

3、《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停药期”中“X天”是指肉用畜禽“奶废弃期X天”是指奶牛产奶期可用药;

但用药后X天内的奶不能作为产品或原料;

“产奶期(产蛋期)禁用”是指整个产奶(产蛋)期内禁用。

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

该表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填写、盖章并负责表中内容的真实性;

1)产品名称、设计年产量、实际年产量应与《表一》中产品名称、设计年产量、实际年生产规模相一致;

执行标准:

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必须执行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没有绿色食品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但企业标准在省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备案);

2)原料基本情况:

“名称”栏中应应列出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的全部原料、辅料名称,按用量由大到小填写;

用量以“吨”为单位来填写;

3)添加剂使用情况:

“名称”栏不可缩写添加剂名称,不可填写“甜味剂”、“色素”、“香精”等集合名称,应填写通用名称;

“用量”栏用千分数(‰)表示,不可用“kg”、“g”等重量单位;

“备注”栏内应注明添加剂品牌及生产单位,不得涂改,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4)加工工艺基本情况要填写加工工艺流程简图以及主要设备名称、机型和制造单位名称。

①原辅料:

a、原料:

年供给量“小于实际年产量”;

b、原料年用量与产品“实际年产量”间无损耗率(增长率);

c、无法判定辅料是否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②、执行标准a、无或不明确;

b、已发布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产品,仍执行国标、行标、地标或企业标准;

③缺添加剂产品标签;

④添加剂名称不规范,无法判定其有效成份;

3、下列情况不予通过:

⑴主原料来源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⑵添加剂:

①使用了绿色食品禁用的添加剂(包括绿色食品相应产品标准中“不得检出”的添加剂),或复合添加剂中,含有绿色食品禁用的成份;

②添加剂使用超出了限定范围;

③添加剂使用量超标。

2、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声明》应包括申报企业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续展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准确;

保证申报产品严格按绿色食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而且包括企业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认证检查和企业年度检查等监督管理措施,并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的决定意愿等内容;

由法人代表(签字),申请企业盖章。

3.生产操作规程

1、种植规程:

1)种植规程应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不能用地方标准或技术资料的复印件,也不能以无公害的种植规程来代替;

种植规程制定出来后有申报企业和种植负责单位加盖公章进行认可并负责实施。

2)规程要执行绿色食品农药、肥料使用准则,内容应详细,应包括:

立地(建园)条件,品种和茬口(包括轮作方式),育苗与移栽,种植密度,田间管理(肥、水),病虫草鼠害的防治,亩产量、收获及贮存条件和具体实施时间;

3)规程的制定要体现绿色食品生产特点。

病虫草害防治应以生物、物理和机械方法为基础;

施肥应以有机肥为基础;

农药使用应注明名称、剂型规格、标的、方法、使用次数及安全间隔期;

说明:

规程中应写明作物的品种,尤其是可能是转基因的作物品种,有关病虫草害及防治:

病虫草害要求说明当地近年常见的种类及防治方法,防治方法要具体,对生产要有指导作用(可操作)。

不可笼统写;

“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的农药。

2、饲养(养殖)规程:

1)饲养(养殖)规程应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不能用地方标准或技术资料的复印件,也不能以无公害的饲养(养殖)规程来代替;

饲养(养殖)规程制定出来后有申报企业和饲养(养殖)负责单位加盖公章进行认可并负责实施。

2)规程要执行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兽药使用准则、动物卫生准则、渔药使用准则、内容应详细,应包括:

养殖场所卫生环境条件、环境消毒、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加工、防疫、体内外寄生虫及疾病防治、屠宰、检疫、仓储、运输、包装及生产管理等环节;

3)规程的制定应体现绿色食品生产特点。

以预防为主,优先建立严格生物安全体系,改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增强动物自身的抗病力;

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应根据动物各生长阶段营养需要合理调配;

药剂的使用应注明品种、剂型、使用方法、使用剂量及停药期;

疫病、寄生虫要求说明当地常见或可能发生的种类及其防治措施;

国家强制性防治的疫病必须在规程中列出。

3、加工规程

1)该规程由申报企业依据本企业、本产品实际加工情况而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规程制定出来后,正式打印、加盖公章并负责实施。

2)加工规程内容应包括:

原料、辅料来源、验收、储存及预处理方法;

生产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如温度、浓度、杀菌方法、添加剂的使用;

主要设备及清洗方法;

包装、仓储及成品检验制度原、辅料比例;

3)添加剂应注明品种、用途、使用量;

使用量用千分数(‰)表示;

生产工艺和技术参数中注明“吨耗率”,即生产1吨产品所需要的原料量。

4.产品(原料)质量控制体系

1、基地及农户管理制度

申报企业应建立一套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基地农户(养殖户)严格按绿色食品要求进行生产。

公司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应有该机构来组织、管理绿色食品生产,全面负责包括基地管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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