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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验站质量手册nyWord格式.docx

本质量体系适用于北京市亚南气体有限公司气瓶检验站内的一切活动的实施及相关管理。

2.3检验站的检验、检测范围

本检验站对钢质无缝气瓶和铝合金无缝气瓶进行检验。

其中包括氧气瓶、氮气瓶、氩气瓶、氢气瓶、氦气瓶、二氧化碳气瓶。

3、引用标准、术语及定义

3.1、本手册引用标准如下:

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Z7002-2004《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TSGZ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5099-94《钢质无缝气瓶》

GB9251-88《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12135-1999《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77-91《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7144-99《气瓶颜色标记》

GB12137-89《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10878-89《气瓶锥螺纹丝锥》

GB8336-87《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8335-87《气瓶专用螺纹》

GB10877《氧气瓶阀》

GB13438《氩气瓶阀》

GB13005《气瓶术语》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2、术语、定义

3.2.1气瓶

公称容积不大于1000L,用于盛装压缩气体的可重复充气而无绝热装置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2.2高压气瓶

公称工作压力大于8Mpa的气瓶。

3.2.3公称工作压力

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下(一般为20℃)气盛装的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

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

3.2.4水压试验压力

为检验气瓶静压强度所进行的以水为介质的耐压试验压力。

3.2.5水容积

气瓶内腔的实际容积。

3.2.6气瓶净重

瓶体及其不中拆连接件的实际重量。

3.2.7报废气瓶

经检验,某些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不允许使用的气瓶。

3.2.8瓶体异常

水压试验中发生了下述现象统称瓶体异常:

瓶体泄漏;

由于瓶体本身的原因导致了保压期间压力下降;

在试验压力的作用下瓶体上发生了可见变形;

瓶体上发生了明显响声;

实测空积残余变形率超过允许值。

3.2.9待试瓶

准备进行水压试验的气瓶。

3.2.10受试瓶

正在进行水压试验的气瓶。

4、质量管理体系

4.1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4.1.1本公司气瓶检验站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照其要求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

4.1.2本检验站按照过程模式,以气瓶检验过程为主流程,配合管理职责、资源管理、运行与实施、持续改进,明确过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规定各相关过程接口。

4.1.3根据检验过程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文件和规程,达到对已识别的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4.1.4公司检验站制定制度,确保检验人员不受任何对检验的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压力的影响。

4.1.5本检验站制定管理程序,对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技术信息等进行保护。

4.2质量体系文件

4.2.1总则

为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本检验站按照标准要求和本检验站的实际情况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管理体系,本公司的管理文件包括:

a)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它规定了本检验站质量管理的宗旨和方向。

b)质量手册,它是本公司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和法规性文件。

c)程序文件,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质量要素的具体阐述,它是结合标准要求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活动过程及相关过程进行描述和规定方法的文件。

d)支持文件,是指详细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记录,是确保公司各过程的有效实施和控制所制定的文件。

e)外来文件,是指政府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检验站必须遵守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4.2.2管理手册

本手册对质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范围、条款删减的合理性、程序文件的引用,各个过程之间的关系均进行了描述。

4.2.3文件控制

a)本检验站编制《气瓶检验站文件控制程序》,对文件(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的编制、审批、使用和控制做出规定。

b)文件在发布前得到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充分性与适宜性。

c)所有文件在实施中评审其适用性并定期评审以确定更改或更新。

d)确保所有使用场所都能得到现行文件的有效版本。

e)所有在用文件按本检验站文件编号规定给出文件编号,以确保文件易于识别,编制《文件清单》,便于检索和控制。

f)识别管理体系中所使用的外来文件明确收集渠道,及时跟踪,并控制其发放及更新。

g)及时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作废文件,需保留的作废文件加盖标识,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h)对保存在计算机中的文件控制应达到以上要求。

4.2.4记录控制

a)本检验站编制《气瓶检验站记录控制程序》,对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生的记录(包括质量记录、技术记录、安全记录)的格式、填写、保存期等做出规定。

b)编制《记录清单》,记录样表汇编成册,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c)记录应予以标识,确定唯一的编号、名称、格式。

d)相关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记录,做到准确、完整、清晰、及时。

e)记录按规定保存期保存,程序中规定记录的保存环境条件。

f)对保存的记录予以编目,以便于检索,记录的借阅、销毁应有记录。

g)本检验站的记录以书面形式为主。

4.2.5有关程序文件

《气瓶检验站文件控制程序》

《气瓶检验站记录控制程序》

5、管理职责

5.1管理承诺

本检验站站长作为检验站的最高管理者,对以下活动证实其对检验检测任务的承诺。

5.1.1在检验站内严格贯彻并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认真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满足政府与客户要求。

依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并且对检验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5.1.2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法定检测任务。

5.1.3制定本检验站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5.1.4通过管理评审对质量体系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5.1.5确保检验检测所必须的资源。

5.1.6只在核准范围内从事法定检验检测工作。

5.2方针

本检验站最高管理者负责制定质量方针,使之dnlyu成为成为成为本检验站质量活动的宗旨、目标和方向,具体要求如下:

5.2.1保持文件化的质量方针,确保传达到全体人员并付诸实施。

通过体系运行,使目标得以实现。

5.2.2满足政府和客户要求,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5.2.3与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互相沟通,互相理解。

5.2.4定期进行管理评审,评审质量方针的适宜性。

5.3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当确保建立质量目标并提供评价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5.3.1质量目标的确定应考虑到质量方针及政府要求。

5.3.2质量目标要定期检查,每半年对质量目标进行一次检查,必要进可增加次数。

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

5.3.3当目标需要修改时,应上报最高管理者组织管理评审,进行修订。

5.4职责、权限和沟通

5.4.1职责和权限

为便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本检验站明确规定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本检验站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相互关系,附后。

5.4.1.1检验站站长职责

a)检验站站长为检验站最高管理者,负责领导检验站的全面工作,包括检验质量、进度安排、人员培训、文件及记录、设备资源、安全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考核等;

b)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领导员工进行检验活动;

c)负责检验站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制订、颁布及质量管理手册的批准;

d)负责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工作;

e)负责提供检验站必要的资源;

f)负责确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权限,确保有效的内部沟通;

g)负责与总公司充装站的协调工作,确保检验任务的完成。

5.4.1.2检验站技术负责人兼质量负责人职责

a)负责检验站所有技术工作;

b)负责检验站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c)负责依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站质量手册、操作规程等支持性文件的编写工作;

d)负责检验站文件、资料和记录的控制工作。

e)负责检验站检验检测设备、计量设备的控制工作;

f)负责对在岗人员的培训及实施活动的指导工作;

g)负责检验气瓶的评定及对报废气瓶的处理工作;

h)协助站长进行管理评审,并定期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

i)负责与国家标准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及行业部门的联络工作;

5.4.1.3气瓶检验员职责

a)气瓶检验员必须经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b)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检验站操作规程的要求,从事气瓶检验工作,填写记录并出据检验报告;

c)协助检验站技术负责人对气瓶检验工作进行全面控制;

d)对检验后的气瓶做评定工作,并对检验后报废的气瓶做技术处理;

e)负责对本检验站的检验设施、检测工具的使用、维护及保养工作;

5.4.1.4安全员职责

a)负责检验站安全设施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工作;

b)负责配合检验站站长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工作;

c)负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各种违章作业进行检查与整改工作;

5.4.1.5资料员职责

a)负责检验站所有文件及检验记录的整理、发放、保存工作;

b)负责检验站各类报表的填写,计算机档案管理工作;

c)负责各种备品、备件的出入库及保管工作。

5.4.1.6设备管理员职责

a)负责对检验站各类动、静设备进行检查及记录工作;

b)负责制订设备的修理计划,及时上报;

c)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转及定期维护与维修;

d)检测任务增加,、现有设备不能满足需求时,及时制订设备投入计划,上报检验站及公司领导。

5.4.2内部沟通

本检验站通过会议、公告、培训、文件等形式进行沟通与联络,使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信息、政府和客户要求信息、体系运行信息、检验质量和安全信息等得到有效沟通。

5.5管理评审

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检验站站长需组织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安全及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

编制《气瓶检验站管理评审程序》。

检验站每年组织一次管理评审,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可结合内审后的结果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

5.5.1管理评审的信息输入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信息:

a)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适用性;

b)政府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满足程度;

c)内部及第三方审核发现的问题和结果;

d)客户反馈意见、投诉及报怨;

e)工作业绩、检验检测服务的质量和检验检测安全状况;

f)对审核及日常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采取的预防和纠正措施情况;

g)以住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h)可能影响管理体系的各种变化,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变化,新设备、新检验手段的使用等;

i)管理人员的报告及合理化建议。

5.5.2管理评审的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有关决定和措施:

a)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其改进措施,包括对方针、目标、组织机构、检验检测技术规范等评价与修订;

b)与政府和客户要求有关的检验检测工作的改进;

c)检验站的资源需求;

5.6有关程序文件

《气瓶检验站管理评审程序》

6、资源配置、管理及技术支持

资源是检验站履行检验检测服务、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必要条件。

为满足政府和客户的要求,增加满意度。

本检验站将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提供资源,以保证质量体系持续运行并改进。

本资源包括:

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设备资源、设施和环境资源。

6.1人力资源

6.1.1建立《气瓶检验站员工培训程序》,确保检验站所有人员的能力;

6.1.2检验站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为具备工程师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检验员必须经过国家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

检验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熟知检验检测质量的要求,并且具备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

6.1.3检验站与检验站的管理人员及检验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规定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6.1.4每年检验站负责人应根据各种人员的能力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将培训计划与公司整体培训计划统一起来。

培训包括:

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培训。

6.1.5检验站应编制各岗位人员职责,对所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及培训、从事检验检测方面的职责、管理职责进行规定;

6.1.6检验站不得以检验检测数量及检验检测结果为依据约定检验人员的薪酬;

6.1.7所有人员的培训要有记录;

6.2检验检测设备资源

6.2.1检验站应配备与检验检测项目相配备的设备,以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当检验站需要使用其控制范围外的检验检测设备时,也应满足其要求;

6.2.2检验检测设备及软件应满足检验检测规范要求的能力。

检验检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核查,以验证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需要,同时标明其检定状态。

6.2.3检验检测设备的使用及维护说明书作为文件管理,在现场有有效版本;

6.2.4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检验检测设备及其软件,均应当加以唯一性标识;

6.2.5应当保留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检验检测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

6.2.6检验站编制《气瓶检验站检验检测设备管理程序》,确保其功能正常并且延缓性能退化。

程序应包括存放、使用、检定、校准、修理、维护等内容;

6.2.7由于过载或者误操作出现可疑结果,或者已表明有缺陷以及超出规定限度的检验检测设备,应当停止使用,并予以隔离做出停用标识,以防误用。

待修复合格并确认正常使用后方可使用,同时,应对该设备对先前检验检测的影响按照《气瓶检验站不符合控制程序》执行。

6.2.8气瓶检验站应确保检验检测设备在脱离了检验站的直接控制再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状态进行检查并确保其功能正常。

6.2.9检验站编制《气瓶检验站检验检测设备控制程序》,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检定、管理、不符合、进行规定。

6.3设施和环境资源

检验站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以下:

6.3.1设施和环境条件应当达到检验检测要求,确保环境不会使检验检测结果无效,或对检验检测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6.3.2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质量有影响时,检验站应当监测、控制并且记录设施和环境条件。

当设施和环境条件危及检验检测结果时,应当停止检验检测。

检验站编制《气瓶检验站工作环境规定》。

6.3相关文件

《气瓶检验站员工培训程序》

《气瓶检验站检验检测设备控制程序》

《气瓶检验站工作环境规定》

7检验检测实施

气瓶检验站对整个检验检测实施过程进行确定,包括与政府和客户有关的过程、检验检测方法、采购服务和供应品、检验检测分包、检验检测安全、记录、报告(证书),以提供满足法律、法规、安全规范、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工作。

策划、确定并且控制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以确保其运行有效。

本检验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公司质量方针、目标编制检验检测操作规程,对检验检测的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7.1与政府和客户有关的过程

气瓶检验站与政府和客户有关的过程包括工作指令控制(合同评审)、接受政府监督、对政府及客户的服务。

7.1.1工作指令控制

检验站编制《气瓶检验站合同评审程序》,从受理客户报检、下达工作指令进行规定。

程序内容包括:

a)政府委派的检验检测和报检的法定的检验检测得到实施;

b)开展检验检测的条件能够得到满足;

c)客户的要求被充分明确、文件化和理解;

d)在被核准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并且检验站的检验条件及采用的检验方法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规范的要求;

e)受理部门向检验站负责人下达明确的工作指令,并保存相关记录;

f)对拟分包的检验检测工作进行评审,使用对工作指令和合同理解上的差异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之前得到解决。

每项工作指令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得到检验站和客户的共同确认;

g)如遇特殊情况下不能完成法定检验任务,应事先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在客户已报检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客户;

h)如果在检验过程中需修改工作指令或合同,应重新进行同样的评审过程,并通知相关人员;

i)保持工作指令及其评审记录,包括重大变更记录。

7.1.2接受政府监督控制

检验站接受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在区县技术监督部门对检验站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监督内容包括:

a)检验站检验资格的核准及日常检验工作的监督;

b)检验站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协助政府动态的监督管理工作。

7.1.3对政府和客户服务的控制

检验站在开展对政府和客房的服务时,应当作到:

a)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政府以及客户对有关检验检测安全、质量、完成时间和收费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公开检验检测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b)确保完成本公司充装站的气瓶检验工作,对客户过期气瓶,应督促其进行检验。

并且为政府做好气瓶检验检测技术支撑;

c)在检验检测信息咨询、工作指令、合同处理及其修改方面建立和保持与客户的有效联系与沟通,以便明确和满足客户的要求,并且接受客户监督;

d)在确保相关客户机密和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允许客户到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的工作现场,巡视为其所做的检验检测工作。

7.2检验站采用的检验检测方法,应满足检验检测的工作的需要

7.2.1本检验站建立《检验站检验方法确定和应用程序》,确保采用适当的检验方法实施检验检测工作,保障检验检测目的的实现和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所有与检验检测有关的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法规、技术规范、参考资料应保持现行有效版本并且易于被检验检测人员取阅和实施。

7.2.2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检验检测方法应当优先采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的标准、方法;

b)当缺少文件化的作业指导书可能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实施过程时,检验站应根据客户和检验任务的具体要求制定检验检测细则及方案,用以指导检验检测的实施;

c)检验站制定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的过程应当是有计划的活动,由检验站技术负责人统一领导进行编制。

7.2.2当检验检测方法无标准可以依据,或者需要扩大标准使用范围,可以制定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该方法符合发下要求:

a)首先征得客户同意。

在法定检验过程中采用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时,该方法在使用前应当告知负责该设备登记的政府职能及质检部门,在北京市为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b)对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超出标准范围的方法、自行制定的方法是否符合检验检测的预期目的以及与政府或者客户的要求是否相适应进行评审。

评审可采取以下方法:

与其他方法所得结果进行比较;

检验站之间进行对比;

下一周期时的复查或者留样复检;

有关事故分析的结果;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评审。

7.2.3检验检测方法的应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当确保检验检测方法能够被检验检测人员熟知并且得到正确运用和实施;

b)当检验检测需要偏离原先确定的检验检测方法时,该偏离应当文件化,并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且获得客户的同意;

c)当认为客户提出的标准、方法不合适或者已经过期时,检验站应及时通知客户。

7.3采购

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采购服务和供应品,检验站制订《气瓶检验站采购控制程序》,程序应符合以下要求:

7.3.1程序中应包含与检验检测质量有关的消耗材料的采购、验收、存储和使用要求;

7.3.2保证使用具有良好信誉并且满足检验检测质量要求的消耗材料、供应品和服务。

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服务方、供应方进行评价,并且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建立获得批准的服务方和供应方名单;

7.3.3确保所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的和适宜的。

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

7.4本检验站独立完成检验检测任务,无分包项目。

7.5检验站在检验中抽样及样品处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本检验站建立《待检验钢瓶受理、储存及处置程序》,确保客户钢瓶在接受、处置、储存、准备以及检验检测过程中不会发生退化、变质、丢失、损坏、破坏。

对受理的钢瓶按照《气瓶定期检验操作规程》规定的检验程序进行检验。

检验站对检验的钢瓶在全过程进行标识,标识包括待检瓶、准备完毕、检验中、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等标识。

7.6检验站在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保证检验工作的安全。

7.6.1检验站编制《气瓶检验站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程序》,对危及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其风险并且实施必要的风险控制;

7.6.2检验站应根据上述评价的结果制定《气瓶检验站安全管理程序》,对危险源采取控制和安全应急措施,以便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7.6.3检验站应定期对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够意识并且知晓以下要求:

a)检验检测活动中实际的和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后果;

b)在执行有关职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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