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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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管理,实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2万吨标准煤以内。

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抓好电能替代工作,落实“煤改电”供暖政策,扩大煤改电供暖范围,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煤炭销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限制销售使用高灰分、高硫分散煤。

编制《长海县建设“清洁能源县”实施方案》,开展清洁能源县建设。

牵头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布局。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兼并重组压减产能。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规定,不以任何名义新增过剩产能项目,同时对国家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坚决不予立项。

落实好《大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暂行办法》,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鼓励企业开发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县发展改革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等部门

3.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整治施工扬尘。

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强化关键环节管控,推进绿色施工。

严控交通扬尘。

规范渣土运输,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强化城镇保洁扬尘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严控工业堆场扬尘,2018年底前,所有煤场、料场全面完成抑尘改造。

加大城乡绿化力度。

开展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部裸露土地绿化覆盖,确保黄土不露天。

县环保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农林水务局等部门

4.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严格黄标车环保检测。

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

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车辆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占比,城镇公交新增、更新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出租汽车采取双燃料。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严厉打击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

全面实行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安全技术检验等环节的环保标准审核,加快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体系和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在工程施工、港口码头、物流领域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减排。

2018年,港口码头岸电配置比例不低于50%.船厂岸电使用比例不低于90%。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口岸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5.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

加大禁烧管控力度。

严格落实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追责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秸秆禁烧监管的长效机制。

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措施,实现全县秸秆焚烧火点数为零。

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等综合利用措施。

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

到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等部门

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

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将大气污染源在线数据纳入平台,到2020年,融入省、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管理。

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卫生计生局等部门

(二)多策并举改善水环境质量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一是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

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完成大长山三官庙污水处理厂、小长山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工程;

到2020年,完成广鹿岛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二是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到2020年,完成老旧管网改造;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三是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县镇雨污分流比例达到40%以上。

四是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到2020年,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等部门

2.深化饮用水源保护。

从水源至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建立饮用水源信息反馈机制、例行和预警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机制。

县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自2018年起,县级及以上饮水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强化我县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我县水源地实施围网隔离。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对獐子岛镇、海洋岛镇的5处水厂和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定期检测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状况。

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上游区、影响区环境状况开展检查,将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风险源全部列入档案,提出整改要求并强化整改。

防治地下水污染。

定期调查评估饮用水源及重点污染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

对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防渗处理;

2018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商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等部门

3.保护良好水体。

全面推进我县河库长制工作,加强我县河流和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和保护,在有条件的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大连长海海洋珍贵生物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大连长山列岛珍贵海洋生物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开展獐子岛、海洋岛两个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等部门

4.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禁止新增入海排污口。

推进海域生态养殖,推行海洋离岸养殖和集约化养殖,对浅海非法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推广人工配合饲料替代冰鲜杂鱼使用。

在海洋牧场的建设中坚持生态用海,协调好养殖生物与养殖环境的关系,达到互为友好,持续高效,最终实现蓝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浮筏养殖引导业户搞好浮筏疏密减量,压缩浮筏养殖规模,从而逐步改善增养殖海域生态环境。

在浮筏养殖方式上坚持贝藻混养,加大海带、裙带菜等大型褐藻类的养殖规模。

苗种生产上坚持在自然海区采苗,减少人工育苗中消毒剂、抗生素对海水的污染。

积极创建绿色港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编制实施全县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制造厂污染防治方案。

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执行国家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县环保局、县交通口岸局、县海洋渔业局、大连海事局长海海事处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5.推进海洋生态保护。

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严格限制海洋开发活动,对生态脆弱和敏感红线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海洋工程区域限批。

实施海洋生态修复。

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围绕湿地、沙滩、海湾、海岛等4类典型生态系统,实施岸线修复和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对海岸侵蚀后退、沙滩浴场退化、海岸景观损伤、海岸空间淤堵等功能受损岸段的整治修复,严禁在海岸滥采乱挖砂石、乱批乱建旅游景点和游乐设施,防止海岸的侵蚀、挤占,抓好长山群岛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严格管控围填海。

到2020年,全县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县环保局、县海洋渔业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等部门

6.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选取重点用水大户,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800万立方米以内。

严控地下水超采。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县农林水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等部门

(三)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

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18年,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到2020年,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2018年,将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

为到2020年,建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大连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提供数据支持。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等部门

(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

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40%以上。

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推广使用标准地膜。

全县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物资总站等部门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编制《长海县畜牧业发展规划》和《长海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到2020年,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方式,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全县饲养猪10头以上、牛2头以上、鸡300只以上的养殖户,建立科学规范、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行全县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到2020年,全县实现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收集处理的建制村达到5%。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村庄环境治理为重点,建设“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

开展“宜居示范乡”、“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

深入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到2020年在全县全面铺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等部门

(五)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结合青山工程,开展“小开荒”还林还草、退坡地还林还草、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

重点对裸露山体、裸露地面以及有条件的公路两侧逐步实施植被生态修复,严禁乱采滥挖、破坏环境。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农林水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部门

2.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019年,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

2020年,完成勘界核定工作,在全县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依据《大连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用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认真落实我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督和成效考核机制,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案,分区开展红线区受损生态系统修复。

县发展改革局、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等部门

3.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

开展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

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自然环境。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到2020年,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和海域面积保持稳定,全县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县农林水务局、小长山岛镇政府、獐子岛镇政府、海洋岛镇政府等部门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县发展改革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海洋渔业局等部门

(六)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加快销号办理,防止问题反弹。

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督察组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明确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切实推动整改落实。

严格落实《长海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督察反馈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解决重点、难点环境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信访组、督办检查组,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

(七)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1.推进各类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

推动20蒸吨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到2020年,各类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摸底调查,推进VOCs综合整治,对所有加油站、油库和加油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

开展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

到2020年,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比2017年总体下降10%。

加强石油等重点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增强环境风险处置能力。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办等部门

2.推行排污许可制制度。

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统筹排污许可证发放与达标计划工作安排.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到2020年,通过分行业实施,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等部门

3.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优先从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污水处理等行业入手,对全县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整治。

整治工作要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坚持连续滚动实施。

到2020年,全面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4.加强环境监察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

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增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提高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力。

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

5.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便民、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

推进企业排污信息公开。

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通过网络、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不按时公开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

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协调机制,由县环保局牵头,统筹推进攻坚行动计划实施。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促进攻坚行动计划落实。

(二)落实目标任务。

将攻坚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各镇。

各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要将攻坚行动计划纳入本部门和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落实到位。

(三)完善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各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与保护的项目和资金,大力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建”“以奖促保”等政策,重点支持大气、水和土壤污染治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

不断探索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攻坚行动计划,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强化科技支撑。

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引进推广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实用技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应技术规范和指南,加强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指导。

(五)加强跟踪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攻坚行动计划工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

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攻坚行动计划推进情况。

(六)强化目标考核。

县政府按照年度目标对攻坚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评先选优挂钩。

对完成攻坚行动计划较好的部门和镇,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

对不认真落实攻坚行动计划、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部门和镇,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搞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环境日”“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和新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攻坚行动计划推进工作。

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强对攻坚行动计划推进情况的跟踪报导,增进全社会对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的认识理解,为攻坚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长海县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

(2018-2020年)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附件

长海县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专栏1: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序号

攻坚行动重点任务

2018年目标和措施

2019年目标和措施

2020年目标和措施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县环保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2

加快推进天然气进岛工程

全面推进气源和天然气管网建设,2018年长海县新增入户1000户。

继续推进气源和天然气管网建设,2019年新增入户1000户。

2020年新增入户1000户,天然气消费年均增速力争保持在15%以上。

3

推进清洁能源利用

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县建设。

4

加强禁燃区外10吨及以下

燃煤锅炉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推进禁燃区外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或逐步淘汰。

加强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5

开展裸露土地绿化和覆盖工作

积极推进裸露土地绿化和覆盖工作,扬尘源面积每年减少4%。

县农林水务局

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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