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围护施工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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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评标过程的保密

20、资格审查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3、错误的修正

24、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七)合同的授予………………………………………………………………21~22

25、合同授予标准

26、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7、中标通知书

28、合同协议书的签定

29、履约担保

第二章合同条款……………………………………………………………23~37

第三章合同格式(略)……………………………………………………38

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39~40

第四章工程技术规范

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41~71

第五章投标函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四卷图纸(另册)………………………………………………………72

第五卷工程量清单(附件)

第八章廉政管理协议书……………………………………………………73~74

第九章保密协议……………………………………………………………75

第一十章申覆单………………………………………………………………76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投标须知前附表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侨福阳明上海项目

2

建设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淞行路233号

3

建设规模

约10万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要求

符合当地规范要求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基坑围护工程

7

工期要求

暂定3个月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地基与基础壹级

10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工程量及施工组织设计作为资格标最重要的评标依据

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12

投标有效期

为: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4

投标答疑

按招标书说明

1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采用

16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2份副本,及电子档光盘1张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上海钜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333号16楼MAA会议室

时间:

2013年09月06日17时00分

曾绍航先生收

18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单位决标

19

施工现场特点

交通运输条件

施工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用电已接通,施工现场环境能满足施工要求。

(用水、电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费用包含在其报价内)

20

主要工艺特征

详见施工图

21

主要技术特征和参数

详见施工图和地质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施工图设计及有关文件规定

23

工程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详见施工图纸

2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中标后纳入地下建筑项目中标单位的总包管理。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的工程的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

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如下文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7天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由施工开办项目清单、桩基清单、围护清单及零星工程清单组成。

其中桩基清单、围护清单及零星工程清单为招标单位提供暂定数量的工程量清单,结算按实计算;

施工开办项目清单为总价包干清单,结算不予调整。

各承包商应根据招标清单格式及按计价要求进行报价(回标时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光盘excel及pdf版)。

本次招标工期为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指令为准。

10.2、编制依据及设计说明

A、现场自然地面绝对标高详见勘察报告地坪标高(具体需投标单位自行至现场踏勘测量。

10.3、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报价依据: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计算规则)及相关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数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水电费)、综合管理费(含投标人的期望利润)、规费及税金等,并应综合考虑到现场条件、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波动可能增加的费用,并充分考虑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系数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政府部门规定的税费,按当期相关规定执行。

业主要求承包商在本次投标中所报的所有综合单价均不会因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承包商中标后也不得以上述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要求调整任何单价或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人工、材料及机械单价,承包商应结合自身实力和经验,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在投标标书中自报材料和制品的市场单价,其余一旦中标,包干使用,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

本次招标及合同计价模式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闭口包干性质(即包设计<

如有需要>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价格差别、施工过程中因要符合政府部门的新规定或新规范等而须改善或替换之材料设备的任何费用、包因进口材料而须支付的任何费用及须办理的全部手续、从国外或国内聘请专家到上述工地或其它国外或国内的地方进行对设备/材料的测试、检验、调校及试运作等费用、施工管理费、临时设施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专家论证费、商检费、专利费、包装、空运、国外及本地存仓费、运输、因材料/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等等,以及为满足当地政府对文明施工要求进行的有关工作和费用等),承包金额除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任何计算承包金额(如算术上或数量上)的错误皆由乙方承担并应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招标工程量暂定,结算按竣工图按实调整;

其中措施费清单为总价包干,结算不予调整。

报价人对本次报价邀请的全部技术要求、报价邀请文件、合同条件等情况应均已详细研究。

报价中已按报价邀请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方案设计、方案评审、劳动力变化、天气变化、施工技术要求、检验、验收、样品、管理、协调、交付、利润、税金及附加的其它费用等因素,保证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报价人负责。

现场的总包配合费由甲方另行支付,投标单位在报价中不必考虑。

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配合甲方进行的各项服务对成本的影响,甲方要求的配合前期设计、售后服务要求、技术支持等工作不另外支付费用。

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子目,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建筑装饰工程结算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工料机消耗量按照相应定额耗量;

材料及人工参照投标价格,如投标中单价无单价参考的,则参考《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与交易信息》中由上海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施工当月的市场信息价为计价依据(网址:

http:

//203.95.6.186/newver/),如网站中没有的材料则以业主批价为准。

人工取值信息价下限计取;

费率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外来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费报价在措施费清单中已包干计取,不再予以计算上述三项费用。

10.4、工程量计算规则说明

A、双轴/三轴按单根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其导沟开挖等均计入综合单价内;

搅拌桩水泥掺量、技术要求、施工速度及加固强度参见招标图纸。

B、高压旋喷桩按单根设计图示桩数乘以设计桩长以米计算,重叠部分可计算工程量,其导沟开挖等均计入综合单价内。

按图纸规定加固区水泥掺量、技术要求、施工速度及加固强度参见招标图纸。

C、钻孔灌注桩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不计算钻孔灌注桩预留长度,其商品砼充盈系数等费用计入综合单价内。

D、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重量计算,钢筋制作损耗、措施用钢筋费用计入钢筋综合单价内(钢筋焊接搭接接头可计量);

图纸中已反映或未反映的施工措施用钢筋,投标人自行在综合单价内考虑考虑。

钢筋的单价应包括所有除锈、焊接、定位钢筋、吊筋、吊笼、扎扣钢丝、螺栓、并包括一切为巩固钢筋笼及为使其能稳妥地放入洞内而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机械及所有需要的额外钢筋等。

上述钢筋价格应已包括在合同综合单价中。

钢筋每米密度按钢筋手册中保留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计取。

E、型钢格构柱及预埋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理论净重量计算,不计算制作及安装过程中的损耗重量,不包括螺栓、焊条、镀锌的重量(搭接接头可计量)。

F、打桩场地费用计入措施费清单内。

G、其余详见上海《08清单计价规范》,如上海《08清单计价规范》与本说明不一致处,则以本说明为准。

10.5、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费是指分部分项工程费以外,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要的费用。

措施项目清单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结合业主的要求进行编制。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该清单内所填上的价款视为承包商的风险,包干使用,不论实际情况与承包方的估计有多大出入,亦不论有没有设计变更,一律不予以调整,除非在此措施项目要求内另有规定。

承包商在投标期间应视为已经视察现场,并使自己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地下管线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及可作为存储和施工用途的空间,调查了解施工中必须拆除或挖除建、构筑物、障碍物或需处理的暗浜等,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的所有资料(如有需发生的费用的,须在措施费用中列出,一次包定。

无论是否开列费用,投标书中的措施费用将一律视为已包含了所有现场条件和预计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的费用,该费用不会作任何调整)。

A、外来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费需在措施费中投报,承包商自行考虑,且该费用闭口包干。

B、本招标文件附件中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由承包商自行承担的费用,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C、根据业主提供的临水、临电接驳点后的接驳工程费用请一并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考虑。

D、根据业主提供的工地现状,接收工地后可能发生的场内垃圾清理等费用请一并在措施费中考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1.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1.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1.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2.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2.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2.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3.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14.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4.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本工程不采用资格预审,但投标人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旦中标后,不得更换。

(五)开标

16.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16.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参加开标会议;

16.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6.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6.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6.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7.1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要求予以密封;

(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2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后,将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18.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18.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19.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19.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9.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1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对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和没收投标保证金。

21.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根据本须知第21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2.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2.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4.2在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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