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招生书法专业院校录取规则一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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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美术学院
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
总分:
400分。
单科:
语文80分,外语70分;
三、广州美术学院
报考我校绘画(书法篆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各省艺术统考;
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招。
(2)、绘画(书法篆刻)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总分÷
30+专业总分÷
70。
(3)、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
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四、南京艺术学院
江苏: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择优录取。
外省:
专业成绩合格,文化分达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70%,按文化分择优录取。
五、广西艺术学院
高考文化成绩已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考专业主科、英语(50分)等相关科目成绩进行综合平衡,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六、天津美术学院
我院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
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
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
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我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本省高考志愿中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
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将以次为唯一依据作为考生的专业方向录取依据。
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
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
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两个专业方向。
我院2011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专业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专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我院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专业的考生,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后,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取得2011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文化总分达到475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则优先录取(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分配名额=本大类达到此条件的考生数÷
本大类专业方向数)。
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方向(文化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队,语文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队)。
对此类考生的专业方向安排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如此类考生志愿所报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已满,但此类考生在我院专业方向中填报有“服从”志愿则调剂录取。
如按录取原则第3条规则参加录取更有利于考生,则依据第3条录取。
6、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5%(含5%)以内给予文化总分或英语20分加分;
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5%-10%以内(不含5%,含10%)以内给予文化总分或英语10分加分。
(加分可以拆开分别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
但加分不可重复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
7、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2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1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8、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七、湖北美术学院
根据我院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
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
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书法与艺术教育专业方向:
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方向一致。
录取时,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合格的专业方向为准,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八、山东艺术学院
美术学(书法)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九、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书法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且英语限制最低分数线60分,择优录取。
十、兰亭书法艺术学院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上线的前提下,由学校根据考生的志愿,原则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且文化上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优先录取。
十一、吉林艺术学院
美术学(书法与篆刻)专业,对于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二批普通本科省控线的60%(含60%)以上的考生,再按照招生计划的1.5倍投档,以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十二、绍兴文理学院(兰亭艺术学院)
十三、郑州美院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以专业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考生在录取时,对单科成绩不划定最低分数线。
师范类院校
十四、北京师范大学
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若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
其他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书法学专业:
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5.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十五、杭州师范大学(隔年录取、单数年份不录取)
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专业、文化都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以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录取时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
单科成绩原则上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70分(民办录取不受单科成绩限制)。
十六、南京师范大学
1、面向江苏考生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江苏省统考或单独考试
(校考)各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且专业合格,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分别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总分和专业考试总分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如考生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美术学(书法篆刻)专业录取时,以专业分与文化分直接相加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七、广西师范学院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专业成绩在本省校考排名前三名、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其他则按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八、徐州师范大学
文化及专业均上线的考生,根据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十九、太原师范学院
要求文化课合格,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对英语单科有一定要求。
二十、河北师范大学
按文化成绩总分占30%、专业成绩总分占7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十一、上海师范大学
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绘画(书画)以专业优先的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
二十二、江西师范大学
在政审、体检及文化、专业校考合格的情况下,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计算方法附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
100×
5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
50%)。
二十三、哈尔滨师范大学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线及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课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十四、商丘师范学院
考生在文化课及专业课双过线情况下,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二十五、淮北师范大学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分数线,专业考试获得省统考及校考合格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考生所填院校志愿(所报院校必须填写第一志愿)及专业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十六、咸阳师范学院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十七、淮阴师范学院
对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美术学(书法)专业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二十八、泉州师范学院
按省招办按投档规则折成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十九、鞍山师范学院
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和山东省音乐类及美术学(书法)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
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师范类专业执行70%),外语成绩符合我校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三十、曲阜师范大学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须首先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名次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三十一、湛江师范学院
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综合类院校
三十二、浙江大学
1、我校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专业:
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90分和80分(150分制,下同),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和专业课各占50%权重)排名择优录取。
文理兼收。
3、美术学专业:
单科语文和英语分别达到80分和70分,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按综合分(文化课占40%权重,专业课占60%权重)排名择优录取。
4、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方向名列前茅者(招生计划每15名为1名,依此类推,但最多不超过5名),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本科分数线,其文化课总分加10分计算综合分,单科语文、外语的其中一门分数线可降低5分。
三十三、聊城大学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须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十四、暨南大学
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本科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办公室),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科,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0分。
三十五、宁波大学
凡要报考我校的外省艺术文理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
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
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及以上。
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
专业成绩×
7.5×
50%+文化成绩×
50%。
三十六、河南大学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美术学(含书法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择优录取。
三十七、三峡大学
录取时按照文化占40%,专业占60%的综合分从高往低录取。
对专业成绩在各省报考考生中排名第一、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将优先录取。
三十八、临沂大学
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三十九、南开大学
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南开大学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占录取分数的60%、文化课成绩(数学成绩计入总分,附加分数不计入总分)占录取分数的40%计算综合分数;
综合分数为最终录取分数。
四十、佳木斯大学
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十一、中国人民大学
基本要求:
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
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
符合录取基本要求,优先录取校考成绩前3名考生。
其余考生,按校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其中专业课占60%,文化课占40%)排队录取。
四十二、西安工业大学
美术学录取,文化课、专业课均换算为百分制后,按文化课占30%,专业课占70%相加后,按折算分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
具体计算公式为:
折算分=(文化总分/7.5)*0.3+(专业总分/2)*0.7;
文理兼招,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录取。
四十三、西安交通大学
各省专业课“省统考”考试合格,山东、江苏书法考生取得我院专业课测试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书法方向)单科语文、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90分(150分制)。
四十四、中央财经大学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将其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和专业成绩按5:
5的比例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十五、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校根据本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按60%(专业)+40%(文化)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并注重考查相关科目成绩及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方面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十六、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凡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各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前提下,各专业前50%的招生计划按专业分排序录取,剩余50%招生计划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四十七、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
获得我院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十九、石家庄东方美术职业学院
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要求省统考专业成绩,按学校专业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