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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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x

严禁无证作业。

3.6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3.7 

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8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3.9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进人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系好下额带;

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

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高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10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3.11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3.12 

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

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3.13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3.14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

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

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3.15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3.16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3.17 

行走电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18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

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

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3.19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

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3.20 

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3.21 

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3.22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23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24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

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5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

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26 

班组(队)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队)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27 

班组(队)长和班组(队)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

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

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

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3.28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架子工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4.1.2 

架子工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或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4.1.3 

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着装灵便(紧身紧袖),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穿防滑鞋。

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班。

4.1.4 

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交底。

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一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4.1.5 

应按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1.6 

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高温、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4.1.7 

脚手架要结合工程进度搭设,搭设未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4.1.8 

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宜停电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2

注:

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的一侧。

4.1.9 

各种非标准的脚手架,跨度过大、负载超重等特殊架子或其他新型脚手架,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的意见进行作业。

4.1.10 

脚手架搭设到高于在建建筑物顶部时,里排立杆要低于沿口40~50mm,外排立杆高出沿口1~1.5m,搭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

4.1.11 

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非架子工不准从事脚手架操作。

4.2 

钢管脚手架材料

4.2.1 

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如下表。

每根钢管的最大重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直径¢48×

3.5钢管。

截面尺寸

最大长度

外径¢,d

壁厚t

横向水平杆

其它杆

48

51

3.5

3.0

2200

6500

4.2.2 

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痕。

旧钢管的锈蚀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

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钢管上严禁打孔。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

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当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4.2.3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冲压钢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剂。

板长度为1.5~3.6m,厚2~3mm,肋高5cm,宽23~25cm,其表面锈蚀斑点直径不大于5mm,并沿横截面方向不得多于3处。

脚手板一端应压连接卡口,以便铺设时扣住另一块的端部,板面应冲有防滑园孔。

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II级材质的规定。

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宽度不宜小于20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板厚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须拧紧。

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cm,长度一般为2.3~3m,宽度以40cm为宜。

4.3 

扣件钢管脚手架

4.3.1 

脚手架搭设前应清除障碍物,平整场地、夯实基土、作好排水。

要求脚手架基础表面坚实平整、不积水、垫板不晃动、底座不滑动、不沉降(允许沉降量小于10mm)。

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4.3.2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也可采用槽钢,底座应准确放在定位位置上。

4.3.3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立杆应纵、横成方,垂直偏差不得大于架高1/200。

4.3.4 

立杆搭设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步架内,错开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立杆下脚应设纵、横扫地杆。

4.3.5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当立杆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4.3.6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4.3.7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如下部位:

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梁及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的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

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独立或附墙砖柱。

4.3.8 

连墙件的设置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施工,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3.9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4.3.10 

剪刀撑的设置规定如下: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0~600之间。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剪刀撑接头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件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3.11 

高层施工脚手架(24m以上)在搭设过程中,必须以15~18m为一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撑、挑、吊等分阶段将荷载卸到建筑物的技术措施。

4.3.12 

对于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采用拉筋必须配有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

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4.3.13 

铺、翻脚手板:

脚手板铺设于架子的作业层上。

脚手板必须满铺、铺严、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不得有探头板和飞跳板。

铺脚手板可对头或搭接铺设,对头铺脚手板,搭接处必须是双横向水平杆,且两根间隙200~250mm,有门窗口的地方应设吊杆和支柱,吊杆间距超过1.5m时,必须增加支柱。

搭接铺脚手板时,两块板端头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0mm,如有不平之处要用木块垫在纵、横水平杆相交处,不得用碎砖块塞垫。

翻脚手板应二人操作,配合要协调,要按每档由里逐块向外翻,到最外一块时,站到邻近的脚手板把外边一块翻上去。

翻、铺脚手板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脚手板翻板后,下层必须留一层脚手板或兜一层水平安全网,作为防护层。

4.4 

工具式脚手架

4.4.1吊篮式脚手架

4.4.1.1吊篮式脚手架分为手动和电动两种。

吊篮脚手架是在建筑物屋面通过特设的支撑点,利用挑梁或挑架的吊索具悬吊吊篮,进行外装饰工程操作的一种脚手架,其主要组成分为吊篮、支撑挑梁(挑架)、吊索具(包括钢丝绳或链杆或链条)及升降装置,保险绳和安全锁组成。

搭设使用吊篮式脚手架的安全操作规定:

4.4.1.2吊篮搭设构造必须遵照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组装或拆除时,应3人配合操作,严格按搭设程序作业,任何人不允许改变方案。

4.4.1.3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176N/m2(120kg/m2),吊篮上的作业人员和材料要对称分布,不得集中在一头,保持吊篮负载平衡。

4.4.1.4升降吊篮的手板葫芦应用3t以上的专用配套的钢丝绳。

使用倒链应用2t以上的,承重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mm,吊篮两端应设保险绳,其直径与承重钢丝绳同。

绳卡不得少于3个,严禁使用有接头钢丝绳。

4.4.1.5承重钢丝绳与挑梁联接必须牢靠,并应有预防钢丝绳受剪的保护措施。

4.4.1.6吊篮的位置和挑梁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而定。

挑梁挑出的长度与吊篮的吊点必须保持垂直,安装挑梁时,应使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稍高于另一端。

挑梁在建筑物内外的两端应用杉槁或钢管连接牢固,成为整体,阳台部位的挑梁在挑出部分的顶端要加斜撑抱桩,斜撑下要加垫板,并且将受力的阳台板和以下的两层阳台板设立柱加固。

4.4.1.7吊篮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组装单层或双层吊篮,双层吊篮要设爬梯,留出活动盖板,以便人员上下。

4.4.1.8吊篮长度一般不得超过8m,宽度以0.8~1m为宜。

单层吊篮高度以2m,双层吊篮高度以3.8m为宜。

用钢管为立杆的吊篮,立杆间距不得超过2.5m,单层吊篮至少设三道横杆,双层吊篮至少设五道横杆。

4.4.1.9以钢管组装的吊篮大、小面均需设戗,以焊接预制框架组装的吊篮,长度超过3m的大面要设戗。

4.4.1.10吊篮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并与横向水平杆固定牢,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可根据脚手板厚度而定,一般以0.5~1m为宜。

吊篮作业层外排和两端小面均应设两道护身栏,并挂密目安全网封严,索死下角,里侧应设护身栏。

4.4.1.11以手板葫芦为吊具的吊篮,钢丝绳穿好后,必须将保险板把卸掉,系牢保险绳或安全锁,并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牢。

4.4.1.12吊篮里侧距建筑物100mm为宜,两吊篮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0mm。

不得将两个或几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两个吊篮接头处应与窗口、阳台作业面错开。

4.4.1.13升降吊篮时,必须同时摇动所有手把葫芦或拉动倒链,各吊点必须同时升降,保持吊篮平衡。

吊篮升降时不要碰撞建筑物,特别是阳台、窗户等部位,应有专人负责推动吊篮,防止吊篮挂碰建筑物。

4.4.1.14吊篮使用期间,应经常检查吊篮防护、保险、挑梁、手板葫芦、倒链和吊索等,发现隐患,立即解决。

4.4.1.15吊篮组装、升降、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架子工进行。

4.5 

门式脚手架

4.5.1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规范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5.2 

脚手架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

4.5.3 

地基基础施工应按门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进行。

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4.5.4 

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对进行。

搭完一步后,应检查、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4.5.5 

交叉支撑、水平架和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

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锁住、锁牢。

水平架和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必须铺满、铺严,不准有空隙。

4.5.6 

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4.5.7 

护身栏杆、立挂密目安全网应设置在脚手架作业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4.5.8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扣接牢固。

4.5.9 

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当脚手架作业层高出相邻连墙件已两步的,应采取确保稳定的临时拉接措施。

直到连墙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4.5.10 

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扣件规格必须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

m,并不得小于40 

m。

4.5.11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必须进行验收检查,合格签字后,交付使用。

4.5.12 

脚手架拆除必须按拆除方案和拆除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规定进行。

拆除前应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杂物,拆除时应设置警戒区和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负责监护。

4.5.13 

拆除的顺序,应从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除到相关门架时,方可拆除。

4.5.14 

拆除的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

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

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击。

 

4.5.15 

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4.6 

附着升降脚手架

4.6.1 

安装、使用和拆卸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未经培训任何人(含架子工)严禁从事此操作。

4.6.2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研究安装方法,明确岗位责任。

控制中心必须设专人负责操作,严禁未经同意人员操作。

4.6.3组装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梁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撑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

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和60mm;

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小于15mm。

4.6.4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方准投入使用。

4.6.5升降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升降作业程序;

严格控制并确保架子的荷载;

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

严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6.6升降脚手架过程中,架体下方严禁有人进入,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派人负责监护。

4.6.7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升降过程中必须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

升降指令只允许由总指挥一人下达。

但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4.6.8架体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进行附着固定。

在架体没有完成固定前,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下班。

在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前,必须逐项进行点检,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4.6.9 

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料和拉接吊装缆绳(索);

不准在架体上推车,不准任意拆卸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4.6.10架体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定期(至少半月)检查维修保养1次和不定期的抽检,发现异常,立即解决,严禁带病使用。

4.6.11六级以上强风停止升降或作业,复工时必须逐项检查后,方准复工。

4.6.1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规定要求执行,拆卸时必须按顺序先搭后拆、先上后下,先拆附件、后拆架体,必须有预防人员、物体坠落等措施,严禁向下抛扔物料。

4.7 

里脚手架

4.7.1 

满堂脚手架(不含支模满堂脚手架)

4.7.1.1承重的满堂脚手架,立杆的纵、横向间距不得大于1.5m。

纵向水平杆(顺水杆)每步间距离不得大于1.4m。

檩杆间距不得超过750mm。

脚手板应铺严、铺齐。

立杆底部必须夯实,垫通板。

4.7.1.2装修用的满堂脚手架,立杆纵、横向间距不得超过2m。

靠墙的立杆应距墙面500~600mm,纵向水平杆每步间隔不得大于1.7m,檩杆间距不得大于1m。

搭设高度在6m以内的,可花铺脚手板,两块板之间间距应小于200mm,板头必须用12号铁丝绑牢。

搭设高度超过6m时,必须满铺脚手板。

4.7.1.3满堂红脚手架四角必须设抱角戗,戗杆与地面夹角应为45o~60o。

中间每四排立杆应搭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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