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范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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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范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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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范文Word格式.docx

(1)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

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或原理。

例如:

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2)英文名称(如有)应当正确、完整、直译,不宜只写缩写。

2.【包装规格】

(1)不得多于标准中所列的包装规格。

(2)注明装量或可测试的样本数,如×

×

测试/盒、×

mL。

3.【预期用途】应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说明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肌酸激酶的活性。

(2)与预期用途相关的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如临床适应症的发生率、易感人群等,相关的临床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

4.【检验原理】

应描述参与反应的底物、酶、产物及反应条件,可用反应式表达。

以磷酸肌酸底物法为例,磷酸肌酸在CK的催化下转变成肌酸,同时ADP磷酸化成ATP,然后通过(己糖激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偶联反应,最终使NADP转变成NADPH,可在特定波长(如:

340nm)进行测定。

5.【主要组成成分】

(1)说明试剂盒包含组分的名称、数量、比例或浓度等信息,如果对于正确的操作很重要,应提供其生物学来源、活性及其他特性;

明确说明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是否可以互换。

(2)试剂盒内如包含校准品和/或质控品,应说明其主要组成成分及其生物学来源,校准品应注明其定值及溯源性,溯源性至少应写明溯源到的最高级别,包括:

标准物质的发布单位及编号,质控品应有合适的靶值范围。

6.【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对试剂盒的效期稳定性、复溶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等信息作详细介绍。

包括环境温湿度、避光条件等。

(2)不同组分保存条件及有效期不同时,应分别说明,产品总有效期以其中效期最短的为准。

保存条件不应有模糊表述,如“室温”。

稳定期限应以月或日为单位。

7.【适用仪器】

(1)说明可适用的仪器,并提供与仪器有关的必要信息以便用户能够作出最好的选择。

(2)应写明具体适用仪器的型号,不能泛指某一系列仪器。

8.【样本要求】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1)样本采集前对患者的要求:

如采集时间、采集顺序等,是否受临床症状、用药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2)样本采集:

说明采集方法及样本类型,如有血浆样本,应注明对抗凝剂的要求。

中度及重度溶血时,因红细胞释放出AK、ATP及G6PD,可能影响延滞时间并产生副反应,应说明是否应避免使用此类样本。

(3)样本处理及保存:

样本处理方法、保存条件及期限、运输条件等。

冷藏/冷冻样本检测前是否须恢复室温,冻融次数。

对储存样本的添加剂要求等。

CK活性不稳定,血清保存期间易丧失活性,应说明标本采集后的样本处理及保存要求。

(4)因血清中含有CK抑制剂,使用水基质进行稀释可能会产生稀释偏差。

所以当测定值超出线性上限时,应说明使用厂家提供的专用稀释液或明确稀释方法,并给出稀释最大倍数说明。

9.【检验方法】详细说明试验操作的各个步骤,包括:

(1)试验具体操作步骤。

(2)试剂配制方法、注意事项。

(3)试验条件:

温度、时间、仪器波长等以及试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4)校准:

校准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校准曲线的绘制。

应注明推荐的仪器校准周期。

(5)质量控制:

质控品的使用方法、对质控结果的必要解释以及推荐的质控周期等,如质控不合格应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

10.【参考值(参考范围)】

(1)应注明常用样本类型的正常参考值(范围),如健康成年男性:

38~174U/L,健康成年女性:

26~140U/L;

并简要说明参考值确定的方法。

(2)简单介绍设定该参考值(范围)所选健康人群的区域特征,建议注明以下字样“由于地理、人种、性别及年龄等差异,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值(范围)”。

11.【检验结果的解释】

说明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因素;

说明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确认试验。

12.【检验方法的局限性】

(1)说明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不能单独作为确诊或排除病例的依据。

(2)说明该检验方法由于哪些原因会使测量结果产生偏离,或测量结果还不能完全满足临床需要。

如:

干扰(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等)等。

13.【产品性能指标】

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企业标准要求。

说明该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应至少包括:

外观、装量、试剂空白吸光度、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分析灵敏度、线性范围、重复性、批间差等。

14.【注意事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本试剂盒的检测结果仅供临床参考,对患者的临床诊治应结合其症状/体征、病史、其他实验室检查及治疗反应等情况综合考虑。

(2)使用不同生产商的试剂对同一份样本进行检测可能会存在差异。

(3)对所有样本和反应废弃物都应视为传染源对待,提示操作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5.【参考文献】

注明引用参考文献,其书写应清楚、易查询且格式规范统一。

16.【生产企业】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不同的应分别列出)、邮政编码、电话和传真号码、网址等。

17.【其他】

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说明书批准日期及修订日期等。

(三)拟定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拟定产品标准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如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发布,则企业标准的要求不得低于其相关要求。

下面就标准中涉及的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主要性能指标、标识标签说明书以及检验规则等相关内容进行简要叙述。

1.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1)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

(3)GB/T26124-2011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盒)

(4)YY/T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5)YY/T0466.1-2009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

通用要求

2.主要性能指标:

(1)外观

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正常外观要求。

(2)装量

液体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量。

(3)试剂空白吸光度

用指定空白样品测试试剂(盒),在说明书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记录反应结束(T)后的吸光度(A),测试结果即为试剂空白吸光度测定值,应不大于0.50。

(4)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

记录测试启动时的吸光度(A1)和n分钟(T)后的吸光度(A2),计算出吸光度变化值

),即为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A/min),应不大于0.002。

(5)分析灵敏度

用已知浓度或活性的样品进行测试,记录在试剂(盒)规定参数下产生的吸光度改变。

换算为n单位吸光度差值(ΔA)或吸光度变化(ΔA/min)。

应符合生产企业给定范围。

(6)线性范围

用达到线性范围上限活性的样品和达到线性范围下限活性的样品,混合成至少5个稀释浓度(xi)。

分别测试试剂盒,每个稀释浓度测试3次,分别求出测定结果的均值(yi)。

以稀释浓度(xi)为自变量,以测定结果均值(yi)为因变量求出线性回归方程。

按公式

(1)计算线性回归的相关系数(r)。

…………………………………

(1)

稀释浓度(xi)代入求出线性回归方程,计算yi的估计值及yi与估计值的相对偏差或绝对偏差。

试剂盒至少在(25~1000)U/L(37℃)的线性范围内分析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

线性相关系数r应≥0.990;

②(25~100)U/L范围内,线性绝对偏差应不大于±

10U/L;

(100~1000)U/L范围内,线性相对偏差应不大于±

10%。

(7)重复性

批内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分别用试剂(盒)测试(35±

10)U/L和(200±

20)U/L的血清样品或质控样品,重复测试至少10次(n≥10),分别计算测量值的平均值(

)和标准差(s)。

计算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5%。

②批内瓶间差(干粉或冻干试剂适用)

用(200±

20)U/L的血清样品或质控样品测试同一批号的10个待检试剂(盒),并计算10个测量值的平均值(

1)和标准差(s1)。

20)U/L的血清样品或质控样品对该批号的1个待检试剂(盒)重复测试10次,计算结果的均值(

2)和标准差(s2)。

按公式

(2)、(3)计算瓶间差的变异系数(CV)。

……………………………………

(2)

……………………………………(3)

当s1<s2时,令CV=0

每个浓度下试剂(盒)批内瓶间差均应不大于5%。

(8)批间差

20)U/L的血清样品或质控样品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每个批号测试3次,分别计算每批3次测定的均值

(i=1,2,3),按公式(4)、(5)计算相对极差(R)。

………………………………………(4)

……………………………………(5)

式中:

中的最大值;

中的最小值。

试剂(盒)批间差相对极差应不大于10%。

(9)准确度

相对偏差

试剂(盒)测试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它公认的参考物质3次,测试结果记为(Xi),按公式(6)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如果3次结果都不超过±

10%,即判为合格。

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

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6)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都不超过±

B%=(Xi-T)/T×

100%………………………………(6)

Xi为测试值;

T为标准物质标示值,或各浓度人血清定值。

②比对试验

用不少于40个在检测浓度范围内不同浓度的临床样品,以生产企业指定的分析系统作为比对方法,每份样品按待测试剂(盒)操作方法及比对方法分别检测。

用线性回归方法计算两组结果的相关系数(r)及每个浓度点的相对偏差。

相关系数r≥0.975,(25~100]U/L范围内,线性绝对偏差应不超过±

(100~1000)U/L范围内,线性相对偏差应不超过±

1.型式试验时,按以上优先顺序,采用上述方法之一测试试剂(盒)的准确度。

2.出厂检验时,生产企业可以选择以上检验方式,也可以使用具有溯源性的企业(工作)校准品或正确度质控物质进行准确度实验。

(10)稳定性

效期稳定性:

试剂(盒)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末,产品的性能应至少符合线性、准确度和重复性的要求。

②复溶稳定性(干粉或冻干试剂适用):

干粉试剂开瓶后(复溶后)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存至预期时间内,产品的性能应至少符合线性、准确度和重复性。

(11)校准品和质控品(如适用)

溯源及赋值说明:

肌酸激酶已有国家及国际标准物质,若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和质控品,应参照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标准物质,并提供校准品溯源性说明及质控品赋值说明。

②性能要求:

外观、装量、质控品赋值有效性、干粉或冻干品应包含批内瓶间差、复溶稳定性。

3.试剂(盒)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⑴试剂(盒)说明书

详见“产品说明书”相关要求。

⑵外包装标签

①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②试剂(盒)名称。

③批号。

如试剂(盒)包含不同批号的组件,外包装的批号应能保证每个组件的批号可从生产企业的生产记录中溯源。

④规格型号。

应包含体积或复溶后的体积。

⑤预期用途。

如试剂(盒)名称不能反映试剂(盒)的预期用途,应提供简要的预期用途说明。

⑥体外诊断用途。

⑦储存和处置条件。

应提供在未开封状态下可保证试剂(盒)的稳定状态的必要储存条件;

应规定影响稳定性的其他条件(如适用);

应规定产品处置时所采取的所有其他特殊措施(如适用)。

⑧失效期。

应明示在规定储存条件下的失效期;

失效期应以年、月,适当时以日表示;

如仅给出年月,失效期应为指定月最后一天;

外包装标签上明示的失效期应为最早到期组件的失效期。

⑨警告和预防措施。

如体外诊断试剂(盒)被认为有危险性(例如:

化学,放射性或生物危害性),外包装应标有适当的警示危险的文字或符号,YY/T0316的要求适用;

对于化学危害,如试剂(盒)没有随带含有适当的危险和安全性说明的使用说明,则应在外包装的标签上进行说明。

⑶初始包装标签

如初始包装同时也是外包装,则外包装标签的要求也适用。

①生产企业名称或等同的商标或标志。

②产品名称。

⑤体外诊断用途。

⑥储存和处置条件(参见外包装标签要求)。

⑦失效期(参见外包装标签要求)。

⑧警告和预防措施(参见外包装标签要求)。

应明示试剂预期为一次性使用。

4.出厂检验原则

每批试剂(盒)出厂检验至少进行以下几项内容:

外观、装量、试剂空白吸光度、准确度、重复性、赋值有效性(如适用)。

(四)注册检测

根据《办法》要求,首次申请注册的第二类产品应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承检范围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进行三个生产批次样品的注册检测。

对于已经有国家/国际标准品的检测项目,在注册检测时应采用相应的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

(五)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包括酶、底物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

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

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六)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反应原理介绍;

3.确定反应所需物质用量(校准品、样本、酶、底物等)的研究资料

4.确定反应最适条件研究;

5.其他:

如基质效应等。

(七)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

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资料:

(1)申请人名称;

(2)性能评估方法、要求;

(3)性能评估所使用试剂(包括校准品、质控品)的名称、批号、有效期;

(4)应提供使用的仪器型号、序列号(SN);

(5)性能评估的时间、地点、检验人员;

(6)性能评估的具体数据及分析判定;

(7)性能评估审批人签字、审批时间。

对于本试剂盒,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准确度

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依次包括:

与国家标准品(和/或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方法学比对等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1)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比对研究

该研究项目已有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优先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

(2)方法学比对

在国家(国际)标准品无法获得的前提下,可采用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临床样品,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

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

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2.空白吸光度

用指定空白样品测试试剂(盒),在说明书规定参数下,记录测试反应完成(T)后的吸光度(A),测试结果即为试剂空白吸光度测定值。

空白样本可以是纯水样本、生理盐水、零校准液等。

3.试剂空白吸光度变化率

4.批内重复性

测量精密度的评估应包括两个浓度水平的样本进行,建议浓度为(35±

20)U/L两个浓度都应在试剂盒的测量范围内,重复性测试通常选用一个浓度在正常参考值范围内,一个为医学决定水平值附近,另一个异常高值样本。

5.线性范围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达到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

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

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最终不得少于7个水平)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可发现最宽的线性范围。

6.分析灵敏度

换算为n单位吸光度差值(ΔA)或吸光度变化(ΔA/min)即为本产品的分析灵敏度。

7.批间差

20)U/L的血清样品或质控样品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每个批号测试3次,分别计算每批3次测定的均值,计算相对极差。

8.干扰试验

对样本中常见的干扰物质进行检测,如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等。

方法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

9.校准品溯源及质控品赋值

应参照GB/T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计算记录,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记录。

10.其他需注意问题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如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试剂盒的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浆样本,则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

对于血浆样本,企业应对不同的抗凝剂进行研究以确认最适的抗凝条件以及是否会干扰检测结果。

(八)参考值(范围)确定资料

应提交建立参考值(范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

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不应低于120例。

若引用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值范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

参考值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值(范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九)稳定性研究资料

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效期稳定性、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开瓶(复溶)稳定性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方法及过程。

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应对样本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期限进行研究,并在说明书中样本要求处明示。

(注:

若有相关文献中已明确说明,亦可作为依据。

(十)临床试验研究

试剂(盒)按照《办法》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研究方法

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不低于拟申报产品的同类产品作为参比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2.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

应选择至少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临床研究单位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

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临床试验方案

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

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保持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

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参比试剂及所用机型应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另外,考核试剂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且不应超越参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参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用临床金标准对额外的样本类型进行验证。

4.研究对象选择

临床试验应选择具有特定症状/体征人群作为研究对象。

企业在建立病例纳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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