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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朝的主要立法: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刑:

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2、奴隶制五刑:

墨、劓、刖、宫、大辟

墨:

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者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劓:

割鼻子的刑罚。

刖:

断足或挖膝盖骨的刑罚。

宫:

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大辟:

死刑

3、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

炮烙:

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醢:

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脯:

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劓殄:

如果犯了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罪,就将本人及其亲属和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主要罪名:

1.不吉不迪:

如果行为不善,不按盘庚所说的正道行事,就将其本人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2.颠越不恭:

如果狂妄放肆,违法乱纪,不服从国王的命令,就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3.暂遇奸宄:

诈伪、奸邪、犯法作乱者,处以死刑,并灭绝其全家

4.不孝:

商朝重祭祀,讲究宗法,因而刑法以不孝罪为最重者,孝的内容及要求孝顺父母,但实际上是要尊祖敬宗,以维护宗法制。

5.巫风:

官员沉醉于歌舞,处以罚丝(即判决向官府缴纳一定数量的丝)

6.弃灰于公道:

向公道上扬灰,可能引起路人发怒,导致斗殴,故处以重刑

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4、商朝的监狱:

羑(jiù

)里、牖(yǒu)里

商朝继承制度:

商初:

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

兄终弟及:

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

父死子继:

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

大人世及以为礼,“世”即传子,“及”即传弟,子继与弟继并承

商朝末期:

父死子继基本上代替了兄终弟及,但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的现象。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

6、刑名从商:

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

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

7、商朝立法指导思想:

神权法

民事法律制度:

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商王享有最高的土地所有权

婚姻制度:

姊妹随嫁的媵嫁制

1.中国早期的五刑指的是(C)

A.大辟、膑、宫、黥、墨B.墨、黥、刖、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D.墨、黥、宫、大辟、劓

2.夏朝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D)

A.律B.格C.令D.王命

3.夏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官叫(B)

A.大司寇B大理C.小司寇D.蒙士

4.商朝时期的法律又被称为(A)

A.殷彝B汤诰C.九刑D.禹刑

5.商朝的最高司法裁决者是(B)

A.司法官B.商王C.大贵族D.小贵族

6.“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原则发端甚早,可追溯到(A)

A.舜帝时皋陶执法B.夏代中期C.商代早期D.商代中期

7.夏商时期的法律思想是(A、C)

A.天讨B.明德C.神判D.慎刑

8.商朝时期的罪名有(A、B、C)

A.颠越不恭B.不吉不迪C.暂遇奸宄D.首匿

9.商朝前期实行什么继承制度?

(B、C)

A.制定继承制B.父死子继制C.兄终弟及制D.任意继承制

10.夏商时期“五刑”制度中的“肉刑”有哪些(A、B、C)

A.墨、劓B.刖C.宫D.大辟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以德配天、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亲亲”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

“尊尊”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主制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宗法制:

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的世袭统治的制度宗法制与等级制互为表里

“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本身不是为平民所设计的,并不是说大夫一类的贵族犯有严重危害宗法等级秩序的罪行概不用刑,而是说即使用刑,通常也能享有各种特殊照顾)

周礼内容:

国家制度、社会关系、生活规范

目的:

以“礼”为准绳,以“礼”为依据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礼、刑、誓、诰、命

礼的作用:

1.防民作乱2.体现阶级关系3.对贵族内部确认不同的等级关系

礼刑并用时,礼:

积极的规矩;

刑:

消极的处罚相互为用: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出铜赎罪)、“五过”(赦免)

《九刑》:

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九刑:

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

墨、劓、刖、宫、大辟、赎、鞭、扑、流

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

1.不孝不友罪。

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

2.宼攘奸宄罪:

即后世所谓盗窃罪

3.杀人越货罪4.群饮罪

5.“贼”、“藏”、“盗”、“奸”

“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

贼,毁弃礼仪;

藏,窝藏“贼”者;

盗,偷窃一般的财物;

奸,盗人宝物

6.诽谤罪

7.不从王命罪8.违背誓言罪

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

眚:

过失非眚:

故意惟终:

惯犯非终:

偶犯

罪人不孥:

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

罔厉杀人:

不要杀无辜者,包含有不乱罚无辜、罪行相应的意义

罪疑从轻:

对处“五刑”而有疑者,可减等按“五罚”处理,如以“五罚”论处仍有可疑者,则予以赦免

同罪异罚:

这是宗法等级原则“刑不上大夫”的体现。

“八辟”,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这八种人减轻刑罚的法律

西周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隶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其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

田里不鬻:

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土地的所有权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

契约关系

1.买卖契约——“质剂”

“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管理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劵;

“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较短的契劵

2.借贷契约——“傅别”

“傅”,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劵上;

“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子,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扎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缔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

“附远”,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性贵族建立姻亲关系,以加强政治联系

“厚别”,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乱伦常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

问名,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

纳吉,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结婚;

纳征,又称纳币,男家送聘礼到女家;

请期,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

亲迎,新郎至女家迎娶

七出:

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三不去:

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

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起诉:

民事案件必须交:

束失(百史为束);

失,即箭,象征正直;

刑事案件要交三十斤黄铜,黄铜以示坚固之意。

五听:

即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

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

气听,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

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听不清话;

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囹圄:

西周监狱的名称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原则的是(D)

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

2.西周史,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

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

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B)

A.傅别B质剂C券书D.书卷

3.关于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D)

A.中国西周时期的礼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

B.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迅时代的习惯法

C.法国公园9世纪至13世纪是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

D.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接下来成了习惯法

4.西周法官再审案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叫做(B)

A.五刑B.五听C.五行D.九刑

5.西周法制基本特点是在“明德慎罚”的前提下,将下面那一项原则制度化、法律化(A)

A.亲亲、尊尊B亲亲得相首匿C.五复奏D.秋审

6.六礼作为法定的婚姻成立条件确定于(A)

A.西周B.商朝C.汉朝D.夏朝

7.五过中受私人请托而枉法的称为(D)

A.惟反B惟内C惟货D惟来

8.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时区分眚和非眚二者是指(A)

A.过失和故意B.主犯和从犯C.自首和告发D.主犯和胁从犯

9.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六礼内容的有(ABC)

A.纳征B请期C亲迎D拜堂

10.下面关于西周时期礼与刑关系表述正确的有(ABCD)

A.礼正面运用、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B刑是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C.两者在运用上为“出礼入刑”D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春秋以后的社会变迁及其影响:

1.井田制遭到破坏2.郡县制取代分封制3.礼治的衰落,法治的萌芽

 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

 晋国赵鞅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

“铸刑鼎”事件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成文法的产生

竹刑:

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邓析所作,邓析将刑书写在竹简上。

竹刑便于宣传和携带。

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

1、缘法而治,事断于法2、刑无等级3、重刑轻罪4、布之于众

严禁“盗徙封”即私自移动田界

赎刑在西周的《吕刑》中首创,但当时只适用于罪疑的案件

春秋末期出现了徒刑。

徒刑这一刑种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从奴隶社会将罪犯罚为官奴隶之制中逐渐分化出来的。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除了国君享有最高审判权之外,还在中央设置了专门的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审判权则由郡县行政长官兼理。

将整个审判过程都记录下来,制作成“爰(yuá

n)书”

《法经》——李悝——中国传统社会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1、强调保护封建私有财产2、初步确立了传统法典的体例3、体现重刑主义本质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

《法经》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

《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

《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

《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

《杂法》是有关处罚淫“淫”(淫乱)、“狡”(狡诈)、“城”(越城)、“嬉”(赌博)、“徙”(人民群居)、“金”(贪污)等行为的法律

《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商鞅变法内容:

1.改法为律,制定了“连坐法”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制及一切特权

3.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4.废除井田制,确立君主专制集权的土地私有制

5.普遍推行县制,地方官由国君直接任免,集权中央,并统一度量衡制度

6.按户口征收军赋

7.轻罪重罚

1.《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不准确的是(D)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关于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罚”,反对赦免犯罪,认为犯有罪者皆应受罚

3.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

并有争心,以徵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关于“不为刑辟”的含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不制定法律B.不规定刑罚种类C.不需要判例法D.不公不成文法

4.在我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人是(A)

A.子产B.邓析C.孔子D.叔向

5.战国时期《法经》的制定者是(A)

A.李悝B.吴起C.商鞅D.管仲

6.《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是(D)

A.《囚法》B.《贼法》C.《杂法》D.《具法》

7.《法经》中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的部分称为(B)

A.《盗法》B.《囚法》C.《捕法》D.《具法》

8.以下属于战国时期法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的有(ABD)

A.“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B.“行刑,重其轻者”

C.“明刑弼教”D.“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9.以下属于《法经》篇目的是(ACD)

A.《囚法》B.《户法》C.《盗法》D.《具法》

10.以下属于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内容变化的是(ABCD)

A.法律调整的范围扩大B.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出现了新的刑种

C.赎刑在春秋末期被广泛适用D.春秋末期出现了徒刑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1.以法为本,严刑峻法2.法令由一统3.治道运行,皆有法式

《效律》是考核官吏并验查其物资账目的律令《为吏之道》是官吏守则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法律文书,睡虎地出土的秦律是秦统一之前制定的

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1.律——已成为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改“法为“律”,强调“均布”,普遍性

2.令,是皇帝的诏令,是一种单行法规“命为制,令为诏”可知令诏无别

命是重大的、有关全局性的命令,令是一般的、有关局部性的命令

3.式、程、课《封诊式》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式”始于秦国

4.廷行事指法庭的判例行事指中央司法机关廷尉的行事,而非所有司法机关的成例

5.法律答问,是以答问的形式对秦律律文所做的解释,因为这种解释是官方做出的,并成为当时司法审判的依据,故其也是一种法律形式

秦律的基本内容:

1.保护封建政权,打击侵犯皇权和封建国家的行为

2.保护封建国家和个人的财产3.调整经济关系,保障封建经济的发展

4.注重吏治,发挥封建国家机构的统治效能

秦律基本特点:

1.对占有奴隶的旧制度残余加以保护

2.以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3.条目繁杂而缺乏系统4.法网严密而又轻罪重罚

《置吏律》是一篇任免行政部门官吏的法规

《除吏律》是一篇任免军事官吏的法规

《司空律》一是关于工程建造方面的规定二是关于管理刑徒方面的规定

三公:

丞相(皇帝之下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太尉(主管军政)、御史大夫(主管臣下的奏章和下达皇帝的诏令,并负责国家的监察工作)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府

九卿:

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皇帝的侍从警卫)、卫尉(掌宫廷警卫)、太仆(掌马政)、廷尉(掌司法)、典客(掌外交与国内少数民族事务)、宗正(掌皇族事务)、治栗内史(掌租税与财政)、少府(掌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郡守(负责行政事务)、郡尉(军事事务)、监察御史—县令(政务和司法)、丞(协助县令从事政务活动)、县尉(军务)—乡,有秩,啬(sè

)夫,负责赋税与司法;

游徼负责社会治安;

三老,负责当地教化—里,里正—十里设一亭

吏有五善

官吏的行政责任:

谇,就是斥责;

赀,以财物赎罪;

免,免除官职;

废,开除官籍永不叙用

官吏的刑事责任:

1.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按秦律规定“与盗同法”

2.利用职权进行内外勾结,与他人合伙骗取国家的赏金和赐爵。

“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

3.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带来损害,处以“迁”刑

4.关于管理的考核,上计法考课法

秦代主要罪名:

1.盗窃罪2.贼杀伤罪“贼”是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3.诽谤罪4.不敬皇帝罪5.以古非今罪6.非所宜言罪7.妄言罪

秦代刑法体制:

1.生命刑

(1)族

(2)阬(3)定杀(4)具五刑;

先黥面,后割鼻,再斩左右脚,又用笞仗打死,最后割掉首级,并把尸骨剁成肉酱示众

2.身体刑。

秦代继续沿用奴隶制时期的墨、劓、刖、宫、笞肉刑

3.劳役刑

(1)城旦、舂。

男犯为城旦,从事筑城的劳役;

女犯为舂,从事舂米的劳役

(2)鬼薪、白粲。

鬼薪,强制男犯去山中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

白粲,强制女饭择米,以择出的白米供宗庙祭祀之用

(3)司寇、作如司寇。

男犯为司寇,即伺察寇贼,从事这种工作往往去边疆,边服劳役,边防外寇。

女犯为作如司寇,根据女犯的生理特点,不宜让其到边疆服役,而是准其在内地从事相当于司寇的劳役

(4)罚作、复作。

男犯为罚作,女犯为复作。

罚作是强制男犯去边疆地区戍守,女犯则去官府服劳役

4.财产刑

(1)赀

(2)赎(3)没和收。

没,是把罪犯的财产由国家强制充公。

收,分为没收财物和没收人口两个方面

5.身份刑

(1)夺爵

(2)废

6.流放刑。

在秦代是“迁”,而秦代的迁刑轻于徒刑(劳役刑)

7.耻辱刑。

髡,剃去头发和鬓须的刑罚;

耐,只剃鬓须的刑罚

“完为免”,但完城旦的含义是免除城旦的附加刑

刑法原则

1.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端;

过失,不端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3.自首从轻自首—“自出”4.规定刑罚时效5.共犯加重(五人以上)

6.合并论罪

廷尉是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郡的专职司法官叫“决曹掾”,但司法审判的最终决定权是在郡守哪里。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需要移送廷尉

公室告:

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伤人、偷窃财物之类的行为所提出的控告

非公室告:

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控告,对这种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爰书:

秦朝法律规定,调查和勘验完毕后,要写出的调查或勘验笔录,叫做“爰书”。

封守:

秦朝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在调查案件中,查封财产或看守家属的行为,称为“封守”。

“封”是指查封财产,“守”是指看守家属。

读鞫(jǖ):

秦朝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乞鞫:

秦朝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叫做“乞鞫”。

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他人代为提出

秦朝的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乃御史之长,其下又设御史中丞。

监御史隶属于御史大夫,不是地方官。

1.秦代,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

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

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

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

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何种刑罚?

(A)

A.死刑B.迁刑C.城旦舂D.笞一百

2.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

下列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治特色的是(D)

A.偶语诗书B以古非今C非所宜言D失刑

3.在秦朝,“子盗父母”、“父母擅刑”等属于(D)

A.公罪B私罪C公室告D非公室告

4.《法律答问》中有这样两段记载:

“甲盗,脏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钱,问乙何论?

同论。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

勿论。

”这两段区分的是(B)

A.故意和过失B有无犯意C自首和告发D主犯和从犯

5.秦朝刑法中强制男性罪犯去杀林砍柴以供祭祀的刑罚被称为(B)

A.城旦B鬼薪C白粲D复作

6.秦朝的耻辱刑“耐刑”,就是(B)

A.剃去犯人头发B剃去犯人胡须C在犯人脸上刺字D割去犯人的耳朵

7.秦律规定,共同犯罪加重处罚。

按法律共同犯罪是指多少人所实行的犯罪?

A.五人以上B两人或四人以上C三人D四人

8.赀刑是秦代的一种独立刑,下列可以作为赀刑的课题的有(BCD)

A.箭B盾C甲D徭役

9.秦朝《法律答问》载:

“霸气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当?

自出,以亡论。

其得,坐脏为盗。

”该段记载反映的原则不属于(ABD)

A.区分故意与过失B诬告反坐C自首从轻D累犯加重

10云梦秦简的法律文书包括(ABCD)

A.《秦律十八种》B《秦律杂抄》C《法律答问》D《封诊式》

第五章两汉的法律制度

黄老学派,在政治上约法省禁、以德化民,在经济上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从而为当时政局的稳定、经济的恢复起了积极的作用

汉初——分封与郡县结合

西汉中期立法思想的儒家法:

1.德主刑辅2.司法择时3.春秋决狱4.律(令)章句学

《春秋决狱》所记载的实际上是二百三十二个案例——经义向法律转化

优点:

使律条更合乎理性

缺点:

1.过分夸大动机2.让法律解释陷入主观,让法律依附经义存在

在当时,经过皇帝的认可,《春秋决狱》成为司法实践的依据,他起了一种“判例法”的作用,故可说该书获得了某种立法的意义,而体现在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原则变成了法律原则

引经注律导致了律学的产生,律学实际上是经学的一个分支

西汉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黄老之学入儒—以《春秋》释法,形成《春秋决狱》—儒生引经决狱—郑氏章句获得立法意义,其中体现的道德又被法律化—《唐律》的出现,法律的儒家化过程完成

郑氏章句获得了立法的意义,其中体现的儒家道德又被法律化了,无论是引经决狱还是引经注律都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步骤。

根据汉儒的观点,所谓《春秋》经义的主要内容是亲属相隐、尊敬尊长、原心定罪之类。

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孙叔通制定《傍章律》,为朝仪之法

君权神授:

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目的是把皇帝神秘化。

意思是说皇帝受天之命,所以皇帝被称为“天子”。

德主刑辅:

这是汉武帝之后汉代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

《九章律》:

汉高祖时萧何制订,共九篇。

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户律》(有关户籍、婚姻、赋税方面的规定)、《厩律》(有关畜牧、驿传方面的规定)、《兴律》(有关徭役、防备方面的规定)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

《朝律》—诸侯、百官朝会制度的法律规定

刘秀起兵推翻王莽的统治,成为东汉帝国的开国之君。

废除王莽之苛法,沿袭西汉《九章律》。

东汉王朝对法律有所改变:

一是释放奴婢二是减轻刑罚

汉代主要的法律形式:

1.律,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及相对的稳定性。

杜预曾说:

“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我国法律史上明确区分律、令的最早的定义

2.令是皇帝的诏令。

是根据皇帝需要而随时颁布的,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法律形式,其法律效力超过“律”,可以取代“律”的有关规定

3.比:

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也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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