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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线路上有障碍物列车停车就算)。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列车在区间碰撞轻型车辆,即使机车车辆未破损,轻型车辆自身未破损,未达到列车冲突条件,亦构成“列车在区间碰撞轻型车辆”一般C类事故。

轻型车辆解释:

轻型车辆是指随车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外的轻型轨道车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

小车是指轨道检查仪,单轨小车、吊轨小车、也包括按《事规》解释38条规定的人工推行的作业车、检测车、梯车等)及其他能造成脱轨的障碍物(不包括其他交通车辆)。

《技规》第321条规定:

正常情况下,轻型车辆仅限昼封锁施工作业时使用。

在夜间,小车仅限于封锁施工时使用。

特殊情况下使用轻型车辆和小车,应严格按《技规》第321条执行。

《技规》第301条还同时规定:

“使用轻型车辆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附件六(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分别填写),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将其撤出线路外。

”关于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

包括养路发电车、脚踏轨道车、手压车、线路车、接触网检修梯车等。

在站内施工维修的线路上,施工的机械、小车及路料未及时撤出线路,被列车刮上、碰上或轧上,定本项事故。

未刮上、碰上或轧上而造成列车停车时,定一般D类事故,即“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事故)。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这经常发生,防护排插错就是超范围)。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直接有关的D类事故是: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

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特别是把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这一条列入后,(这里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

是指影响列车按铁路运行图正常行车,导致中断行车、列车临时停车、列车延误晚点或列车停运、合并、保留、影响调车作业等情形。

原来在写相关作业时,主要是针对一般C和D类事故中与行车直接相关的作业,这是因为特大、重大、较大事故是依据《条例》所确定的,都有“冲、脱、火、爆、撞”五个前提条件,一般A和B类事故,除了《条例》确定的条件外,也明确了“冲、脱、火、爆、撞”五个前提条件,而一般C和D类事故是铁道部根据《条例》规定权限所作的补充条款,有的不涉及“冲、脱、火、爆、撞”,比如,“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不涉及“冲、脱、火、爆、撞”,因此,需要补充相关作业这个条件。

实践中,影响铁路机车车辆运行,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安全、给水等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也包括材料、机具在线路上搬运、在线路上卸碴等作业)。

以前执行老《事规》许多可以不算的行车事故,现在都要算,我举几个例子。

比如,超范围施工,原来只要在停用范围内的设备,都可以进行,现在不行了,计划做什么就只能做什么。

这里还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其他障碍物:

系指侵入铁路限界及线路,并影响铁路行车的动态及静态物体。

关于“能造成脱轨的障碍物”,主要包括较大的石块、水泥制品、金属构架、铁路车辆脱落的车门、施工用的机械和机具(包括起道机、捣固机、螺栓紧固机、弯轨器、撞轨器、切轨机、轨缝调整器、拨道器等)等。

这在多经经常会发生。

(2)发生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时的处理

在实际作业和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也可能发生铁路交通事故。

根据《事规》18条规定: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因此,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必须掌握施工区间二端铁路车站(信号楼)的电话,在第一时间报告车站,最大可能的压缩报告时间,争取主动,减少事故损失。

2.什么是营业线,什么是既有线,营业线和既有线有什么区别?

营业线和既有线,实际上是因为施工而引出的概念,以前我们习惯于讲营业线施工,但后来发现用营业线施工,这个概念并不完整,通常,营业线是指铁路客货运输对外公布营业的线路,而在实际中,铁路线路,不完全是客货运输对外公布营业的线路,还有部分实际在运行,但并不对外公布的线路,比如军事运输的线路,再比如临管运行的线路,还比如场间联络线,因此就引入了既有线的概念,只要是正常运输生产中,已经和路网并轨开通,铁路机车车辆在正常运行的线路,都称作既有线,特别是在新《事规》实施后,既有线的概念,拓展到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路。

3.什么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那些行为被限制?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指为防止外来因素对铁路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在铁路沿线二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行为进行限制而设置的特定区域。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不涉及土地权属问题,在此区域内,禁止从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但并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关系。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天堑坡顶或桥梁外侧起算:

(1)城市市区≥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12米;

(4)其他地区≥15米。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1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有8种行为被禁止:

(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取土、挖沙、挖沟;

(3)铁路下采空作业;

(4)堆放、悬挂物品;

(5)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了望的树木及其他植物;

(6)烧荒;

(7)放养牲畜;

(8)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这里除了第七条,其他都和施工有关。

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对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有什么限制?

一是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天堑坡顶或桥梁外侧起1000米范围内,二是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二侧1000米范围内,禁止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如果在这个范围内必须进行采石、爆破作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因修建道路(包括铁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

(2)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主要指铁路局)协商后进行;

(3)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例如沪宁城际需要爆破作业,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都会影响京沪线信号、通信、牵引供电安全。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采矿被绝对禁止(举2005年5月7日萧甬线又采矿、又挖排水沟事故,最后定地方企业主要责任,萧甬公司和地方政府次要责任例)。

5.《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对跨越铁路线路、站场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有什么限制?

(1)明确限制的范围: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了对跨越铁路线路、站场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的限制条件,其他施工不属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调整范围。

(2)明确限制的施工种类:

主要是指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或者在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包括铁路工程和铁路配套工程)。

(3)明确限制的条件:

以涉及铁路运输安全为前提。

(4)明确限制的规定:

即必须遵守国家规定。

(5)明确限制的要求:

即建设单位必须与铁路运输企业进行协商。

其中(4)和(5)是核心。

6.《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对保护铁路通信、信号设施有那些规定?

(1)禁止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孔、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

比如2007年5月21日8:

17,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华新劳动服务公司(法人代表:

徐荣华),京沪线在常州东站内223#/225#道岔区段埋设钢轨控制桩作业,不慎将нF4电缆接线盒至芯轨一动HZ24间电缆损坏。

造成k293次信号机外8:

28/8:

38停开,共影响列车四趟。

列华新劳动服务公司D9事故。

取消其在铁路施工资格。

(2)禁止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两侧各1米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禁止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两侧各1米范围内挖沙、取土和设置可能引起光(电)缆腐蚀的设施。

(如建造生活下水、污水沟)

(4)禁止在设有过河光(电)缆标志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挖沙、抛锚及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5)其他可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7.什么是站前、站后工程(在方案审查、协调会上经常出现)

站前工程

1.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轨道等。

2.区间铺轨架梁全线铺通;

无缝线路。

3.边坡防护、绿化等工程。

站后工程

1.信号、通信、电力(含牵引供电)工程(俗称四电)。

2.房建。

(1、2是老站后工程)

3.信息系统

4.环保、水保工程:

与各项主体工程同步。

第二部分既有线施工的程序和要求

1.施工作业流程框图

2.严格执行施工“三项基本制度”

坚持施工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

施工负责人要从施工计划的提报、停用范围的确定、联锁试验方案的审核到施工人员的组织、工具材料图纸的准备、施工开通的条件等每一细节抓起,认真履行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能。

坚持联锁底限制度

任何情况下联锁试验不彻底,绝对禁止盲目开通启用信号设备。

坚持施工书面交底制度

每次施工都必须将每个人(小组)的工作量、所需的图纸、安全注意事项等,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施工交底,确保每次施工每个参与者都能清晰作业内容、质量和时间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以防止细节上的失控。

3.规范施工会议的召开,明确会议内容

施工协调会

根据施工需要,Ⅰ、Ⅱ级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Ⅲ级施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协调解决施工准备期间、施工配合、施工方案中的重要问题。

施工预备会

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召开时间由施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确定。

施工预备会重点内容如下:

(1)核实施工方案审查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确定具体运输组织方案和行车组织办法。

(3)明确施工主体单位、相关单位、配合单位。

(4)审查施工人力、机具、材料等的准备情况。

(5)审查结合部安全卡控措施。

(6)明确各自施工、配合、行车单位把关人员和安全监控人员。

(7)其他需审查、强调的事项。

施工点名会

每次施工前必须召开施工点名会,由车务部门负责组织召开。

施工点名会地点:

在施工登记要点车站,当日施工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

会议时间:

一般于施工(慢行)开始前60分钟召开(或在施工方案审查会、协调会上明确召开的日期、时间)。

施工点名会重点内容如下:

(1)点名(与会各有关单位)。

(2)检查施工方案审查会、协调会有关事项落实情况。

(3)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准备情况。

(4)检查确认现场人力、机具、材料准备情况。

(5)明确并草拟施工登、销记内容。

(6)其他需强调的重点事项。

施工总结会

每次施工完毕,需召开施工总结会,由车务部门施工现场指挥人员主持召开。

施工总结会地点:

在施工登记要点车站,当日施工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主要内容:

对照施工计划要求、施工例会明确的事项,从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组织、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等方面,对本次施工进行点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日后的施工安全、运输组织、施工进度和准备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建立施工预备会、点名会、总结会记录簿

参加施工预备会、点名会、总结会会议的施工单位都必须做好记录。

对参加会议的人员、施工项目、施工计划、施工时间接点安排、施工质量、需配合的事宜、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等会议协调确定的内容做好记录。

4.施工登、销记注意事项

凡在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销记。

影响停用行车设备的计划施工,必须由列车调度员发布施工命令后方可进行。

一是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经培训且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挂牌上岗。

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信息畅通,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来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二是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准备完毕后方可进行施工登记要点。

三是施工时严格按确定的内容、样式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进行登、销记。

四是施工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按计划规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完毕,并由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确认签名,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五是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接到准许施工的命令后,应确认施工起止时间,并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施工的签认后,方可发布命令开始作业。

六是施工完毕,经复查确认设备良好后,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申请、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确认,办理施工销记手续。

5.施工中的各项具体要求

一是中修施工(包括施工前准备工作等),设备所属工区必须配合,并负责室内值台。

二是更新改造时新上道电动转辙机和对有可动芯、提速等特殊道岔的更换施工,施工时检修所必须派人配合;

对更换普通道岔的施工,现场认为需要时,检修所派人配合。

三是施工前为确保设备可靠运行,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松动、拆卸螺栓等降低机械强度。

室内施工准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卡死制度:

①严禁拆除使用中的设备及设备上的各种配线和器材;

②对施工封锁中需拆除的原有配线,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图物相符确认无误后方能做上明显的拆除标记,以备停用信号设备后予以拆除;

③不准在原组合架上接入、引出和拆除各种电源;

④利用既有继电器空余接点进行焊配线前,必须确认该接点的上、中、下接点均在空闲状态,并提前检查有关侧面配线是否有假焊现象,若发现假焊应克服。

四是施工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各施工地点待命,特殊情况需提前到达现场的,在施工准备会明确,未接到施工开始命令,不准做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工作,施工期间不得串岗、离岗。

五是施工全过程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安排与指挥。

六是在施工中需要扳动道岔、排列进路、开放信号等影响安全的工作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

严格执行《维规》业务管理第100条规定,严禁信号施工人员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七是施工中涉及电源设备停用的,必须严格执行段停送电顺序的要求,如只涉及到部分设备,只需关闭局部电源的,应只关闭局部电源,以尽量减少对设备的冲击。

八是涉及全站电源设备或CTCS、CTC(TDCS)设备停用的施工,在施工计划中必须注明停用该设备。

凡CTCS已停用过的施工,施工开通前,应提醒车站值班员对列控中心进行初始化和相关限速命令的重发。

九是严格执行《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严格执行段联锁卡死制度:

(1)联锁试验负责人一般情况不得离开控制台,严禁代替作业人员处理故障,测试电压,做与联锁无关的工作。

(2)涉及道岔无法进行进路锁闭的施工,联锁试验负责人必须首先布置室内专职配合人员将相关的道岔启动空气开关(双熔丝)关闭(拔掉),布置室外小组负责人将进路钩锁道岔安全接点断开,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联锁试验。

(3)联锁试验负责人必须当场填写联锁试验表,试验过程中发现问题,联锁试验负责人对该项目栏禁止打勾,并记录原因,立即填写一式二份的《联锁问题整改单》,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留底,在得到施工单位问题处理结束回复后,组织复试,试验正确后在《联锁试验表》及《联锁问题整改单》中打勾。

(4)凡有特殊电路、特殊设备站场的联锁试验,联锁主任除提供正常的《联锁试验表》外,还必须提供特殊电路试验表格及试验说明。

(5)移频设备(包括N+1)测码试验必须测到分线盘,并与地面信号显示进行核实,做到低频信息与地面信号显示一一对应。

(6)凡更换道岔电缆,转辙机内外配线,进行室外断接点试验,提速道岔试验室内专职配合人员必须同步核对室内道岔小表示。

(7)严禁代替车站人员摇动进路上的道岔。

(8)基本联锁试验中对道岔“进路锁、区段锁、单操锁、引导总锁闭”必须全面试验。

(9)施工开通前卡死试验项目:

①分线盘出红试验区段锁闭(无条件的在室外短路时试验区段锁闭)。

②各个发车口出红不能开放信号试验。

③必须复查《联锁试验表》以及《联锁问题整改表》,确认无漏项、缺项后方可在《运统-46》开通使用。

严禁用违章手段进行联锁试验。

联锁试验必须遵循单一指挥原则,通迅联络采用单一联系或专用无线频道,确保联锁关系正确。

十是严格执行《技规》第314条规定,施工时必须在行车室和施工现场指定专人防护。

十一是对有CTC(DMIS)、CTCS设备的车站,未经特殊注明,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同步开通。

十二是施工完毕,联锁试验彻底、完好后方准开通使用,否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开通使用。

对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施工负责人应在施工结束后的现场碰头会上进行分析,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作业项目

(1)所有施工项目(含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纳入施工计划的维修作业项目除外)均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含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施工项目)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区间内作业地点涉及两个行车组织单位的需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其格式按部、局现有规定执行。

(2)外单位需电务段配合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安全科负责签订;

电务段需外单位配合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由技术科负责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作为施工安全的重要文件进行保存。

维修作业项目

(1)维修作业项目安全协议一年一签,按单位不分项目签订,维修作业安全协议书由设备管理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之间及与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区间内作业地点涉及两个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的需分别签订)。

未签订安全协议的设备管理单位不得进行维修作业。

①维修作业概况(作业项目、作业内容);

②维修作业责任地段和期限;

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针对岔区影响道岔表示、信号机绝缘节之间、渡线分段绝缘器、到发线及车场内行车设备等不同区域,根据维修作业项目、专业实际情况、设备特点、运输作业特点等,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设备管理单位的维修作业不发生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3)已签订年度维修作业安全协议的设备管理单位,按天窗修作业计划组织实施的日常维修作业,不再签订单项维修作业安全协议,由行车组织部门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实施。

外单位在我段管辖营业线上组织施工时,车间、工区应按施工安全协议的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尽量为施工单位的施工以及确保行车安全创造条件,并担负起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

对于涉及面广、周期长的配合施工,段应建立专项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并发文明确。

第三部分登销记要求

上铁运发〔2005〕367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行车簿册填记标准〉的通知》对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

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填写的要求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

1.月日栏:

按实际填写。

2.时分栏:

填写工务、电务、供电等部门检查设备,按规定由车站负责安排的维修作业,发现设备隐患须立即克服整治,以及车站遇设备故障,进行登记时的时分。

3.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

⑴工务、电务、供电等部门检查设备时,应在本栏内登记。

对检查的设备不影响使用时,车站按联劳、联控协作要求应办理签认手续。

值台人员与车站应加强联系,正确、及时地掌握列车运行或站场内调车作业动态,现场有人员作业时,应加强来车广播。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需扳动道岔时,事先须征得车站同意,车站应给予方便,积极配合。

(2)未纳入路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按规定应由车站负责安排的站场维修作业(指不影响接发列车作业的行车设备维修),车站值班员(驼峰作业区为车站规定人员,以下同)签认后,开始作业,并填写实际作业的起止时分。

(3)工务、电务、供电等部门发现行车设备隐患危及行车安全时,须临时要点作业或进行封锁作业进行克服整治,经列车调度员同意,车站值班员签认后,开始作业,并填记实际作业的起止时分(有调度命令时,在起止时间后还需填记调令号码)。

(4)车站行车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时,应将情况在本栏详细记载,并填写登记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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