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室外光电一体箱技术规范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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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室外光电一体箱技术规范书文档格式.docx

对于答复为“满足”的条款,表示本期工程提供的成熟产品完全满足该项条款,该项功能已经包括在投标方为本期工程所提供的产品中,且该功能的相关费用已经含在本期报价中。

对功能条款应答“满足”时,要求厂家对该功能进行详细描述,否则若发生歧义,招标方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对于答复为“不满足”的条款,表示目前完全不满足该项条款。

对暂时不满足的,投标方必须给出开发计划,承诺满足时间,并对相关产品的变更情况进行说明。

若无法提供开发计划、承诺满足时间、对相关产品的变更情况进行说明的,须说明原因及对招标方需求的影响;

对于答复为“部分满足”的条款,投标方须在应答中明确指出满足和不满足部分,并分别加以详细说明。

对不满足部分投标方说明要求与答复“不满足”的条款相同。

对于包含有多项内容的条款,如果投标方对其中部分内容存在有不满足的情况,投标方应在应答中予以明确指出并做以详细说明。

对于在应答中没有明确说明不满足的内容,均视为满足;

对于需要进行描述或说明的条款,可以采用附件方式答复,并在点对点应答中用“详见”、“参见”的方式明确指明附件名称中的具体章节、页码及条款。

8、投标方承诺:

包括投标方对招标方在技术、服务方面的特殊承诺。

本技术规范书应视为保证中国铁塔江苏省分公司该项目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

对本规范书中未能包括的产品功能和性能指标如有遗漏,投标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加以补充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方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9、中国铁塔江苏省分公司拥有本技术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

二.主要技术要求和指标

本技术规范书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所需的光电一体箱提出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1.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技术规范书未规定的其它技术要求应不劣于ITU-T、IEC建议和中国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的要求。

本技术规范书未标明日期的ITU-T、IEC建议和中国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均使用最新版本(截至到本技术规范书发出日)。

产品生产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应完全满足以下标准要求:

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7251.1-201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

总则》

GB/T7251.3-200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

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

GB/T10233-201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50-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689-201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T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YD/T2060-2009《通信基站用交流配电防雷箱》

YD/T1537-2015《通信系统用户外机柜》

YD/T778-2011 

《光纤配线架》

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IEC439-1《成套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IEC364《建筑电气装置》

IEC439-3《对非专业人员使用的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JB2436-1992《电力传输控制装置用铜制裸压接端头》

2.环境条件

2.1.温度范围

工作温度范围:

-20℃~+45℃。

储运温度范围:

-40℃~+55℃。

2.2.相对湿度范围

工作相对湿度范围:

≤90%(40℃±

2℃)。

储运相对湿度范围:

≤95%(40℃±

3.输入电源要求

额定电压:

AC220V。

输入电压允许变动范围:

220V±

35%。

输入频率范围:

50Hz±

5%。

4.★输入输出分路

输入输出分路开关均采用C型脱扣曲线,分断能力不小于6kA的微型断路器,选用ABB、施耐德、西门子等知名品牌。

输入16A/2P×

1路;

输出6A/1P×

3路。

箱体内预留接线端子数量及规格应与输入输出分路的数量和容量对应。

5.浪涌保护器(SPD)

光电一体箱内应配置最大通流量40kA的C级浪涌保护器。

浪涌保护器采用1+1保护模式,必须具备L-N、N-PE的保护模式。

在浪涌保护器的引接线上,应串接保护空开,防雷保护开关的容量不宜大于前级供电线路开关容量的1/1.6倍,防止浪涌保护器故障时引起的系统供电中断。

保护空开须采用ABB、施耐德、西门子等知名品牌。

浪涌保护器应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符合性认定的产品。

6.★尺寸要求

微型光电一体箱尺寸不大于:

宽*深*高=300*170*350mm。

(不含遮阳盖,中标后供货可根据甲方需求适当调整。

)如下图1,图2所示:

(图1)

(图2)

7.ODF要求

提供一个12芯直熔盘,用于过路光缆的熔接。

12芯直熔盘的材料采用阻燃ABS。

提供不少于12芯ODF终端模块,适配器类型FC/SC可选,需包含0.8m长12芯尾纤。

提供光缆终端和尾纤盘留的足够空间。

提供光缆加强芯和金属防潮层接地引接装置。

8.绝缘

8.1光电一体箱各带电回路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2MΩ。

8.2光电一体箱各带电回路与金属外壳之间,以及非电连接的两个带电回路之间的绝缘强度应符合行业标准YD/T585的有关规定。

9.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

光电一体箱各带电回路之间以及带电零部件与导电零部件或接地零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应符合国家标准GB3797的有关规定。

10.连接导线要求

10.1光电一体箱中的连接导线应具有与额定绝缘电压相适应的绝缘性能。

10.2光电一体箱中的绝缘导线应按规定的载流量选择,同时应考虑机械强度的需求。

单芯铜芯硬导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1.5mm²

,多芯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0.75mm²

,电流非常小的控制回路的导线截面积也不得小于0.2mm²

10.3铜排必需采用紫铜制作,表面需镀镍防腐涂层,且应平直、表面无毛刺及显著缺陷,弯曲处无裂痕。

端头及连接处应进行相应的工艺处理,使其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

11.颜色标志

光电一体箱中的按钮、指示灯、导线等的颜色标示应符合国家标准GB2681和GB2682的相关规定。

箱体喷涂颜色为PANTONE413C.

12.结构要求

★12.1光电一体箱采用分区分层结构,保证电源部分,光缆熔接部分,光纤成端部分相互分开互不干扰。

箱体内电源走线和光缆走线分开,分别用于通信线缆和电源线的布放与绑扎,所有线缆管理件设置应合理、充分、方便操作;

箱体进线孔及过线区应预留足够的过线容量以满足满配时的接线操作要求,所有外部连线线缆应采用下进下出方式。

箱体底部,电力电缆预留2个φ30mm进出线孔;

光缆预留不少于3个φ25mm进出线孔,所有进出线孔洞需配置防水密封装置。

12.2光电一体箱的结构紧凑合理,设计应保证操作、运行、维修和检查时的安全可靠。

各电器元件动作时产生的热、电弧、冲击、震动、磁场或电场不得影响其它电器元件的正常工作。

12.3光电一体箱应安装专用箱锁,箱锁需有很好的防撬性,箱门开启角度不小于120º

,门四周应发泡三元乙丙发泡密闭条,箱体应采用防倒流结构,保证关闭后雨水无法流进。

12.4外露结构件应平整。

所有焊接处应均匀牢靠,无裂缝、夹渣,无明显变形或烧穿等缺陷。

12.5光电一体箱必需设置接地排,接地排截面积不得小于45mm2,采用5孔铜排,N排可采用端子或地排的形式,若采用N地排形式,其要求同接地排,箱体的金属壳体或可能带电的金属件(非带电回路)应与接地排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不允许与N排有任何电气连接。

光缆引入箱体时,应有可靠的固定与保护装置,其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直径的15倍。

箱体内必须单独设置光缆固定接地排,该接地排与设备保护接地排不能共用,且必须与箱体绝缘。

光缆固定接地排至少预留用于2根光缆固定及接地的位置,用于光缆加强芯接地固定螺丝不少于2副,

12.6光电一体箱箱门与箱体要求连接固定牢固,箱门铰链外层需喷涂或电镀防腐涂层。

12.7光电一体箱外壳采用不锈钢,其壳体材质应采用厚度1.2mm304优质不锈钢板,外表面应喷涂无炫目反光的覆盖层,涂层表面应连续、均匀,且无结瘤、缩孔、起泡、针孔、开裂、剥落、粉化、颗粒、流挂、露底、夹杂脏物等缺陷。

光电一体箱中的所有黑色金属件,也均应覆有可靠的覆盖层。

所有紧固处均应装有防松装置。

12.8温升:

当光电一体箱输入额定电流时,各电器元件和部件的温升不得超过行业标准YD/T585的有关规定。

12.9防护等级:

≥IP55。

12.10各部件应设置得当,在安装和维护中需要接触到的所有部件都应容易接触到。

内部各部件之间应具有足够的安全隔距,应具有足够的空间布线。

箱内铜排的设置应便于线缆连接。

机箱前门与机箱边框应可靠连接。

12.11光电一体箱内所有连接电线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所有的走线槽和其它配件都应采用阻燃材料。

★12.12安装方式:

挂墙、抱杆安装,含相应的安装附件。

13.其它要求

13.1出厂时随机箱应带有机架加固螺栓,机箱应同时支持壁挂、抱杆安装。

抱杆直径可以现场实际情况定制。

13.2应附有空气开关空白标签,便于使用中标明各分路用途。

三.技术资料

投标方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本规范书的要求提供以下文件:

1、针对本技术规范书的点对点应答及偏离表。

2、产品清单。

3、产品合格证。

4、投标方提出的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每一种系统的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指标、工作原理、方框图、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等;

每一种独立产品、器件的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指标、工作原理、方框图、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等;

第三方产品、元器件的生产厂家、技术指标;

操作和维护手册;

运输、包装、存储相关注意事项。

5、如有,请提供新技术产品、专利等介绍材料。

6、投标方承诺。

四.质量保证体系

1.概述

投标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

即要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

2.质量保证要求

招标方应能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与投标方接触,应有机会检查质量系统并及时提出新的要求。

招标方还应有权进行现场考察,以就目前状况、具体事宜、进度等与投标方达成协议。

招标方应能得到所有相关文件,包括质量和生产检验指标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技术文件。

以这些文件作为依据来确保质量执行过程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计划一致。

五.试验和检验

1、每个产品在出厂时应出具一份出厂检验报告。

2、产品在出厂时需做常规试验。

六.标志包装存储

1.标志

产品应有标志,并在产品说明书上有相关说明。

成品应印制制造厂名或其代号、系统型号规格等标志。

箱体上要求印刷“中国铁塔”、LOGO及“高压危险”标识。

标识需耐摩擦。

2.产品标志

产品上应有合格证,其基本内容为:

“中国铁塔”、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制造日期(年-月)、订单批次、检验合格标志。

同时,应具备与产品相关的主要性能指标。

标签须考虑长期使用可靠性,不得损坏或脱落。

3.外包装标志

应符合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4.包装

产品随带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出厂检验单、产品合格证、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5.贮存

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周围空气中无酸性、碱性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且通风、干燥的库房中。

七.货物检测、验收及保修

1.总体要求

投标方须提供产品安装调试时所需的工程设计资料,投标方有责任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等。

2.产品供货周期

产品供货周期要求投标方在招标方订单规定时间内,投标方将所有的产品、安装材料全部正式提交给招标方,并负责按招标方要求运至指定地点。

3.招标方厂验

采用招标方派遣相关专家到投标方生产场地对合同货物进行不定期突击抽检的方式进行出厂检验。

招标方厂验人员随机抽取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范围包括产品的100%检验指标和抽样检验指标,检验方式遵循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本项目产品的性能、规格等均应满足技术规范书、附表及应答的要求,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交该产品出厂原始测试记录。

招标方有权查验投标方原材料进货发票和采购合同等相关凭证。

招标方可对抽检产品进行检查或试验。

若厂验不合格,合同产品不能出厂,由此引起的延误由投标方负责。

同时,招标方有权增加抽检比例、范围或频次,全部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招标方每年对投标方突击抽检次数正常情况下不超过2次,每次时间不超过3天,人员不超过3人。

投标方需负担厂验环境、样品、测试仪表和装置、工具、图纸、参考数据、材料及招标方厂验人员在当地的交通,并按合同报价向招标方收取厂验费用。

往返厂验所在地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招标方自行负责。

要求投标方在报价表中填报厂验每人•天单价。

4.出厂检验

投标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合同产品必须满足中国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并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本合同技术规范书及技术建议书规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等。

投标方应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对生产产品进行型式检验(例行检验)和出厂检验(交收检验),并应对依据合同所交付的合同产品向招标方提供相关的出厂检验单、测试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地证明等。

出厂检验内容分100%检验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在完成100%检验项目合格后的产品上进行。

出厂检验单分为两类:

到货开箱检验

对投标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和技术文件的开箱检验将在招标方现场进行。

投标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招标方应至少在开箱检验前2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应尽快确认。

投标方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招标方开箱检验。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

在投标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招标方单方签署。

该报告将作为招标方要求投标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合同产品与合同规定不符,投标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补发或对产品进行修理并送至招标方安装现场,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及保险费用。

如检验不合格,投标方应负责于7日内自费进行更换,再次检验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如投标方对招标方提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索赔要求有异议,投标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

如投标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投标方所接受。

如由此导致无法对系统进行顺利调测与开通,投标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到货后抽检:

到货签收后,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包装后由招标方代表、投标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共同签名加封后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样品开封检测前,招标方应派代表现场查验包装及加封情况,如出现包装加封情况前后不一致,应重新抽样送检。

终验前,对使用有疑问的,对产品检测。

投标方应按到货检测标准执行。

5.初验

合同产品调试完成并运行稳定10个工作日后,招标方代表对合同产品进行初步验收。

如初步验收测试结果符合本技术规范书中的有关规定,双方将签署初验证书。

如合同产品中的任何部分不能通过初验,投标方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初步验收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再次初步验收测试由投标方负担费用。

6.试运行

“初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合同产品开始为期至少6个月的产品试运行。

试运行应表明产品的功能和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书中投标方的承诺和担保。

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投标方责任造成的合同产品与合同规定的不符点,投标方负责自付费用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到合同产品达到投标方在合同中承诺的功能和性能,同时试运行期做相应顺延。

对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产品故障,投标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恢复产品无故障运行,并交给招标方详细的故障处理分析报告。

该报告将视为试运行期间的统计报告,作为日后确定是否结束试运行的依据之一。

如果由于投标方合同产品原因引起发生重大通信故障,则试运行期将自故障排除恢复正常产品运行后重新开始计算。

7.终验

最终验收测试在试运行期届满时进行。

如果合同产品所有性能和系统指标均与本技术规范书相符,双方签署终验证书。

如果合同产品中的任何部分不能通过终验,投标方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最终验收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再次最终验收测试由投标方负担费用。

由于再次终验造成的招标方的所有损失由投标方赔偿。

如果合同产品因投标方原因在第二次终验测试时仍未能通过验收,则招标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此时投标方必须退还已收取的相关价款、费用,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返还相应利息,同时投标方应就因终验失败造成的招标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在最终验收测试合格之前,因投标方的原因进行产品或部件更换、部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部分产品或部件维修及往返招标方现场的费用、运输及保险费将由投标方承担。

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投标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

8.★保修

8.1投标方所提供本协议物资的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修期内出现返修及更换的,返修件或更换件的保修期自动延长3年,自重新安装并经验收之日起算。

保修期内所有服务费用(包括交通费、返修件和更换件的安装费和测试的相关费用等)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保修期外招标人只负责维修所需的设备费、材料费和安装费。

8.2保修期内出现的故障,投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并根据需要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8.3技术服务

A、投标人应提出专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完整方案,应有确定的售后服务人员和服务热线电话,并保障提供7×

24小时/周的全天候服务。

B、如相同问题多次发生,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并给出解决方案。

C、投标人应在应答书中描述服务支撑体系的运作情况。

9.培训

培训包括现场培训和技术培训。

现场培训:

投标方应免费提供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产品安装及其注意事项、系统测试、常规故障处理及维护等。

技术培训:

对各种系统、产品的基本原理、性能等进行培训,并安排实验对产品进行调测。

由投标方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人员、时间、地点、课程等)和报价,由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需负担培训场地、产品、培训材料及招标方人员在当地的食宿和交通,并按合同报价向招标方收取培训费用。

往返技术培训所在地的交通费用由招标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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