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资 企 业 登 记 须 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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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资 企 业 登 记 须 知文档格式.docx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正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正副本复印件;

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3]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2、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正副本复印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加盖公章。

  [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正副本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加盖公章。

  [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正正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正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5]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6]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7]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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