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申请条件和验收程序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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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申请条件和验收程序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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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申请条件和验收程序Word下载.docx

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址、布局、建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和病畜、污水、粪便、垫草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工艺流程合理,能够防止交叉污染,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四)有专用的屠宰工具和装运胴体、头、蹄、内脏的容器;

(五)有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包括器械、工具、消毒设备,有健全的兽医防疫、检疫、卫生消毒制度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屠宰技术人员、检疫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屠宰供清真食用的牛、羊,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设立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向市州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一)畜禽定点屠宰厂的申请报告;

(二)甘肃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申请审批表;

(三)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证明;

(四)符合规定条件的水源证明;

(五)屠宰企业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六)屠宰企业厂区地理方位图;

(七)屠宰企业厂区平面图;

(八)屠宰企业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九)屠宰技术人员、检疫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屠宰技术人员、检疫人员、检验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1年内开具);

(十一)屠宰技术人员、检疫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十六)主要检验设备清单;

(十七)企业主要管理制度和关键岗位操作规程文本;

(十八)屠宰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市州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作出受理、补充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

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受理决定后,报省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省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省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验收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通过验收的,

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家畜定点屠宰证书和家畜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报省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专家现场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

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

市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选派1-2名工作人员以观察员的身份全程参与现场验收,对专家的活动予以监督,但不参与现场评议。

第八条专家现场验收遵循如下程序:

首次会议。

现场验收开始前,专家组组长应当主持召开专家组首次会议,明确组员分工,宣布现场验收纪律和注意事项,告知现场验收依据,公布举报电话。

现场验收。

专家组应当严格对照《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验收标准》进行检查,符合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必要时留存影像、文字等相关证据。

综合评定。

专家组成员应当如实记录验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专家组组长应当组织综合评定,填写现场验收不合格项目汇总表,撰写现场验收意见。

现场验收意见必须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现场验收不合格项目汇总表必须由专家组

组长和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综合评定期间,非专家组成员应当回避。

末次会议。

现场验收结束时,专家组组长应当召集末次会议,向申请企业宣布现场验收意见、现场验收不合格项目汇总表和整改意见。

申请企业可就现场验收意见、现场验收不合格项目发表意见。

甘肃省家畜定点

屠宰企业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验收日期:

发证日期:

甘肃省兽医局印制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申请类别

企业人员

人员

总数

检疫

检验人员

屠宰技术人员

建设投资总额

生产经营面积

总面积

待宰间

屠宰间

急宰间

分割车间

排酸车间

冷库

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本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属实,请审查验收。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日期: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省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意见

专家组现场验收

专家组组长(签字):

现场验收日期:

市州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审批负责人(签字):

审核日期: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表1

主要设备清单(生产设备、设施)

序号

设备设施名称

主要性能指标

数量

安装使用场所

制造商

生产日期

表2

主要设备清单(检测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名称

检定有效截止日期

表3

主要管理、检疫、检验、屠宰技术人员登记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学历

所学专业

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

发证机关

注:

表中证书是指与企业签订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以及特有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的检验检疫人员还就应当在获证书时间、种类及编号一栏中填写身份证号码。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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