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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收入

一、收入的定义及其分类

收入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例题1·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收入会计要素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

A.出售无形资产收取的价款

B.出售固定资产收取的价款

C.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D.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收取的价款

【答案】C

【解析】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日常活动,符合收入会计要素定义。

二、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

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P225【例11-1】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

乙公司已根据甲公司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了货款,取得了提货单,但甲公司尚未将商品移交乙公司。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采用交款提货的销售方式,即购买方已根据销售方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卖方开出的提货单。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虽然商品未实际交付,甲公司仍可以认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应当确认收入。

P225【例11-2】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乙公司已经预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由乙公司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销售发票账单已交付乙公司。

乙公司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有关条款与甲公司交涉,要求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折让,否则要求退货。

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根据本例资料,尽管商品已经发出,并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同时收到部分货款,但是由于双方在商品质量的弥补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说明购买方尚未正式接受商品,商品可能被退回。

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保留在甲公司,没有随商品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不能确认收入。

P226【例11-3】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部电梯,电梯已经运抵乙公司,发票账单已经交付,同时收到部分货款。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负责该电梯的安装工作,在安装工作结束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立即支付剩余货款。

根据本例的资料,电梯安装调试工作通常是电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确定因素,影响电梯销售收入的实现。

因此,电梯实物的交付并不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不能确认收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安装或检验不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P226【例11-4】甲公司为推销一种新产品,承诺凡购买新产品的客户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对产品使用效果不满意,甲公司无条件给予退货。

该种新产品已交付买方,货款已收讫。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虽然已将产品售出,并已收到货款。

但是由于是新产品,甲公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这表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实物的交付而发生转移,不能确认收入。

P227【例11-5】甲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商。

甲公司将住宅小区销售给客户后,接受客户委托代售住宅小区商品房并管理住宅小区物业。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售住宅小区商品房并管理住宅小区物业是与住宅小区销售无关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

甲公司虽然仍对住宅小区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与住宅小区的所有权无关,因为住宅小区的所有权属于客户。

P227【例11-6】乙公司属于软件开发公司。

乙公司销售某成套软件给客户后,接受客户委托对该成套软件进行日常管理。

根据本例的资料,乙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对成套软件进行日常管理,是与成套软件销售无关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

乙公司虽然仍对该成套软件进行管理,但这种管理与成套软件所有权无关,因为成套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客户。

P228【例1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生产并向乙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

限于自身生产能力不足,甲公司委托丙公司生产该大型设备的一个主要部件。

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丙公司生产该主要部件发生的成本经甲公司认定后,其金额的110%即为甲公司应支付给丙公司的款项。

假定甲公司本身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和丙公司负责的部件生产任务均已完成,并由甲公司组装后运抵乙公司,乙公司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了货款。

但是,丙公司尚未将由其负责的部件相关的成本资料交付甲公司认定。

本例中,虽然甲公司已将大型设备交付乙公司,且已收到货款。

但,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未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也不能合理估计。

故,甲公司收到货款时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甲公司为该大型设备发生的相关成本因丙公司相关资料未送达而不能可靠地计量,但是甲公司基于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出该大型设备的成本,仍可以认为满足本确认条件。

2.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

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例题2】甲公司2007年1月1日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1000万元,合计5000万元,成本为3000万元。

不考虑增值税。

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实际利率为7.93%。

(1)2007年1月1日

借:

长期应收款5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4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1000

主营业务成本3000

库存商品3000

(2)2007年12月31日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每期期初应收款本金余额×

实际利率

每期期初应收款本金余额=期初长期应收款余额-期初未实现融资收益余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

=(5000-1000)×

7.93%=317.20(万元)

银行存款1000

长期应收款1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317.20

财务费用317.20

(3)2008年12月31日

=[(5000-1000)-(1000-317.20)]

×

7.93%=263.05(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263.05

财务费用263.05

(4)2009年12月31日

=[(5000-1000-1000)-(1000-317.20-263.05)]

7.93%=204.61(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204.61

财务费用204.61

(5)2010年12月31日

=[(5000-1000-1000-1000)-(1000-317.20-263.05-204.61)]×

7.93%=141.54(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141.54

财务费用141.54

(6)2011年12月31日

未实现融资收益摊销=1000-317.20-263.05-204.61-141.54=73.60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73.60

财务费用73.60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2.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新增)

P229【例11-8】甲公司在20×

8年3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该批商品成本为120000元。

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乙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

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根据本例资料,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

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生的商品成本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20×

8年3月12日发出商品时:

发出商品120000

库存商品120000

同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34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额)34000

(注:

如果销售该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2)20×

8年6月10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时:

应收账款200000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主营业务成本120000

(3)20×

8年6月20日收到款项时:

银行存款234000

应收账款234000

3.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1)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2)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3)销售折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P230【例11-9】甲公司在20×

7年7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

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0,n/30。

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额。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7月1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应收账款23400

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3400

(2)如果乙公司在7月9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0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400(20000×

2%)元,实际付款23000(23400-400)元。

银行存款23000

财务费用400

(3)如果乙公司在7月18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20000元的1%享受现金折扣200(20000×

1%)元,实际付款23200(23400-200)元:

银行存款23200

财务费用200

(4)若乙公司7月底才付清货款,则按全额付款:

银行存款23400

【例11-10】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8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0元。

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

假定甲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额。

(1)销售实现时:

应收账款936000

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36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主营业务收入4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6800

应收账款4680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银行存款889200

应收账款889200

4.销售退回的处理

(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若原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应收账款

(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成本等。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P231【例11-11】甲公司在20×

7年12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

该批商品成本为26000元。

乙公司在20×

7年12月27日支付货款。

20×

8年4月5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款项。

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销售退回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12月18日销售实现,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应收账款58500

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8500

主营业务成本26000

库存商品26000

(2)在20×

7年12月27日收到货款时,按销售总价50000元的2%享受现金折扣1000(50000×

2%)元,实际收款57500(58500-1000)元:

银行存款57500

财务费用1000

8年4月5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5.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销售方式

收入确认与计量

代销商品

视同买断方式

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

委托方发出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收取手续费方式

预收款销售方式

发出商品时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发出商品确认收入

期末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

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售后回购

属于融资交易

不确认收入

售后租回

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按售价确认收入

以旧换新销售

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1)代销商品

P232【例11-1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协议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

代销协议约定,乙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

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

根据资料,甲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

因此,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账务处理如下:

主营业务成本12000

库存商品12000

P232【例11-13】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

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

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

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1)发出商品时:

委托代销商品12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应收账款117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700

主营业务成本6000

委托代销商品6000

销售费用1000

应收账款1000

(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银行存款10700

应收账款10700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受托代销商品20000

受托代销商品款20000

(2)对外销售时:

银行存款11700

应付账款10000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1700

应付账款1700

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受托代销商品10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应付账款117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

(2)预收款销售商品

P233【例11-1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0000元。

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

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两个月后支付。

(1)收到60%货款时:

银行存款600000

预收账款600000

(2)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额并确认收入时:

银行存款570000

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70000

主营业务成本700000

库存商品700000

(3)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P234【例11-15】20×

5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

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

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

根据下列公式:

未来五年收款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

可以得出:

400×

(P/A,r,5)+340=1600+340=1940(万元)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

当r=7%时,400×

4.1002+340=1980.08>

1940

当r=8%时,400×

3.9927+340=1937.08<

因此,7%<

r<

8%。

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现值利率

1980.087%

1940r

1937.088%

=

r=7.93%

每期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表11—1所示。

(修改后的表)

年份(t)

未收本金At=At-1-Dt-1

财务费用B=A×

7.93%

收现总额C

已收本金D=C-B

5年01月01日

1600

 

5年12月31日

1326.88

126.88

400

273.12

6年12月31日

1032.1

105.22

294.78

7年12月31日

713.95

81.85

318.15

8年12月31日

370.57

56.62

343.38

9年12月31日

29.43*尾数调整

总额

2000

最后A

先算B

再算D

根据表11—1的计算结果,甲公司各期的会计分录如下:

5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

长期应收款20000000

银行存款3400000

主营业务收入l60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34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4000000

主营业务成本15600000

库存商品15600000

5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银行存款4000000

长期应收款400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1268800

财务费用1268800

6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未实现融资收益1052200

财务费用1052200

(4)20×

7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未实现融资收益818500

财务费用818500

(5)20×

8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未实现融资收益566200

财务费用566200

(6)20×

9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时:

未实现融资收益294300

财务费用294300

(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P236【例11-16】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

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500000元,增值税额为425000元。

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

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

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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