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监理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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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在试验压力
下,10mim内压力
降≯0.05Mp,降至
工作压力检查,压
力不降,不渗不漏。
⑤观察检查冲洗出
水口浊度。
⑥实地试射,旁站
检查。
3、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监理
1)主控项目
①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尽量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
实地试射检查
②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高层建筑设计未标明时,试验压力一般为1.4mpa。
2)一般项目
①安装消火栓水龙带,水龙带与水枪和连接接头绑扎好后,应根据箱内构造将水龙带挂放在箱内的挂钉、托盘或支架上。
观察检查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b、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
20mm;
c、阀门应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允许偏差±
5mm;
d、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观察和尺量检查
4、给水设备安装
1)主控项目
①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
尺寸和螺柱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②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温度计实测检查
③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5、消防自控系统质量控制
本工程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安全极为重要,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检测和验收。
监理监控要点如下:
质量控制点
控制内容
控制手段与方法
消防设备
及器材
消防设备用的电缆及导线均采用耐火型。
①现场观察检查
②检查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合格证
消防控制
室质量要
点
①消防控制室应有有下列功能:
◆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
◆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闸门、防火卷帘、防火排烟设施。
◆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②消防控制室内应有被保护建筑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图面或模拟图。
③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穿过。
④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①观察和试操作检查
②观察检查
③观察检查
④观察和量测检查
系统布线
的质量要
①系统用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液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应敷设在金属风管内,穿金属保护管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②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其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
③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④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用金属管、阻燃硬质塑料管、阻燃半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保护方式布线。
⑤消防控制、通讯和报警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⑥当必须明设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保护措施。
⑦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应敷设在电缆井内。
⑧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与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⑨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宜穿入同一根管内。
⑩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
同一工程中相同线别的绝缘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敷设于封闭式线槽内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的净截面积的50%。
布线使用的非金属管材,线槽及其附件,应采用不燃或非延燃性材料制成。
①观察检查
③量测检查
④观察检查
⑤观察检查
⑥观察检查
⑦观察检查
⑧观察检查
⑨观察检查
⑩观察检查
观察和量测检查
接地的质
量要点
①消防控制室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工作接地电阻值应小于4Ω,采用联合接地时,按地电阻值应小于1Ω。
②当采用联合接地时,应用专用按地干线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
专用接地干线应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
③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设备的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①量测检查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安装的质
①火灾温、烟感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温、烟感火灾探测器在安装时,必须达到盒口周边无破损,探测器接线正确,外观无损伤及污染,牢固可靠。
并采取防潮及防尘措施。
③端子箱安装时,导线的压按必须牢固可靠,各回路电缆排列整齐,线号清楚,导线绑扎成火,端子号相互对应,字迹清晰。
④手动报警按钮、警铃、短路隔离器、警铃控制模块及双切换盒的安装方式、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水自动灭火控制系统安装的质量要点
①水流指示器应水平安装,倾斜度不宜过人,保证叶片活动灵敏,水流指示器前后应有5倍安装管径长度的直管段,安装时水流方向与指示器的箭头应一致。
②喷洒安装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及距墙、柱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喷洒头的两翼方向应成排统一安装。
护口盘要贴紧吊顶,走廊单排的喷头两翼应横向安装。
水幕喷洒头安装应朝向被保护对象,在同一配水支管上应安装相同口径的水幕喷头。
③报警阀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室内消火栓支管安装时,要以栓阀的坐标、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固消火栓箱,箱门开启应灵活;
栓阀安装应栓口朝外,距地面及箱壁的尺寸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⑤按地支线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④观察和尺量检查
防排烟控
制系统安
装质量要点
①各类阀门的型号、规格、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的位置、标高、进、出口方向应正确;
连接应紧密、牢固,启闭灵活,朝向合理,表面洁净。
②控制柜、盘、箱及其支架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支线的敷设应连接紧密、牢固,接地线截面符合设计要求,需防腐的部分涂漆均匀无遗漏。
消防广播
系统安装
的质量要点
①火灾事故广描扬声器的安装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火灾事故广播线路不应和其他线路同管敷设,并应采用耐热的保护措施。
③系统传输线路与其他线路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和隔离,平行敷设时间距要在1m以上,垂直交叉时应在0.5m以上。
④广播设备应采用一点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不应大于4Ω。
⑤同一室内的吸顶扬声器应排列均匀,成行;
安装的扬声器箱、控制器、插座等标高应一致、平整牢固:
扬声器周围不允许有破口、装饰罩不应有损伤,并应平整。
⑥设备导线连接应正确、可靠、牢固;
箱内心缆线应排列整齐,线路编号正确清晰,线路较多时,应绑扎成束,并在箱(盒)内留有适当余量。
③观察和量测检查
④观察和测试检查
核查资料:
A经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文件;
B材料、设备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向消防部门报备材料;
C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D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E系统调试记录;
F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G分项质量评定表。
5.13.1火警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检查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和施工人员的上岗证等资料是否齐全。
2)竣工的工程必须能满足保护对象的分级规定,满足功能要求和消防管理体制等因素的要求;
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管理方便。
3)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报警区的划分符合设计要求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防火门、水幕:
电梯、非消防电源的断电控制等)按消防专用通信系统,均应符合JGJ/T17-92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无特殊要求时防盗报警与火灾报警系统合并组成综合报警系统;
系统的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工作应安全可靠,并能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导线必须采用耐压值不低于500V的阻燃型铜芯电线和电缆火耐火型电缆。
7)传输线路的芯线截面选择除满足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尚需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导线的最小截面积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穿管敷设的绝缘电线:
1.0mm2
线槽内敷设的绝缘电线0.75mm2
多芯电缆0.5mm2
8)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讯、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等线路,必须穿金属管保护;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严禁穿与同一根管内火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9)建筑物内必须按楼层分别设置配线箱做线路汇接。
10)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等的线路必须加金属软保护。
11)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应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
同一工程中相同线别的绝缘导线颜色一致,接线端子有标号。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采用绝缘电线时,必须采取金属管、不燃火难燃型硬质、半硬质塑料管火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布线使用的非金屈管材、线槽的附件也必须是采用不燃火难燃性材料做成。
13)火灾事故广播分路配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必须按疏散楼层或报警区域划分分路配线。
B.当任一分路有故障时,不得影响其他分路的正常广播。
C.火灾事故线路严禁与其他线路(包括火警信号、联动控制等线路)同管或同线槽槽孔敷设。
D.火灾事故广播用扬声器严禁加开关。
14)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安装位置、照明供电时间、照度,均必须满足不同场所的有关要求。
15)各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设备等电子设备的接地及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以接地与安全表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6、质量控制的工作任务
工程质量监控是根据合同技术规范、图纸的要求和规定,对工程施工中各个环节、每道工序进行严格地、系统地、全面地监理,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施工质量监控的对象主要是原材料、结构和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以及施工过程各环节和整体的质量,所以工程质量的监控必须是工艺的全过程监控,任何一个环节的监控失去功能都将给的整体质量带损害。
在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中,工艺过程的每个因素对质量的可靠性都会产生影响,属于这方面的影响因素有:
(1)设计的几何形状、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和施工放样的准确性。
(2)材料的质量(钢筋、碎石、片石、块石、砂、水泥、混合料等)。
(3)用于工艺装备的可靠性。
(4)工艺程序的准确性。
(5)施工人员的劳动质量(技术人员、工人、辅助工人等人员的素质)。
(6)原材料、工厂半成品的质量检查结果的可靠性。
因此,在工艺程序的线路图中,如果出现任何一道“障碍”不能被控制,将导致的最终质量不能符合要求。
为此,根据对招标文件的理解,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6.1按照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
6.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等,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6.3签发各分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6.4对承包人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
有权免费使用施工单位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6.5按施工程序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分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施工方案和工艺,经报上级监理机构同意后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
6.7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上级监理机构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上级监理机构及业主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7、质量控制的方法
7.1质量监理的依据
1、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合同条件:
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合同图纸:
全部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
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
(4)质量标准:
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
2、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监理工程师承担项目质量目标控制的责任,理应建立自身的完整的质量监控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施工图、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准备、施工工艺和操作、试验和检验、工程交工、验收等技术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
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结合监理任务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应明确其职责。
3、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理责任
(1)审核图纸、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及工程质量要求的关键程序。
审查内容包括:
a.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b.各种平面图、纵面图、施工剖面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交角、高程是否一致,各施工图之间的关系是否相符;
c.工程结构、细节施工的技术要求是否表示清楚,与技术规范有无矛盾;
d.工程材料规格质量要求是否明确;
e.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f.工程数量是否正确。
(2)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检和验收;
批准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发出各项工程开工通知。
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向承包人发出控制质量的指示。
建立部门或专业监理人员日常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简报的形式提出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施工中出现异常,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时,在当天应向业主代表报告。
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理责任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人员的主要责任是:
监督承包人实施各项质量控制目标并满足标准、规范和图纸的要求。
一般应包括以下工作:
(1)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条件(包括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和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2)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程质量;
(3)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
(4)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状况,每月提出所管专业(或项目)的质量报告。
(5)对施工过程、取样、试验进行现场旁站监理。
7.2质量控制程序
1、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在开工以前,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包人提出适用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
质量控制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查,上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工程开工报告就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
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
说明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目的准备情况;
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必须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
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分项工程交工报告
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自检资料不全和竣工图不未编制完的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5)中间计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总监理代表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表》。
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暂不计量支付。
2、工序质量检查程序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组成工程的各个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工序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式人员共同遵循。
工序检查程序应按以下原则提出:
(1)应与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所含内容相一致;
(2)应与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符;
(3)应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同;
(4)工序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7.3现场质量控制
1、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现场巡视一次,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2)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3)现场监理人员应全环节地对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4)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工作:
a..只允许施工单位从认可的料源进料,不得乱进。
b.每日必须对进场材料进行不少于3次的检查,对重要材料的进场必须逐车检查,堵住不合格材料的进场。
c.对于不合格材料,要求承包人自费清除至现场以外。
不允许承包人在料场内处理不合格材料。
(5)监理工程师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a.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承包人的试验设备进行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对其设备按规定进行标定。
b.熟悉操作规程,了解影响关键环节,并在进行旁站监理时加以注意。
c.对重要试验项目的取样、试验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对非关键项目保证不低于规定要求的频率进行旁站监理。
7.4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施工人员;
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了判断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及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1)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由业主通过设计院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3)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3、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于以判定。
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
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8、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办法
1)对进行初验
当施工单位提出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初验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
a.工程是否达到交验条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所明确的要求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和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问题(质量、未完项)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b.功能试验是否完成。
对建筑物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中需要进行安全和功能检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检验(调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