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厂设备维护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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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履约保函”是指乙方为全部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银行为乙方出具的经甲方同意的保函,金额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
该保函的书写格式列于本合同附件6。
“逾期付款利息”指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给资信良好的企业的大型商业短期(少于6个月)贷款的年利率。
“额外服务”是指乙方承担超出承包范围以外的经过双方确认的服务。
1.2.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
1.3.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
1.4.单数和复数
已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
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
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第二条项目名称、地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
朔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设备维护、检修总承包。
2.2项目地点:
山西省朔州市沙涧村
2.3承包范围:
某电厂2×
135MW主机及其附属设备、220KV及110KV线路维护、供热供电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煤泥掺烧系统和所有辅机设备、建筑日常维护工作、全厂所有生产设备及生产封门建筑内的设备、地面、墙面的文明卫生。
具体为设备消缺、定期加油和电气设备及盘柜内部卫生等;
机组C、D级检修、临修和停机消缺;
辅机临时性大修与抢修及6万元以下(含主材)的小型技改项目等工作,以及机组C级以上计划检修的配合等工作提供服务。
电厂厂区内与生产、生活有关(到灰场、取水源设备系统)的所有生产设备系统、办公、生活设施、建筑的检修维护工作。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说明”。
2.4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总承包方式,由乙方自行组织合格人员,自备工器具,全面承担朔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设备维护、检修总承包。
第三条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转让。
3.2分包
乙方不应在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商、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如果乙方擅自分包,除不能得到应付款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
第四条乙方应完成的服务
4.1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外,乙方应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检查、维护、维修及试验(乙方自备检查、维护、维修及试验所需的仪器),在合同期内履行保证义务有关的必要或适当的所有工作和服务,并为完成本合同提供所有必需的设备、机械、工具、劳力、运输、消耗品、行政管理及其他服务;
对甲方另行委托的由其他乙方单位完成的项目,乙方有义务根据合同之目的配合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乙方单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以保证甲方两台机组的正常运营。
所有上述这些服务将以固定价格的承包方式进行,构成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服务内容(统称为“服务”)。
在不违背本第4.1款的前提下,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对服务有更为具体的描述。
4.2其他单位的工作及配合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电力行业的良好惯例与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乙方单位协调配合。
但双方的工作范围和接口有交叉、模糊或争议时,乙方应在及时消缺和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解决;
如不能及时协商解决,应及时汇报甲方并在项目实施时立即服从甲方的书面决定。
第五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5.1乙方的一般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1负责某电厂2*135MW主机及其附属设备、220KV及110KV线路维护、对外供热供电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煤泥掺烧系统和所有辅机设备、建筑日常维护工作。
机组C、D级检修、临修、停机消缺;
辅机临时性大修与抢修及6万元以下(含主材)的小型技改项目等工作。
机组C级以上计划检修的配合等工作提供服务。
电厂厂区内与生产(灰场、水源设备系统)、生活有关的所有生产设备系统、办公、生活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
以及负责清扫所有管辖设备及管道卫生和所有封闭生产建筑物内墙面、地面卫生。
乙方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细心和勤勉、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
5.1.2乙方提供常驻维护及管理人员,其定员不得少于100人。
包括汽机、锅炉、电气(一次、二次)、热工、起重工、电焊工、保温工、架子工、保洁工、司机、管理人员等等;
要求设置各专业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与技术管理;
还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检修人员按检修计划安排调用,检修、维护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5.1.3乙方要熟悉甲方的管理模式,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由甲方每月对乙方从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检修管理、经营管理、消缺管理等各项管理中对乙方进行奖罚。
负责编制日常维护工作的备品备件计划和材料准备计划,并于每月18日前报甲方审批、购买。
负责日常维护检修计划的编制,并配合甲方编制A、B级检修计划。
负责编制“三措”计划,并负责实施。
配合甲方开展春检、迎峰大检查和安全性评价查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问题的治理整改及实施工作。
建立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工作,配合第三方的技术监督工作。
依照电网要求建立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甲方下达的年度发电量及相关的安全、生产任务。
5.1.4乙方应根据甲方设备维修的需要,在现场设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并服从甲方的生产指挥管理,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5.1.5乙方应积极主动接受甲方对维修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依据甲方要求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5.1.6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配置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检修人员。
乙方应同参与乙方范围内所有工作的人员本人签订劳务合同,且将合同副本交甲方备案。
乙方人员名单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不得随意调动,更换人员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果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应根据岗位要求给予调换,直至满足岗位要求为止。
5.1.7乙方应调动其员工积极性,优质高效地完成承包范围内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承包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5.1.8配合甲方生产技术部对设备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
根据分工及甲方生产技术部要求,参与现场紧急情况和重大事故的处理、抢险救灾等,并服从指挥。
乙方负责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乙方承包范围外的其它应急任务,应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拖延,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可在年底结算。
5.1.9乙方应将审阅技术文件或设备维修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等方面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管理人员,负责为甲方设备和技术管理提供设备动态信息,参与甲方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科研活动。
乙方须与甲方安监主管部门签订安全协议,进入现场前所有人员必须通过甲方安监主管部门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乙方根据合同内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调试,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
乙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所必需的全部的监督、劳务、工器具、车辆、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物品。
乙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修中所需的配合工种由乙方负责解决。
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种生产报表。
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统一的检修记录本、安全记录本等相关生产台帐,乙方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详实的记录。
乙方必须每天按时全面地巡视、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将发现的缺陷及时做好记录并向甲方运行当值人员汇报,及时处理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及完整性,设备评级达优良。
每天下班前半小时,乙方工作负责人必须向甲方汇报当日工作情况。
检修工作结束后,对检修项目进行质量自查验收,对最终检修质量负责。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作好各种资料的记录和整理,并在一周内交甲方存档。
乙方必须安排能够满足现场检修要求的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含节假日),及时发现并处理现场缺陷,如发生因乙方延误原因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值班期间,应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对于非突发因素造成的设备缺陷要承担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对设备安全负相应责任。
根据设备实际运行情况,乙方有责任提出设备技改的建议并制定措施。
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应的工作票。
乙方负责所管理设备及现场检修期间及检修完工后的清扫;
负责设备加油后的卫生清扫;
负责正常运行期间设备内部卫生清扫(如盘、柜内等);
负责检修楼及检修车间区域卫生。
乙方应执行经甲方批准的设备维修作业指导书或检修工艺文件包。
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乙方单位不能在未得到甲方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机组检修规程、系统图和设备安装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包括复印件)。
乙方人员变更或本合同乙方单位变更,乙方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机组检修规程、系统图和设备安装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他文件交还给甲方。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专用工器具和机具进行维护和保养。
负责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设备可靠运行,对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负责。
配合甲方对设备、人身事故和障碍的原因分析及事故调查报告的撰写,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在任何形式的运行、检修工作中,凡由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如发生紧急情况或重大事项情况下,乙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准备不及时等因素而无法处理或耽误维修等,导致甲方委托其它施工队伍进行紧急处理,乙方应担负全部委托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接受相应考核。
乙方人员如需办理流动人口暂住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到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出入厂证,甲方收取乙方办证的工本费。
乙方应与甲方安全部门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乙方人员的安全用品、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在投标时承诺自行购置的设备维护人员日常维护使用的个人工器具和公用工器具,要全部配齐,并要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应符合安全标准,并在检定的有效期内,损坏或使用周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补充。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责任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运营管理不当所造成的环保不合格而导致的赔款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甲方。
乙方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乙方人员的有关费用。
乙方的劳动保护和办公用品费用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格中。
乙方在合同开始履行前应按甲方的具体要求,安排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分批进入现场,熟悉系统和设备。
甲方将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乙方的提前进厂培训工作。
乙方的工作须符合本合同附件“技术说明”的要求。
由于乙方巡检、维护不到位造成的设备损坏,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管理标准必须达到甲方企业的标准要求;
同时必须执行甲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乙方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生产、技术管理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乙方必须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会议;
定期填写、编报各类生产报表。
5.2乙方的劳务和人员(详见合同附件“技术说明”)
5.3甲方采用MIS系统进行管理,乙方应按甲方的MIS系统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MIS系统管理所需的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只提供网络接口。
5.4现场操作和工作方法
乙方应对整个乙方范围内的现场各种操作和工作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现场协调,对甲方的违章指挥,乙方应拒绝执行。
5.5错误的通知
乙方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乙方的雇员
6.1乙方应满足附件的要求,并在项目中提供:
(a)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
(b)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工;
(c)劳务人员的技术素质必须与其岗位相匹配;
(d)所有人员在甲方发出履约通知前都应已熟悉本承包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开始履约时不应再提出额外的熟悉设备系统的时间和费用。
6.2甲方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从项目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甲方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甲方的批准不得重新在本项目中工作。
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甲方有权否决乙方从项目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甲方看来是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
乙方在撤换这些人员时应向甲方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否则这种撤换不可生效。
6.3乙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及临时工人
乙方应为其聘用的每一位劳务人员、临时工人办理进驻项目工作现场工作的必要的许可,并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签订劳务、临时用工合同,其一切管理事务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7.1甲方对乙方所承包的项目的安全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环境要求进行交底。
7.2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及相原始记录薄。
7.3甲方对乙方的维护质量进行监督、监察、考核。
7.4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维护方案、设备、备品备件、材料计划进行审批。
7.5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办公、值班场所,但其中生产办公场所的外部通话费和值班住宿场所的外部通话费由乙方自理,每月在当地电信部门自行结算,其它所有物品均不提供或有偿提供,且这些设施的基本维护与管理统一由乙方负责。
7.6甲方负责对其提供设备、备品备件、材料的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理。
7.7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7.8因甲方的责任造成乙方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或死亡,则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7.9负责审核和批准乙方提供的维修进度计划、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或维修文件包。
7.10甲方负责乙方生产办公场所的用水用电供给,装表计量。
(但不得超出指标要求。
若有超标,超出部分按电厂上网电价及厂用水价标准核算,从乙方月度应付款项中扣除)。
7.11甲方负责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及要求乙方定期更换。
(非正常使用和违规使用、丢失及损坏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7.12甲方负责提供住宿及检修场地,人员用餐由甲方提供,价格与甲方员工一致,但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执行指令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有关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就服务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乙方应只接受甲方的指令。
第九条履约保函
9.1履约保函及有效期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同时为履行合同向甲方提供及时有效的履约保函。
该履约保函列为本合同附件(附件9)并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本合同期满后30天止。
其间,乙方应已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项目。
9.2根据履约保函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按照履约保函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原因。
第十条项目检查
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已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技术资料。
乙方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理解、解释负责。
在合同签定前,应被认为已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
(a)已经对设备状况、周边环境、相关文件、图纸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列的其他资料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检查;
(b)为完成项目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c)乙方可能需要的水电、通讯、劳务及工作场地等条件。
第十一条保证和担保
11.1保证与担保
乙方保证并担保其工作中采用的所有设备、工器具及材料没有工艺或材料缺陷;
而且工作中没有因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和不足。
如果在合同期内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所发现的合同项下的任何缺陷或不足,乙方应:
A.自费重新进行合同项下的任何服务或其他工作来纠正项目的任何错误、疏忽、缺陷或不足;
B.如果是设备或材料的缺陷,应按规定修理或更换,但是,如果是乙方对该错误、疏忽、缺陷或不足负有责任,则乙方应负责重新再做或予以更换,直到纠正完成为止。
乙方在发现这些缺陷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且无论如何都要在发现后三天内告知甲方。
11.2保证的限制
除非本合同另有具体规定,否则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是具排他性的,没有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乙方其他工作的明确或隐含的保证或担保。
乙方否认任何隐含的保证或法律强加的保证(所有权的保证除外),包括适用性保证及买卖或贸易过程中的任何保证。
第十二条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外,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达到使甲方满意的程度。
乙方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的指令。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
13.1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电力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工作秩序以保证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13.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
13.3乙方的项目经理是乙方在该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
建立严密的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13.4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己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均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己方或第三方造成设备事故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5因第三方的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或死亡,则由第三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3.6因甲方的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人身伤害或死亡,则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3.7为加强安全管理,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提前交付甲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金额为2.00万元。
本合同期满后30天内甲方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其金额为:
退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金额=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总额-合同期内安全考核扣款总额(不含月度已扣除部分)
若合同期内出现安全考核扣款总额大于初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总额时,乙方应在10日内按初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总额2.00万元,交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第十四条安全、文明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文明工作方面的管理文件、规定,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14.1乙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工作的规章制度。
除非另有合同,自开始工作直到合同终止为止,乙方应:
(a)全面负责在本项目中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作现场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保证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
(b)为了保护设备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甲方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检修维护工作所需的临时照明、护栏、警告标志等。
(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作现场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工作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d)因工作原因造成火灾需动用甲方消防器材时,在使用后要及时汇报并限期补齐。
因工作失误造成气体消防设备(含气溶胶)、泡沫消防设备或自动水消防系统误动作,要立即报告甲方安全人员,并根据情况赔偿甲方损失。
14.2乙方员工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工作现场管理
15.1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生产现场的统一管理。
15.1.1项目现场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设备、工器具、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要求。
15.1.2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自费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15.1.3各责任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的环境卫生标准要求,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5.1.4乙方应保证工作现场照明充足(各种检修所需临时性照明有乙方负责),以利于检修和运行,并配备足够的维护人员。
15.1.5厂区及作业区内的沟道、地面无垃圾、油污,每个作业区域都应作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工作环境,废料及时清理。
15.1.6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15.1.7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15.1.8绿化区域范围施工前,应获得甲方书面批准,施工中应尽可能保护绿化成果,交工时,必须及时恢复绿化区域地面。
15.2防止不法行为
乙方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项目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15.3交通和毗邻财产
在合同许可范围内,乙方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乙方应保障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
第十六条材料、设备和维护质量的管理
详见技术说明。
第十七条违约赔偿
17.1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甲方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17.2甲方不按合同及时支付乙方检修维护费用,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赔偿乙方的损失,但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7.3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及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