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考核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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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目标任务考核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完成考核指标任务,得3分;

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含90%)的,得2分;

每超额完成1个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每超额完成1个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按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量大小排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按照服务业营业收入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4、基础工作根据年终考评实绩得分。

5、此项考核由区发改局和区统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商引资,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25分

引资总量(6分)、外资直接投资(6分)、引进大项目(8分)、基础工作(5分)。

1、引资总量考核:

完成下达指标任务,得5分;

未完成下达指标任务的,不得分。

每超额完成下达指标任务2%,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2、外资直接投资考核:

3、引进大项目考核:

对有大项目招商引资任务的目标责任单位(项目当年到位资金须达到投资总额的20%),完成任务得8分;

未完成任务,不得分。

每超额完成1个大项目,加2分。

5、此项考核由区招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业经济,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17分

细化为3部分考核:

规模工业产值(12分)、工业投资(3分)、基础工作(2分)。

1、规模工业产值考核:

完成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下的,不得分;

每超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1%,加0.1分,最高不超过0.5分。

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总量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九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至第四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第五名至第九名各加0.1分。

2、工业投资考核:

按照工业投资总量大小排名,给予前三名分别加0.3分、0.2分和0.1分。

3、基础工作考核:

根据年终考评实绩得分(主要根据各责任单位参加月度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情况、每月完成序时进度情况、工业基础台帐、知名民企合作项目、重点耗能企业能耗下降情况及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

4、加分项目:

结合市对县区x年度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对以下三项重点工作实行加分考核。

(1)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1分):

每新增1户,加0.2分,最多不超过1分。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数(0.5分):

新增产业升级类项目1个,加0.2分,最多不超过0.5分。

(3)创新能力建设(0.5分):

新增1个企业技术中心或品牌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加0.2分,最多不超过0.5分。

5、此项工作由区经促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财税工作,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25分

细化为2部分考核:

财政收入(15分)、税源管理(10分)。

1、财政收入考核:

按区级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分别考核,以两项指标考核得分的平均数,作为财政收入的最后得分。

完成全年财政收入指标任务,得15分,同时享受加分因素。

完成全年财政收入指标任务90%以上(含90%)的,得12分,不享受加分因素;

完成指标任务90%以下的,不得分,不享受加分因素;

财政收入增幅出现负增长的,不享受加分因素。

加分因素包括:

财政收入均衡入库,每季度收入进度达序时按季加0.25分,收入每季度未达序时进度不得分;

按照财政收入总量排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按照财政收入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注:

x社区完成财政收入预期目标得基本分,不享受加分因素)

2、税源管理根据年终考评实绩得分。

3、此项考核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商贸服务工作,设定分值目标权数为13分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分)、外贸进出口总额(4分)、菜市场长效管理(3分)。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考核:

完成限额以上总量考核指标任务,得4分;

完成总量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上(含90%)的,得3分;

完成总量考核指标任务90%以下的,不得分。

完成限额以上新增法人企业数考核指标任务,得2分;

完成新增法人企业数考核指标任务50%以上(含50%)的,得1分;

完成新增法人企业数考核指标任务50%以下的,不得分。

每超额完成总量考核目标任务1%,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按照限额以上总额总量大小排名,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2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按照限额以上总额增幅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每超额完成新增法人企业数1家加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2、外贸进出口总额考核:

每超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1%,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按照外贸进出口总额大小排名,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至第十名以0.1分为基数依次递减加分;

每新增外贸进出口企业数1家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

3、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

以各责任单位辖区内菜市场年终考评实绩为基数,菜市场长效管理获市级以上、市级、区级表彰的,按照菜市场个数每个分别加0.3分、0.2分、0.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2分。

4、此项考核由区商务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5项指标考核得分作为区对街镇、x社区、x社区、x经济开发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依据。

三、奖项设置

(一)地区生产总值(GDP)考核奖

区统计局与区政府地区生产总值目标考核实绩捆绑考核,如区政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目标任务(地区生产总值增幅达到9%),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区统计局人民币12万元;

如果区政府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增幅达到7.8%,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区统计局人民币6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特别奖

设定5名。

奖励对象:

街镇、x社区、x社区、x经济开发区。

对年度考核中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得分、重大项目及基础工作考核得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加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迎检情况四项累计考核得分排名前5位的责任单位,授予“x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特别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10%的奖励。

对于其他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指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的奖励。

区发改局与区政府年度投资目标考核实绩捆绑考核,如区政府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考核中总量排名城区第一、增幅排名城区前二位,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区发改局人民币12万元。

本奖项考核由区发改局负责。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奖

设定若干名。

x经济开发区、常青街道、望湖街道、x镇。

如区政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目标任务,x经济开发区、常青街道、望湖街道、x镇分别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度目标任务,授予“x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相应奖励人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中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10%的奖励。

区发改局与区政府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考核实绩捆绑考核,如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目标任务,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区发改局人民币5万元。

(四)服务业发展奖

设定3名。

街镇、滨湖世纪社区、x经济开发区。

对完成年度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单位数、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单位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等四项指标及基础工作考核得分前3位的责任单位,授予“x年度服务业发展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本奖项考核由区统计局负责。

(五)居民收入增长奖

涉及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的街镇、x经济开发区。

对全面完成年度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目标任务,资料报送全面、准确、及时,城乡一体化调查考核得分排名前3位的责任单位,授予“x年度居民收入增长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区统计局与区政府年度城镇居民收入目标实绩捆绑考核,如果区政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城镇居民收入目标任务,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区统计局人民币5万元。

(六)招商引资特别奖

1、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

对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总量、外资直接投资、新引进大项目等约束性指标的责任单位,综合招商工作实绩,评选出前3名,授予“x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的奖励;

对综合评比第4—10名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的奖励。

区招商局与区政府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考核实绩捆绑考核,如果区政府在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区招商局人民币12万元。

2、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先进奖。

对年度完成外商直接投资总量最大的责任单位和超额比例最高的责任单位,授予“x年度利用外资先进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的奖励。

3、引进大项目先进奖。

责任单位在完成大项目任务的前提下,每完成一个大项目奖励5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的奖励;

对完成大项目数量最多的责任单位、超额完成大项目数量最多的责任单位、新引进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量最多的责任单位,均授予“x年度引进大项目先进奖”奖牌。

没有大项目任务的单位引进大项目,比照上述标准奖励。

4、境外世界500强项目奖。

新引进且开工(或运营)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项目(注册资金5000万美元以上),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0万元(可重复享受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奖励)。

5、新增企业先进单位奖。

对年度新增省外资金注册企业(注册资金500万以上)个数最多、注册资金量最大的前2名的责任单位,授予“x年度新增企业先进单位”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5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的奖励。

6、产业招商小组完成引资总量指标任务,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招商小组组长、副组长10%的奖励。

7、对区直部门招商小组实施分类考核。

对完成引资总量指标任务的一类、二类、三类招商小组,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其中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10%的奖励。

在完成年度招商指标任务的区直招商小组中,评选出若干名完成资金总量大、引进项目个数多的区直招商小组,授予“x年度区直部门优秀招商小组”荣誉称号,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其中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8、对驻外招商小组的考核,按照《x驻外招商小组管理考核办法》(x〔x〕6号)执行。

9、对提供招商引资重要信息的引荐人或团队,在项目落地后,按照贡献大小给予重要信息提供者适当奖励。

本奖项考核由区招商局负责。

(七)工业发展先进奖

设定特殊贡献奖若干名,先进奖2-3名。

街道、镇、x经济开发区。

特殊贡献奖评奖依据:

完成年度工业发展目标,且规模以上工业产值200亿元和增速达到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产值70亿元和增速达到8%以上,授予“x年度工业发展特殊贡献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先进奖评奖依据:

工业经济考核得分排名前5位,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工业投资总量大、贡献多,且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较多。

授予“x年度工业发展先进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区经济促进局与区政府年度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实绩捆绑考评,如果全区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5%,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区经促局人民币12万元;

如果全区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3%,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区经促局人民币8万元;

如果区政府获得市政府“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称号,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区经促局人民币5万元。

本奖项考核由区经促局负责。

(八)财税工作优秀奖

街镇、滨湖世纪社区、x社区、x经济开发区。

对财税工作考核得分排名前3位的责任单位,授予“x年度财税工作优秀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对于完成财政收入预期目标的其他责任单位,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区财政局与区政府年度财税工作目标考核实绩捆绑考评,如果区政府在全市财税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总量排名城区第一、增速排名城区第二,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区财政局人民币12万元。

本奖项考核由区财政局负责。

(九)商贸服务发展奖

设定发展奖3名,特别奖视情况设定。

街镇、滨湖世纪社区、x经开区。

根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楼宇经济工作综合考核情况,分别按照40%、40%、20%比例计分排序,得分排名前3位的责任单位,授予“x年度商贸服务发展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根据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总额、楼宇经济工作综合考核情况,分别按照40%、40%、20%比例计分排序,得分排名前5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或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速第一位的责任单位,授予“x年度商贸服务特别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商贸服务发展奖与商贸服务特别奖不重复享受。

区商务和旅游局与区政府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实绩捆绑考评,区政府在外贸进出口总额排名中城区第一,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排名中均位居城区前两位,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区商务和旅游局人民币12万元。

本奖项考核由区商务和旅游局牵头负责。

(十)都市农业发展奖

设定一、二、三等奖,名额若干名。

有关街镇。

评奖依据:

现代生态农业成效明显;

全面完成市、区植树造林和园林绿化任务;

林木资源长效管护机制健全,管护水平较高,成活率达到90%以上;

清沟清渠和水利工程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授予“x年度都市农业发展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奖励一等奖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人民币6万元、三等奖人民币4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5%的奖励。

本奖项考核由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负责。

(十一)经济发展贡献奖

辖区企业(单位)。

评奖方法:

在全区年度综合实力二十强、投资十强、工业十强、服务业发展十强、农业龙头企业五强企业(单位)中,根据其对全区经济发展贡献实绩综合评比。

授予“x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奖”奖牌,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企业(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人民币3万元。

本奖项考核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经促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农林水务局负责。

(十二)服务经济先进个人奖

对在全区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分别授予“x年度服务经济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区财政一次性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本奖项考核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经促局、区农林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旅游局、区招商局负责。

四、其它

(一)凡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党风廉政建设等5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所有奖项评选资格。

(二)对五项考核指标中任何一项指标排名末位的街道、镇、滨湖世纪社区、x社区、x经济开发区和区直部门、单位,所涉行政主要负责人向区政府书面说明情况;

对未完成考核指标任务的街镇、滨湖世纪社区、x社区、x经济开发区和区直部门,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一项考核指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行政分管负责人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

两项考核指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向区政府作书面检查;

三项考核指标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离岗招商,并取消所有奖项评选资格。

(三)区监察局对考核全程参与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追回所有奖项,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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