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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时,监理意见应明确、及时。

监理意见的签署应为“同意”或“不同意”;

“不同意”应说明理由以及要求承包单位或报告建设单位应完成哪些工作。

监理要及时签署意见,以避免承包单位的工期索赔。

(4)工程开工日期一般应为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

如承包单位申报的开工日期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总监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是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用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组织和指导施工的核心文件,是监理实施三大控制的重要依据。

(1)承包单位未能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而是照抄了投标书中的相关内容。

(2)承包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有的未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3)监理未按照专业工程的特点并结合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审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准。

(4)监理意见不明确,造成监理结论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如出现“基本同意该方案"

、“原则上同意该方案”的不明确意见。

(5)出现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结论与总监的审核结论相互矛盾的现象,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从本专业的角度审核未通过,而总监却签署了“同意该方案"

的不同意见。

(1)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编制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审核签字手续、单位盖章、日期等应齐全.

(2)总监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准,同时报送建设单位.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本专业的技术角度进行审核,应有详细的监理审查意见报总监。

(4)总监应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并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工程的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合同等对其进行全面的审核,并签署明确的监理意见。

当审核未通过或需要修改时,要写明原因,并明确重新申报的时间。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掌握如下原则:

程序要符合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当前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突出“质量第一、第一”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期、质量目标应与施工合同一致;

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应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协调;

施工部署和程序应符合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满足设计要求;

应优先采用成熟、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

工期安排应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并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应与进度计划协调;

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季节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应可行、合理和先进;

总监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技措费用的增加,不应占为承包单位索赔的依据。

三、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是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的用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分别签署意见,审查批准后,分包单位完成相应的施工任务。

(1)承包单位报审的资料不全,分包内容不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甚至以分包的名义进行非法转包。

(2)报审的程序不正确,有的项目出现分包单位直接向监理机构进行报审的错误现象。

(3)监理审核内容不完善,意见不明确.

(1)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部、分项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除外)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2)对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核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完成。

(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必须由承包单位填写,报审资料应包括:

分包单位的资料材料;

分包单位的业绩材料;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应对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会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符合性。

审查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应提出明确的审查和审核意见,由总监签发报审表。

(4)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应填写《分包合同报验申请表》,并附上合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存在转包、支解分包、层层分包等情况,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

四、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用于承包单位将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经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章,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对运到施工现场的设备,经检查无破损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并移交给设备安装单位。

(1)承包单位申报的附件资料不全,未注明拟使用的部位.

(2)监理未按规定进行抽检、平行检验、无证取样送检等检验,或见证取样的频率不符合要求。

(3)材料台帐不完整、不及时.

(4)许多项目存在材料复试结果未出而已先同意使用的现象,如有的项目工期较紧,水泥复试需要时间,就出现了监理紧急放行的错误现象.

(1)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本单时,应注明使用部位,同时报送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厂家质检报告、厂家质量证明书、进口商品海关报验证书、商检证等)、自检结果文件(如复检、复试合格证报告)等附件.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

需复试合格才能使用的,应在复试合格后签批。

(3)监理应及时建立材料台帐,以便及时了解材料情况.

(4)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5)大型设备开检时应请设计单位代表参加。

五、施工测量报验单

施工测量报验单是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测量进行验收的用表。

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是建设工程产品由设计转化为实物的第一步,其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产品的综合质量,并且制约着施工过程中有关工序的质量。

(1)在实施监控过程中,监理人员往往只对建筑物本身的放线结果进行检查,而对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审查、测量设备鉴定证书的验证、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复核、控制桩保护措施的复核等内容缺忽略了.

(2)监理缺少测量核验资料或核验资料数据不真实。

如有的项目监理人员为了工作方便,与承包单位人员一道,直接参与测量放线工作,监理复核记录照抄施工单位放线记录。

(3)监理核验结果及结论不明确、不具体.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鉴定证书;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2)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对报验内容进行复核,并填写复核记录,数据要真实。

(3)监理核验结果及结论应明确,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应准确、具体.

六、工序质量报验单

工序质量报验单是承包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工序质量进行验收的用表。

用于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时,承包单位必须完成自检并附有相应工序、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刻录;

用于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附有相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资料及规范规定的表格。

工序质量验收是监理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是对已完产品合格与否的确定.

(1)施工质量记录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不齐,与施工过程不同步,有遗漏和多余工序。

如有的项目基槽验收无设计人员签字;

有的项目工程已进行至8层楼,而工序报验只报验至4层楼;

有的项目工程只完成至4层楼时,工序报验已完成至8层楼了。

(2)监理列抽查数据和相关情况刻录,监理意见笼统。

如有的项目出现简单的“符合要求”意见,对工序无任何实测实量刻录,造成监理意见依据不充分.

(3)当工序验收未通过时,监理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致使工程中出现了不合格项。

(1)承包单位在完成相应工序并自检合格后,应及时填写《工序质量报验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所附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应齐全、真实、完整,并与工程进展同步。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单中的全部资料进行检查,并组织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测、抽验、核查,做好抽查数据和情况记录,作为监理确定工序质量的依据。

对符合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予确认.

(3)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由总监签认并评定该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4)对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对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

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

七、延长工期报审表

延长工期报审表是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间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延长工期申请的用表.对工程最终延长工期天数,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最终的分析和计算,并形成工程最终延长工期天数的监理审核意见。

(1)承包单位申请延期的依据不充分,工期计算有误,证明材料不齐全。

(2)监理对工程延期的判断错误,将工程延误也判断成延期,造成延长工期天数错误.

(3)监理审核意见不明确。

(1)承包单位在延长工期报审表中应详细说明工程延期的依据、工期计算、申请延期竣工日期,并附有证明材料,如工期的影响事件、监理指令、工程变更单等。

(2)当发生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原因时,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总监应按合同规定,对照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属工程延误,监理应不予批准。

(3)监理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据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工程拖期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4)监理应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意延长工期应注明工期延长的天数、理由及计算方法,不同意延长工期应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和依据。

八、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是承包单位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工程费用索赔事项的用表。

(1)承包单位索赔的理由、经过、索赔金额的计算以及证明材料等内容不齐。

(2)监理对索赔的判断不够准确.

(3)监理审核意见不够精确.

(1)承包单位在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中应详细说明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索赔的理由和经过、索赔的计算方法及发生索赔的事件等附件内容。

(2)监理应对索赔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审核与评估,并做出准确、及时的批复。

批复中应详细说明同意或不同意此项索赔的理由。

同意索赔时,列出同意支付的索赔金额及其计算方法,并附有有关的资料。

监理核算数据应准确无误。

(3)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成立,监理应予以受理:

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了费用索赔,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但是依法成立的施工合同另有规定时,按合同规定办理.

(4)索赔必须由总监进行处理,总监不得将该项工作委托其他人完成。

总监在签发索赔报审表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九、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是承包单位按照监理确认的合格工程量和根据合同规定应获得款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的用表.工程款支付证书是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后,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的用表.

(1)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计算方法有误。

如有的项目在进度款支付申请时,将一部分已完成但未经监理验收的工程量已上报,监理在审核中未核减;

有的未扣除预付款、保留金;

有的未将变更增加费用、索赔费用等同期申请支付.

(2)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不全。

(3)有的项目建设单位根本没有按照监理签署的支付证书中的款额进行工程款的支付,造成监理审核上不重视,不认真。

(1)承包单位应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支付申请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不得予以计量。

支付申请中应包括合同内工作量、工程变更增减费用、经批准的索赔费用,并应扣除预付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支付费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审定。

(3)总监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支付证书中应有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记录的附件。

(4)监理在审核付款申请时,应认真、客观公正地进行审核,以免引起承包单位的索赔。

十、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是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委托监理合同所授予的权限,针对承包单位出现的各种问题而发出的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的指令性文件。

承包单位接到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核查.

(1)通知单使用时不注意尺度,有的项目该下达时不下达,有的项目滥发通知单,造成通知单的权威性差.

(2)施工单位回复不及时,内容不全面。

监理无整改、复查记录,内容不闭合、不完整。

(3)监理人员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存在于监理联系单、工程暂停令混用的现象。

(4)通知单的内容不全面,用语不规范、不够简洁。

(1)监理人员发现承包单位或施工现场出现各种问题而必须进行整改时,应及时下达通知单,通知依据要充分。

填写时,“事由”应填写通知内容的主题词,相当于标题;

“内容”应写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依据,注明承包单位完成应执行事项的时限、是否要求承包单位书面回复和书面回复的时限等要求。

(2)承包单位应在监理要求的时限内进行书面回复.书面回复应对通知单中所提问产生的原因、整改过程和今后预防同类问题准备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的说明。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明确意见,批复给承包单位。

(3)通知单用语要规范、简洁,内容与回复相互对应、封闭完整。

十一、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报审表

当工程项目发生了需暂停施工的事件时,总监应根据停工原因、影响范围,确定工程停工范围,签发工程暂停令,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停工的指令.承包单位在收到“工程暂停令"

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整改工作,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核查。

(1)总监签署工程暂停令的理由不正确,该停工的未停工,不该停工的反而停工,使暂停指令失去效力和权威。

(2)有的项目工程暂停令是由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不符合监理规范中关于监理人员职责的规定。

(3)承包单位回复不及时,监理无复查记录,不能形成闭合。

(4)签发工程暂停令后,总监对工期、费用等问题的处理不及时、不正确,引起承包单位的索赔。

(1)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施工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认为必须停工以消除隐患;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签发,总监不得将该项工作委托其他人完成。

暂停令中必须注明工程暂停的原因、范围、停工期间应进行的工作及责任人、复工条件等。

签发时,要考虑工程暂停后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并应事前与建设单位协商,宜取得一致意见。

(3)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

总监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4)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监理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有针对导致停工的原因而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

监理应进行复查,并在48h内给予答复。

(5)总监在签发暂停令之后,应尽快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十二、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在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项目监理机构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

(1)许多项目的监理规划没有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专业特点进行编制,而是照搬监理投标书中监理大纲的全部。

(2)监理规划的内容不齐全,没有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或实施情况进行合理的补充、修改和完善,使监理规划成为一纸空文.

(3)监理规划的编制、审核、报送等程序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

(1)监理规划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所以应在收到项目的设计文件之后开始编制。

监理规划要真正起到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该项目监理工作的作用,所以要求监理规划中应有明确具体的、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监理措施、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监理人员职责分工清楚.

(2)监理规划应在总监的主持下进行编制,总监不得将该项职责委托给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应经过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列会之前报送建设单位。

(3)监理规划应有时效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的变化作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十三、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的监理责任落实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

它的作用是指导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的开展。

(1)许多项目没有编制监理细则,有的虽然编制,但没有根据工程专业特点进行编制;

有的照搬照抄其他工程的细则,也未作修改,拿来直接套用。

这些均使监理实施细则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如在调查中发现,有一个项目为框架结构,而现场编制的监理细则为砖混结构的内容。

这说明监理人员对此重视不够,编写敷衍了事。

(2)有的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成施工工艺,有的大量抄录规范条文,细则成为各类验收规范、标准的大杂烩,制定的内容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

(3)监理细则的内容不齐全,编审有误.

(1)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细则.监理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细则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内容有:

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监理细则应在工序开工前经过总监审批,总监不得将该项职责委托给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监理细则是指导监理工作服务的文件,而不是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操作的文件。

因此,监理细则与施工工艺在内容和表达形式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监理细则应体现“谁来管,管什么,何时管,如何管”的问题。

十四、监理日记

监理日记是项目监理机构详细记录当日自然情况(日期、天气、气温等)和主要工作(施工主要内容、监理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结果和当日大事等)的用表.监理日记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文件资料,是监理活动最真实的记录,是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最全面的监控记录,是反映监理工作水平的窗口。

(1)有的监理日记字迹不工整、不清晰、潦草现象较多,修改、漏字、错字的现象严重,这反映监理人员对此重视不够。

(2)用词不当、用语不规范,记录内容不系统,缺少互证和因果关系,不能形成循环闭合系统。

如有的监理日记中将浇筑混凝土写成打渣子,将支模板写成支壳子等非专业术语.有的在监理工作栏中记录上工地检查、巡视、旁站的字样,但检查什么内容,巡视什么部位,对什么关键部位进行旁站都未做具体记录.有的只记录了发现的问题,而无问题的整改意见,也无问题的整改结果,不能形成闭合。

(3)日记记录内容不全面,没有形成覆盖全部监理活动的记录网络,反映不了监理活动的全貌。

(4)施工情况记载太粗糙.如有的项目记录今日浇筑混凝土,不知道是什么部位浇筑混凝土,也不知道混凝土是商品混凝土还是现场自拌混凝土。

(5)监理日记填写不及时、不真实,存在后补以及好几天记录一次的现象,还存在监理日记抄录施工日记现象。

项目监理机构认真、及时、真实、详细、全面地做好监理日记,并建立起由总监负责,设专人收集、填写的制度.监理日记的填写应字迹工整、条理清晰,其主要内容有:

(1)天气情况的填写。

天气情况应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或乱填,应记录日期、天气、温度等基本情况

(2)施工情况的填写。

主要填写当日的施工内容、施工部位、进度和质量情况,投入的劳务、施工设备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的名称。

(3)监理工作情况的填写.监理工作情况可按下几个方面进行填写。

一是巡视,检查、平行检验、旁站情况。

发现那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质量问题,采取什么措施解决的,采取措施的结果,当日能验证的当日填写,当日不能验证的在后续的日志中应有结果,前后内容应当闭合。

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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