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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规范文档格式.docx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由于某种原因对电梯及其部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这些操作对电梯的特性会产生影响,如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更换曳引机、轿厢、控制系统、导轨及导轨类型等。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地或部分地改进在用电梯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装演的这类改造也属于改装范畴。

3.5维修组织serviceorganization

维修组织是指具备规定资格的承担电梯维修工作的法人或法人下属部门。

根据所具备能力的不同,维修组织又分为只具备电梯维护能力的维修组织及具备电梯维护、修理、改装能力的维修组织。

3.6业主owner

有权处置电梯及决定其使用的法人或自然人。

3.7专门人员specialpersonnel

经过电梯使用训练,并经业主批准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

3.8危害harm

对人员身体或健康的伤害或对财产的损坏或对环境的破坏。

3.9危险hazard

可能引起危害的根源。

3.10风险risk

导致危害的危险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的综合。

3.11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

对风险及可能引起的影响的全面评估。

4一般要求

4.1总则

4.1.1电梯的制造及安装应符合GB7588。

4.1.2电梯应由维修组织进行维护,维修组织应指定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根据第5章至第15章的要求按计划进行维护,并且每年按GB7588一1995附录E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4.1.3只具备电梯维护能力的维修组织只能承担电梯维护工作;

而具备电梯维护、修理、改装能力的维修组织除能承担电梯维护工作之外还能承担电梯修理、改装工作。

4.1.4经修理的电梯,应按本标准对所涉及部分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5经过改装的电梯,应符合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4.2维修组织的责任

4.2.1应充分了解所维修电梯的原理、构造、维修要点、有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能以必要正确的操作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

4.2.2应对所维修的电梯制订正确可行的维修计划并予以实施。

4.2.3应有能力提供维修所必需的备件。

4.2.4应有能力对所维修的电梯及相关人员的安全进行风险评价。

4.2.5维修工作应由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根据电梯的运行情况,按照规定,并使用符合要求的工具和设备来完成。

维修组织应对其派遣人员的工作给予全面支持并负责。

4.2.6应有能力对业主或乘客的任何求援电话作出及时反应,其反应时间视电话报告的严重程度定,营救人员的电话应优先处理。

鼓励使用能直接获得电梯使用信息的远程监视系统。

4.2.7应保存每一次排除故障记录(特别是故障的类型),在业主要求时应允许查阅。

4.2.8应根据国家法规向保险公司办理必要而充分的保险。

4.2.9能承担电梯改装的维修组织除应符合4.2.1一4.2.8的规定以外,还应具有电梯系统设计的能力,以保证所改装的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4.3业主的责任

4.3.1在电梯投入使用之前,应确定专门人员及确定称职的维修组织,并制定出管理规定,以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的运行。

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修组织进行维修。

在维修合同期内,业主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修组织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4.3.2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专职保管。

4.3.3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

业主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修组织进行营救培训)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

如果该专门人员不能按照GB7588一1995中12.5规定的紧急操作或GB7588一1995中14.2.1.4规定的紧急电动运行使轿厢移动到电梯层站或井道安全门处以解救乘客,则应求助于维修组织。

4.3.4应保证房屋的安全,提供必要的保护,保证底坑、井道、机房无漏水或渗水现象,并通告可能存在的问题。

应保证通往保留给维修人员的房间、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安全、畅通,并具有充分的照明;

在明显并且容易接近的地方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

应向维修组织特别通告下述信息:

a)要使用的通道和在大楼发生火灾时的撤离途径;

b)维修人员所用钥匙的放置处,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取用;

c)陪同维修的人员(如有必要);

d)要使用的个人保护用品及其放置处(如有必要)。

4.3.5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

a)平层情况;

b)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c)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d)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e)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f)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业主应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修组织,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修组织应完成的工作。

4.3.6应向维修组织及时通告下述情况:

a)对电梯或电梯的工作条件将要采取的变动;

b)将要做的任何与电梯相关的维护和/或修理。

4.3.7应限制非维修人员进出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并保证在维修井道、机房和滑轮间时有维修组织的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参加。

4.3.8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设有维修组织的名称和电话等内容的标志,使乘客能够清楚看到。

4.4风险评价

4.4.1维修组织和业主应共同进行电梯维修操作全过程的风险评价。

对于每一个电梯维修现场应根据附录B(提示的附录)中的规定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相应制定合适的安全措施,以排除风险或降低风险到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

附录C(提示的附录)中给出了安全措施的提示。

4.4.2对电梯维修进行风险评价,限于:

a)对于安装合格的电梯所进行的必需的维修操作;

b)对于某些指明的关键零部件(如钢丝绳),在其“有效寿命”期内所进行的必需的维修操作。

对这些关键零部件应采取措施确定其“有效寿命”的时刻,在该零部件达到其“有效寿命”时(或在此之前)及时地予以更换。

4.4.3维修组织应能证明符合要求的各项保证措施已经执行。

5电梯井道

5.1总则

本章的各项要求,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电梯轿厢的井道。

5.2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

5.2.1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的门锁应保持可靠,符合GB7588一1995中5.2.2.2.1的要求。

5.2.2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一1995中5.2.2.2.2的要求。

5.3底坑

5.3.1确保底坑区域清洁、干燥。

5.3.2底坑内的电梯停止开关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一1995中5.7.3.4的要求。

5.3.3底坑内的电源插座应保持有效。

5.4照明

井道内的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一1995中5.9的要求。

5.5通风

井道通风孔应保持畅通,不被堵塞,如有防护网应保证其完整。

6机房和滑轮间

6.1导向滑轮和曳引轮

6.1.1对在井道内的导向滑轮和曳引轮应设有防护装置以避免:

a)伤害人体;

b)悬挂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槽;

c)杂物落入绳与槽之间。

6.1.2轮槽应无异常磨损,轮子运转时应无异常声音和明显跳动。

6.2通道

6.2.1从公共通道到机房和滑轮间内的通道中所设的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应保持有效,以获得适当的照度。

6.2.2用于人员进入机房和滑轮间的专用梯子(如设有时)应在通道地面附近,且保持随时可用。

6.2.3通道禁止堆放杂物,应保持畅通。

6.3机房

6.3.1通道门或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的门锁应保持可靠,符合GB7588一1995中6.3.3.3的要求。

6.3.2机房通风应保持有效,通风设备(如设有时)应保持运行正常。

6.3.3机房内的温度应保持在(5一40)℃之间,为此而设置的设备(如设有时)应保持运行正常。

6.3.4机房照明应保持有效,照度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6.3.6的要求。

6.3.5电源插座及控制机房照明的开关应有效。

6.3.6如同一机房中有两台以上的电梯,各台电梯的部件应有明显的区别标志,并保持清晰。

6.4滑轮间

6.4.1通道门和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的门锁应保持可靠,符合GB7588一1995中6.4.3.3的要求。

6.4.2停止开关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一1995中6.4.5的要求。

6.4.3如果滑轮间内设有电气设备,则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一40)℃之间,为此而设置的设备(如设有时)应运行正常。

6.4.4永久性电气照明装置应有效,以获得足够照度。

6.4.5控制照明的开关及电源插座应有效。

7层门

7.1总则

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嵋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7.1.1的要求。

7.2导向装置和门悬挂装置

7.2.1导向装置应保持清洁,保证层门在其正常运行中避免脱轨、卡住或在行程终端时错位,必要时应加经润滑。

7.2.2垂直滑动层门的悬挂装置应保持可靠,悬挂绳或链不应脱出滑轮槽或链轮,也不应有损坏。

7.3层门运动时的保护

7.3.1通则

层门在其正常运动中不应出现由于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危险。

7.3.2动力操纵门

7.3.2.1水平滑动门

7.3.2.1.1动力操纵的自动门

7.3.2.1.1.1阻止关门的力不应大于15ON,这个力的测量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3之内进行。

7.3.2.1.1.2层门及与其刚性连接的机械零件的动能,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7.5.2.1.1.2的要求。

7.3.2.1.1.3层门保护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一1995中7.5.2.1.1.3的要求。

7.3.2.1.2对于在使用者连续控制下进行关闭的门(如连续欺动按钮),当按GB7588一1995中7.5.2.1.1.2的规定计算或测量,其动能大于10j时,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得大于0.3m/s。

7.3.2.2垂直滑动门

用于载货电梯和非商业用汽车电梯的这种类型滑动门,如果允许用动力关闭,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7.5.2.2a)、b)、c)的要求。

7.3.2.3其他型式的门

对于采用其他型式的动力操纵门(如铰链门),在开门或关门时防护使用者被碰撞的措施应保持有效,符合与其类似的其他动力操纵滑动门防护措施的要求。

7.4局部照明和“轿厢在此”指示

7.4.1在层门附近,层站的自然或人工照明(如设有时)应保证在地面上的照度不小于50lx。

7.4.2如果层门是手动开启的,使用者在开门前应知道轿厢是否在这里,为此而安装的确讲‘轿厢在此”的设施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7.6.2.2的要求。

7.5层门锁紧和关闭的检查

7.5.1层门的开启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7.7.1的要求,以避免坠落的危险。

7.5.2轿厢的运动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7.7.2的要求,以避免剪切的危险。

7.5.3锁紧和紧急开锁的要求为:

7.5.3.1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门位置上,证实层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14.1.2的要求。

7.5.3.1.1轿厢只应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见GB7588一1995附录F中FI)。

7.5.3.1.2切断电路的触点元件与机械锁紧装置之间的连接应保持可靠。

7.5.3.1.3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并保持的锁紧动作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7.7.3.1.7的要求。

7.5.3.1.4锁紧装置不应积尘,以避免可能妨碍正常功能的危险。

7.5.3.2紧急开锁装置应保持可靠,符合GB7588一1995中7.7.3.2的要求。

7.5.4证实层门闭合的电气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一1995中7.7.4.1的要求。

7.5.5对于用来验证层门锁紧状态和关闭状态的装置的共同要求为:

7.5.5.1在门打开或未锁住的情况下,从人们正常可接近的位置,用一个单一的不属于常规操作的动作应不可能开动电梯。

7.5.5.2验证锁紧元件位置的装置应有效。

7.5.6关于机械连接的由数个门扇组成的水平或垂直滑动门的要求为:

7.5.6.1如果水平的或垂直的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时,应做到:

a)单独锁紧的门扇能可靠防止其他门扇的开启;

b)验证层门闭合的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一1995中7.7.4.1的要求。

7.5.6.2当门扇是由间接机械连接时(如用钢丝绳、链条或皮带),应做到:

a)机械连接装置保持可靠,钢丝绳、链条或皮带不应损坏,且应适当张紧;

b)当只锁住一扇门时,单独锁住的门扇应能防止其他门扇的开启;

c)证实未被门锁装置锁住的其他门扇关闭位置的电气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一1995中14.1.2的要求。

7.6自动操纵门的关闭

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7.8的要求。

7.7层门护脚板

层门如有护脚板,应保持其设置完整。

8轿厢、称量装置和对重

8.1轿门

8.1.1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门柱、门嵋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5.6.3的要求。

8.1.2对于铰链门,撞击限位挡块应牢固,以防止铰链门摆动到轿厢外面。

8.1.3导向装置、门的悬挂机构应符合7.2有关层门的要求。

8.2轿门运动时的保护

8.2.1通则

轿门在其正常运动中不应出现由于人员、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危险。

8.2.2动力操纵门

8.2.2.1水平滑动门

8.2.2.1.1动力操纵的自动门

8.2.2.1.1.1阻止关门所需的力,不应大于150N,这个力的测量不得在关门行程开始的1/3以内进行。

8.2.2.1.1.2轿门以及与其刚性连接的机械零件的动能,在平均关门速度下测量或计算时,不应大于10J(如GB7588一1995中7.5.2.1.1.2所述及)。

8.2.2.1.1.3轿门保护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一1995中8.7.2.1.1.3的要求。

8.2.2.1.2对于在使用者连续控制下进行关闭的门(如连续欺动按钮),当按GB7588一1995中7.5.2.1.1.2的规定计算或测量,其动能大于10J时,最快门扇的平均关闭速度不得大于0.3m/s。

8.2.2.2垂直滑动门

用于载货电梯的这种类型的滑动门,如果允许用动力关闭,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8.7.2.2b)、C)的要求。

8.3对无轿门电梯轿厢入口的要求

当轿厢入口无轿门时,为减少地坎与井道壁之间夹挤危险而设的光电保护或类似保护装置动作应有效。

8.4轿门闭合的电气安全装置

8.4.1轿门的动作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8.9.1的要求,以避免剪切危险。

8.4.2验证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8.9.2的要求。

8.5关于机械连接的由数个门扇组成的水平或垂直滑动门

8.5.1如果水平的或垂直的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在只锁住一个门扇的情况下,这个单独锁住的门扇应能可靠的防止其他们扇的开启。

8.5.2当门扇是由间接机械连接时(如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连接装置应保持可靠,不应出现断裂。

钢丝绳、皮带或链条应适当张紧。

8.6轿门的开启

轿门的开启应符合GB7588一1995中8.11的要求。

开门机(如设有时)应调节适当、动作正常、无异常声音,电动机无异常发热。

必要时应加以润滑。

8.7轿厢安全窗与轿厢安全门(如设有时)

8.7.1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的手动上锁装置:

a)用于轿厢安全窗的手动上锁装置应保持动作可靠,符合GB7588一1995中8.12.5.1.1的要求。

b)用于轿厢安全门的手动上锁装置应保持动作可靠,符合GB7588一1995中8.12.5.1.2的要求。

8.7.2验证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一1995中8.12.5.2的要求。

8.8轿顶

8.8.1反绳轮(如设有时)应设有防护装置以避免:

C)杂物落入绳与槽之间。

8.8.2轮槽应无异常磨损,轮子运转时应无异常声音和明显跳动。

8.8.3如果维修人员需要进入轿顶,则在进入轿顶之前应采用机械手段保持轿厢静止,同时在轿顶操作时应考虑轿厢运动引起的危险。

8.9轿顶上的装置

8.9.1轿顶上用于检查操作的控制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一1995中14.2.1.3的要求。

8.9.2轿顶停止装置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一1995中14.2.2.3的要求。

8.9.3轿顶电源插座应保持有效。

8.10照明

8.10.1轿厢内所设的永久性电气照明应保持有效,以获得GB7588一1995中8.17.1要求的照度。

8.10.2轿厢紧急电源应保持有效,符合GB7588一1995中8.17.3的要求。

8.11称量装置

称量装置(如设有时),特别是在轿厢最大有效面积超过GB7588一1995中表2之规定时,应确保其可靠地动作。

8.12轿厢护脚板

轿厢地坎的护脚板应保持其设置完整。

8.13对重

8.13.1如对重装有对重块,则对重块应可靠紧固,以防止其移动。

8.13.2如对重装置上装有滑轮,应设有保护装置以避免:

a)悬挂绳松弛时脱离绳槽;

b)绳与绳槽之间进入杂物。

8.13.3轮槽应无异常磨损,轮子运转时应无异常声音和明显跳动。

9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安全钳及限速器

9.1悬挂绳(或链)的安全

9.1.1悬挂绳与轮槽表面应保持清洁。

9.1.2悬挂绳应无机械损伤,当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用同样规格的钢丝绳予以更换。

更换时,整台电梯的悬挂钢丝绳应同时更换:

a)钢丝绳出现断股;

b)钢丝绳严重磨损或锈蚀,造成实际直径为公称直径90%及其以下时;

c)钢丝绳的可见断丝超过表1的规定数值。

9.1.3悬挂绳(或链)的端部连接应可靠。

9.2各悬挂绳之间的载荷分布

9.2.1每根悬挂绳受力应相近,其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

9.2.2检查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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