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技术要求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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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0414-98。
1.3承接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相应资质。
1.4管材及管件
1.4.1燃气工程所用聚乙烯管材、管件应符合«
GB15558.1-2003和«
GB15558.2-1995的规定。
1.4.2管材、管件必须具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厂的合格证、说明书;
在使用前应核对其规格、材质、型号。
1.4.3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期不宜超过一年。
1.5管道连接
1.5.1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的操作工人上岗前,应通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和技术评定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5.2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前,施工技术人员应认真学习«
CJJ63-95,以便正确指导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规程施工。
1.5.3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应采纳电熔连接或热熔连接,不得采纳螺纹连接和粘接。
de63以下管材、管件〔含de63〕采纳电熔连接。
对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淌速率的聚乙烯原料制造的管材或者管件,不同标准尺寸比〔SDR值〕的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纳电熔连接。
施工前应进行试验,判定试验连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熔连接。
所有新、旧管线接管处均应采纳电熔连接。
de90以上的管材、管件采纳热熔连接。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金属管道的连接,必须采纳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1.5.4聚乙烯燃气管道采纳不同形式连接,应采纳对应的专用连接工具或管件,连接时不得采纳明火加热。
1.5.5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应采纳同种牌号、材质的管材和管件。
不同牌号、材质的管材、管件之间的连接,需先试验验证合格后方可连接。
1.5.6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前应清扫洁净,然后再进行连接。
连接时管端应刮除氧化层,每次收工时管口应临时封堵。
1.5.7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终止后,应进行接头外观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返工后重新进行接头外观质量检查。
1.5.8钢塑转换接头钢管端与钢管焊接时,钢管端应采取降温措施。
1.5.9钢塑转换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1.6防腐
聚乙烯燃气管道不作防腐处理,钢塑转换接头钢管端采纳胶粘带防腐,执行«
SY/T0414-98的相关规定。
1.7管沟开挖及管道敷设
1.7.1管沟开挖其沟底宽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单管沟边组装敷设:
a=D+0.3
B双管同沟敷设:
a=D1+D2+S+c
式中:
a为沟底宽度〔m〕;
D为管道公称外径〔m〕;
D1为第一条管道公称外径〔m〕;
D2为第二条管道公称外径〔m〕;
S为两管之间设计净距〔m〕,一样取0.4m;
c为工作宽度,在沟边组装时,c=0.3m;
在沟底组装时,c=0.6m。
1.7.2沟槽底部应平坦密实,假设沟底遇有废旧构筑物、硬石、木头和垃圾等杂物时,那么必须清除,然后敷设一层厚度不小于0.15m的细砂或细土,并整平夯实。
如遇非平均潮湿性黄土或软土基,那么必须换土并夯实沟底。
1.7.3聚乙烯燃气管道埋设深度要求为: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宜小于1.2m;
埋设在非车行道下时不宜小于0.8m;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宜小于0.8m。
1.7.4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要求:
表1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水平净距〔m〕
项目
中压A级
中压B级
低压
建筑物
基础
1.5
1.0
0.7
外墙面
〔出地面处〕
住宅楼
2.5
2.0
1.7
商住楼
3.0
2.2
给水管
0.5
排水管
1.2
电力电缆
〔含电车电缆〕
直埋
在导管内
通讯电缆
其他燃气管道
DN≤300mm
0.4
DN>300mm
热力管
在管沟内(至外壁)
电杆〔塔〕的基础
≤35kv
>35kv
通讯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街树〔至树中心〕
0.75
1.7.5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垂直净距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的垂直净距(m)
名称
净距〔m〕
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上方
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下方
给水管燃气管
-----
0.15
0.20加套管
电缆
0.50
供热管道
t<150℃
直埋供热管道
0.50加套管
1.30加套管
热水供热管沟
蒸汽供热管沟
0.20加套管或0.40
0.30加套管
t<280℃
1.00加套管,套管有降温措施可缩小
不承诺
铁路轨道
1.20加套管
1.7.6聚乙烯燃气管道在管沟中宜呈曲折状敷设,并可随地势弯曲敷设,其承诺弯曲半径应符合以下要求:
A、管段上无承插接头时,应满足表3:
表3
管道公称外径D〔mm〕
承诺弯曲半径R〔mm〕
D≤50
30D
50<D≤160
50D
160<D≤250
75D
B、管段上有承插接头时,不应小于125D。
1.7.7聚乙烯燃气管道的地基宜为无尖硬土石和无盐类的原土层,否那么应铺设细沙和细土;
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平均沉降的地段,其地基应进行处理或采取其他防沉降的措施。
1.7.8管沟回填
回填土横断面示意图如图1:
〔1〕、对〔Ⅰ〕、〔Ⅱ〕区部位,密实度不小应小于90%;
〔2〕、对〔Ⅲ〕区部位,密实度应符合相应地面对密实度的要求。
A、沟槽的回填应用细土先填实管底,再同时投填管道两侧,然后回填至管顶以上0.5m处。
如沟内有积水,必须全部排尽后再回填。
B、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垃圾等杂物,不得用冻土回填。
C、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厚度0.2-0.3m,管顶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的回填土必须人工夯实,当回填土超出管顶0.5m时,可使用小型机械夯实,每层松土厚度为0.25-0.4m。
D、在管道试压前,管顶以上回填土高度不应小于0.5m,以防试压时管道产生位移。
1.7.9聚乙烯燃气管道下沟时,应防止划伤、扭曲或过大的拉伸和弯曲。
1.8踪迹警示带的设置
管道上方应设置踪迹警示带,踪迹警示带距管顶距离不小于0.30m。
踪迹警示带上应注明管道所属单位、管道性质、联系、联系人。
踪迹警示带宽度不小于150mm,为金黄色,材质为PE。
1.9管道吹扫
1.9.1聚乙烯燃气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在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对全系统进行分段吹扫。
吹扫合格后,方可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1.9.2吹扫与试验介质采纳压缩空气,其温度不得超过40℃。
1.9.3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且不应大于0.3MPa,吹扫长度每段不宜超过500m。
1.9.4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带并加固。
1.9.5吹扫及试压时压缩机出口端应安装分离器和过滤器,防止有害物质进入聚乙烯燃气管道。
1.9.6调压设备不得与管道同时进行吹扫。
1.10压力试验
1.10.1强度试验
A、试验介质为压缩空气,温度应尽量接近管道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B、试验用压力表:
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其量程不得大于试验压力的两倍,精度不得低于0.4级。
C、聚乙烯燃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为管道设计压力的1.5倍,最低不得小于0.3MPa。
进行强度试验时,应慢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应稳压1h,无降压为合格。
在强度试验时,使用洗涤剂或肥皂液检查接头是否漏气,检验完毕后,应及时用水冲去检漏的洗涤剂或肥皂液。
1.10.2严密性试验
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介质采纳压缩空气.
A、设计压力≥5kPa,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且不小于0.1MPa。
设计压力<5kPa,其试验压力应为20kPa。
B、在严密性试验开始前,应将管内空气压力保持一定时刻,达到温度,压力稳固。
C、严密性试验时刻应为24h,每小时记录不应少于1次,当修正压力降小于133Pa为合格。
修正压力降应按下式确定:
=
〔
〕-〔
〕
式中:
--修正压力降(Pa)
H1、H2--为试验开始和终止时的压力计读数(Pa)
B1、B2--为试验开始和终止时的气压计读数(Pa)
t1、t2--为试验开始和终止时的管内介质温度(℃)
1.11置换
1.11.1供气管道投运前应进行气体置换。
1.11.1.1先用氮气置换管道内的空气;
1.11.1.2再用天然气置换管道内的氮气;
1.11.1.3置换的管道内气体流速不大于5m/s。
1.11.2置换放空口应设置在宽广的地带,放空区周围严禁火源及静电火花产生。
1.11.3非本工程人员和各种车辆应远离放空区,放空立管口应固定牢靠。
1.11.4放空口的气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才为合格:
1.11.4.1氮气置换空气:
放空气体测定的含氧量小于2%。
1.11.4.2天然气置换氮气:
放空气体测定CH4的含量大于80%或达到进口天然气CH4含量的90%。
2工程竣工验收
2.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CJJ33-2005为依据。
2.2工程竣工验收的差不多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
工程竣工报告»
。
3工程资料齐全。
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结果予以确认并提出«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
2.3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
整体工程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依据文件:
1〕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他建设文件;
2〕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交工技术文件:
1〕施工资质证书;
2〕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3〕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4〕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5〕材料、设备、外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明,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6〕施工记录:
隐藏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外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7〕竣工图纸:
竣工图应反映隐藏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专门处理的位置等。
3检验合格记录
1〕测量记录;
2〕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4〕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5〕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6〕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7〕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9〕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10〕电气、外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11〕在施工中受检的其他合格记录。
2.4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2.2的要求完成验收预备工作后,向监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监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
、竣工资料及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出«
,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4验收合格后,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
建设单位及时将竣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5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
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
2.5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批阅验收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有效。
2按照设计、竣工图纸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竣工图应真实、准确,路面标志符合要求。
3工程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4设施和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的要求,无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操作可靠,保养完善。
5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投诉和检验多次才合格的项目,应重点验收,必要时可开挖检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