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安全控制度构建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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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2月26日请假离开单位,一直未归。

和樊红一同消失的还有其情夫刘贵军和账面上580万元的巨额资金。

  在樊红落网后,警方向记者介绍了案发的细节。

据介绍,樊红的作案过程并不复杂,仅分两笔,两天就轻而易举卷走国库580万元。

  2008年12月22日,刘贵军在武汉用“肖国成”的身份证,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当日,樊红就在潜江通过银行往这个账户存入了380万元。

12月23日,刘贵军在武汉又一家银行以“肖国成”的名义再次开设了一个新账户,当日,樊红又往这个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12月24日上午,刘贵军在樊红存入380万元的账户里取出了80万元现金,还从樊红存入200万元的账户中,提出100万元汇到了自己的姐姐刘先芳的银行账户中,又将30万元存到了堂姐刘爱娇的银行账户中。

  此后两天,樊红依然像平常一样在单位上班,直至12月26日请假逃亡。

“看不出有任何异常。

”一位知情人说,当天,她只是显得有些沉默寡言,不像平常那样活跃。

当天下午,她按照正规程序向单位领导请假。

说是“家里有事,要到元旦节之后才能来上班。

  据介绍,之前的2008年冬,樊红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赌场。

樊红此次卷走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

财政部门称,当地已筹集资金弥补空当,不会影响到潜江市财政资金的运转。

  警方查明,2008年12月24日,樊红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分两次将资金转移至私人账户,随后分多次从武汉、荆州将款取走并潜逃。

  樊红案发后,该市张金镇财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大案。

该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经手的账款不符,到检察机关自首,并供出同案犯。

据称,陈某挪用公款达140万元。

  二、分析评点

  这是两起财政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缺失的典型案例。

内部控制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安全的关键环节。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涉及的各个部门、岗位在合理分工的基础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从而保证该项业务按照预算使用的目标高效率地运行,并防止或及时发现各种错弊现象的发生。

由于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致使财政内部工作人员有机可乘,轻而易举地盗取各种财政资金。

  内部会计管理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

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会计部门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

会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等。

根据这一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应该对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等。

  在本案例中,出纳员樊红三次出手,三次成功,其作案手段十分简单,一是在2008年冬,曾经提出过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了赌场;

二是在2008年12月22日,通过银行往刘贵军在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存入380万元;

2008年12月23日,樊红又往刘贵军在武汉另一家银行开设的“肖国成”账户里存进了200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潜江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在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时,没有明确的岗位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银行存款控制、票据控制和印章控制制度,整个资金支付程序都是经办人员樊红一个人完成。

在这样的管理状态下,作案者如入无人之境,不要说樊红盗款,只要有作案念头,人人有可能成功。

  内部牵制制度缺失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的组织原则;

组织分工;

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笔者认为,内部牵制制度的核心在于事务分管,它是建立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要求业务职能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间的相互独立,形成一种分管体制,使得任何一项业务的处理都必须经过至少两个部门或人员,从而起到互相牵制、防止作弊的作用。

  据潜江市财政局负责人所说,樊红转给“肖国成”的580万元属于财政专项资金,是用于偿还债务的。

在此,暂且不去考究是否事实,假如属实,那么,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单位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借款合同等付款依据;

同时规定,银行应按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按会计档案保管,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

  而事实上,该市的财政、金融部门在银行账户管理上均流于形式。

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曾多次强调,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由于案发单位和银行都没有履行相应的权利和职责,为非法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日后发生的腐败、贪污、挪用公款等事故埋下了祸根和隐患。

  内部会计监督空档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本案中,一是樊红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肖国成”的580万元款项,且属于大额资金支付,单位既没有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又违反《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是用财政专项资金偿还“肖国成”580万元债务没有挂账也没有借款合同。

  工作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的作用非常大,一是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是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是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是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以上很明显的违反制度的经济活动事项,如果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这样的事情是完全可以实时制止与纠正的。

国库支付流程控制缺失

  国库支付流程控制是以职责分工制度为前提,以确定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及其人员的经济责任为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不但要构建规范的财政资金支付程序,明晰各部门在财政资金管理、支付和代理业务中所承担的义务和权利,还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财政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从而增强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约束力。

  在本案例中,樊红第一次提出20多万元公款给刘贵军投进赌场,第二次通过盗窃特设专户拨款凭证和专户银行印鉴,一次转380万元、一次转200万元资金至私人账户,以及该市张金镇财政所零户统管中心女出纳陈某挪用公款140万元等行为,可明显地看出,这些部门的资金支付完全没有进入国库支付系统。

  从实施国库制度改革几年来的实践看,建立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程序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技术平台,它不但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还可以实现财政资金运行中的预算指标管理、支付审核、资金拨付和会计账务处理等计算机化和自动化,更是财政部门对每一笔资金流向实时监控的重要手段。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潜江市财政管理中的资金支付流程及监管漏洞是诱发本案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的直接原因。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缺失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除此之外,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是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是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是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本案当事人所在的国库收付中心,作为预算拨款的承办机构,按理每天都要处理大量的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特别到了年末,财政支付业务量会更多。

而时任“线上支付”员——收付科副科长的樊红却于2008年12月26日仅以“家里有事”,就获得单位领导批准请假至元旦节之后上班,而且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

  实际上,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凭证、账目核对,对未了事项进行说明等,不仅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还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而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更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在经济上浑水摸鱼、有机可乘卷巨款外逃的现象发生。

  三、案件启示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国库集中收付部门是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关口,监守自盗,法所不容。

为避免在财政支出改革管理中出现新的漏洞,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财政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加强职责分工控制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要求,按照科学、精简、高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应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置各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便于考核、便于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更加规范和安全。

  1、构建部门岗位分工控制机制。

建立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国库管理部门、国库支付中心、代理银行和人民银行的职责权限。

通过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达到纠错防弊,从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国库管理部门和支付中心负责人、各资金拨付岗位工作人员均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负相应责任。

要设立初审、审批、单据填制、审核、印鉴、单据传送等岗位,分别对财政资金调度、工资统发、拨款申请或用款计划、拨款或用款额度、凭证进行全面审核、复核,并将支付凭证分送人民银行和各开户商业银行。

  2.建立组织规划控制机制。

一是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

如严格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不相容职务分离;

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分离;

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分别与审核该项业务、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

以使两个人无意识地犯同一个错误的可能性减少,从而杜绝一个人舞弊。

二是设置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

主要是由单位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且其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同时不受外界干预,使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都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

  3、建立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

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的“金财工程”体系平台,以国库支付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申请、审批、账户变更与撤销、账户信息备案及账户年审等管理信息,在有效监控支出账户的同时加强银行存款账户的资金流向控制。

  实施授权批准控制

  根据《会计法》的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单位在专业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相应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的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资金管理,并统一处理财政资金收支往来业务。

作为地市级财政国库部门,掌握的资金少则几十个亿,多则上仟亿元,因此实施拨款授权批准控制对资金安全尤为重要。

  1、设定财政支出审批权限。

各项财政资金拨付业务必须经过逐级审核批准后方予办理,单位负责人、国库管理负责人、支付中心主任应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审批。

各级负责人如遇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可以授权其他分管领导审批。

  2、制定财政资金审核、拨付控制原则。

各级财政拨付本级预算单位的各种经费,必须以部门预算,预备费、机动费,追加、追减预算为依据,按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支付的原则进行。

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管理与核算相分离制度,即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收入的组织,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监督和追踪问效,并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和资金项目的完成进度,填制请拨单,发出资金拨付的支付指令,国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账户的管理,并根据发出的支付指令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岗位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对不合法或有关手续不齐全的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国库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

  加强内部监督控制

  1、加强票据控制。

要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2、加强印章控制。

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由其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并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在日常业务中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人离落锁,下班入柜,不得随意借用。

印章保管人短期离岗或出差时,应在印章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印章按规定启用或销毁,印模必须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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