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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规章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21.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

22.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实验室仪器设备领用管理办法

23.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24.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25.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还管理措施

26.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办法

27.生命科学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管理办法

28.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29.生命科学学院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备案审批制度

30.生命科学学院通宵使用实验室备案审批制度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工件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要以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待本职工件,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

配合任课教师,实际完善实验教材或教学实验资料,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三、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计量和标定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发挥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潜力,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改造工作。

四、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使实验室工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五、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方案的制订,实验室运行经费的分配,并负责进行效益评估。

六、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实验室加强科学管理,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等现代管理手段,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院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八、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实验室应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应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十一、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队伍。

十二、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日常的全面工作。

十三、为加强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有一名领导主管实验室工作。

十四、实验室应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强培训工作,并经常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出外参观学习,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规则

一、进入本实验室穿着白大衣,与本次实验无关的物品(如:

书包、外衣等)统一安排,集中放置;

保持实验室安静,不许随地吐痰,遵守课堂纪律;

不得中途离去或早退。

二、实验前需提前进入实验室,认真预习与本次实验有关的基础理论,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和步骤,认真核对实验物品并清点数量,检查仪器是否运转正常,在教师指导下开始实验。

三、实验中,严肃认真,相互配合,不准乱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注意安全,在遇到事故时及时报告实验室教师或任课老师。

四、认真填写、记录实验数据,并在实验中逐步提高实验技能,分析总结创造的能力。

增强师生团结,互敬互爱,共同努力创建文明实验室。

五、必须爱护实验仪器,对违反操作规程规定者,查明其损坏的原因,填写报损单,并按其损坏的情节,参照学院仪器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六、对于不听指挥,破坏教学秩序者,不得继续进行实验。

七、每次实验结束后,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实验室卫生,对实验时用过的物品器械及仪器做好清洁,清点后整齐放置原位,经教师清点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能离开实验室。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计划

.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

并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

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

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教师按照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做好预实验,做到“心中有数”。

.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实验室应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备。

.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给予启发引导,及时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做实验。

.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

(三)实验教学的评估和考核

.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察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实验报告、笔试与口试等形式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对学生的考察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可信度原则。

.对教师的考察可以通过教案、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课表、实验登记表、实验报告等教学资料的形式。

.所有考察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实验教学资料存入教学档案。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应以祖国的教育事业为重,做到认真负责、教书育人。

并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紧跟时代发展。

第二条实验室实行人员上班考勤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

如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向实验室主任请假。

第三条实验辅导人员要在实验前十分钟到达实验室,并对实验过程做适当的记录,有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条每年年末根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年终总评,给予表扬奖励。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第一条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二条领导并组织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室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负责全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全体专职实验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第五条负责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实验室人员、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实验室安全教育。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师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实验教师(员)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注意为人师表,做到服务育人。

第二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厉行节约。

第三条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本学科大纲和教材,了解各类仪器的规格、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掌握一般的维修和保养技术。

第四条编制教学仪器的购置计划,负责做好新购仪器、实验材料的验收、登记、保管工作,并向有关教师介绍新购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管理的各项台帐。

经常核查教学仪器总帐和实物明细分类帐,确保帐、物、卡相符。

第五条坚守岗位,及时为任课教师和实验室提供实验仪器、器材和药品,确保教学实验顺利进行。

第六条积极参加本学科的教研活动,主动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为学生自主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协助任课教师开展课外活动。

第七条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维护工作,熟知实验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第八条定期向学院汇报仪器管理、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

第九条实验教师(员)工作变动时,应负责及时办理手续。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做好工作。

遵守和贯彻学校和学院各级部门关于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努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第二条熟练掌握实验室各项实验的原理和实验技术,熟练掌握实验仪器的使用方法,能处理所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一些简单维修问题。

第三条掌握实验室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仪器设备运行不良时应马上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维修。

第四条积极参加实验改革,努力学习新的实验技术、新器件的使用,尽快掌握本实验室新购置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五条有实验时提前开门,实验中积极辅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完后应整理好设备、及时关闭水电设施及门窗。

第六条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卫生工作及设备管理工作。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没有预习或提问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方可进行实验。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高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或吃零食,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

.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

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实验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注意安全,节约水、电、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事故、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实验中若发生仪器故障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水源等,停止操作,保持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气,将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清理和归还,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应按实验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凡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者,须重做,实验成绩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教学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第一条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本科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

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实行实验室开放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院、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第二章教学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公共平台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本科学生、研究生及科研教师开放。

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时间的业余性:

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做,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内容的课外性:

开放实验项目的内容必须属教学计划外,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或是对学生的专业知识训练和能力培养。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实验教学活动、本科生研究生项目、本科生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教师科研项目、教师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每年由实验中心汇总和统计可以开放的实验室用房情况及时公示,指导教师可以依据开放实验室情况向学院实验中心提交申请,申请经学院实验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

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第六条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

主要是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

我院老师根据自己的科研项目情况向实验中心提交招揽实验室助理要求,实验中心定期发布科研项目及实验室开放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

毕业论文(设计)也可作为开放实验项目。

学生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等,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联系相应的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第三章教学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实验室工作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实验中心组织实施,学院教学科研科和学生科协调完成。

第八条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月进行。

第九条项目、创新创业项目、毕业论文(设计)需要申请开放实验室的,可通过教学科研科,各系部教研室统一向实验中心下发实验项目清单。

第十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提前对学生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和实验仪器设备操作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要到学院实验中心进行登记,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实验结束后,也要到实验中心登记,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要确认相关实验仪器设备完好。

第十二条学生每次进入开放实验室要进行登记,使用仪器设备要填写使用记录,实验结束后向实验中心提交一份实验报告存档。

学校和学院立项的大学生科研项目还应向教学科研科提交成果,各种科技竞赛、社会实践项目向学生科提交成果。

第四章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三条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自行开发、研究、制造是开放实验室的重要任务之一。

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研究新型实验技术和开放仪器设备,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提高开放实验教学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所有大学生开放实验项目都要有一名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实验项目设计上的指导,要鼓励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

第十五条实验前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实验方案和准备情况,对于没有实验方案的不允许做实验。

第十六条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巡视、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学生实验中出现的“意外”现象,要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十七条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

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第十八条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要求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清洁卫生,同时检查仪器、工具等完好,如发现有损坏等,应填写《仪器损坏、维修和丢失记录表》,报实验中心处理。

第五章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条每年月关注“生命科学学院网站”“农业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上公布的教师拟开放实验项目,了解开放项目内容。

两周内根据网上公布的各开放项目的时间、地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十条学生自主设立实验项目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学院批准后可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同学,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此者,将取消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第六章鼓励与奖励办法

第二十五条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可列入实践性课程学分。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教师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项目供学生选择,并作为教学质量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根据《贵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生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贵州大学实验室运行经费申请表》获取经费资助。

第二十八条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

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学院优先推荐参加各级科技竞赛。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关于加强钥匙管理的规定

门锁是预防盗窃的一道屏障,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对防止公私财物被盗是十分重要的。

为加强钥匙管理,积极预防盗窃,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加强钥匙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第二条凡持有钥匙的人员应予以登记,要加强对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钥匙不得随意放置。

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钥匙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第三条凡持有保险柜、库房钥匙的人员,其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或其它地方。

第四条学生在实验室工作期间,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由实验室统一发放,所发钥匙打上编号,离开实验室时应将钥匙交回。

第五条各室的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第六条今后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事件的,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生命科学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本单位实验室主管责任领导,下一级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以任命为各实验室主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考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及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职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防火的巡查。

本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定期防火巡查或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门和频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防火的检查。

本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三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本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在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拦、覆盖;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灭火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对灭火器应当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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