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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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表Word文档格式.docx

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桥架敷设

第4.0.7条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

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第4.0.8条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第4.0.9条

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电缆保护管配制

第3.0.7条

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出。

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核查意见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

编号:

DQ-01-16-03

电缆敷设

规程条款号

条款内容

是否符合标准条款要求

第5.1.7条

表5.1.7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电缆型式

多芯

单芯

控制电缆

10D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无铅包、钢铠护套

裸铅包护套

15D

钢铠护套

20D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DQ-01-16-03-1/2/3/4/5/6/11/13

第5.1.18条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加以固定,并及时装设标志牌。

第5.1.20条

电缆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下列地方应将电缆加以固定:

1.垂直敷设或超过45°

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

桥架上每隔2m处;

2.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两端处;

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10m处;

3.单芯电缆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分相铅套电缆的固定夹具不应构成闭合磁路

第5.4.2条

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

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

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二、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第5.4.3条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

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5.4.4条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管或隧道内。

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各2m;

伸出排水沟0.5m;

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

第5.4.5条

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

软土或沙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

第5.4.6条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第5.4.7条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第5.1.19条

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

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迄地点;

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

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三、标志牌规格宜统一。

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检查结果

年月日

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

编号:

DQ-01-16-05

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第6.1.2条

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

DQ-01-16-05-1/2/3/4/5/6/11/13

第6.1.3条

在室外制做6kV及以上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

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

制做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应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

严禁在雾或雨中施工。

第6.1.8条

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前,应熟悉安装工艺资料,做好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绝缘状况良好,无受潮;

塑料电缆内不得进水;

二、附件规格应与电缆一致;

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绝缘材料不得受潮;

密封材料不得失效。

壳体结构附件应预先组装,清洁内壁;

试验密封,结构尺寸符合要求。

三、施工用机具齐全,便于操作,状况清洁,消耗材料齐备,清洁塑料绝缘表面的溶剂宜遵循工艺导则准备。

四、必要时应进行试装配。

第6.1.9条

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

110kV及以上电缆的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规定。

表6.1.9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

电缆截面(mm2)

接地线截面(mm2)

120及以下

16

150及以上

25

第6.2.13条

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

第6.2.1条

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成,缩短绝缘暴露时间。

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

附加绝缘的包绕、装配、热缩等应清洁。

第6.2.3条

电缆终端和接头应采取加强绝缘、密封防潮、机械保护等措施。

6kV及以上电力电缆的终端和接头,尚应有改善电缆屏蔽端部电场集中的有效措施,并应确保外绝缘相间和对地距离。

第6.2.8条

电缆线芯连接时,应除去线芯和连接管内壁油污及氧化层。

压接模具与金具应配合恰当。

压缩比应符合要求。

压接后应将端子或连接管上的凸痕修理光滑,不得残留毛刺。

采用锡焊连接铜芯,应使用中性焊锡膏,不得烧伤绝缘。

第6.2.10条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

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

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

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

第6.2.4

35kV及以下电缆在剥切线芯绝缘、屏蔽、金属护套时,线芯沿绝缘表面至最近接地点(屏蔽或金属护套端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2.4的要求。

表6.2.4电缆终端和接头中最小距离

额定电压(kV)

最小距离(mm)

1

50

6

100

10

125

第6.2.14条

控制电缆终端可采用一般包扎,接头应有防潮措施。

DQ-01-16-07

电缆防火与阻燃

第7.0.3条

防火阻燃材料必须经过技术或产品鉴定,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措施。

DQ-01-16-07-1/2/3

第7.0.4条

涂料应按一定浓度稀释,搅拌均匀,并应顺电缆长度方向进行涂刷,涂刷厚度或次数、间隔时间应符合材料使用要求。

第7.0.5条

包带在绕包时,应拉紧密实,缠绕层数或厚度应符合材料使用要求。

绕包完毕后,每隔一定距离应绑扎牢固。

第7.0.6条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编号:

DQ-01-07-01

主厂房厂用电系统安装

高压配电装置安装

第7.2.1条

操动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操动机构固定应牢靠,底座或支架与基础间的垫片不宜超过3片,总厚度不应超过20mm,并与断路器底座标高相配合,各片间应焊牢。

二、操动机构的零部件应齐全,各转动部分应涂以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润滑脂。

三、电动机转向应正确。

四、各种接触器、继电器、微动开关、压力开关和辅助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应接触良好,无烧损或锈蚀。

五、分、合闸线圈的铁芯应动作灵活,无卡阻。

六、加热装置的绝缘及控制元件的绝缘应良好。

DQ-01-07-01-2

第7.6.1条

弹簧机构的安装,除应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闸弹簧储能完毕后,辅助开关应即将电动机电源切除;

合闸完毕,辅助开关应将电动机电源接通。

二、合闸弹簧储能后,牵引杆的下端或凸轮应与合闸锁扣可靠地锁住。

三、分、合闸闭锁装置动作应灵活,复位应准确而迅速,并应扣合可靠。

四、机构合闸后,应能可靠地保持在合闸位置。

五、弹簧机构缓冲器的行程,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7.6.2条弹簧机构在调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禁将机构“空合闸”;

二、合闸弹簧储能时,牵引杆的位置不得超过死点;

三、棘轮转动时,不得提起或放下撑牙;

四、当手动慢合闸时需要用螺钉将撑牙支起的操动机构,手动慢合闸结束后应将此支撑螺钉拆除。

第7.7.1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操动机构应固定牢靠,外表清洁完整。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液压系统应无渗油,油位正常;

空气系统应无漏气;

安全阀、减压阀等应动作可靠;

压力表应指示正确。

四、操动机构与断路器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

分、合闸指示正确;

压力开关、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触点无电弧烧损。

五、操动机构箱的密封垫应完整,电缆管口、洞口应予封闭。

六、油漆应完整,接地良好。

第2.3.1条

硬母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贯穿螺栓连接或夹板及夹持螺栓搭接;

DQ-01-07-01-3

第2.3.2条

母线与母线或与电器接线端子的螺栓搭接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线接触面加工后必须保持清洁,并涂以电力复合脂。

二、母线平置时,贯穿螺栓应由下往上穿,其余情况下,螺母应置于维护侧,螺栓长度宜露出2-3扣。

三、贯穿螺栓连接的母线两外侧均应有平垫圈,相邻螺栓垫圈间应有3mm以上的净距,螺母侧应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四、螺栓受力应均匀,不应使电器的接线端子收到额外应力。

五、母线的接触面应连接紧密,连接螺栓应用力矩扳手紧固,其紧固力矩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螺栓规格(mm)

力矩值(N.m)

M8

8.8-10.8

M10

17.7-22.6

M12

31.4-39.2

M14

51.0-60.8

M16

78.5-98.1

DQ-01-07-3

第2.3.3条

母线在支柱绝缘子上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线固定金具与支柱绝缘子间的固定应平整牢固,不应使其所支持的母线受到额外应力。

二、交流母线的固定金具或其它支持金具不应成闭合磁路。

三、当母线平置时,母线支持夹板的上部压板应与母线保持1-1.5mm的间隙,当母线立置时,上部压板应与母线保持1.5-2mm的间隙。

四、母线在支柱绝缘子上的固定死点,每一段应设置一个,并宜位于全长或两母线伸缩节中点。

第2.0.1条

基础型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二、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

手车式成套柜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

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DQ-01-07-01-1

第2.0.7条

成套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械闭锁、电气闭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二、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触头接触紧密。

三、二次回路辅助开关的切换接点应动作准确,接触可靠。

四、柜内照明齐全。

第2.0.9条

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二、手车推拉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相同型号的手车应能互换。

三、手车推入工作位置后,动触头顶部与静触头底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要求。

四、手车和柜体间的二次回路连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五、安全隔离板应开启灵活,随手车的进出而相应动作。

六、柜内控制电缆的位置不应妨碍手车的进出,并应牢固。

七、手车与柜体间的接地触头应接触紧密,当手车推入柜内时,其接地触头应比主触头先接触,拉出时接地触头比主触头后断开。

第2.0.10条

盘、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

固定电器的支架等应刷漆。

安装于同一室内且经常监视的盘、柜,其盘面颜色宜和谐一致。

第3.0.5条

盘、柜上的小母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铜棒或铜管,小母线两侧应有标明其代号或名称的绝缘标志牌,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易脱色。

第4.0.1条

二次回路结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二、导线与电气元件间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均应牢固可靠。

三、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四、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五、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六、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

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

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七、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DQ-01-07-01-5

第4.0.2条

盘、柜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

其它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2;

对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用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0.5mm2截面的绝缘导线。

第4.0.4条

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引入盘、柜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

二、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三、使用于静态保护、控制等逻辑回路的控制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其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接地。

四、橡胶绝缘的芯线应外套绝缘管保护。

五、盘、柜内的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

备用芯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

六、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DQ-01-07-01-3/5

编号:

编号:

DQ-01-07-02

厂用电系统安装

厂用电低压配电装置安装

2.0.1

低压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2.0.1.1设备铭牌、型号、规格,应与被控制线路或设计相符。

2.0.1.2外壳、漆层、手柄,应无损伤或变形。

2.0.1.3内部仪表、灭弧罩、瓷件、胶木电器,应无裂纹或伤痕。

2.0.1.4螺丝应拧紧。

2.0.1.5具有主触头的低压电器,触头的接触应紧密,采用0.05mm×

10mm的塞尺检查,接触两侧的压力应均匀。

2.0.1.6附件应齐全、完好。

DQ-01-07-02-2

2.0.2

低压电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0.2.1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0.2.2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的距离,宜为1200~1500mm;

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物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2.0.4.6母线与电器连接时,接触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连接处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

额定电压(V)

最小电气间隙(mm)

U≤500

500<U≤1200

14

DQ-01-07-02-4

符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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