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规章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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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人单位是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予以解雇,那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呢?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在实践中,绝大部分部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协商的过程,基本上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缺少了员工代表方的意见,因而导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诉讼中被判无效,从而败诉。
败诉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能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忽略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经过民主协商这一程序上的规定。
其次,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哪些行为可以界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度?
对于员工何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回答,因此,这就要考虑根据综合因素来判断了。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
根据《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
(1)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
结合上述分析得知,如果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依法经过民主协商程序制定,且刘某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严重违反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有权对刘某采取解雇措施。
当然,用人单位应当对刘某岗位调动做出合理的解释,并为此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此权利,对员工打击报复。
此外,刘某主张用人单位对其岗位调动必须经过其本人同意是否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刘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根据此条款,需要看用人单位对刘某的调岗是否超出了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约定范围,如果超出了,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经过与刘某协商才能行使用人单位的调动权?
该条款法律用词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由此可见,立法者考虑到用人
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刘某认为岗位调动必须经其本人同意,是片面的理解此条款内在的涵义。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严重违反”的标准,并遵循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或制定、修改程序不合法,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却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得,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
篇二:
员工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员工学习《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提高专业素质。
我行开展《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
这次活动,进一步增强我的合规意识,提高了遵规守纪自觉性。
通过这次学习,我学习到了很多规章制度以及违反的后果,让我知道工作上什么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这次得学习,对我的岗位职责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也让我认识到学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具体认识有如下几点:
(一)通过学习活动,使我更加认识到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来看,《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全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的基本依据。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涵盖了我行各业务条线、各业务品种的主要风险点,逐环节、逐岗位列举了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尺度,量化和统一了全行的制度执行,这是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环节,也为管理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管理手段。
同时,使广大员工熟知各自岗位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尺度,做到铭记于心,外化于行,令行禁止,遵守经营秩序。
其次,开展学习活动是我行夯实管理基础,从严治行,遏制案件发生的必然要求。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在全面总结和修订原处理办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业务、新管理制度的出台,完善、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处理条款,明确了违规处理依据,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行、从严执纪,持之以恒地坚持从严管理,必将打下坚实的基础,对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遏制案件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后,《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提高我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我行竞争力的需要。
日趋激烈的竞争,是中国农业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制度建设和执行,应当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对竞争,战胜对手的看家本领。
一个行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最根本的还是员工综合素质软实力。
我行以开展《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为契机,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增强依法履职、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合规经营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培养员工良好职业道德和习惯,构筑中国农业银行现代企业文化,是提升农业银行综合竞争力的根本要求。
(二)学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几个要点:
首先是学习要认真。
要把《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落到实处,认真学习是前提。
学习要认真,就是要按章按节按条按款全面学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内容,对于和自己岗位、工作、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有关的重点内容,要逐字逐句的认真学习,切实领会制度办法的意图和精神。
事关重要的或把握不准的,还要寻找和学习源制度规定,学习操作规程和业务工作流程。
其次是贯彻要到位。
贯彻《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是开展这次学习活动的基本要求。
贯彻要到位,就是要把《中国
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要求的相关内容落实到自己岗位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落实到每一天、每一月、每一年,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要按制度办,要按流程走,要按要求作,防止不经意违反规章制度处罚办法。
最后,执行要有力。
执行,不仅包括贯彻落实,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管理者依照《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规定行使管理职责,对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事件的处理,这是开展学习活动的关键。
执行要有力,就是具有内部管理职责的干部要不折不扣地、严格地按《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地处理违反规章制度事项。
要防止人情和不正当的权力干预,做到在制度目前人人平等,执行处罚时一视同仁。
(三)学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要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学习,要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和自己所处的系统条线工作去学习,去领会,去把握,去贯彻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涵盖了我行各业务条线、各工作岗位、各业务品种的方方面面,共五章二百零六条。
学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最起码要知道自己在这个岗位,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操作这类业务或业务品种的基本规定和要求,知道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
如果不这么做,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等。
比如:
最为柜员,我就特别注重第三章第二节的学习,特别是第“二十五”条到第“四十八条”的学习。
以规则为指导,在工作岗位中按照规定办事,我相信只要大家都把各自的岗位工作做好的话,我们的竞争力就会大大增强。
6月15日
自3月13日,市分行机关开展规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十几天对13部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
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
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
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如果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
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
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
应有规律可循。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草药能够熟练地用运。
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内部颁布的《员工违规处罚条例》《信贷新规则》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
对于那些虽然重要,但与我们关系不大的可以不去学习或者一知半解,稍懂大意就可以了。
如《国际法》、《国际私法》、《证据法》、《航空器管理法》等等这些我们平时不用或很少接触的可以绕过不学。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们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
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
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与此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
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
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
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
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
要加强事后监督。
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学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
根据《新疆分行关于开展“学规定、强素质、做表率”及〔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对总行新修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进一步增强合规操作意识,明白了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该做,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认识到维护农行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确保经营稳健可持续发展,保障资产安全保值增值,是我们每一个农行员工应尽的职责。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作为一名分行机关员工,不但应该熟知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而且要严格遵守《处理办法》,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分管业务健康发展。
一、自觉增强制度执行的主动意识。
自觉性表现为贯彻落总分行决策部署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
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准确地理解把握行党委的决策意图,才能增强执行的自觉性。
我结合全行开展规章制度执行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进一步增强了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
规范学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市分行党委和上级行的重大决策。
在切实做好分管业务的同时,认真开展自我查找、自我剖析,通过自身把内化了的规章制度基本要求转化为贯彻落实行党委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增强了执行规章制度的坚定性。
二、切实提高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当前,我行正处在建设优秀大型上市银行的关键阶段,因此,如论从决策和执行规章制度上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健全的制度、科学的机制、完善的体制规范其执行规章制度的行为,确保将行党委的的决策部署能够落实到位、有实效。
我主动将“学规定、强素质、做表率”活动和提供执行力结合起来,用制度来规范行为,用办法来督促工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拖延工作,不推诿扯皮,重要工作限时办结,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执行力。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保障业务健康发展。
近年
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
通过这次执行规章制度年活动的开展,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例如,不认真学习银监会信贷新规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客户经理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
因此,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这次学习给了我很大的启发,让我认识到学习制度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学习,规范自己的工作和行为,做一名合规守纪的农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学习心得体会
总行于2010年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每一个员工提供了基本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今年全行广泛组织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我积极的参加了市分行组织的视频会和宣讲会,同时还按上级行要求,利用业余时间重点自学和抄写了《处理办法》中涉及自身岗位的相关章节。
该办法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处理方式及规则、违规行为及处理、处理程序及副则组成,全篇围绕各个部门规章制度及违规处理办法,指导员工行为规范,详细阐述了从柜面,到各条线,以及各业务操作流程中涉及的可能违规的风险点。
俗话说: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农行是我们的家,我们要共同爱护好。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通过学习,作为一个基层员工,要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办法,要树立“三种意识”。
一、合规。
坚持合规办事,坚决剔除凭感觉办事、凭经验办事、凭习惯办事、凭行政权力办事的陋习,任何工作的开展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行章为准绳,不能动辄以发展和拓展业务为借口,打制度办法的擦边球,甚至以此来指导暗示下属违规操作。
在思想道德上筑起一道预防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牢固防线。
二、责任。
作为一名农行人,应本着对社会、对股东、对单位、对事业、对同事、对自己和对家庭负责的态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好网点负责人的职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思想上要认清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行动上要以规章制度为标尺,来衡量工作内外的一切言行。
三、监督。
员工相互之间不能盲目信任,同事之间的信任必须建立在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基础上,在处理业务解决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形成自觉提醒和监督的意识,养成相互监督的习惯,这样才能使自己少犯或不犯错误,才能监督同事少犯或不犯错误。
通过这次《处理办法》学习,对照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查找本人在学习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执行不够细致。
二是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
三是对有些规章制度的理解不够透彻。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如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三是要加大对基层分理处会出人员的管理和同事之间的监督力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
【篇二:
怎样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有约束力】
怎样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有约束力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10年3月15日进入a公司工作,任业务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同年8月,公司要求倒签劳动合同,即将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写为李某入职之日。
双方就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存在争议,李某于2011年9月6日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并鼓动他人一起停止工作到有关部门进行维权。
同年9月7日,a公司随即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称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该《员工手册》规定:
“员工不得怠工、罢工和煽动他人怠工、罢工”。
a公司认为李某在未请假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煽动其他员工对a公司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上述行为已构成怠工、罢工和煽动他人怠工、罢工,因此a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上述规定于2011年9月7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不同意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李某认为其并不知晓公司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该《员工手册》并未公示,对他没有约束力。
李某同时认为其亦无a公司所指的违纪行为,即鼓动他人停止工作,一起进行维权。
【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起公司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
《员工手册》是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a公司有义务就规章制度即《员工手册》已经向职工公示的事实进行举证,但a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签收《员工手册》或以其他方式向李某公示了该《员工手册》相关内容,所以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该《员工手册》未向员工李某进行公示,对李某不具有约束力。
【唐毅律师点评】
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奖惩条例,请假制度等是公司用于规范员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的内部法律,一旦规章制度通过合法程序产生效力,即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员工违反规定,轻则受到处罚,严重的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据此,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否则,规章制度在作为处分员工的依据时可能面临员工的挑战。
即规章制度的制订不符合民主程序,未经公示不符合公示程序,从而导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当中a单位就因为在公示程序上存在瑕疵,成为败诉的主要因素。
规章制度制定及公示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程序,并做好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和经过。
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规章制度公示可以通过发放员工手册进行签领、内部培训、劳动合同约定、传阅、意见征询等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则应当承担规章制度未经公示、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往往导致败诉的后果。
所以单位不仅要做好以上公示程序,更要保留好相应的记录。
作者:
唐律
【篇三:
对公司制度的看法】
对企业管理的一点看法
(二)
二、制度管理。
我个人认为,把办企业缩小一点来看就如同做人,而把企业放大一点来看,管理企业并不比管理一个国家更简单。
所以,企业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就如同法律在一个国家中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
1、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首先应明白公司的管理理念,再使其贯穿到每一项具体制度中。
公司的管理理念是什么?
有一个公司的管理遵循这样几句话:
简单做人,勤奋做事,轻松生活,共创辉煌。
这几句话体现了该公司对于公司人际关系、公司奋斗目标、工作态度要求和对员工生活水平等几个方面的要求,使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公司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统一,且有一个评价的标准。
这几句简单明了的话也可以使初到公司的员工和客户对公司的管理有一个基本认识。
2、有了清淅的管理理念做基础,制定管理制度就好办了。
制度管理与人力管理相比有很大的优越性,首先,制度管理会简化管理者的工作。
在管理过程中,有一个客观的被管理者与员工共同认可的标准,使管理者可以依“法”办事,而减少个人与员工之间的矛盾冲突。
其次,制度管理可以使员工对公司对自已的要求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提升公司的形象。
第三,制度管理具有连贯性,不同的管理者可以遵循同一套管理制度来进行管理,不会由于公司人事的变动对管理产生过大影响。
第四,制度管理可以使员工更好地领会公司的1
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