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山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00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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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退休人员,含因子女顶替、本人户口回乡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但不含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等原因自己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4、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人员、父母投靠子女人员。

5、半家户人员。

七、征地时年龄如何确认?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公告之日为界限,确认征地时年龄。

八、征地时年龄段如何划分和确认?

(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

(二)16周岁以上至59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及以上(养老年龄段)。

被征地农民将计算得出的征地时年龄对照以上划分的三个年龄段,确认自己征地时年龄段。

九、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谁所有?

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应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对所有权人进行补偿。

十、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十一、16周岁以下人员征地时如何补偿?

16周岁以下人员只享受安置补助费,不享受土地补偿费。

十二、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该组历年征地补偿、承包权益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应当领取的土地补偿费。

十三、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中哪些人员的土地补偿费不应发放?

选择将农龄折算为补缴年限,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应领取的土地补偿费缴入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账户,其中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领取的土地补偿费,转入市财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风险备用金专户。

十四、通政规﹝2014﹞3号文实施后,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动年龄段人员是否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奖励金?

不可领取。

通政规﹝2014﹞3号文实施后,不再执行(通政发〔2004〕10号)文件。

十五、所有被征地农民都能建立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吗?

根据通政规﹝2014﹞3号文件,区政府必须为每个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建立个人分账户,强制进保。

十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标准是多少?

人均按照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

目前,南通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530元/月,那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标准就为530*1.1*139=81037(元/人)。

十七、2013年12月1日前模拟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如何确认?

未选择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模拟安置人员,按二次公告落款时间计算其个人分账户资金。

已经选择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为其建立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

十八、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从参保的当月起向后逐年缴费,不得向前补缴。

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十九、55至60周岁之间的女性被征地农民是否能按逐期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5-60周岁之间的女性被征地农民,虽然划在劳动年龄段内,但由于超过了女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龄,因此不能以逐期代缴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通过农龄折算工龄,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通过逐期代缴的方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十、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如何保障?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公告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标准为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1倍,并与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目前,南通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530元/月,那么,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就为530*1.1=583(元/月)。

二十一、养老年龄段人员征地前已经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是否同时享受基础养老金?

可以同时享受。

二十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分账户中资金的用途?

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为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逐期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最高档代缴。

(2)发放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

二十三、被征地农民如何申请办理代缴城乡社会保险?

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代缴申请,填写《崇川区被征地农民代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在其他区(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须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崇川区人社局方可申请相应代缴业务。

二十四、不在南通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办理代缴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不在南通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凭参保地缴费凭证,填写《崇川区被征地农民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付申请表》,在区人社局办理报销手续。

二十五、在什么情况下个人分账户资金可以领取?

1、被征地农民满足退休条件已领取养老金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分账户中资金本息余额。

2、被征地农民死亡的,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十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到达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太低怎么办?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到达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如果个人账户养老金低于市区城乡低保标准1.1倍的,须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以个人分账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本息余额为限,补缴后的余额退还本人。

二十七、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是否还能享受参保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参保补贴,参保补贴由原渠道列支。

二十八、被征地农民是否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十九、被征地农民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都可以按照农龄折算补缴年限,通过一次性补缴的办法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

三十、被征地农民如何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由本人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并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协助下填写《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审核通过后即可参加。

三十一、被征地农民通过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被征地农民选择通过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前置条件有两个:

(1)放弃个人应当领取的土地补偿费。

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应领取的土地补偿费缴入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账户,其中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领取的土地补偿费,转入市财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风险备用金专户。

(2)放弃领取个人分账户余额。

按折算年限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5年续缴的养老保险费,从个人分账户支付,如果支付后仍有余额,转入市财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风险备用金专户,不再退还本人。

三十二、模拟安置的被征地农民选择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如何确认其安置时间、征地时年龄段?

严格按照同批次安置人员应当申请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确定,一次性计算折算年限。

三十三、选择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龄如何计算?

将被征地农民征地前实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折算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缴年限,每2年折算为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折算补缴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三十四、选择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年限不足15年的怎么办?

折算补缴不足15年的,继续按我市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5年续缴的养老保险费,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列支,补缴金额以个人分账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本息余额为限。

三十五、被征地农民的哪些年限不得计算为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

(1)低于16周岁的时间;

(2)服兵役时间;

(3)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

(4)被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时间。

三十六、服兵役年限如何处理?

服兵役年限不算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在办理退休时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有一年算一年。

(军队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

三十七、被征地农民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什么标准补缴养老保险?

按照折算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补缴的缴费基数为参保当年前推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具体缴费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年确定。

三十八、被征地农民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费用的列支渠道?

按照折算的补缴年限应补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以及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5年续缴的养老保险费,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列支,补缴金额以个人分账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本息余额为限。

列支后的余额转入市财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风险备用金专户,不再退还本人。

三十九、选择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是否还能享受就业培训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

可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男年满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女年满16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按月领取两年的就业培训生活补助费;

男年满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年满4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直至退休年龄。

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四十、选择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是否还能享受养老补助金?

养老年龄段人员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公告次月至转保当月,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按规定享受。

四十一、选择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被征地农民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女性被征地农民,如果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正常缴费年限(不含农龄折算的补缴年限)之和达到15年,且年龄达到或超过50周岁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四十二、选择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是否可以申请病退?

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可以申请病退。

如果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正常缴费年限(不含农龄折算补缴年限)之和达到15年,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规定申请病退。

四十三、被征地农民按折算年限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是否计入个人账户?

答:

被征地农民按折算年限补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视同当年到账,不建立个人账户。

未到龄人员以后正常参保缴费的,按我省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四十四、通过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死亡的,有无个人账户继承?

通过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部分无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四十五、通过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能否退保?

不能。

因为被征地农民通过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四十六、在养老保险统筹区以外参保的且征地时未退休的被征地农民可否选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

可以,但必须在退休前将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养老保险统筹区内。

四十七、征地时在异地已退休的被征地农民可否选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

不可以。

四十八、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能不能转移到其他社会保险统筹区?

四十九、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待遇条件后,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是多少?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达到15年的被征地农民从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五十、征地前已退休人员,选择一次性补缴累加折算年限的,如何计算其被征地农民折算缴费年限的待遇?

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选择折算累加补缴年限,选择折算累加的,按每增加1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每月增发定额标准的养老金的办法,重新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定额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五十一、折算年限与实际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有无上限?

累计后的参保缴费时间不得早于16周岁。

早于16周岁折算年限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按比例转入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障统筹基金。

五十二、被征地农民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后,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是否可以重复享受?

被征地农民从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不得再享受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养老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五十三、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死亡的,享受哪些待遇?

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死亡的,享受企业职工丧葬抚恤待遇。

五十四、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是否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

被征地农民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其本人缴纳800元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纳入社会化管理。

五十五、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可享受哪些服务?

免费体检;

重阳节、整生日、特困及鳏寡孤独慰问等服务。

 

第二部分案例

案例1某男,征地时年满60周岁,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40年。

选择一、领取养老补助金。

领取70%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约13000元),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583元/月)和基础养老金(100元/月),合计待遇是683元/月,个人分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选择二、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放弃应领取的土地补偿费(约13000元),一次性补缴15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缴个人分账户补缴保险后的余额(约12000元),补缴当月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82元/月。

案例2某男,征地时年满75周岁,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50年。

领取70%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约13000元),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583元/月)和基础养老金(100元/月),合计待遇是683元/月。

死亡后无丧抚费,个人分账户余额依法继承。

放弃应领取的土地补偿费(13000元),一次性补缴15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缴个人分账户补缴保险后的余额(约12000元),补缴当月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165元/月。

死亡后领取丧抚费(21000元)。

案例3某女,征地时58周岁,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40年。

选择一、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领取70%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每年3000元标准缴纳保险费,政府另外给予每年1000元参保补贴,60周岁时,因个人账户养老金较低,需一次性补缴,养老金不低于683元/月。

放弃应领取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补缴15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当月即可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60元/月。

案例4某女,征地时53周岁,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33年。

选择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领取70%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从参保的当月起向后逐年缴费,68周岁时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障资金个人分账户如有余额退还本人,不够由其本人缴纳。

选择三、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放弃应领取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补缴15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5周岁前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280元/月,55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35元/月。

案例5某男,征地时25周岁,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时间为4年,可折算补缴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选择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领取70%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不管是在企业就业还是灵活就业,均从参保的当月起向后逐年缴费,以个人分账户金额为限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以后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选择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领取70%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每年3000元标准缴纳保险费,政府另外给予每年1000元参保补贴,以个人分账户金额为限代缴保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放弃应领取的土地补偿费,享受两年的就业培训生活补助费(280元/月)。

一次性补缴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需资金从其个人分账户列支。

案例6某女,婚嫁来通,征地时年满55周岁,从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地时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20年。

选择一、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领取70%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每年3000元标准缴纳保险费,政府另外给予每年1000元参保补贴,60周岁时,因个人账户养老金较低,需一次性补缴,以个人分账户金额为限代缴保险费,到达60周岁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放弃应领取的土地补偿费,农龄折算可以一次性补缴10年,因其已经55周岁,不足的5年也可以一次性补缴。

补缴费用均从个人分账户列支,补缴当月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起按月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35元/月)。

案例7某女,婚嫁来通,征地时年满56周岁,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20年。

领取70%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每年3000元标准缴纳保险费,政府另外给予每年1000元参保补贴,将其2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达60周岁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放弃应领取的土地补偿费,农龄折算可以一次性补缴10年,因其已经缴纳过3年,且已超过55周岁,不足的2年也可以一次性补缴。

补缴费用均从个人分账户列支,补缴当月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起按月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43元/月)。

案例8某女,征地时年满52周岁,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4年,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35年。

选择一、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领取70%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挂靠缴纳养老保险1年,费用从个人分账户列支。

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分账户余额退还给个人。

放弃应领取的土地补偿费,55周岁前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280元/月,一次性补缴15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共29年,55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案例9某男,征地时年满34周岁,已经灵活就业参加了14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18年,可折算补缴年限9年。

选择一、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领取70%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个人分账户为其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逐期代缴保险费用总额不超过个人分账户中的金额。

放弃应领取的土地补偿费,领取2年的就业培训生活补助费。

因养老保险参保不得早于16周岁的规定,虽然其一次性折算可以补缴9年,实际上只能补缴4年,补缴9年与补缴4年之间的差额按比例转入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继续按规定逐期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逐期代缴保险费用总额不超过个人分账户中的金额。

案例10某男,征地时年满50周岁,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年,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30年。

选择一、继续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70%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个人分账户按每年3000元标准为其缴纳保险费,政府另外给予每年1000元参保补贴,直至60周岁,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

个人分账户如有余额退还给本人。

放弃应领取的土地补偿费,60周岁前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费(280元/月),一次性折算补缴15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衔接,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达到60周岁时办理退休,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案例11某男,征地时40周岁,在通州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2年,征地前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时间为20年。

选择一、继续在通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领取70%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到达退休年龄时,在通州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待遇,领取个人分账户本息。

放弃应领取的土地补偿费,按月领取2年的就业培训生活补助费(280元/月)。

将保险关系从通州转入市区,个人分账户为其一次性折算补缴10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继续参保缴费,以个人分账户资金为限。

到达养老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案例12某女,2013年模拟安置时44周岁,选择一次性补缴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折算年限14年。

2014年正式征地安置公告出台,以实际征地时间计算,征地时年龄为45周岁,可折算年限为15年。

分析:

该模拟安置人员,应当按照2013年申请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确定其征地时间,折算年限为14年不变。

仍然享受两年的就业生活补助费不变。

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户个人分账户资金标准调整为81037元。

参保后续缴的一年养老保险费用可到区人社局办理报销手续。

个人分账户的余额不再退还本人。

案例13某男,2013年模拟安置时44周岁,在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选择一次性领取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38000元,并领取了2000元一次性就业奖励金。

2014年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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