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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公开制度Word下载.docx

张泳刚电话:

159********

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督办、检查各责任人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启动、指挥安全预案,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工作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领导小组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防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校园警务室民警服务承诺

一、设立警民联系箱,公布驻校(园)民警姓名、联系电话,接受全体师生的报警、求助和监督。

二、接到师生的报警、求助或110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处理。

三、对校(园)教师有需求或其他特殊困难要求代办居民身份证、户口或其他事项的提供上门服务。

四、接待师生,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五、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帮助或联系解决师生求助其他事宜。

驻校民警工作职责

一、开展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构建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校园防控网络;

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校园师生的防范意识;

指导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

二、受理师生报警求助。

及时出警,调查处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三、做好校园治安管理。

积极做好的日常管理工作;

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及时查堵漏洞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对校园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程序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四、做好校园实有人口管理。

熟悉校园人口基本情况,落实重点对象的各项管理措施;

开展师生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帮教工作,减少违法犯罪。

加强校园内商店、食堂和后勤等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五、强化情报信息工作。

及时收集、掌握校园和周边治安动态及信息,及时分析上报,预防和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

六、积极开展“安全校园”、“治安安全单位”的创建工作。

校园警务室工作职责

一、开展学校及周边的巡逻等治安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和违法犯罪苗头,盘查、控制可疑人员;

二、案件发生后,及时地到达现场,控制事态,保护现场,对能确认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抓获控制;

三、及时准确地调解不需查处的、情节轻微的纠纷,缓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对需查处的案件及时移交派出所进行处理;

四、有警必出,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热情服务,为师生排忧解难;

五、发生火情时,及时出动,并迅速报告“110”火警,全力以赴扑救并做好救护伤员和抢救物品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

六、熟悉校园环境概貌和治安情况,切实掌握重点防范目标,掌握重点人员的动向;

七、积极配合各部门、科室做好治安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和派出所报告工作情况;

八、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文明执法,掌握并正确运用法律条款;

九、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好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警务公开制度 

实行警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同时,也便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实施监督,促进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为此,分局决定,依照《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四条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在全局实行警务公开制度。

一、警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

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依据和制度、程序

1.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职责和权限;

2.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3.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原则、执法依据、办案程序、执法制度、工作制度和要求;

4.公安机关受理举报、控告、申诉、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的制度规范。

(二)刑事执法

1.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执法职权、办案程序和立案标准;

2.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

(三)行政执法

1.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范围和职权;

2.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等有关制度、程序、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

3.治安处罚、交通违章处罚、消防监督管理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公安机关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的程序、要求。

二、警务工作纪律

1.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管理、服务的纪律规范、要求;

2.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等。

三、警务公开的形式和办法

(一)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和其他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公布;

(二)在公共场所和对外办公的场所设置公示栏、牌匾,或印发“警务公开手册”等形式公布警务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宣传有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各科所室队要将群众常办事项所需手续、程序、时限等印成“警民联系卡”、“便民卡”或“明白卡”,还可以通过邮电部门设立电话查询服务,有条件的可在对外办公的场所,设立电脑触摸屏,方便群众查询和办事;

(四)看守所要将被监管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生活卫生管理制度等张榜公布;

(五)通过口头告知的办法,使到公安机关办事的社会各界群众及时了解办事程序和要求,使被传唤对象或犯罪嫌疑人知道依法享有的权利

校园警务室管理制度

学校警务室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

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如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本校教职工凭学校统一制作的工作证进入学校,本校学生凭校牌进入学校。

2、门卫室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警务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证明条,警务室对照学生证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证明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校通报、登记、引领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警务室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放在警务室室,待离校时领走。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警务室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警务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学校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与警务室打招呼,并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出入物品查验制度

1、警务室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警务室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3、警务室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六)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

(1)、班主任每学年对班级学生普访一次,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学年与任教班学生家长普遍交谈一次以上。

做到家长与学校统一要求,协同教育,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与措施。

(2)、对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教师除了利用周报与家长互通情况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及对与家长联系,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3)、家长对教育学生有不同意见或提议,除找班主任外,还可以向该级组长和各级主管行政反映,也可直接向学校反映情况。

(4)、学校规定:

每学期,举行一次学生家长会。

此外,各级各班可根据教育学生的需要举行全级、全班或部分学生家长会。

(5)、学校从实际出发,不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和部分学生家长会。

(6)、教师和学校听取学生家长合理的意见和积极的建议,改进工作。

(七)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1.值班保卫安全制度

⑴传达室人员对来校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或制止其进入学校,节假日不开大门。

⑵学校行政人员与部分教师轮流值班,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被盗,失火及被他人破坏捣乱。

⑶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等,下班无人时要及时关门、关窗。

⑷库房、仪器室、各专用教室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入内。

⑸住校教师不得随意带校外人员进入学校,特殊情况要经领导同意。

⑹重点部位要有防盗门、护窗、防火设施。

⑺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填好值班记录,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察,若有意外及时通知学校领导。

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喝酒、不打牌,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防护工作。

2.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⑴、学校实验室应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学校危险物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⑵、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物品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对危险物品的领用、消耗,学校应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

⑶、存放各种危险物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

⑷、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上交专业机构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⑸、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

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请保留此标记、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

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诱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

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

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

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3.消防安全制度

⑴严格实行消防法规,教育引导师生加强火灾防范。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⑵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熟知其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⑶各部门用火、用电必须按规操作。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使用、储备、运输或消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⑷物资保管室、科学科实验室、档案室、图书室、网络教室、财务室等要要害部门要加强安全防范。

对公众聚集场所、多功能教室、会议室等必须具备消防条件。

⑸建筑工程内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⑹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灭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灭火后并要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⑺各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奖惩分明,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处理。

⑻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调试,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值班和巡逻力度,并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实处。

(八)学校校园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各班主任是维护本系学生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的责任,真抓实干,及时研究解决维护稳定工作中的隐患和重大问题。

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未发挥作用,工作不深入细致,该落实未落实而造成不良的,将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1、加强对校内刊物、论坛、广播站、宣传板所等宣传工具的监控和管理,严防不良信息在校内传播。

2、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网络化的管理体系,及时了解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强化安全教育,努力做到各项安全教育知识入耳、入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团结互助、互敬互爱的校园文化氛围。

5、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重点加强教室、活动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

6、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管理,加大与派出所联合办公的力度,防止校园内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食堂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发挥学生会的作用,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

7、教师必须掌握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保证如遇有异常情况,能够按工作程序及时、妥当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

8、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空岗、漏岗,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对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要及时汇报、及时稳定、及时处理。

(九)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掌握各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以便对安全事故及时作出应急处理。

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重大信息的界定

1、校园伤害事件。

伤害学生一人以上(含一人),在医院治疗一天以上的。

2、学生死亡事件。

不管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上学期间,还是假期当中。

3、财产丢失事件。

丢失财产价值500元以上的。

4、食品卫生事件。

5、学校租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

6、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学校发现以上重大信息,应在两小时之内电话报教办。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后,要作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教办。

四、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五、信息报送员:

陈勇张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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