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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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上与《七星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桂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衔接,下与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应急救援适用范围为:

我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虽无人员伤亡但其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

1.5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处理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七星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七星区生产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七星区安委会”)。

七星区生产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七星区安委办”),七星区安委办设在七星区安监局办公,由七星区安监局局长欧战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2.2应急救援机构

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为七星区安委会成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主要由七星区政府办、安监局、国土局、工信局、园区局、城乡建设局、人社局、监察局、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农工局、城管局、七星消防大队、七星公安分局、七星交警大队、市环保七星分局、工会、朝阳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华侨旅游经济区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为常态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工作

事故状态下,指挥中心随即转变为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事故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

2.3职责

2.3.1指挥中心总指挥

(1)决定启动、终止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会同本区乡、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4)抓好非事故状态下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5)成立事故现场工作组;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3.2指挥中心副总指挥

(1)为启动、终止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依据;

(2)按总指挥的指令具体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调度、检查执行等工作;

(3)按总指挥的指令协调事故现场救援事项,指导、协调、配合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

(4)参与制定应对事故的行动方案;

(5)按总指挥的的要求抓好七星区危化品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2.3.3指挥中心

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及组织责任;

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督促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落实。

2.3.4现场抢险指挥部

(1)现场抢险指挥部。

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由事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

(2)现场抢险处置小组。

现场抢险指挥部一般可设下列六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

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事故救援组:

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

警戒疏散组:

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

医疗救护组:

负责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或专家救治伤员等。

通信联络组:

负责通信保障和通信联络等。

物资保障组:

负责救援物质调集和保障工作等。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善后处置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2.3.5专家组

七星区安监局聘请了多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专家,应急救援工作可视情况邀请专家参予。

专家组的职责:

(1)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2.3.6指挥中心各成员

七星区政府办:

协调、处理各成员单位关系和存在的问题。

七星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疏散人员,消防、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

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七星交警大队:

负责事故现场车辆管制、伤残人员转运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

七星消防大队:

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并负责有毒物质的洗消工作,参与事故现场的搜救工作。

七星区安监局:

组织制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

组织事故现场救援;

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

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会同上级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中心审定后实施;

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中心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组织、检查各朝阳乡和各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星区国土分局:

负责地质勘察、灾区地质监测工作,提供相应地质技术和资料支持。

七星区卫计局:

负责联系、安排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

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

事故现场卫生防疫;

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七星区工信局:

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设备、器材及物资;

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协调供电、供水事宜。

七星区民政局:

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

七星区人民检察院:

参与配合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通报责任事故处理情况;

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七星区总工会:

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工伤事故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监督检查工伤事故处理、社会保险情况。

七星区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朝阳乡、七星街道办事处、穿山街道办事处、东江街道办事处、漓东街道办事处、华侨旅游经济区:

负责属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相关地方协调工作。

七星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调配,协助各有关单位做好事故抢险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

负责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资料、图纸等;

迅速集合本单位的抢险救援队伍进行自救;

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七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3预防和预警

3.1事故风险描述

(1)基本情况

七星区目前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5家,其中加油站14家,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单位21家,无危化品生产企业。

七星区的危险化学品涉及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多个环节,主要有乙醇、硫酸、盐酸、液氨、液氯、汽油、柴油等多个品种。

(2)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七星区东江水厂使用和储存氯气(≥5吨)、新奥燃气火车东站液化石油气储存(≥50吨)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依《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的规定,本区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有: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灼烫事故、其它爆炸(化学品、电器设备等)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它伤害(泄漏、山洪、冰冻、风灾)事故等。

以上事故均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后果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种。

(4)事故预防

企业值班负责人应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或报告。

企业各岗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日查、巡查制度,对企业各区域、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七星区安监局及相关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使用、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

七星区安监局建立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同时上报桂林市安监局备案。

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七星交警大队建立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控。

七星公安分局建立本区域内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流通、储存单位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控。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化学品物性、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七星区安监局备案。

七星区安监局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确定应对方案;

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信息报告

3.2.1应急值守电话

七星区安监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七星区政府办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3.2.2应急报告方式及时限

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事发单位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七星区安监局,安监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七星区政府和桂林市安监局;

报告至市人民政府的时限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应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续报。

(1)内部报告

第一接报人

a成员单位任何人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应立即当面或利用办公室电话或随身手机按以下格式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负责人在核实情况后,立即转报七星区安监局局长和指挥中心总指挥。

报告格式:

主要负责人:

XX企业发生XX类型危险化学品事故。

b凡成员单位任何人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险情时,除了及时发出报警信息外,有权根据本单位负责人的指示对险情所在区域作业活动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企业值班领导、各班组长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必须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a七星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本局局长报告,并通知本局其他相关人员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b安监局局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七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电话报告,出现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向桂林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报告。

(2)外部报告: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超出七星区事故处置能力的或可能影响周边其他非危化企业及周边群众时,安监局应立即向国土、消防、公安、环保等政府部门通报,并通报企业所在乡或街道办事处和周边企事业单位。

当发生IV级及以上事故时,七星区安监局局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桂林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

3.2.2信息上报内容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由企业逐级向上报告,企业向七星区安监局、七星区安监局向七星区指挥中心、七星区安监局向桂林市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容积;

(2)事故涉及或可能涉及的范围;

(3)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4)事故简要情况;

(5)已采取的措施。

3.2.3信息传递

七星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传递流程图

3.3预警行动

(1)预警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发生事故或已经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受灾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4级)、较大(3级)、重大(2级)、特别重大(1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1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各部门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点,收集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至七星区应急办。

预警等级表

预警级别

情形

预警颜色

1级预警

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

红色

2级预警

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及险情

橙色

3级预警

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及险情

黄色

4级预警

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

蓝色

(2)预警发布、解除

4级预警信息由七星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3级预警信息由桂林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1、2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在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

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蓝色、黄色预警公告发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发布。

预警公告内容主要包括:

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3)预警行动

指挥中心应根据预测结果及各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经评估后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①符合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立即发出作好启动本预案准备的指令;

②通知各成员单位进入预警状态;

③指令相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对事故性质、险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进行初步评估,根据《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别表》、《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表》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并根据应急响应程序确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级别表

事故级别

事故级别标准

特别重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伤(中毒)

3、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

重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较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一般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七星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级别表

响应级别

响应级别标准

(1)一次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或大于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事故;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的事故;

(3)企业火灾火势已造成周边次生火灾的事故;

(4)化学品运输车厂外火灾爆炸,致使道路设施严重损毁,行车中断的事故;

(5)化学品爆炸事故;

(6)七星区指挥中心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重大及以上事件。

(1)一次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或大于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事故;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的事故;

(3)企业火灾火势经企业全力抢险后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次生火灾的事故;

(4)化学品运输车厂内火灾爆炸,致使内部道路设施损毁行车受阻的事故;

(5)30m3以上化学品储罐泄漏事故;

(6)七星区指挥中心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较大事件。

(1)一次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或大于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事故;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的事故;

(3)企业火灾火势经初期现场处置后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

(4)运输车化学品泄漏事故;

(5)七星区安监局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确定的一般事件。

4.2响应程序

4.2.1应急启动

(1)I级响应级别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上报桂林市安监局,由桂林市人民政府启动桂林市或以上级别预案;

II级响应级别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立即上报桂林市安监局,由桂林市安监局启动桂林市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

III级响应级别直接启动本预案。

如事故影响面较大或需多方力量协助的应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求安委办协调启动七星区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2)七星区安委办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通知副总指挥和各应急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中,总指挥或总指挥派出的现场工作组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3)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桂林市安监局。

(4)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集中地点,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5)如需紧急疏散或转移周边人员,应急办应立即向周边单位或所在乡或街道公安派出所等进行布置。

(6)发生外部气温超过35℃或者气象部门预报有连续多天瀑雨或者远处山火等环境风险预警时,应视情况严重性响应。

4.2.2七星区安监局的响应

(1)及时向七星区安委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现场抢险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建议,通知其他相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或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本局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七星区安监局要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6)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应作好与上级救援机构的协调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救援行动

(1)现场III级响应抢救事宜统一由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

III级以上响应的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最级别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

(2)现场抢险指挥部应根据现场情况对事故进行初始及后续评估,划分应急作业区域(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3)各专业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等工作。

(5)事故现场保护: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七星区安监局:

根据指挥中心总指挥的指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及时向指挥中心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上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护中心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向事故发生地传达总指挥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

(7)七星区安监局及相关部门:

了解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和图纸等,为指挥中心决策提供基础资料,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人选,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必要时,指挥中心总指挥按照《桂林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本预案的要求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实施扩大应急救援。

4.2.4指挥与协调

(1)危化品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事发企业有关人员为主组成现场抢险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企业成立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负责指挥救援。

(3)报请市安监局统一协调重大及以上事故(I级响应)应急救援工作,指挥较大事故(Ⅱ级响应)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一般事故(Ⅲ级响应)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内容是:

4.2.5信息资源采集

现场工作组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

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

居民分布信息;

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

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信息等。

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及时向指挥中心、七星区安监局、七星区人民政府报告。

4.3现场紧急处置

4.3.1处置方案

(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2)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充分利用本单位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属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3)事发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及时参予救援行动。

(4)七星区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抢险指挥部应向指挥中心提出增援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5)七星区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事故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7)属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事故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

七星区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通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畅通无阻。

(8)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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