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500MW光伏电站项目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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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内容、工序及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施工现场作业票、施工作业许可证,未执行两票制度不允许开工。
(6)各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三措,经审核、批准后对照执行。
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对方案和三措内容进行交底。
(7)承包人要制定现场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做好质量及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习惯,在过程中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思想教育、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来维护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秩序。
(8)施工区严禁打架斗殴现象、酒后闹事、打群架,一旦发生,责令责任人离开工地。
(9)各承包人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帮助,严禁推诿扯皮,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协调,解决干扰。
(10)各承包人应加强现场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和非工程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11)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规划要求进行设计,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严禁乱建乱搭临时设施,凡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搭设者,或未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批准的标准搭设者,限期拆除或改正。
(12)做好成品保护,设备、混凝土面上不允许乱涂乱写,混凝土面上做一般的测量高程、桩号等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做宣传标语等须经发包人同意。
(13)施工过程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工程垃圾及时处理,工程完工退场后要恢复到原样或达到监理人要求。
(14)警示牌
安全文明施工标示牌规格如下:
Ø
工程概况牌:
(150cm×
120cm,版面中心距地面165cm)
安全政策声明牌:
工程总体目标牌:
消防管理制度牌:
工程组织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总平面布置图:
安全文明施工区域划分图:
其他常用警示牌规格及样式见《xxxx新能源系统xx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
1.3安全监督
承包人应指派富有经验的安全监督员在其全部时间内专门从事施工过程的事故防范。
在任职以前,安全监督员应报监理人批准,如果发包人或监理人证实了安全监督员有疏忽大意、不称职、不胜任、品质恶劣等情况,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派经监理人批准的安全监督员替换。
1.4安全资质审查
1.4.1工程开工前安全资质由各工程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查: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将审查内容填写附表,并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并存档,发包人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相关备案台账。
审查主要内容为(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施工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资质情况(复印件留存并与原件核对);
(4)特种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复印件留存并与原件核对);
(5)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复印件留存并与原件核对);
(6)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考核记录和发证情况,工程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
(7)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留存并与原件
核对)。
(8)监理单位审查承包人安全资质记录;
(9)承包人入场人员安全保险手续(安全保险单复印留存并与人员花名册核对);
(10)承包人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农民工保证金凭条(复印件留存并与原件核对)
(11)防汛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防疫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反恐防恐工作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含基坑塌方、脚手架垮塌、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食物中毒、农民工集体突发事件等)。
(12)劳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用品配置计划和主要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1.4.2资质动态审查管理:
发包人、监理单位在每月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审查主要内容为:
(1)审查安全管理制度随工程进展中的修改完善状况;
(2)职工的定期安全教育和考核记录;
(3)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变动记录;
(4)新入场的职工安全教育记录;
(5)特殊工种人员资质情况和转岗人员培训情况;
(6)施工单位人员出、入场名单记录及安全保险手续;
(7)机械设备、主要工器具配置情况;
(8)劳动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保护用品配置情况。
(9)施工用危险化学用品发放记录。
1.4.3施工过程中如分包单位发生变化或变换主要外协单位前,承包人应及时重新申报,监理审查批准,报发包人备案后实施。
1.4.4各承包人应对各自的企业资质文件、人员资质文件、设备合格证等进行定期检查,即将到期的或已经到期的应安排及时进行资质维护和安排送检。
1.5安全生产投入
(1)承包人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和年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审批后执行,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
(2)发包人在安全投入费用总额未全部配置、建设完成前,有权根据工程现场实际,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安全教育培训等的配置、建设工作,
并在合同约定的安全投入费用中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明细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阶段计列。
(3)工程建设过程中,确需增加的安全设施,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或指令),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配置、建设并投入使用。
(4)安全投入项目及费用单独计列,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安全文明施工中进行报价。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进行列报,若投标人在工程竣工时,未完成全部费用,相关费用在竣工结算阶段予以扣除。
1.6劳动保护
(1)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为现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反光背心、水鞋、雨衣、手套、手灯、防护面具和安全带、安全鞋等。
承包人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2)承包人应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进行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劳保用品应统一制式并有本企业logo标识;
每个施工人员作业中必须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高可视性警示服等;
专职质检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各工种的高可视性警示服标示与颜色应有所区分并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3)承包人应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齐全、人员行为规范。
(4)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资质必须经过发包人的验证,合格后发包人统一发放胸牌,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不佩戴者按违章处理。
(5)承包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施工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三次以上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施工人员应计入“黑名单”并清场。
1.7施工照明及供电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施工用电必须按规定实行三级配电,相关要求如下: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业区以及道路在内的施工区照明线路和照明设施,施工照明及供电应符合规定。
(2)动力线与照明要分开架设,不得有随意爬地、绑扎成捆的现象。
(3)施工现场严禁出现长明灯现象,局部照明用的小型灯具白天要及时收回。
(4)线路要进行标识。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碘钨灯。
(6)配电箱不得随意摆放,须采用支架架空。
配电箱采用有关规范规定的标准配电箱。
(7)施工供电线路的架设、电缆的敷设及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达到三相五线制要求,达到相应规范的要求。
(8)电缆、变压器、开关、动力盘、闸刀等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
(9)对承包人负责建设和维护的供电线路和供电设施的具体要求如下:
a)自建供电线路:
①低压全部采用电缆或绝缘导线输电,不允许采用裸导线。
②室外、明敷线缆必须具备防碰撞、防挤压、防拉扯措施。
b)盘柜:
①室外盘柜须有合格的防雨装置。
②室外盘柜必须达到IP43防护等级。
③盘柜安装高度必须满足所在位置的防汛要求。
④盘柜内电器元器件必须完好,损坏的主要器件(刀闸、CT、开关等),必须更换后方可重新带电投运,损坏的一般元器件(信号灯等)必须在72小时内更换。
c)承包人的自建配电设施的配电负荷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申请申报的类型、容量配置,不得随意变化负荷类型比例、容量大小。
1.8施工管路
(1)施工现场布设管路要整齐划一,不得随意架设。
(2)管路材质、直径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己选定,但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管路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施工单位要及时处理。
(4)管路要分介质分别进行标识。
(5)管路接头采用阀门和法兰连接。
1.9施工车辆
(1)施工车辆出渣时应设挡板且装渣量要合适,沿途不能掉渣。
(2)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严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强行超车。
(3)施工车辆在施工现场要礼貌行车,不挤抢车道。
(4)拉运混凝土的车辆,不得造成混凝土沿路漏洒,须按指定地点弃料、倒洗罐水,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5)机械设备在其它单位工作面上工作或路过时更应维护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责任单位也应主动提供方便。
(6)严禁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7)严禁违章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施工车辆。
(8)严禁施工车辆人货混载。
1.10接地及避雷装置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
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1.11消防
(1)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每顶帐篷或每间板房需配备不小于3公斤手提灭火器1具,发电机房需配备不小于3公斤手提灭火器4具,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
承包人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
(2)承包人应按有关防火规程的规定,设置和保持畅通的消防通道。
(3)承包人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消防安全训练,消防设备器材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4)承包人应制定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制度。
承包人的消防专职人员应定期检查各施工现场和办公与生活区的消防和用电安全。
1.12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
(1)承包人应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
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发生气象灾害时,必须不惜一切代价保证人员生命安全,严格贯彻停工、撤人避险的要求。
(2)承包人实施季节性施工时,每年汛前应编制防洪度汛预案和措施,针对重点项目和危险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减灾措施,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或监理人指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工具和物资。
1.13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标志,包括但不限于:
a)标准道路标志;
b)报警标志;
c)危险标志;
d)控制标志;
e)安全标志;
f)指示标志;
g)部位标志;
(2)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标志,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标志。
1.14安全防护手册
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
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2)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
(3)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4)汽车驾驶安全;
(5)用电安全;
(6)开挖作业的安全;
(7)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
(8)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
(9)钢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
(10)机修作业的安全;
(11)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
(12)高空作业的安全;
(13)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4)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5)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16)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
(17)信号和告警知识;
(18)其它有关规定。
1.15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规程、上
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活动方案等。
(2)发包人须及时将有关文件、学习资料下发给承包人,并做好收发文件记录,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宣贯学习。
(3)承包人要按照要求开展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人员培训、考试记录完整,项目建设期间上述资料在发包人建设项目部建档备查。
(4)承包人应及时组织项目部人员、施工人员进行有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形成学习记录备查。
(5)承包人应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日常用电安全、防盗抢措施等,从而达到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提高员工生产、生活中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人身生命、公私财产受到损失。
1.16隐患排查与违章查纠
(1)施工现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违章查纠工作,并及时将排查、纠正违章工作在各类会议上进行通报。
(2)项目隐患排查工作应进行统一管理,结合各类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完成时间,及时进行复查,开展考核。
(3)各类隐患整改措施分为:
限期整改、立即整改、停工整改三类。
影响人身安全的各类安全文明施工隐患,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停工整改。
对其他各类安全文明施工隐患,限期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须及时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允许复工。
(4)对现场检查、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对于屡教不改、突出存在的违章行为,要及时在曝光栏进行曝光,同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隐患、违章行为,在曝光的同时,应根据发包人及承包人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进行相应的考核。
严重违章达到两次的,应进行离岗培训或清退出场。
(6)承包人应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最终实现闭环管理。
2文明施工
2.1建筑物施工场地
(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施工辅助设施布置规整有序。
(2)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3)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建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各项施工安全措施的要求。
(4)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设置工程平面布置的指示牌、各级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施工责任牌等。
2.2施工材料场地
(1)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通道。
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2)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的安全部件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2.3混凝土浇筑施工场地
(1)检验不合格的废弃混凝土应运至专设的弃料场,不得在施工场地内任意弃置;
混凝土浇筑面的冲洗、冲毛废水应由专设的沟道集中排放;
灌浆工作面冲洗岩粉的污水和废弃浆液应排入排水沟内,严禁污水漫流。
(2)混凝土振捣器绝缘性能应良好,并应在配电盘上装设有漏电保护器,以保障混凝土振捣人员的人身安全。
混凝土收仓后应禁止人员踩踏,混凝土面上不允许随便涂写,应设立标志,及时将各种浇筑器具清洗收回摆放整齐。
(3)高空作业应按标准挂设安全网。
拆除模板和脚手架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施工,其上、下方均需有人接应,严禁从高处向低处扔材料、工具和杂物的野蛮施工行为。
2.4施工场地环境治理
(1)承包人必须在进场前与当地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协议,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备案。
(2)承包商施工期间应规范做好现场临时饮水点、休息室与吸烟室、厕所等生活、卫生、环保设施的布设及环境整治。
(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保洁环保箱”,及时将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
承包人应设有统一就餐的餐厅,施工现场不得乱扔生活垃圾。
(4)施工现场应基本上达到无淤泥杂物、无积水、抽排水设施良好。
(5)施工现场防止乱弃渣,乱搭建现象。
2.5道路
承包人应负责修建施工区的临时道路、桥涵和停车场,并满足以下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1)承包人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道路。
(2)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洒水除尘,将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公害减少至最低程度。
(3)承包人在使用道路和桥梁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道路设计的限速要求。
承包人负责提供并维护自己修建道路的标识标志。
(4)承包人所修建道路路面及路边的石渣、垃圾等应定期清理;
道路排水沟不得有积水杂物。
(5)承包人所修建道路路面平整、无积水,若道路有所毁坏,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
(6)各种施工道路路面均要求进行硬化,硬化方式采用泥结石、碎石或混凝土方式,工地临时停车场应铺设碎石;
路边设置排水沟、防撞墩、标识标牌、照明等设施。
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期的生产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水土保持、弃渣场防护和弃渣处理、以及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与整治等。
3.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2)承包人所指派的项目经理为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一责任人,与监理人、发包人共同形成现场施工环境管理体系。
(3)发包人行使现场环境保护监督、指导职能,发包人各标段的项目专责及各标段监理人具体负责现场管理及考核工作,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对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
(4)承包人应在发包阶段和开工前制订本标段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总策划,
其中包含各个系统、各类设施的设计、管理方案和采取的措施,单独报监理人审批;
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拿出详细设计并单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5)承包人必须在开工前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协议,并将协议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
承包人现场必须设置垃圾箱,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定期由承包方联系当地垃圾处理单位集中回收处理,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xxxx新能源系统xx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施工期间,承包人严禁在施工现场园区内随意开挖取土、取砂石料。
发包人必须进行环保宣传并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7)承包人要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习惯,在过程中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思想教育、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来维护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秩序。
3.2施工环保责任
(1)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2)承包人应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环保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
(3)承包人负责在进场前与当地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生产、生活垃圾处理协议,并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备案。
3.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施工生产废水(如:
泥浆护壁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
(3)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
(4)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
(5)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6)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7)本合同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
(8)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
(9)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0)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3.4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