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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
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
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
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
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
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
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
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
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
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
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
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
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
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
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
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
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
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
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
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青岛市委关于
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青发〔2006〕19号
2006年10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农村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部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我市扎实开展了以创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市(区),“五个好”镇党委、市(区)部门、镇(街道)站所和村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有效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在全市开展的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农村各级党组织通过拓展“三级联创”活动内容、创新“三级联创”活动载体,进一步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实践证明,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是农村党的建设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有效形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推进、常抓不懈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既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加强农村党的建设赋予了新内涵。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健全完善农村党组织、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意识,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
有利于协调推进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科学发展的本领,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和水平;
有利于把激发农村党组织、党员干部内在活力与稳定完善强化支农惠农政策结合起来,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
有利于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与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结合起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深化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深化“三级联创”活动作为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的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不断开创农村党的建设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二、明确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保持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加强农村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镇、村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健全落实农村党组织、党员保持先进性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紧扣主题,服务发展。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生产力、壮大农村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来进行,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用“三级联创”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统盘考虑、系统规划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坚持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党的建设同步推进,区别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基层组织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提高综合效益。
——上下联动,协调推进。
进一步分解落实各级党组织的目标责任,完善评选表彰办法,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环环紧扣、整体提高的工作格局。
——探索创新,务求实效。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目标任务。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深化活动内容,拓展活动范围,强化创建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办法,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组织体系网络化、教育管理科学化、工作制度规范化、党的活动经常化、组织领导系统化,形成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时代特征和青岛特色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新格局。
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党的建设先进市(区)达到100%;
“五个好”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基层满意的市(区)涉农部门和群众满意的镇(街道)站所达到85%以上。
三、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丰富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内涵
深入总结完善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更新发展观念,改进领导方法,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带动能力,不断在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内容上赋予新内涵,推动“三级联创”活动向宽领域拓展、深层次推进、高水平提升。
(一)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1)创新选人用人方式,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积极推进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创新,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优秀人才选拔进村“两委”班子,重点选好配强“一把手”。
(2)着眼于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后继乏人问题,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以把致富能手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培养成干部,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党组织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双带”工程,继续推进“村村有大学生”计划,扎实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农村基层就业工作,进一步优化镇村党组织班子结构,始终保持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生机和活力。
(3)创新培训形式,完善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和网络教育资源,探索建立政治理论、岗位技能、现代科技知识、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学历教育“五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优势,构建起多层次、立体化培训网络体系,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整体素质。
(4)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
深化农村合作经济股份制改革,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紧密结合优势,探索建立按行业、产业、协会和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设置党组织的新途径,将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专业协会和各种联合体上。
在属地党组织的领导下,构建以镇、村党组织为主体,以产业党支部为骨干,以专业党小组为基础的新型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实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5)创新工作方式,找准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着力点。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更新发展思路、发展市场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拓宽就业渠道上,党员干部要先行一步,为群众树立榜样,加强实践引导,主动帮助农民转变观念,解决发展意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加强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整治,定期排查摸底,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巩固一个,促进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
(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着力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注重把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青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的能人培养成入党积极分子,注重发展农民企业家、农产品生产经营大户和流通大户党员,不断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努力把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成汇集各类农村精英的“人才摇篮”。
(2)着力提高农村党员教育培训质量。
采取专题培训、挂职锻炼、考察学习等措施,抓好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党员整体素质和能力,使农村党员首先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大力组织实施以“培育百个以上科技示范园,依托科技示范园带动千个科技示范户,通过科技示范户联系培养万名科技带头人”为主要内容的“百、千、万”科技示范推广工程,推动科技兴农工作深入开展。
(3)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党章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坚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做推动发展、造福群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骨干。
(4)着力加强对农村党员的监督和管理。
健全农村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制度,积极稳妥地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深入推进党员“设岗定责”,按照“设岗定责、党员认岗、公示明岗、考核评岗”程序,确定党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5)突出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的落实,坚持服务群众、自愿互商、据实承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根据群众所需和自身特长,选准选实承诺事项,向群众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使承诺制的推行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
坚持分类指导,对于在职党员,提出承诺要求与履行职责相结合,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对于率先致富的党员,要在传授技术、扶贫帮困等方面提出承诺要求,充分发挥他们的致富带动能力;
对于无职党员,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设岗定责,在思想教育、文化宣传、卫生保洁、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等方面提出承诺要求;
对于流动党员,要在镇村公益事业发展、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劳务输出、支援家乡建设等方面提出承诺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管理民主化。
(1)完善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办法,探索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切实保障农村党员的民主权利。
(2)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村级组织配套建设,规范村“两委”的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以“决策组织、决策表决、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级组织“四权决策”机制,推进村级组织建设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
(3)加强以党组织领导为核心的村级民主制度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村级组织管理等六项制度的有关规定,不断改进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起“两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工作新机制。
(4)推进镇村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村民民主,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公开制度、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征求党内意见制度、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和党内民主监督制度等各项党内民主制度,切实保障党员各项民主权利。
(5)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实现由办理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转变,由设立公开栏等静态形式公开向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实行互动公开转变,由单一村务公开向推行镇党务政务公开、村务财务公开、镇站所(部门)办事公开并举转变,由单一财务公开向村级集体资产等综合公开转变,落实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千方百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1)把发展经济、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列入深化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加强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2)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发展路子和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镇村,通过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推动资本合理流动,扩大项目规模,实现更大发展;
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注重从搞好生产服务、资源开发、盘活闲置资源入手,以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着力点,拓宽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培育集体经济增长点,依托农业产业化和产业协会组织,联合壮大家庭经济,发展集约规模经营,构建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3)切实减轻村级负担,逐步提高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委会主任和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比例,精简镇村干部职数和享受补贴人数;
加大财政向村级转移支付力度,根据财力增长状况,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合作医疗救助等逐步加大财政扶持;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妥善化解村级债务。
(4)深化村级资产财务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镇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村级财务办法,坚持建立账簿、限额审批标准、报账手续、资金管理、财务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六统一”,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5)大力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形成以市(区)为民服务中心为龙头,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为主体,村(社区)代理点为基础,三级联动的代理服务网络,切实解决关系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问题。
(6)加大对经济欠发达镇村帮扶工作力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部门和领导干部包村,机关党员干部驻村蹲点和联系贫困户、党员联系农户等制度,研究制定对经济欠发达镇村开展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欠发达镇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
(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的标准,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加快道路、水电、广播、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搞好镇村绿化、街道亮化、家庭美化,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2)加强农村文化教育,大力开展“捐赠图书下乡,共建农村书屋”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到文化发展的成果。
(3)广泛开展农村党建工作示范点、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农村党员科技示范户等创建活动,激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扎实开展创建文明镇村、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文明示范镇村,在农村努力营造“共建家园、共谋发展、共享文明、共促和谐”的浓厚氛围。
(4)加强平安镇村建设,不断完善基层综治、司法、信访、民事调解“四位一体”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工作联动,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