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党组年终工作汇报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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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网上招投标,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预防暗箱操作的腐败行为,今年新开展了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招投标工作,基本杜绝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利用报名环节的暗箱操作。
截止9月30日,共完成了599宗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开评标,涉及投资金额61亿多元,节省资金6.5亿元;
抽取评标专家5808人(次);
为1585家各类企业办理了网上注册登记。
预计全年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750宗,涉及投资金额75亿元。
五、建立网上政务大厅,拓展政务服务功能
六、推进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七、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助推各项创先争优
在做好各项政务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抓党建。
中心党总支定期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和党员服务主题活动,进行廉政警示教育,多次深入基层调研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和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切实做好对口帮扶相关工作,开展书法、摄影、绘画、乒乓球赛等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尤其是将开展服务标兵、流动红旗先进窗口、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等主题实践活动作为推动政务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示范作用,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
在市直机关庆祝建党89周年表彰大会上,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二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心有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一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受到表彰。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作为重修《县志》的编辑,深感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修志十分必要。
根据县委安排部署的关于领导干部在活动中撰写专题调研报告的精神,我对县志资料进行了回忆思考,感到要写的东西很多。
至于封建社会时期的问题就不必论及了,单说新中国成立以后近60年来,我县的不少做法就与科学发展观相悖。
例如:
50年代末期在“大跃进”运动中,大炼钢铁、吃食堂和制定高指标的农业十年发展计划,就是违背客观规律,结果,事与愿违,人们吃尽了苦头。
在除“四害”中,把鸟类视为害虫几乎赶尽杀绝,结果遭到自然灾害的惩罚。
90年代向农民的多项派款,使农民不堪承受,以致于大片耕地撂荒,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
进入新世纪后,忽视市场规律,盲目强调大力发展黄姜产业,造成广大农民群众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这一切,虽然已经过去,但是,地方志必须客观记述,以期引起后任决策者的重视,诚望在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再走弯路。
当前,针对我县经济发展实际,本人认为工业经济仍然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我县工业经济对财政的贡献份额占75%以上,可以说对我县的经济社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工业经济建设却不容乐观,与邻县西峡相比,无论是发展速度,还是规模效益均相差甚远。
针对这个问题,本人对一些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营经济能否顺利发展,在很大程度取决于政策执行和措施落实的力度上。
近几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部门也制定了具体配套措施和服务承诺,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政策环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是部门服务不到位。
一些部门没有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及时转变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仍然固守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惯性和行为方式,出现“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最大化”的现象,实际工作中没能很好地为民营企业投资发展做好服务,热心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对民营经济的服务重视更多地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扶持帮助少,具体措施少,落实不到位。
二是政策落实不到位。
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推诿,许多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扭曲,有的甚至束之高阁,使政策失效的现象。
调查中,有的表示政策的执行力度亟待提升,有的认为优惠政策不够明朗化,企业很难及时了解与掌握具体规定。
一些民营企业的企业家提出,优惠政策制定出来就一定要落实,不落实不如不制定,制定出来不落实反而影响了企业对政府的信任。
4、融资、用地瓶颈,限制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
随着国家“银根”、“地根”的紧缩,民营经济在发展后劲和发展空间上受到很大局限。
一是融资渠道不畅发展后劲不足。
由于观念和体制上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往往集中力量服务国有企业,不愿向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放贷,使民营企业客观上游离于主流融资体系之外。
我县现有的一家担保公司,由于数量和额度极为有限,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担保也是杯水车薪,且自身的机制仍不完善,实际运作起来很困难。
加之民营企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管理不规范、经营状况一般、风险不确定,造成企业“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境地。
调查显示,需要融资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90%以上,其中急需融资又没有合适资金来源的占80%以上。
二是企业征地困难,发展空间受限。
国家新的土地政策,加强了对土地利用的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强调权力上收,审批权集中在省一级,且按新土地政策征收土地成本增高。
目前,我县民营民营企业处在发展的初创阶段,民营企业涉及土地方面收费项目达10多项。
三是受城市功能区规划影响,在新一轮的规划调编中,土地问题也成为制约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解决这类问题势在必行。
2、转变观念,消除歧视,构建一视同仁政策环境。
首先要更新观念,从思想上根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性障碍。
其次是大胆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的樊篱,为民营经济的发展铺平道路,对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进行换位思考,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做到只能说怎么办,不能说不行。
三是根据我县的具体情况,扩大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的领域,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度,让民营经济投资主体充分发挥作用。
三是贯彻国民待遇和公共财政的原则。
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经济发展资金和税收政策,在扶持对象上,凡符合支持条件的,各类企业都要一视同仁。
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也无论国有还是民间,都同样适用。
3、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
要多服务、少干预,多帮忙、不设障,积极改进对民营企业的管理与服务,满腔热情地帮助民营企业过好市场经济关。
一是打造公平竞争的政策保障体系。
放开市场准入,放宽经营资格限制,在投融资、贷款、土地使用、人才引进、市场开发、税费管理以及资源配置等方面,建立健全公平统一的政策体系。
二是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大力表彰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激发他们奋发向上、做强做大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完善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步推进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
加强对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四是要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民间投资社会配套机制。
大力发展为民营经济者提供政策、法律、财会、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方面服务的中介组织,要着力构建民间投资信息网,为民间投资者提供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场资讯等服务,架起沟通民间资金与项目之间的桥梁。
鼓励和协助建立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依托民营经济协会组织,充分企业发挥主观能动性,解决无序竞争的问题。
并通过行业学会、商会等民间组织,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培训、咨询、服务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人才引进、产品展销、贸易洽谈、招商引资等活动。
通过社会中介组织,帮助民间投资者建立规范的产权制度、财会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等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
6、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多方位提供金融支持。
现实表明,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表面上看是融资渠道狭窄,深层原因却是体制和制度问题。
因此仅靠出台一些政策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制度调整。
在新的金融管理体制未构建之前,建议金融及有关部门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解决融资瓶颈:
一是创新信贷方式。
二是加快完善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最大限度的提高我区民营经济担保能力。
三是人民银行要继续发挥好信贷窗口的指导作用,积极运用货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信息、人才、资金方面的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咨询、理财、信贷方面的服务,密切与民营企业的关系,达到“银企”双赢的目的。
7、强化载体,打造平台,扩大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发展民营经济,需要构筑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使资源充分共享、环境充分优化、产业充分聚集。
一是着力打造生产平台。
加快园区建设,突出产业特色,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向园区集中,发挥集聚效应,形成产业链条。
同时结合推进农村工业化的进程,实行以土地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将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然后统一以土地或厂房出租给企业使用,从而让农民也分享农地非农化后的土地级差增值收益,加快民营资本的原始积累,加速向二、三产业转移。
二是打造信息平台。
建立为民营经济提供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全方位搜集国内外包括市场、价格、技术、投资等各个方面的信息,为民营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降低投资风险。
三是打造物流平台。
发挥我县优越的区位优势,在搞好骨干专业市场建设的同时,依靠专业市场打造物流基地,做到带动一片产业、活跃一方经济。
为保障民生工程和城市建设的顺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房屋安置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定向限价商品房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定向限价商品房管理意见。
一、定向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标准:
定向限价商品房在一般商品房的建安基础上,增设水、电、气、闭路电视(不含机顶盒),防盗门,铝合金或塑钢外窗,厕所蹲便器,清水墙,砂灰地面,通讯等设施,保证水、电、气按一户一表一卡计量到户。
二、定向限价商品房的销售对象:
定向限价商品房是市政府通过特定方式推出,专门用于因征地拆迁农转非的特殊商品房。
其销售对象必须是定向限价商品房区域范围内的被征地拆迁群众,每人凭市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出具的购房证明只能享受一次购房。
购房户不得转让购房证明,跨区域购买必须经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批准后才能购买。
三、定向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
其销售价格是以市政府公布的各区域货币还房价标准为基数,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建局参与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核准确定。
凡政府设定的定向限价商品房未经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对外销售。
购房户凭证明购房时,一证只能购一房,且购房面积人均控制在30平方米,以户为单位,超出享受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定向限价房计价,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按商品房市场价计算。
四、定向限价商品房的优惠政策及土地出让方式:
定向限价商品房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城市建设配套费全免、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每平方米5元收取的,自来水配套费减免650元/户,天然气配套费减免500元/户。
定向限价商品房用地一般采用拍卖的形式出让土地。
五、定向限价商品房的工程建设管理:
市质监站应制定专项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派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定向限价商品房建设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市质监站涉及经费列入工程投资,监理单位每月应书面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情况及整改意见。
六、定向限价商品房资金管理:
定向限价商品房开发单位在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收取被征地农民定向限价商品房房款。
如确实资金紧张,可通过相关部门协调银行贷款。
对本意见施行前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又确实收取房款的,除由规划建设部门依法查处外,其房款资金必须存入开发商独立账户,账户须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签章监管。
资金使用必须按定向限价商品房工程的完成进度情况,由定向限价商品房开发单位上报,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中心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支付使用。
七、定向限价商品房剩余房屋的管理:
按规定销售的房屋,房监所在办理初始登记时标明是定向限价商品房。
办理分户产权时除提供所有要件资料外,还须提交由土地统征中心签章的购房证明。
剩余的定向限价商品房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管理,销售仍由原开发单位代为销售,并代为办理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剩余定向限价商品房的管理,由国土资源局采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形式予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