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小学章程核准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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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小学,英文名称为GuibailuPrimarySchool,YuhuaDistrict,Changsha.

第三条学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恒大城东

第四条学校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主办,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

第五条学校是经雨花区人民政府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是非盈利性事业单位。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学校主办者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指导并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学校资产和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办学质量,为学校提供办学资源,确保稳定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学校的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与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关注学生的主动发展和终身发展,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

第九条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保送、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权: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主持校务会议审议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关注学生的主动发展和终身发展,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人事、基建、设备设施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负责协调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富裕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校长负责制,是校长主持下的学校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副校长、部门管理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在充分听取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后对校长职权范围内教育教学、教学科研与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用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予以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长沙市雨花区洞井同升教育支部圭白路党小组(以下简称“圭白路党小组”)。

党小组的工作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拨作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精神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做好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在上级党支部的领导下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教代会的职权如下:

(一)讨论学校章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制度以及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四)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工会小组。

工会小组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在井湾子学区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全国总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工会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定期发展工会会员。

工会经费由雨花区财政拨款,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共青团组织。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结、教育青年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少先队辅导员组织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党政工作需要设置职能机构来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职能机构设主任,采取主任负责制。

第三章教育教学

第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条班级是学校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

班主任由学校校务委员会任命。

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确立“立德树人”目标,德育工作摆在首位,校长负责,教师全员参与,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德育网络。

第二十条学校在国家课程大纲指导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课程体系,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专课专用,注重创新校本特色课程。

充分尊重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引导学生开展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一条重视体育和卫生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通过健康教育、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训练基本运动技能,增强学生的体质。

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倡导学生掌握一至两种体育运动技能并持续终身。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通过卫生教育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等。

第二十一条重视美育工作。

上好音乐、美术课。

各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二十三条重视开展科技活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育教学分层管理责任制。

校长负责领导教育教学全面工作;

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教研组负责督促学科教学研究及质量提升;

备课组负责集体备课和教学常规工作;

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德育和学习管理工作;

任课教师协助班主任德育并负责学科教学。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各项教育教学制度如备课制、上课制、作业批改制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校本研训为载体,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提质减负,通过各项教研教改制度激励、保障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七条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设立心理辅导活动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具备相应资格教师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加大教育信息化推广和应用力度,切实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观念、教育形式、学习形式和实施课程改革中的作用,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四章学生

第二十九条学生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条学生的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三)参与学校和班级管理,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理表达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行为,依法提出申诉;

(五)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生的义务

(一)遵律守法,遵规守制,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二)尊师爱校,友爱同学,规范行为;

(三)自立自强,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依规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工作程序。

第三十三条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以学期为阶段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个性发展。

注重对特殊儿童的关爱和帮扶。

第三十四条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学校支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自理、自治,支持学生参与学校和班级的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教职工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十七条教师的权利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及科研活动,通过自修、进修努力提升教学专业水平;

(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承担教育时段内的一岗双责;

(三)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和保管学校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资源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教师的义务

(一)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教育以生为本,开展基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隐私,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爱全体学生。

(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育人水平。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行政部门核准的编制数和任职条件聘任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第四十条学校教职工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二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培训计划,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从德、能、勤、绩等方面逐年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六章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四十六条学校经费来源为政府全额拨款。

学校对所有经费依法自主管理与使用。

第四十七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职责明确,账目明晰。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四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条学校资产属国家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以及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三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四条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与捐赠,社会捐助和捐赠要纳入学校财务、资产账目,做到专项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五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建立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定期开展校内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七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多途径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五十九条学校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主动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条学校依托社区及周边单位,努力开发社会教育资源,丰富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对外交流,拓展学生视野,加强基础教育生活化与社会化。

第六十一条依靠街道、社区、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品质。

第八章学校标识与校庆日

第六十二条学校校徽基本色调为红棕色,基本形状为圆形。

中心部分由“圭白”二字纵向叠加而成,点明“圭白路”主题的同时,造型神似“書”字,寓意希望每一个圭白路学子、圭白路教师都成为爱读书、乐读书、会读书的人。

学校校旗、校歌、校庆日待定。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党小组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校长签发后,报雨花区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应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制度体系。

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自雨花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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