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我们的权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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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我们的权益
第四单元我们的权益
主备人:
熊瑛参备人:
杨立丹
第九课少年的权利
一、课堂教学要求
【教材分析】
第九课“少年的权利”由“法律的规定”和“联合国的声音”两部分组成。
本课是在上一单元对“规则”“法律”概念基本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让学生理解——法律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学习本课最重要的是让学生结合具体生活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益。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走进法律、认识权利、感受关爱、树立强烈的权利意识。
能力目标:
能结合生活实例从相关法律文件中认识未成年人的自身权益。
知识目标:
知道法律保护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是“法律的规定”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因为学生只有了解法律规定,明确自身所享有的权益,才能增强法律意识,为依法维权奠定基础。
“法律的规定”也是本课的教学难点。
《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七年级的学生来说是首次接触,学习这些内容有一定难度。
【教学建议】
1.导入(自主学习)
方式一(复习导入):
教师以提问的方式复习第三单元学过的法律的定义和作用,既而引入:
我们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知道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吗?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法律又是怎样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的?
这里通过复习提问,联系旧知,启发新知的方式,运用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引导学生进入新的主题学习。
这样处理,有利于让学生对知识体系有一个整体的印象,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方式二(案例导入):
教师通过课件呈现未成年人相关的案例,有条件的可播放一个具体案例视频,然后根据案例提出相应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
(下列案例可供参考)
案例1:
教科书中70的案例“我要上学”。
引导学生思考;张凡的什么权利被侵犯了?
未成年人拥有哪些权利?
案例2:
招收、虐待童工
讨论:
未成年人能不能打工?
为什么不能?
在打工过程中老板有什么违法行为?
侵犯了学生们什么权利?
你还知道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哪些权利?
案例3:
2010年5月14日,汕头一民办高价幼儿园的幼儿教师教嗦女童掌掴男童
讨论:
打人的教师和学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什么权利?
你还知道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哪些权利?
此教学环节的基本思路是从具体的生活事件出发,引出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权利”内容,使学生认识到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及法律保护未成年成长的重要性。
2.第一层次:
法律的规定(合作探究)
第一环节:
“我的权益我知道”
方式一:
展示5个事例,引导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分析,说说未成年人的什么权利得到了保护?
事例1(生命健康权)、事例2(专利权)、事例3(受教育权)事例4赔偿权)事例5(受教育权、姓名权)
方式二:
让学生列举生活中保护/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并分析。
方式三:
小组讨论交流:
(1)说说自己出生以来,都享有过哪些权利。
(2)结合自己的实际,说说伴随着成长,还将享有哪些权利?
此环节是本着“在活动中体验,在体验中感悟,在感悟中成长”的理念,或通过案例努力创设情境,或通过亲身体验,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初步明确自身享有的权益。
第二环节:
“法律条文记心间”
教师:
你知道哪些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搜索法律条文大比拼。
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检索规定未成年人相关权利的条文。
法律名称
权利名称
此举是通过竞赛的形式进一步调动学生课堂参与积极性,在活动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道法律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第三环节:
“特殊保护多骄傲”
教师引导:
在众多的法律中,有一部为保护18岁以下未成年人而专门制定的法律。
(课件)呈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资料
启发学生结合资料和课本内容思考:
未成年人享有的权益与成年人权益有什么不同?
通过比较环节,帮助学生更清楚认识自身权益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从而增强法律观念。
3.联合国的声音
(课件)呈现来自联合国的声音——《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之《权利清单》
组织学生比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具体内容,补充《权利清单>>的内容。
书写感受《我与权利清单》并小组交流,以增强学生珍惜权利的意识。
二、教学课件(积件)要求
1.搜集并展示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案例。
2.下载播放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视频。
课件使用目的:
“法律规定”这一内容较枯燥,通过案例视频的展示有助于学生从生活实例中更深刻、生动地了解自身权益,知道法律保护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以增强法律意识。
三、教学资料要求(拓展延伸)
1.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案例。
案例
(1):
河南一女教师王秀敏,以亲戚为名召集学校女生暑假到工厂打工,许诺每天只干8小时活,管吃管住,月基本工资750元。
可初一学生小妍说,她们每天每天上班16个小时,没有双休日,不许外出,干活慢一些就要挨骂。
学生小芝的手上涂满紫药水,手心手背都烂得不成样子了,也不敢休息。
后家长举报,司法机关对此教师和这家工厂进行了处罚。
(生命健康权)
案例
(2):
从1978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普及计划免疫工作,少年儿童患各种传染病的人数大大减少。
以白喉、百日咳、麻疹、小儿麻痹4种病的统计为例,1978年患病人数是360.6万,1996年是7.9万,减少352.7万人,1978年死亡人数为12766人,1996年是173人,减少了12593人。
到1995年,我国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实现以乡为单位达到85%,从1994年10月以来,全国未发现新的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小儿麻痹的病例。
(生命健康权)
案例(3):
四川特钢一中的曾芸芸的同学,她在小学念书时,一次,不小心把铅笔芯弄断,耽误了测验时间,影响了成绩。
于是,她就想制造一种不断芯、可装很多笔芯的笔。
后来,她经过多次研究试验,设计出了“自动铅笔多芯器”,并且将设计图纸、模型和专利申请书寄送到国家专利局。
经过审查验证,“自动铅笔多芯器”,完全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专利原则。
1995年12月,曾芸芸获得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实用新型证书。
(专利权)
案例(4):
有一个不满6岁的男孩,他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身亡,由于他父母生前参加了人寿保险,出了事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像这么大的事情,小孩子是办不了的,所以,他的监护人——奶奶就帮助他找保险公司,经过交涉,这个孩子得到了应得到的赔偿。
(赔偿权)
案例(5)齐玉苓(原名齐玉玲)和陈晓琪都是滕州八中毕业生。
当年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被淘汰,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并于同年被济宁商校财会专业录取为委培生。
没想到的是,由于滕州八中没有把这一结果通知到齐玉苓本人,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领取了录取通知后以“齐玉玲”的名义进入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又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至今。
由于被陈晓琪冒名顶替,齐玉苓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第二年中考惨遭失败。
1993年8月到邹城市劳动技校就读,后被分配到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作,自1998年7月以来,有相当一段时间下岗待业。
(教育权、姓名权)
2.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3.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等
4.《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第9条儿童有跟父母一起生活并保持联系的权利,国家应保护这种联系。
第12条与儿童有关的事情,儿童有权发表意见。
第15条儿童有组织兴趣小组等各种社团,以及聚会活动的自由。
第18条父母又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提供适当的育儿机构协助父母。
第20条国家应给脱离家庭的儿童提供特别保护和帮助,并设立适当的机构提供照顾。
第21条国家应在考虑儿童最大利益的基础上安排收养。
第23条残疾儿童有权获得特别照顾,国家应提供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更好参与社会生活。
第26条儿童有权获得适当的社会保障或保险。
第28条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应确立儿童完成小学义务教育,并有平等的机会获得更高教育。
第29条教育目的是充分发展儿童的个性和才智,培养儿童成为生活积极的成人,培养儿童对父母、基本人
第31条儿童有权参加一切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32条国家应规定儿童工作的最低年龄,保护儿童不从事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和不受经济剥削.
第40条触犯法律的儿童有权获得尊重其人格和价值的待遇,国家对儿童应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法。
……
第十课谁为我们护航
第1课时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一、课堂教学要求
【教材分析】
第十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涉及的四大保护内容,由“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以及“司法保护”四部分组成。
本课主要学习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些基本内容,使学生知道未成年人应该受到哪些方面的保护,并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依法维权的能力。
本课不仅仅停留在法律的层面上,还贯穿未成年人的责任、处理个人权益与父母的冲突的“两难”问题,以及师生关系等道德心理问题。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积极感受国家、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和关怀,自觉接受来自父母和老师的帮助。
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初步树立起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观念。
能力目标:
能够正确分析发生在自己生活及周围的各种权益侵害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认识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知识目标:
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的含义,初步了解法律在这两个领域中赋予未成年人的各种权利的含义、内容。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是面对各种侵权行为,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权的方法;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生剧变的时期,自我意识飞速发展,但法律意识淡薄,了解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学会依法维权尤其必要,也是本课落脚点。
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是最贴近学生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是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由于初中生对于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缺乏了解,因此在这个问题上难免产生一些错误想法。
【教学建议】
1.导入:
方式一(复习导入)根据第九课所学知识,请学生列举未成年享有哪些权益?
教师引导: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实现?
谁为我们护航?
从而导入主题。
方式二(歌曲导入)播放歌曲《法律——托起祖国的希望》,让学生畅谈感受,从而导入新课
方式三(案例导入)播放招收童工的视频,引导学生思考,如何能够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从而导入新课。
2.家庭保护(合作探究)
第一环节:
大家谈:
感恩父母关爱,感受家庭保护
在学生畅谈的基础上,教师屏示家庭保护的含义和内容。
第二环节:
青春心锁
屏示:
课本P75案例“保护我的心灵绿地”
活动
(1)让学生分别扮演案例中的“我”和“妈妈”,表白当时的心情
孩子的心情:
教师引导学生明确日记属于个人隐私,不争得子女同意,父母无权翻看子女日记,否则侵犯隐私权。
妈妈的心情:
教师引导学生换位思考,体会和理解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
活动
(2)如何处理“爱”的冲突,揭开青春的心锁,请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表演,并评出最佳处理方法和最佳表演奖。
通过以上两个活动,既让学生明确自身权益,同时学会换位思考,体谅父母的苦心,促进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学会处理问题的合理方式。
第三环节:
辍学风波
引导学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