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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我们的权益

第四单元我们的权益

主备人:

熊瑛参备人:

杨立丹

第九课少年的权利

一、课堂教学要求

【教材分析】

第九课“少年的权利”由“法律的规定”和“联合国的声音”两部分组成。

本课是在上一单元对“规则”“法律”概念基本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让学生理解——法律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

学习本课最重要的是让学生结合具体生活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益。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走进法律、认识权利、感受关爱、树立强烈的权利意识。

能力目标:

能结合生活实例从相关法律文件中认识未成年人的自身权益。

知识目标:

知道法律保护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是“法律的规定”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因为学生只有了解法律规定,明确自身所享有的权益,才能增强法律意识,为依法维权奠定基础。

“法律的规定”也是本课的教学难点。

《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七年级的学生来说是首次接触,学习这些内容有一定难度。

【教学建议】

1.导入(自主学习)

方式一(复习导入):

教师以提问的方式复习第三单元学过的法律的定义和作用,既而引入:

我们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知道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吗?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法律又是怎样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的?

这里通过复习提问,联系旧知,启发新知的方式,运用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引导学生进入新的主题学习。

这样处理,有利于让学生对知识体系有一个整体的印象,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方式二(案例导入):

教师通过课件呈现未成年人相关的案例,有条件的可播放一个具体案例视频,然后根据案例提出相应的问题启发学生思考。

(下列案例可供参考)

案例1:

教科书中70的案例“我要上学”。

引导学生思考;张凡的什么权利被侵犯了?

未成年人拥有哪些权利?

案例2:

招收、虐待童工

讨论:

未成年人能不能打工?

为什么不能?

在打工过程中老板有什么违法行为?

侵犯了学生们什么权利?

你还知道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哪些权利?

案例3:

2010年5月14日,汕头一民办高价幼儿园的幼儿教师教嗦女童掌掴男童

讨论:

打人的教师和学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什么权利?

你还知道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哪些权利?

此教学环节的基本思路是从具体的生活事件出发,引出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权利”内容,使学生认识到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及法律保护未成年成长的重要性。

2.第一层次:

法律的规定(合作探究)

第一环节:

“我的权益我知道”

方式一:

展示5个事例,引导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分析,说说未成年人的什么权利得到了保护?

事例1(生命健康权)、事例2(专利权)、事例3(受教育权)事例4赔偿权)事例5(受教育权、姓名权)

方式二:

让学生列举生活中保护/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并分析。

方式三:

小组讨论交流:

(1)说说自己出生以来,都享有过哪些权利。

(2)结合自己的实际,说说伴随着成长,还将享有哪些权利?

此环节是本着“在活动中体验,在体验中感悟,在感悟中成长”的理念,或通过案例努力创设情境,或通过亲身体验,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初步明确自身享有的权益。

第二环节:

“法律条文记心间”

教师:

你知道哪些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搜索法律条文大比拼。

从不同的法律文件中检索规定未成年人相关权利的条文。

法律名称

权利名称

此举是通过竞赛的形式进一步调动学生课堂参与积极性,在活动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知道法律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第三环节:

“特殊保护多骄傲”

教师引导:

在众多的法律中,有一部为保护18岁以下未成年人而专门制定的法律。

(课件)呈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资料

启发学生结合资料和课本内容思考:

未成年人享有的权益与成年人权益有什么不同?

通过比较环节,帮助学生更清楚认识自身权益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从而增强法律观念。

3.联合国的声音

(课件)呈现来自联合国的声音——《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之《权利清单》

组织学生比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具体内容,补充《权利清单>>的内容。

书写感受《我与权利清单》并小组交流,以增强学生珍惜权利的意识。

二、教学课件(积件)要求

1.搜集并展示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案例。

2.下载播放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视频。

课件使用目的:

“法律规定”这一内容较枯燥,通过案例视频的展示有助于学生从生活实例中更深刻、生动地了解自身权益,知道法律保护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以增强法律意识。

三、教学资料要求(拓展延伸)

1.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案例。

案例

(1):

河南一女教师王秀敏,以亲戚为名召集学校女生暑假到工厂打工,许诺每天只干8小时活,管吃管住,月基本工资750元。

可初一学生小妍说,她们每天每天上班16个小时,没有双休日,不许外出,干活慢一些就要挨骂。

学生小芝的手上涂满紫药水,手心手背都烂得不成样子了,也不敢休息。

后家长举报,司法机关对此教师和这家工厂进行了处罚。

(生命健康权)

案例

(2):

从1978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普及计划免疫工作,少年儿童患各种传染病的人数大大减少。

以白喉、百日咳、麻疹、小儿麻痹4种病的统计为例,1978年患病人数是360.6万,1996年是7.9万,减少352.7万人,1978年死亡人数为12766人,1996年是173人,减少了12593人。

到1995年,我国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实现以乡为单位达到85%,从1994年10月以来,全国未发现新的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小儿麻痹的病例。

(生命健康权)

案例(3):

四川特钢一中的曾芸芸的同学,她在小学念书时,一次,不小心把铅笔芯弄断,耽误了测验时间,影响了成绩。

于是,她就想制造一种不断芯、可装很多笔芯的笔。

后来,她经过多次研究试验,设计出了“自动铅笔多芯器”,并且将设计图纸、模型和专利申请书寄送到国家专利局。

经过审查验证,“自动铅笔多芯器”,完全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专利原则。

1995年12月,曾芸芸获得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实用新型证书。

(专利权)

案例(4):

有一个不满6岁的男孩,他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身亡,由于他父母生前参加了人寿保险,出了事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像这么大的事情,小孩子是办不了的,所以,他的监护人——奶奶就帮助他找保险公司,经过交涉,这个孩子得到了应得到的赔偿。

(赔偿权)

案例(5)齐玉苓(原名齐玉玲)和陈晓琪都是滕州八中毕业生。

当年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被淘汰,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并于同年被济宁商校财会专业录取为委培生。

没想到的是,由于滕州八中没有把这一结果通知到齐玉苓本人,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领取了录取通知后以“齐玉玲”的名义进入济宁商校就读,毕业后又以齐玉苓的名义被分配到中国银行滕州市支行工作至今。

 由于被陈晓琪冒名顶替,齐玉苓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第二年中考惨遭失败。

1993年8月到邹城市劳动技校就读,后被分配到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作,自1998年7月以来,有相当一段时间下岗待业。

(教育权、姓名权)

2.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3.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等

4.《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第9条儿童有跟父母一起生活并保持联系的权利,国家应保护这种联系。

第12条与儿童有关的事情,儿童有权发表意见。

第15条儿童有组织兴趣小组等各种社团,以及聚会活动的自由。

第18条父母又养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提供适当的育儿机构协助父母。

第20条国家应给脱离家庭的儿童提供特别保护和帮助,并设立适当的机构提供照顾。

第21条国家应在考虑儿童最大利益的基础上安排收养。

第23条残疾儿童有权获得特别照顾,国家应提供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更好参与社会生活。

第26条儿童有权获得适当的社会保障或保险。

第28条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应确立儿童完成小学义务教育,并有平等的机会获得更高教育。

第29条教育目的是充分发展儿童的个性和才智,培养儿童成为生活积极的成人,培养儿童对父母、基本人

第31条儿童有权参加一切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32条国家应规定儿童工作的最低年龄,保护儿童不从事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和不受经济剥削.

第40条触犯法律的儿童有权获得尊重其人格和价值的待遇,国家对儿童应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法。

……

 

第十课谁为我们护航

第1课时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一、课堂教学要求

【教材分析】

第十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涉及的四大保护内容,由“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以及“司法保护”四部分组成。

本课主要学习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些基本内容,使学生知道未成年人应该受到哪些方面的保护,并逐步提高依法保护自己、依法维权的能力。

本课不仅仅停留在法律的层面上,还贯穿未成年人的责任、处理个人权益与父母的冲突的“两难”问题,以及师生关系等道德心理问题。

【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积极感受国家、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和关怀,自觉接受来自父母和老师的帮助。

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初步树立起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观念。

能力目标:

能够正确分析发生在自己生活及周围的各种权益侵害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认识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知识目标:

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的含义,初步了解法律在这两个领域中赋予未成年人的各种权利的含义、内容。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是面对各种侵权行为,运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权的方法;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生剧变的时期,自我意识飞速发展,但法律意识淡薄,了解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学会依法维权尤其必要,也是本课落脚点。

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是最贴近学生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是本课的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是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由于初中生对于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缺乏了解,因此在这个问题上难免产生一些错误想法。

【教学建议】

1.导入:

方式一(复习导入)根据第九课所学知识,请学生列举未成年享有哪些权益?

教师引导: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实现?

谁为我们护航?

从而导入主题。

方式二(歌曲导入)播放歌曲《法律——托起祖国的希望》,让学生畅谈感受,从而导入新课

方式三(案例导入)播放招收童工的视频,引导学生思考,如何能够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从而导入新课。

2.家庭保护(合作探究)

第一环节:

大家谈:

感恩父母关爱,感受家庭保护

在学生畅谈的基础上,教师屏示家庭保护的含义和内容。

第二环节:

青春心锁

屏示:

课本P75案例“保护我的心灵绿地”

活动

(1)让学生分别扮演案例中的“我”和“妈妈”,表白当时的心情

孩子的心情:

教师引导学生明确日记属于个人隐私,不争得子女同意,父母无权翻看子女日记,否则侵犯隐私权。

妈妈的心情:

教师引导学生换位思考,体会和理解父母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

活动

(2)如何处理“爱”的冲突,揭开青春的心锁,请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表演,并评出最佳处理方法和最佳表演奖。

通过以上两个活动,既让学生明确自身权益,同时学会换位思考,体谅父母的苦心,促进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学会处理问题的合理方式。

第三环节:

辍学风波

引导学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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