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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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深刻揭示法律的含义。

对同一社会现象,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从不同的侧面对其进行揭示和阐述,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如同盲人摸象)。

对法这一社会现象也是一样,从古至今,从中国到外国,不同法学派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英国自然法学派洛克认为,法是体现“永恒正义”的“健全理性”。

即,法是人性中理性和正义的体现。

(公正与正义,法的灵魂。

何谓正义?

应当历史的看)

德国历史法学派的萨维尼把法说成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美国:

自由。

中国:

整体主义。

雅典奥运会上梦之队的表现与姚明的表现)(片面夸大了法与人类历史上精神文明相联系的一面)

美国社会学家庞德把法说成是“社会控制器”。

(法的作用)(把法当成了调和各种利益的工具)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

马克思主义以阶级为切入点,把唯物史观贯彻到对法的现象的分析中,把法看作是“从人们的物质关系以及人们由此而产生的相互斗争中产生”。

(介绍马克思)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法律不是从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而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

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没有阶级没有法律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社会分裂为两个阶级:

奴隶主和奴隶。

奴隶主阶级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维护自己的统治建立了军队警察和监狱等暴力机构即国家,又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他们意志的社会规范,以调整分裂为阶级以后的社会关系。

使他们对奴隶的压迫和剥削合法化、固定化。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其实施,反映奴隶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就是法律。

(1)法是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

(2)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是经过法律程序认可、确定的那部分意志。

如:

2006年北京禁放12年之后的首次开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审核议案时,专门成立调查办公室,进行万人问卷,其中56.72%的人赞成开禁。

法律根据民意,开禁。

(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的变化。

随着科技的发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安乐死、克隆人的立法也出现了。

综上,将法律定义为: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社会主义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之上,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人类历史上新的历史类型的法。

其本质是:

1、体现人民的意志。

(谁是人民?

2、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

(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状况和生产方式。

生产关系的改变与法)

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统治工具和管理工具)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最基本要素和细胞。

(1)法律规范的定义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举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消费者有知情权”。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A前提条件是指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

B行为模式是法律规范的核心,是指规范中规定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有三种:

“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不应该这样行为”。

如:

“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再如: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有一条:

“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标牌招徕、诱导顾客。

C法律后果是指违反规定时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国家将采取的强制措施。

肯定性后果,否定性后果。

2、法律部门

是指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的一种分类,凡是调整同一领域社会关系并运用相同的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构成一个法律部门。

3、法律体系

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载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的基础上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新中国的宪法1949年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是一部宪法性的文件,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75年宪法——“文革”十年动乱期间的宪法

1978年宪法——我国第三部宪法

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习惯上,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作为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二)民商法

民商法是调整民事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证券法》、《信托法》等。

(三)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两个部分。

一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

特别行政法则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

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现已制定《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

教学事例1---反不正当竞争法

(五)社会法

(六)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目前的刑法法律部门包括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和此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等。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程序法

程序法是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目前的程序法主要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仲裁法》等。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到实施的过程,法的创制就是立法,法的实施则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制监督等环节。

(一)法律制定

1、法律制定的概念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

2、法律制定的特点

(1)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

(2)国家机关以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3)是制定、修改、补充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

3、法律制定的阶段

(1)准备阶段

提出立法建议调查研究草拟法律条文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将草案提交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议和讨论

(2)确立阶段

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3)完善阶段

立法解释法的修改和补充法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法的废止

法的整理法的汇编法典编纂

(二)法律遵守

1、守法的定义是指社会主体严格的遵守国家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忠实履行法定义务。

2、守法的特征

(1)主体的普遍性

(2)内容的全面性

(3)自觉性

3、违法

违法是指具有一定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的构成条件有:

(1)违法必须是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仅有思想而无行为不构成违法;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

违法行为分为以下四类:

(1)刑事违法

(2)民事违法(3)行政违法(4)违宪行为

(三)法律执行

(四)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

1、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

(1)正确

(2)合法(3)及时(4)公正合理

2、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教学事例2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首先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   依法治国的的含义

依法治国的含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②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所谓人治,最基本的特征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超乎社会之上,处理事务和管理社会生活,完全以个人的意志、愿望、能力、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道德品质为转移。

实现这样的统治,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很强的专横性。

人治的一个重要特征,从历史上看,就是每朝最高统治者无一不总揽全国军事、政治、经济、司法大权,所有政事听凭这个人独断专行。

人治的又一特征:

“任职终身”、“荫泽子孙”。

在中国历史上,除了政治的变故和权力的倾轧外,没有哪位皇帝是活着时就主动让位的。

人治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常常混淆道德与法律的区别,“以礼断狱”、"以言代法"、"以人代法"、"重德轻刑"。

法治的基本观念法治在社会领域,它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法治领域,它就表现为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司法、依法监督等等。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主要有四:

第一,法治强调的是权自法出,而人治强调的是法自权出;第二,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第三,法治强调人从于法,人治强调法从于人;第四,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人治强调领袖至上。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③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法治与“人治”相对应,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坚持立法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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