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计划及保证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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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件使用人文件丢失后,应向文件发放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在补领申请时必须作出书面说明,文件发放部门在补发文件时应重新进行分发编号,并注明作废。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技术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单》,以识别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现行修订状态。

8、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a.当文件和资料需要更改时,应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门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的理由依据和更改内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重新会审。

b.文件更改原则上应由原审批人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员审批时,则该人应得到相应的授权书和文件审批所需的有关背景资料。

c.经更改审批的文件,由审批人填写《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并发至有关部门。

d.文件持有人根据《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应处进行更改,但应确保内容的正确、清晰,并将《文件更改通知单》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发放登记。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门应将更改内容审批件存档备查。

f.文件更改应做好记录和标识。

9、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盖”印章,已作废、失效的文件应在文件的使用场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资料的保管

a.文件和资料持有人应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资料,防止丢失、损坏,若损坏丢失应向主管领导报告,批准后按二.5和二.6办理。

b.文件资料的存档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c.文件管理人在调离岗位或存档时,必须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记录。

11、文件和资料的使用控制

a.文件和资料需要时,由需要人填写《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应经主管部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规定复印的份数、编号,发放应做好记录和登记。

b.需要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应填写《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外借,如确需外借,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12、记录

文件和资料发放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收到登记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申请表

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

文件和资料复印审批表

文件和资料存档(移交)记录

文件和资料补领审批表

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文件和资料借阅申请单

1.3.3产品(材料)采购的控制

1、根据采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影响程度,对采购材料进行分类。

A类(重要):

属主要及大宗量产品,直接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产品,应在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采购。

B类(普通):

除上述产品以外的产品,允许在市场直接采购。

2、分承包方的评价

a.采购前,必须进行分承包方的评价。

b.分承包方评价由办事处组织进行评价,由项目经理、质量员、材料员参加。

c.评价内容:

①对分承包方类似产品生产过程和服务的以往业绩进行评审。

②对提供的样品质量进行鉴定。

③是否具备生产许可证或产品使用许可证。

④生产能力及能否履行合同能力的调查。

⑤必要时对分承包方质量体系评价。

⑥企业信誉。

⑦价格水平。

d.根据评价结果,由项目部编制合格分承包方名单报办事处主任批准,确定合格分承包方名单,并作好《分承包方评价记录》,在《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实施采购。

3、对合格分承包方的控制

根据采购产品对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对合格分承包方实施控制:

控制方法是:

a.每年一次对合格分承包方进行复评,发现不合格,限期整改。

b.对合格分承包方产品进行跟踪验证,一次不合格进行退货,调换并警告,再次不合格撤换合格分承包方。

4、采购文件

①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必须满足设计及有关规定要求,必要时由总公司工程部提供。

②采购计划

a.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

b.采购计划由办事处主任负责批准。

c.采购计划的内容:

产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生产厂家、采购日期及交货验收方式等。

③采购合同

必要时,采购前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签订,签订前必须经办事处主任批准。

采购合同的内容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要求、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交付验收方式以及有任意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必要时,可增加质量保证要求,包括适用的质量体系、标准名称、版本号。

5、采购的实施

①由项目部材料员按批准的采购文件,在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进行采购。

②当生产急需,需在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之外采购时,应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在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之外的单位采购,采购产品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再对分承包方进行追补评价,评价内容见9.2.3.2条款。

③因特殊原因需修改采购合同时,由材料员负责应及时与分承包方联系,协商解决合同变更后的有关事宜,并形成记录。

6、采购产品的验证

①在分承包方货源处的验证

当需要在分承包方货源处进行采购产品验证时,项目部应在采购合同中规定验证的安排及产品放行的方式。

②当顾客要求对分承包方产品进行验证时,本公司提供必要的条件,使顾客能在项目部或分承包方货源处对采购产品进行验证,但顾客的验证,本公司不能作为分承包方对质量控制的有效依据。

顾客的验证不能替代本公司的验证,既不能免除本公司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的拒收。

7、记录

分承包方评价记录。

合格分承包方名单。

合格分承包方不合格品记录。

产品采购计划表。

1.3.4顾客(业主)提供产品(材料设备)的控制

1、由项目部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列出顾客提供的产品清单,上报办事处,便于从总体上进行控制,清单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供货日期等。

2、验证

⑴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

①顾客提供的产品由各项目部的材料员会同质量员负责验证,验证方法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执行,验证包括:

a.提供产品清单或相当于清单式样的票据。

b.对特定的产品必须双方共同看样,必要时由质监、监理或设计部门参加,共同认可。

②如果顾客提供的产品经验证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本公司可采取:

a.拒收;

b.经本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让步接收,并作好记录标识。

③若发现顾客提供产品缺少、损坏,不适用的情况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部编写《顾客提供产品的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记录》,并及时与顾客联系处理。

⑵所有的验证都必须做好记录。

验收的依据:

施工合同和验收规范。

本公司的验证不能免除顾客提供可接受产品的责任。

⑶贮存和维护

①顾客提供的产品经验证合格后按《搬运和贮存控制程序》及《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进行实施。

②在贮存过程中,发现顾客提供的产品丢失、损坏和不适用等情况,应做好记录,向项目经理报告和与顾客联系,同时采取措施或处理。

4、记录

顾客提供产品清单。

顾客提供产品的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记录。

1.3.5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产品的标识

①进场产品的标识。

进场产品应带有标识,其内容为:

经销单位、生产厂家、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试验报告、质保单或合格证、生产日期等。

合格物料入库后,仓库管理员应在入库登记册与登记卡上注明产品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地、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进货日期等。

②施工过程标识(分部分项工程)。

必要时形成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员打上标识。

标识的内容包括:

工序名称组成分项工程各道工序操作者姓名、施工日期、质量等级,并作好相应记录。

③对于不能作标识的,记录可作为标识。

2、成品标识:

本公司基本上存在成品标识,但为了某种需要,必要时可对建筑工程进行标识,内容包括: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监理单位)、施工日期、质量等级等。

所有标识应设置在相应的醒目位置,并加以保护。

标识在施工、搬运贮存过程中消失时,应重新标识,一旦无法确认时,由操作者报告仓库保管员或施工员,经过校验确认后,再进行重新标识。

3、进场产品标识由仓库管理员加以保护,分部分项工程标识由质量员和施工员共同负责保护。

4、所有的记录由项目部资料员妥善保存,以便查阅,具体按《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进行实施。

5、标识用的印章、代码、标牌等由材料员、仓库保管员负责保管。

6、可追溯性

当合同和内容管理要求对产品或过程有实施追溯要求时,应对每批产品或每个过程作唯一性标识,在标识上注明追溯终点和起点,并作好记录。

当需要追溯时,由项目部施工员具体负责实施。

1.3.6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1.3.6.1过程的确定和策划

①由总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部确定并策划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安装过程,确保工程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②由总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部技术人员共同研究针对单位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落实各项质量措施并报总公司工程部审批。

③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过程。

1.3.6.2过程控制

①过程的准备(施工准备)。

a.开工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部公司工程部审批,必要时由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

b.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应对质量目标、施工工期、施工方法、质量保证措施、检验和试验计划、施工设备、产品材料要求、施工人员、安全保证措施、环境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c.由总公司工程部编制或提供与过程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如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等。

d.进行三级技术交底:

根据《质量计划》和规定要求,在每项工序开工前先由公司或办事处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交底,再由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对班组长交底,最后由班组长对作业人员交底。

②一般过程的控制(施工控制)

A、工艺方法(施工方法)

a.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b.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国家施工规范、省市有关规定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B、施工人员

a.满足工程的施工过程能力。

b.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受过适当的培训和经过技术交底与安全交底方可上岗。

c.项目部所有的管理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③施工材料

进场产品必须满足《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中合格品的要求,否则严禁使用。

④施工设备控制

a.设备的配备

根据施工的需要,由工程项目部提出申请,办事处主任批准后配置。

b.设备的验收认可

由设备科负责对新配置大型设备的性能、状态、操作控制进行验证认可,由项目部负责对新配置的小型设备的性能、状态进行剑验收认可,以确保其过程能力满足要求,如因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实施新工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由设备科负责对设备进行认可。

c.设备的检修维护

由公司设备科编制年度大修计划,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设备科负责对每次设备大修及安拆工作安排,并在大修及安拆后组织验收认可作好记录。

项目部的设备管理员负责小型设备(除大型设备以外)的旬检,并作记录。

在用小型设备由项目部组织维修保养,大型设备由设备科组织维修保养,并作好记录。

d.施工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程序》执行。

e.施工环境与安全的控制。

在特殊环境下应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施工的顺利进行。

由工程项目部施工员负责现场的环境管理,确保现场道路畅通,物料堆放有序,环境整洁卫生,施工文明规范,创建一个舒适文明的施工现场和生活环境,以满足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由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过程施工的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督促落实施工安全规范、操作规程。

f.对适宜过程的参数和产品的特性进行监控。

各工程项目部施工员负责对施工过程作业的参数实施监控。

g.质量检验和试验:

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h.规定技艺的评定细则。

必要时用文字、图示方法规定技艺评定准则或用样板、样件等实物作为技艺评定标准。

过程的技艺标准由项目部负责编制,由工程部经理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1.3.6.3特殊过程的控制

本工程确定的特殊过程为:

焊接、防水、大体积混凝土浇灌,除执行规定的要求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①对人员控制

a.对上岗人员经过质量教育后,由工程部办事处组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对特殊过程操作工分别进行技术交底、过程验收标准、质量目标的交底、安全交底,并作好记录。

b.对每个特殊过程的操作工组织培训,按《培训控制程序》执行。

c.由工程部办事处对特殊过程操作工定期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②对设备的控制

对特殊过程使用设备,大型设备由设备科检定和使用前的检查,小型设备由项目部检查,以确保设备的完好,并作好记录。

③参数监控

对特殊过程中的质量特性和参数,由质量员进行连续监控,焊接控制:

电流、温度、焊剂,防水工程控制;

延伸率、软化点、温度,砼浇灌控制:

28天抗压强度报告、测温记录、坍落度测试记录等,具体执行施工工艺标准。

1.3.6.4记录

国家和地方行业规定的质量保证资料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设备检修保养调试鉴定记录。

施工设备台由台帐。

1.3.7检验和试验控制

1.3.7.1进货检验和试验

①所有进货产品都必须进行验证,并验证其合格证或质保单。

②当规范规定设计和顾客有要求时,对进货产品必须进行试验。

③未经检验或未经验证合格的进货产品,不投入使用或加工。

④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进货产品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⑤对可追回或更换的产品,因生产急需紧急放行时,应做好标识和记录,但仍需进行检验和试验,一旦发现不合格立即返回。

1.3.7.2过程检验和试验

①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验收规范、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对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②基础及中间结构的检验和试验由办事处或工程部组织设计部门、质监部、监理部门及业主共同进行验收。

③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部组织办事处进行验收。

④对所有分项分部工程根据检验和试验结果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⑤当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⑥应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且有可靠的追回程序而例外放行时,必须经过审批,并对该过程产品作好标识和记录,但仍需要进行检验和试验,一旦发现不合格应立即追回和更换。

1.3.7.3最终检验和试验(竣工工程的内部验收)

①由办事处会同工程部组织组成验收小组,按合同要求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进行内部验收。

②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a.单位工程综合评定。

b.工程技术资料核查。

c.观感质量评定。

③由验收小组对整个工程所发生的不合格项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度》进行实施。

④工程经验收达到验收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后,由项目部填写竣工验收报告。

⑤工程技术资料经工程部核查合格后,提交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⑥当质监部门、设计部门及顾客提出整改通知单时,项目部应按整改通知单的内容进行整改,直至工程符合交付要求。

1.3.7.4检验和试验记录要求

①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应建立和保存记录。

②记录应表明产品是否按验收标准通过了检验和试验。

③记录必须有授权的检验人员签字。

1.3.7.5记录

《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统一表式。

《国家材料试验规范》规定统一表式。

进货产品验证记录。

紧急放行记录。

现场检查记录。

1.3.8检验、试验、测量和计量设备(以下简称检测设备)的控

1.3.8.1检测设备的配合

①各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及技术改进的需要编制添置检测设备计划报公司全质办。

②全质办根据上报的计划经审核平衡,报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项目部或检测设备的使用部门,根据所定的规格型号、精确度等级和使用范围进行采购以,也可委托全质办购置。

③检测设备的生产单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有生产许可证的、质量稳定可靠的单位,计量器具必须有“MC”标志。

1.3.8.2检测设备的检定、校准

①购置的检测试验设备须经全质办或送上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后贴上标识方可领出使用。

②凡本公司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周期检定,周期检定的安排全质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计量器具及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检定周期,并编制周检计划。

③所有检测设备(无论是本公司采购的还是租用的,还是顾客提供的),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检定、校准。

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有关的规程执行,由全质办组织项目部负责送检,其他检测设备按公司规定的检定周期和校准方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④当不存在量值溯源基准时,由全质办编制自校规程,按自校规程进行检验校准。

⑤建立、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

校验实施人、设备型号、校验时间、唯一性标识、检测周期及有效期限、校验方法、验收标准,以及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由全质办负责建立和保存检定、校准的记录。

⑥所有的检测设备都必须带有其校准状态的标识。

⑦一旦发现检测设备未处于校准或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暂停使用,立即评定已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⑧除按规定周期校正外,产生下列情况时应重新校准检测设备,以保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

a.对检测设备的准确性产生怀疑时;

b.检测设备被拆卸或损坏时;

c.检测设备修理后。

⑨防止检测设备因调整不当使其校准失效,则全质办对其重新校准,以满足精度要求。

⑩所有检测设备(包括公司自己的、租用的和顾客提供的)由全质办建立总台帐,项目部建立分台帐,由各级计量员分别管理。

1.3.8.3检测设备维护保养

1.3.8.4当顾客或其代表要求时,全质办可提供有关检测设备的技

1.3.8.5封存和重新启用

①长期不用的检测设备可以封存,由全质办发“封存”标志,粘贴于该设备明显处以防误用。

②封存的检测设备,由各使用单位隔离保管不得使用。

③封存的检测设备要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向全质办上报启封申请,启封的检测设备要先进行检定或校准,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并重新进入周检计划。

1.3.8.6报废

检测设备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由全质办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予以报废,同时在台帐中注销。

1.3.8.7记录

检测设备采购审批表。

检测设备校验检定记录。

检测设备台帐。

检测设备周期校验计划。

检测设备维护保养鉴定记录。

检测设备降级报废申请表。

已检结果有效性评定记录。

1.3.9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

1、从产品的进场施工安装到最终交付,对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加以标识。

2、本公司对检验和试验的状态分类作以下规定。

a.产品未经检验和试验(未检);

b.产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为合格(合格);

c.产品已检验和试验为不合格(不合格);

d.产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为优良(优良);

e.产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为待判(待判)。

3、当发生下述情况时应作如下处理。

“已检待判”可通过论证必要时可通过权威部门判别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良”。

4、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方式

①对进货产品可采用标牌的方式。

②对分部或分项工程及工序等可采用质量评定表,验收记录等。

③对竣工工程内部验收可采用验收记录。

5、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保护。

①由项目部质量员对状态标识进行检查和监督,资料员负责收集保存。

②项目部全体施工人员都有责任保护好状态标准,当标识不清,损坏或失去标识,由原标识人重新确认标识;

无法判别的,应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

1.3.10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理

1.3.10.1不合格品控制的范围

①进货产品的不合格。

②施工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包括分部分项、工序、隐蔽工程等不合格。

③竣工工程出现的不合格。

1.3.10.2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和隔离

①针对不合格品由项目部质量员或施工员根据产品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填写不合格报告并进行记录,由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分送项目部以及产品的分承包方。

②对进场产品施工过程以及竣工工程的不合格品按《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标识。

③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如不合格报告、检验记录等。

④可行时,为避免与合格品的混淆,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1.3.10.3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①不合格采购产品的评审处置。

经检验判为不合格的采购产品,由项目部质量员负责进行评审处置。

处置方法:

a.退货。

b.降级使用。

②不合格分项的评审处置

在分部分项评定中,发现不合格品,公司工程部根据不合格品的情况进行评审处置,处置方法:

a.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③单位工程评定不合格品评审处置。

建筑工程不允许不合格单位工程交付使用。

④当合同规定时,本公司若要使用或返修不合格品应向顾客提出让步申请,经顾客同意后才能实施,对接收不合格品的返修的实际情况应加以记录。

⑤对作出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工程)应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才能放行,并保存记录。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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