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管理指导手册详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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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3.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三条
3.1.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1.5《中交股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2组织机构
3.2.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项目组建后立即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总监)任副组长,其他项目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在安全环保部,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制01)。
3.2.2机构设置
根据项目机构设置绘制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图(安图01),并上墙。
项目组建后安全部门的设置必须符合业主的要求,安全管理风险大的项目(如:
海上工程、悬索桥、斜拉桥、拱桥和隧道等)视二级公司情况可设立安全总监。
同时操作层必须配置足额的专(兼)职安全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责任制度
各部门和岗位确定后,建立部门和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度(安制02),并由项目主管的安全领导交底,相关岗位人员签字后安全部存档,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和项目绩效考核挂钩。
5法律法规识别
除公司收集的国家法律法规外,各项目应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牵头,依据公司《法律法规获取与识别程序》,通过各种途径及时收集适用本项目的相关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收集、识别,并做好以下文件、记录资料:
5.1安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评价表。
(安表01)
5.2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表02)
6重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根据《路桥建设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办法》(安制03)和《路桥建设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办法》(安制04)的要求,由主管安全副经理牵头组织人员根据《危险源识别和评价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进行本项目重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编制管理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备案,并做好以下文件、记录资料:
6.1危险源清单(安表03)
6.2重要危险源清单(安表04)
6.3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安表05)
6.4环境因素清单(安表06)
6.5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安表07)
7教育培训
7.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7.1.1《安全生产法》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三条
7.1.2《建筑法》四十六条
7.1.3《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7.1.4《中交股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7.2相关要求
项目组建后立即建立《安全环保教育制度》(安制05)和《安全环保会议制度》(安制06),以文件形式下发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7.2.1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施工人员进场后,由项目人劳统计进场人员,项目安全环保部按照人劳的安排对进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的安全教育委托项目安全主管领导进行),建立教育卡,同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上岗。
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操作层负责人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书由项目安全部归档。
7.2.2班组安全环保活动
项目安全部对操作层安全员进行交底,并要求建立起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包括班前安全讲话、班组安全会议及班中安全巡查,由操作层安全员实施,项目安全部收集。
7.2.3日常安全环保教育
项目安全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季节性或者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保证日常的安全环保教育每月每作业层不少于一次,并有教育记录。
7.2.4安全例会
每周由主管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安全环保部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7.2.5培训与取证
由项目人劳对特殊工种人员和证件进行统计,归档证件复印件。
持证人员不满足施工要求时,由项目安全部提出取证培训计划,人劳联系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特殊工种进行强制培训。
7.2.6许可证件
如项目涉及水上施工应及时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项目使用到民爆物品应办理《民用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和《民用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及时进行复审。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根据情况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7.3文件、记录资料
7.3.1三级安全教育卡汇总表(安表08)
7.3.2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卡(安表09)
7.3.3员工个人安全环保责任书(安表10)
7.3.4班组活动记录(班前安全讲话(安表11)、班组安全会议(安表12)、班中安全巡查记录(安表13))
7.3.5安全环保教育记录(安表14)
7.3.6安全环保例会记录(安表15)
7.3.7专(兼)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名册(安表16)
7.3.8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和证件复印件(安表17)
8安全技术交底
8.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8.1.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五条。
8.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8.1.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8.2相关要求
项目组建后立即建立《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制度》(安制07),以文件形式下发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8.2.1安全环保总交底
操作层签订合同后,由项目经理牵头对操作层进行管理,验证操作层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有关证件,并签订操作层安全环保管理责任书,项目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对操作层进行安全环保总交底。
8.2.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总工根据建设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牵头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技术质量部及安全环保部参与进行编制。
完成后须报监理和业主审批,公司安全部备案。
由项目总工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对于重点部位项目安全和技术部门应进行现场交底和旁站监督。
8.2.3安全作业指导书
对于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安全环保部牵头,技术部参与编制安全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成后由总工审批,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对操作层进行交底,安全环保部留底。
8.2.4操作规程
结合项目特点,安全环保部就投入的各类工种人员制定相应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交底。
8.3文件、记录资料
8.3.1进场安全总交底(安表18)
8.3.2操作层安全生产责任书(安表19)
8.3.3分部、分项安全环保交底记录(安表20XX8.3.4重点部位交底和旁站监控记录表(安表21)
8.3.5安全操作规程交底记录(安表22)
9安全生产费用
9.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9.1.1《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9.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9.1.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二条;
9.1.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9.1.5《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八、十六、十八、二十二条;
9.2相关要求
项目应根据路桥建设的《专项安全环保资金管理办法》编制项目《安全环保费用实施细则》(安制08)。
9.3文件、记录资料
9.3.1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开工计划/竣工统计明细表(安表23)
9.3.2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季度使用情况/使用计划登记表(安表24)
10检查验收
10.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10.1.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三十、三十八条;
10.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10.1.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二十、二十一、二十九条;
10.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三章;
10.1.5《中交集团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10.2相关要求
项目应当根据本项目的生产施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下发制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0.2.1安全环保检查
项目组建后立即建立《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制09),以文件形式下发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项目部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一次由项目经理参加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安全环保部具体策划、组织安全环保大检查;
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巡查,检查结果由安全员在安全日志上予以记录。
10.2.2安全防护
项目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办法》(安制10),对进场的安全物资和搭设完成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项目物资部门负责进场安全物资的验收并填写表格,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并填写表格。
资料在安全环保部门归档。
10.2.3大临设施
现场脚手架、工作平台、大型模板、临时通道、爬梯和支架等大型临时设施由技术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环保部门参与验收检查,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由技术部保存。
10.2.4机械设备
项目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安制11),对进场的施工机械进行验收检查,由机械部门具体组织,安全环保部、技术部、生产部相关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资料由机械部门保存。
项目机械部门对龙门吊、架桥机及塔吊等特种设备应请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
10.2.5临时用电
项目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由总工审批,项目负责临时用电的部门对临电施工进行验收检查,安全环保部门保存验收检查记录。
10.2.6隐患整改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签发“安全/环保(不符合)整改通知单”,并规定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10.2.7考核与奖惩
项目组建后立即建立《安全环保奖罚制度》(安制12),以文件形式下发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并按照制度按期进行考核。
10.3文件、记录资料
10.3.1安全日志(安表25)
10.3.2安全环保检查计划(安表26)
10.3.3安全环保检查记录表(安表27)
10.3.4安全用品验收记录(安表28)
10.3.6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安表30)
10.3.7操作平台搭设验收单(安表31)
10.3.8模板拆除(安全)申请表(安表32)
10.3.8脚手架搭设验收单(安表33)
10.3.9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表(安表34)
10.3.10施工升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安表35)
10.3.11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安表36)
10.3.12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安表37)
10.3.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单(安表38)
10.3.14接地电阻测试验收单(安表39)
10.3.15移动及手持电动工具定期绝缘电阻测验记录表(安表40)
10.3.16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安表41)
10.3.17安全环保处罚通知书(安表42)
10.3.18违章处理登记表(安表43)
11危险品、污染物及能源资源控制
11.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11.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四十三条;
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六、四十六;
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九、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五条;
11.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11.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11.1.8《中交股份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1.2相关要求
项目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安制13)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安制14),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对危险品进行管理,安全环保部门进行监督;
同时项目应按照《污染物控制程序》和《能源、资源管理程序》,对项目的环境状况和水电、原材料的消耗进行监测和控制并形成记录。
11.3文件、记录资料
11.3.1环境监测记录表(安表44)
11.3.2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登记表(安表45)
11.3.3废弃物清单(安表46)
11.3.4爆炸物品领用申请表(安表47)
11.3.5爆炸物品使用监督表(安表48)
11.3.6水电消耗统计结果分析报告(安表49)
12施工现场
12.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12.1.1中交股份企业标准《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Q/ZJGFZH001-20XX)
12.2相关要求
项目对于施工现场的管理必须建立《消防管理规定》(安制15)、《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安制16)、《施工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安制17),并严格按照中交股份《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设置。
13应急管理
13.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13.1.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三十三条;
13.1.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13.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3.2相关要求
项目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制18),并根据项目所处环境编制如消防、防台防汛和防泥石流等其他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备案,并每年组织进行演练。
13.3文件、记录资料
13.3.1应急设备设施台帐(安表50)
14事故管理
14.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14.1.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四十二条;
14.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4.1.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14.1.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14.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十四、十六条;
14.1.6《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四、十条;
14.1.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14.1.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条;
14.1.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第三、四条;
14.1.10《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制度》;
14.1.11《中交股份生产安全、环境事故处理办法》;
14.1.12《中交股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14.1.13《中交股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14.2相关要求
项目组建后立即建立《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安制19),以文件形式下发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项目部每月底对上月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总结,填写月报表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如发生事故按照程序立即上报事故快报表,严禁瞒报、谎报、漏报。
14.3文件、记录资料
14.3.1安全生产信息月报表(安表54)
14.3.2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安表55)
15科技创新
项目应积极组织和进行安全课题的总结和研究,项目开工策划时就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力争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取得一到两个课题的研究成果。
16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16.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
16.2相关要求
各单位应建立领导带班台账,对带班领导、所带班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等作详实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班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代清楚,带班领导必须签字确认。
16.3文件、记录资料
16.3.1领导干部带班作业记录表(安表56)
17安全专项活动
17.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17.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7.2相关要求
17.2.1隐患排查
各项目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并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认真编写文字说明,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每季度末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公司安全部。
17.2.2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活动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为了降低能耗、减轻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务院明确提出了节能减排活动的开展,在“十二五”期间目标是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
各项目每个月在安全信息月报表中填写每月的柴油、汽油以及用电量的使用情况,准确反映出项目施工所消耗的能源情况,通过开展一系列的节能减排活动,减少能源的消耗,从而到达节能减排的目标。
17.2.3平安工地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各项目部必须做好平安工地的宣传活动,20XX年为创建示范年,20XX年为达标推广年。
各项目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7.2.4安全生产年
根据中交股份《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项目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安排编制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同时,各项目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好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构筑和谐发展氛围。
17.2.5安全生产月
各项目应各根据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安全专项活动,做好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动员广大员工和群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和手段,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范围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地报送公司安全部。
17.3文件、记录资料
17.3.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18评估与改进
18.1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交股份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18.2相关要求
项目在安全环保保证体系运行一年后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安全环保管理目标实施情况,重点部位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情况,本安全保证体系文件的符合性,职能设置同职责设置是否合理,安全投入、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安全文化建设等实施情况,对安全环保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适宜性和适合性进行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公司安全部。
18.3文件、记录资料
18.3.1安全管理综合考核表(安表56)
18.3.2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表(安表57)
附件:
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一、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在本项目部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止结合原则。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
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目的
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触电事故、泥石流灾害、火灾、环境破坏等。
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为组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突发性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在施工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分部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措施,领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120”,请求协助抢救。
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
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
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